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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调查谈话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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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调查谈话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范文
2022-10-27 10:07:01    小编:储CXY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在审查调查谈话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范文一

过去的一年,我市审计工作坚持“党建引领、项目支撑、管理推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监督检查国家、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为重点,突出对重点领域行业、重大项目资金、重要部门岗位的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落实,审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去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先后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赋予了新时代审计工作新的职责、新的任务,为推进新时代审计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车俊书记要求我们学深悟透,并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创新理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如何把这些要求贯彻好落实好,我提四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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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这就必然要求审计机关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车俊书记指出,审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贯彻到新时代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增强方向感、责任感、使命感。

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审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找准审计在新时代的新定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既要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把自觉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到审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又要提高工作站位、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好党的工作部门职责,在审计规划制订、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实施、结果报告、成果运用等各环节处处讲政治,时时体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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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是市委贯彻中央以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使命的重大举措。审计要更好发挥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要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在全面推进我市跨越发展等方面发挥审计职能作用。

(一)聚焦宏观政策,助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谋划推进审计工作,不断提升政策跟踪审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政策跟踪审计的引领作用,促进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要着眼高质量发展,从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中,找准制约和阻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转型升级等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改革发展障碍的破除;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大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推动惠民政策落地中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要深化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进一步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的牢固树立,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二)聚焦全市中心,助力我市跨越发展全面推进。审计要树立市委市府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审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思想,要将把握宏观政策与立足我市实际结合起来、把推动政策落实与促进制度完善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同频共振。今年是奋力夺取“三连冠”的关键一年,审计部门要找准服务市委市政府公正中心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将“四个建设”推进情况融入到审计监督的全过程。要着眼服务企业,关注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两退两进”、减税降费、账款清欠等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着眼服务群众,关注“最多跑一次”改革、民生共享工程建设实施情况;着眼服务基层,关注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发展中碰到的难题,切实提升审计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能力,为金我市新崛起保驾护航。

(三)聚焦预算管理,助推公共资金绩效不断提高。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持续深化预算决算审计,重点关注“过紧日子的思想”落实情况,推动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即问责”;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促进财政盘活沉淀资金,维护财政安全,推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要重点突出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情况,揭示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聚焦权力运行,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担当作为。要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既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又要不断探索创新全过程监管模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确保不留监督死角。要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核心,逐步拓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监督内容和范围,努力推动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同时,完善巡审联动成果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审计评价体系,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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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顾大局、明责任、讲协同,市委审计委员会要做好全市审计工作的牵头抓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审计工作新机制。

(一)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习总书记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充分认清审计监督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立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障碍、推诿拖延,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这方面带头做好表率。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习总书记强调,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他还指出抓整改要“上下协力、加强联动”。审计整改也要形成一个纵向跨越不同层级、横向涉及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合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被审计单位要增强整改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审计整改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真正落实到位;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管、亲自抓,主动落实整改、主动公开整改结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起督促整改和完善机制的“双重”责任,举一反三,更多地从全行业出发推进改革创新。整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协作配合,按部门职能对审计整改工作分工负责;审计整改工作要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成果充分利用。习总书记提出,审计要“治已病、防未病”,未病怎么防?车俊书记指出,要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放大审计成果。近年来我市建立完善了审计与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年初纪委、组织、审计三部门还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编发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风险防范清单》,起到了审计一处规范一片的警醒、教育作用。接下去我们还要不断拓展审计成果运用的方式和路径,让成果运用的机制更加科学。

要探索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组织、巡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的工作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努力将审计成果运用到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层面,促进干部大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落实国审内审协同机制,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习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市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一系列规定、意见,今年又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的通知》,就是要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的协作配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

去年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做了一次调研,内部审计力量总体薄弱、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各单位要对照市政府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树立自我规范的意识、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配足配强内部审计力量,切实发挥内部审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职能作用。相关单位也要研究探索内审管理新机制,确保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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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对扎实做好审计工作提出了“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总要求,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还特别强调“三个立”总要求今天仍然适用,他指出要像抓业务一样抓好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一)更加坚定强化理论武装。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审计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牢牢把握提高政治能力的时代内涵和实践指向,不断提升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二)更加扎实提升审计能力。审计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是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保障,必须把专业化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激励引导审计干部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业务、做工作上来,要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加强大数据审计软硬件建设,走好“科技强审”之路,造就一支业务精通、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集团军”,更好地胜任和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

(三)更加严肃抓好纪律作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把作风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审计干部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做到求真务实、敬业奉献,以好作风塑造好形象。要强化实干担当精神,既依法审计、敢于审计,又要善于审计,辩证地看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好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当改革的促进派。

(四)更加严格守好廉洁底线。审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深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田”,推进清廉审计建设,实现审计机关“五清”目标。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守住廉洁这条基本的底线,要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标准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把清廉审计这张“金名片”擦亮。

同志们,审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积极推动我市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在审查调查谈话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范文二

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内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

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时,首先应针对审查意见认真阅读,尤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所阐述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区别特征点及对创造性的判断理由,这是审查员对本申请案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

此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从专业上仔细分析本申请区别特征较之于对比文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要求判断审查员意见是否准确,为下一步答辩打下基础。

涉及创造性的答辩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规定,但涉及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的问题仍然是属于技术上的问题,针对创造性的答辩应围绕区别特征展开,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发明人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亲身参与了该申请的研发,对本现有技术及申请技术方案较代理人和审查员必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能根据其对所属技术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阐述这种区别所导致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差异,可通过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和阐述,以充分说明该技术方案对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这些内容是答辩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2、结合审查指南进行针对性答辩,做到有理有据

创造性的判断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标准,审查员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能够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实质,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

答辩过程中,应当使审查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差别蕴含着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符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

在对审查员的观点提出反驳时应当具有说服力,应就审查员所提出的意见结合审查指南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答辩时说理清楚,论据充分,必要时可印证对比文件和本申请内容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尽阐述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使审查员清楚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实质性的差异,因此这样的意见陈述将可能使申请朝着有利于授权的方向发展。如果只有论点,而缺乏充分依据支持的意见陈述是很难有说服力的。

针对审查员提出的创造性缺乏的审查意见,在意见陈述书中对其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分别从区别特征、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方面充分论述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差别,并论述本发明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充分理由,答辩有理有据。

在审查调查谈话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选范文三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技巧

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通常会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意见和倾向性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针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而答复审查意见通常需要发明人、专利管理工作者和专利代理人的密切配合,因此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审查意见答复的知识,对争取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会很有帮助。

通常,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申请文件存在何种缺陷,如果我们想要作出有针对性的答复来消除各种缺陷,则需要掌握一些技巧。下面就对一些常见缺陷的答复技巧来进行一一阐述。

一、 公开不充分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关于“清楚”“完整”“能够实现”的规定,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通常会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首先指出这一缺陷。

导致审查员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有可能是因为说明书确实存在没有全面完整地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一些可以克服的缺陷造成的。例如:说明书存在打字错误、翻译错误;说明书的某些语句不通顺,不易理解;说明书使用的术语不规范;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认为说明书缺少对本发明的描述;审查员没有准确理解发明内容等。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给出的具体理由,分析清楚造成审查员得出这种结论的原因所在,并针对不同情况成熟意见或者修改文件。此时,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理解与掌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语句不通顺、文字或语句存在歧义、上下文描述不一致或者相矛盾或翻译错误等造成的,则可以通过修改说明书以克服此类缺陷。申请人修改时应该充分说明修改的依据,指出修改的内容可以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直接导出,否则将导致产生修改超范围的缺陷。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审查员对发明的背景技术掌握不够,从而其认为说明书未对某技术内容作出清楚的描述,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所述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此时最好提供相关的现有技术文献,例如相关领域的教科书、词典等作为辅证。

如果经分析认为,审查员认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是在于其没能准确理解发明内容,则应该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作出澄清性说明,必要时对申请文件作澄清性修改,并说明这样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 属于非授权主题

如果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明确排除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会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审查员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或者属于疾病的诊断或治疗方法,则申请人需要认真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或者第4.3节的规定,并考虑是否有可能将权利要求改写为装置或用途的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实质内容是一种产品,而不是方法。

在某些情况下,发明的主题并不属于或者主要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只是由于描述方式或者权利要求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使得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的描述方式,或者删除有关不授予专利权客体的内容,往往能够克服这种缺陷。

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数学公式、计算机程序等特殊问题,则申请人应当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意见表明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三、 不具备单一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不属于一个总的构思,会指出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单一性,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的规定。审查员通常会建议申请人将不具备单一性的部分技术方案删除并分案。有关单一性的详细规定,申请人可以参阅《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的内容。

如果审查员指出该权利要求存在单一性问题,要求申请人分案,则申请人一定要针对审查员提出的特定问题,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举例,可能的情况下与审查员会晤或者电话讨论,就该问题充分陈述意见。

若权利要求书中的两个或多个技术方案确实不具有单一性时,应当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四、 缺少必要的技术特征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则会作出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相关规定的审查意见。

在确定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分析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集合是否能够解决说明书中所指出的技术问题并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特别要分析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缺少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就不能解决说明书中指出的最主要的技术问题,则应当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上述缺陷。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对现有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技术特征,审查员指出的未写入的技术特征只是为了解决说明书中提及的次要技术问题,则可以不修改权利要求,而修改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中有关技术问题的相关描述,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适应。

五、 保护范围不清楚

如果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没有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则会引用《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指出其不符合相关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节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申请人在看到通知书中指出的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准确理解审查员指出这一缺陷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分析通知书中的意见是否正确,必要时针对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通常,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有几种:一类属于文字表达不清,不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与审查员沟通的方式,具体商讨在文字上如何修改以克服此缺陷:另一类不清楚的情况则有可能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变化,此时对该权利要求修改时,应考虑如何增加较少的技术特征来克服所指出的缺陷:第三类是原权利要求的文字表达错误,未能正确表述其技术方案而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此时应当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对权利要求作出正确的限定,以清楚表达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此外,权利要求不清楚也可能是一些非实质性的形式性缺陷造成的,此时只要克服这些形式性缺陷即可。还有一些情况是因为描述不当造成的,对于这种缺陷的修改,根据说明书换一种表达方式即可。

六、 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要求,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此时对申请文件有两种修改方式。

(1)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时指权利要求的概括不适当,则应当考虑对权利要求作出进一步限定,使其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方式或实施例相适应。若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合理地推出权利要求的概括限定,则可以陈述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合理概括出相应的技术方案,以争取到一个较好的保护范围。

(2) 如果确定上述问题是由于权力要求的用语与说明书中的用语不一致,或者是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缺少与权力要求技术方案相应的文字描述造成的,则可通过对说明书进行修改来克服上述缺陷。

七、 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审查员认为某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则会引用相关对比文件作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审查意见。

申请人在答复时,应当找出发明与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中,则应当修改权利要求书,将区别特征补入权利要求中,并在意见陈述书中向审查员说明修改之处;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已经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则应当陈述意见,向审查员说明和解释本发明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之处,以及权利要求在哪一部分明确写明了该区别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仅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上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具备新颖性的理由,还应当论述其具有创造性的理由。

八、 不具备创造性

如果审查员指出,某一项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则申请人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分别处理,或者修改权利要求,或者陈述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对有关创造性规定的理解,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节的具体内容。通常,审查员在分析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会采用该部分所述的“三步法”: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此外,在分析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审查员通常会采用《专利审查指南》中设立的辅助审查基准,即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是否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是否克服了技术偏见;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是否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申请人在答复有关创造性的问题时,同样可以借鉴上述 “三步法”的实质,判断审查员的意见是否合理,从而在意见陈述中作出妥当的答复。一般步骤如下:

首先,判断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是否公开了与本发明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

其次,如果审查员作为审查基础的对比文件确实为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则应当找出权利要求与该对比文件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分析这些区别特征带来了哪些技术效果、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对现有技术作出了哪些改进。

再次,在确定了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后,接下来就要判断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的具体方法是:查看审查员引用的另外一篇或者多篇对比文件是否给出了一种启示,根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以解决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取得本发明的技术效果,从而形成本申请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启示,则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此时可以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但应当向审查员陈述意见,详细说明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必要时还应当争取与审查员会晤的机会,努力说服审查员改变其观点,接受申请人关于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意见。如果经过分析发现审查员的理由较为充分,不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则难以说服审查员时,就应当按照审查员的建议,或者根据本发明的实际情况,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在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后,必要时还要对说明书的发明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以及说明书摘要等部分作适应性修改。

九、 修改超范围

如果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申请人应当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节的规定,认真分析审查员的意见,确定修改是否超出了范围。

对于可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直接导出的修改,可以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说明如何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导出目前修改的内容。为了更好地说服审查员,可以与审查员会晤或电话讨论。

对于修改的确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的部分,应当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要求将其删去,以克服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否则该申请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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