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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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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优质8篇)
2023-11-13 08:38:15    小编:GL顾

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实现某个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的行动步骤和计划安排。它可以帮助我们在复杂的情况下有条不紊地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问题的性质、目标的要求以及资源的限制等因素。我想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方案来解决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合理分配资源是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方案的具体内容可能因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元素和步骤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者:曲福年尚连田敏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青岛,266071刊名:安全、健康和环境英文刊名:safetyhealth&environment年,卷(期):20088(12)分类号:x9关键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二

同志们:

前段时间,应急管理部召开专题电视会议,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行了动员部署。近期,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抓、持续抓、反复抓,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特别是近期甘肃省兰州市、上海市等地方均发生危化品爆炸事故,基于此,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前,**市长对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市安委会迅速下发了《辽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刚才,**同志就《方案》重点工作作了简要说明,我完全赞成。下面,就做好下步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家(加油站**家)。企业规模总量虽不大,但涉及行业领域多,监管部门多,安全风险增高。另外,除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外,我市也同样具有危化品运输企业,挂靠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因此,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能对为期3年的综合治理打下良好基础,更是确保今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县区、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凝心聚力,全力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

这次危化品综合治理共分三个阶段,部署阶段、整治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3年底,时间跨度大,历时近三年,覆盖危化品生产到废弃处置全过程,领域杂、部门多、周期长、任务重、要求高。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综合治理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远近结合,分阶段推进,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坚决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工信部门负责民爆等企业的排查摸底;

发改部门负责油气输送管道、运输工具加气站等的排查摸底;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车辆、货场的排查摸底;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处置等企业的排查摸底。教育、公安、水利、农业、卫健、住建等部门,都要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好排查摸底工作。要全面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主要安全风险,在此基础上,按行业、按区域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二)重点管控,防范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要加强事故规律研究,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源头管控和源头治理。要紧盯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紧盯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重点环节,紧盯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点部位,彻查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摸清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进一步加快搬迁进度,逐级落实搬迁责任。

(三)强化执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分析近年来一些重特大事故,绝大多数事故都是违章违规,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当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管理不严,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压力不够大,必须通过严格的执法来改变这种状况。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标准为主要检查内容,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项执法工作。坚持凡检查必执法,切实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失信惩戒,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夯实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一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中。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二要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实现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监控及信息共享。三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要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各级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主动做好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建立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如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牵头部门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认真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配合部门要积极作为、大力支持,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现象。

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管控措施缺失酿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要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治理的认识程度,全面形成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危险化学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三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检查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我街实际,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企业要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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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四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员:全体教师。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力度。对于处理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道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仓储物流、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春晖小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五

附件3。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页脚。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页脚。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页脚。

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页脚。

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

“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r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页脚。

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页脚。

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井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页脚。

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

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行为的执法力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页脚。

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

页脚。

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页脚。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

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页脚。

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化解重大风险。

页脚。

篇二:

序号。

任务。

2020年。

进度安排2021年。

1.严格高风险化1。

工项目准入条件。

2.深入开展企业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

2安全风险隐患排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

查治理。

对照发证条件再次核查。

3.强化重点环节3。

安全管理。

4.强化运输环节4。

安全管理。

2022年底前完成。

负责部门完成情况。

—1—。

动化控制水平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2020年8月前相关厂房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查室完成拆除。

7.深化精细化工7企业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

88.推动技术创新。

标准。

10.强化从业人10。

员教育培训。

11.提高从业人11。

员准入门槛1212.严格精准监。

—2—。

2022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完成。

2022年底前完成。

2022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完成。

管执法。

13.强化责任措13。

2022年底前完成。

14.全面推进安2020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

14全生产标准化建品生产贮存企业完成投保。

2022年底前完成。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集中开展危。

15险化学品领域。

2022年底前完成。

“打非治违”

16.完善危险化。

16学品安全监管体。

2022年底前完成。

制机制。

2020年底前具有化工、安2021年底前不。

17.提升危险化。

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低于在职人员。

17学品安全监管队。

2022年底前完成。

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的60%。

伍监管能力。

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50%。

18.运用“互联网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危险。

+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工18。

化学品安全监管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

2022年底前完成。

水平。

警、可视化管理全覆盖。

—3—。

19.强化社会化19。

技术服务能力20.加强应急救20援能力建设。

2022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完成。

—4—。

篇三:

附件3。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〇二〇年四月。

篇四:

附件3。

精品文档。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精品文档。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

精品文档。

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精品文档。

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篇五:

附件3。

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

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

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

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

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

学历。

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

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

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

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

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

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供有力安全保障。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

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

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

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

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年10月。

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

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

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

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

以关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

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

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

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

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

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

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

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

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

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

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办法,严格特大型公。

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

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

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

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

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

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

篇六:

篇七:

附件3。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

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

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

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

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

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

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

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

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

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

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

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

依法。

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

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

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年底前仍。

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

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

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

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

从源。

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

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年底前涉及。

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

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

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

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严格执。

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

车辆通。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

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代理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代理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

(二)有高温、高压、负压、深冷等极端操作条件的;。

(三)使用和产生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七

8

·

12。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

4

·

22。

10。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的决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开展整治。

1.

对下列五种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

)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超越规划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2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

)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4

)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

)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2.

对下列十六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

)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

)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未经风险评估,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从事生产的。

3

)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4

)城镇燃气使用场所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的。

5

)未执行国家有关剧毒品、易制爆品相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氰化钠等剧毒品,硝酸铵、硝化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运输过程中与禁配物混装混运的。

6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7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8

)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9

)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10。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和《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估导则》对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的,硝酸铵储存场所不满足阴凉、通风、远离火种要求,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的。

11。

)未根据不同的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对危险化学品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特别是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爆性、剧毒性物品和其他中低闪点易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在相应等级仓库内,对桶装物料仓库、可燃材料堆场、集装箱堆场未按规定分类存放、未设置品种标志,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

12。

)在役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除外)或设计诊断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

13。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

1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城镇燃气按城镇燃气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15。

)油气储罐未设置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施,未设置超低液位自动停泵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城镇燃气按城镇燃气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16。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监管的。

3.

对下列十七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通过考核的,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3

)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4

)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5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6

)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的员工在操作、分析、检修时未执行作业规程的,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等现象的。

7

)未按规定销售、购买、使用硝酸铵,未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的。

8

)未按规定和操作规程包装及搬运硝化棉的,硝化棉储存环节未落实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的。

9

)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0。

)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11。

)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1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14。

)城镇燃气经营和使用单位未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合格燃气管路和阀门的。

15。

)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未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未根据储存、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

16。

)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制备和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的。

17。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未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合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装卸作业未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未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的,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或驾驶人逾期未审验的。

1.

对下列四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

)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超越规划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经营企业和在建项目。

2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擅自从事码头危险货物作业的。

3

)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4

)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

对下列十四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

)码头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不符合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相关规定,或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判定标准的。

2

)码头超范围、超量,或违规混合存储危险货物的。

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

)未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致使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6

)码头经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7

)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8

)码头经营企业未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和灭火方法,严格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特别是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易爆性、剧毒性物品和其他中低闪点易燃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相应等级仓库内,桶装物料仓库、可燃材料堆场、集装箱堆场未按照相关标准分类、未设置品种标志、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

9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

10。

)码头危险货物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

11。

)码头危险货物未根据储存物料的危险有害和禁忌特性储存,未建立危险货物货种、流向及流量、储存、装卸管理台账,未严格遵守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相关法规标准的。

12。

)硝酸铵类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严格实行直装直取、在码头内存放的。

13。

)未按规定和操作规程搬运硝化棉的,硝化棉储存环节未落实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的。

14。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监管的。

1.

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

严格准入门槛,一律不批新的化工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严格审批涉及硝酸铵、硝化棉和氰化钠的建设项目。强化风险管控,对化工集中区外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位于人口密集区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关停。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氰化钠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

2.

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各镇、街、开发区、滨河新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要详细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充分摸清底数,并建立“一企一档”,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填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统计表》(附件

5

)。强化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进行宣传教育。要将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纳入执法的重点对象,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

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摸底、辨识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开展对涉及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设施的专项安全评价,凡是与外部防护目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设计不符合规范、自动控制系统不符合规定、监测监控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要予以关停。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要根据《消防法》要求配备消防装备,有效控制初起火情。

4.

涉及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滨河新区管委会,岗埠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未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宣传培训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的要依法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镇、街、开发区、滨河新区、岗埠农场及区有关部门分类普查,市级督查,省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抽查,省安委会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综合排查整治。

1

2

)和《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排查问题清单》(附件。

3

4

),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一企一档”普查台账。发现其他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同时列入。

依据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工作,重点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驻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化学、化工实验室、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中小企业局负责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流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医院氧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制备和储存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环保、市场监督、商务、水利和海州规划分局、新浦规划分局等其他部门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红、黄、蓝”三张表中,于。

7

15。

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镇、街、开发区、滨河新区、岗埠农场、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企业、逐个问题列出整改进度表,要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对列入红表的企业,要积极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对列入黄表的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及停产整顿,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由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办。

15。

日前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

10。

20。

4

)和《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统计表》(附件。

5

)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安监、经发、教育、住建、商务、卫计、环保、水利、公安、规划、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海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个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严管重罚。

企业要保证安全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整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和指挥专项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安监所、经发办、司法所、派出所的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了使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党政办制定了《xx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到时间有安排,治理有步骤,措施有落实,整改有反馈。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法”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狠抓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深化对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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