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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听从指挥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信念坚定听党指挥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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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听从指挥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信念坚定听党指挥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18 01:21:0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军人听从指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军人听从指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在雪灾中坚守了无数个日夜的军人:

新年好!

在彻夜通明的火车站里,人很多,都拥挤在一起。是你们,组成了一道人墙,抵住了拥挤的人群;看,一个小女孩和妈妈走散了,是你们,帮助小女孩找到了她的妈妈;不好!那里有一位老奶奶摔倒了,是你们,马上把老奶奶扶起来,叫护士给她包扎。你们是谁呢?啊,原来是敬爱的人民军人!

在火车站里,人们焦急地等待着回家的好消息。人们等了一天又一天,你们就给群众分发水和食物,安慰在火车站里的人;你们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一有险情,马上出动,不怕苦也不怕累,每天精疲力尽,非常地辛苦。我代表广州市民衷心地感谢你们!

忽然,一条新闻打破了所有人回家的梦。原来湖北等地的铁路断了,而你们,又奋不顾身地把断了的铁路一段一段地重新接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火车终于可以前进了!

人们又高高兴兴地回家了。是呀,大雪无情人有情,人间自有真情在!

此致

敬礼!

年月日

关于军人听从指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主要从个人经历、工作体会、岗位认识与考虑三个方面来汇报:

一、个人经历

我出生于…年12月,…年…月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16个年头。在省政府站过岗,参加过抗洪,扑救过山火,多次受到表彰,从农家子弟到军人,从士兵到警官,从基层到机关,在部队的培养下,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一步步成长、成熟起来,我会永远感激部队、感谢组织!

10月,我转业来到局里工作,这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也是一个新起点,我先后在一处、四处、七处、办公室工作,深切地体会到了从事宣传工作的责任和光荣,也体会到了其中的艰辛和不容易,更为自己能够融入到这个团队而自豪,自己的努力也得到了部领导和大家的认可,、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所负责的秘书工作也连续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二、工作体会

机关工作有重复性。重复性的工作可以使人积累经验,越干越熟练,也容易使人产生厌倦情绪,激不起工作热情。机要工作就有很强的重复性,机关的同志大部分都不愿意做,因为琐碎繁杂,每天都在重复昨天的事。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岗位的特点,谈谈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加油打劲:

一是要看到成绩。机关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我觉得是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岗位看轻了、看低了。在秘书岗位上忙忙碌碌,有没有成绩?成绩在哪里?我觉得有,成绩就包含在办公室整体工作成绩中,体现在部里整体工作成果中。比如文件的收发呈办,我每年经手几千份,要说成绩似乎不“突出”,大家也注意不到,但是我觉得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取得的成果中就包含了我的成绩。我做的大部分工作,落实了不算什么,出了岔子就是大问题。这项工作衡量标准就是不出错、漏、忘,回顾自己忙忙碌碌的工作情况,没有因错、漏、忘而影响工作,我感到很高兴,心情好了,状态自然就好了。

二是要心存感激。如果说我的工作岗位是个“舞台”的话,那么,组织和领导就是导演,在座各位同事就是观众,我的家人就是“幕后工作者”,我作为一个“演员”,没有“导演”的信任,没有“观众”的支持,没有“幕后工作者”的关爱,就是有天大的本领也演不好。经常想想这些,心中就充满了感激,就能带着更深的感情做好自己的事、演好自己的角色。

三是要善于学习。处处留心皆学问。我注意从经手的文件中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各处室办理的文件我都要浏览一遍,有些还要细读,从中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文字、格式等;在秘书岗位上,与领导接触多,与方方面面的人员打交道多,使我在说话做事,待人接物等方面受益匪浅;我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党校马哲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所撰写的论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

四是要研究方法。做任何事情都有个方法问题。机要工作虽然很忙很杂,但也有规律和特点,只要用心一样可以“事半功倍”。比如对档案文件采取电子化登记管理,大家来查阅以往的文件,不用翻箱倒柜去找了,只要通过电子搜索,很容易的就能查到有没有留存、哪个年份的、哪个处室办理的。

五是要热心服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我的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大家的工作也不能少了我的配合。只要有需要,不管是工作时间内,还是工作时间外,我基本做到了随叫随到,随到随办。把同事的工作当作自己的工作,经常给大家提建议,当参谋。在为大家服务的过程中,体会到一种乐趣。

不足之处:工作中,我感到自己知识面不够宽,还需要加强学习。

三、岗位认识与考虑

办公室副主任是主任工作上的助手、落实上的推手。

之所以选择竞争这个岗位,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部队的传统锻造了我敢于负责的工作个性;

二是多年的政工工作磨炼了我遇事冷静,办事沉稳的工作涵养;

三是多岗位的经历培养了我谨慎细致,讲程序、重协调的工作习惯;

四是温和的个性使我更容易沟通交流,融洽关系,搞好团结;

五是几年的办公室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悟出了一些方法和策略。

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都会一如既往,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当好服务员。

关于军人听从指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星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要求,在新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具体指导下,社区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星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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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镇政府召开星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会议结束后,社区“两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社区星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部署会,主要是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社区创建工作,按照专人、专事、专责的要求,安排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徐宝兵、退役军人为服务站专干,专门负责服务站各类资料收集整理、文化氛围营造等工作,并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重点保障,确保服务站创建中硬件和办公场所达到要求,通过近半个月努力,英雄图像、室内荣誉墙、制度牌、标语牌和服务站文化墙全部张贴到位、20余本资料分门别类一一整理成册;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创建,不仅使社区退役人军有了家的归属感,更能激励退役军人秉承革命传统,保持军人本色,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还为社区更好地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提供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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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和社区服务站摸排情况,建立社区退役军人信息名册,确保能及时更新掌握社区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二是通过走访、慰问、主动询问等方式建立培训需求、创业就业、来信来访等台账,分类施策,为退役军人提供教育、就业、救助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上报上级党委政府解决了3名困难退役军人在生活、看病就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困难军人基本生活和就医有保障;通过与驻社区辖区企业湖北爽露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介绍许家桥退役军人许忠就业。三是通过悬挂横幅6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在社区的退役军人和在外务工的退役军人能及时享受和了解相关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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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服务站设施建设上还需要进一优化、充实。

二是服务站专干在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业务能力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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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社区将邀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加强对社区服务站专干业务培训。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星级退役服务站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服务体系,创新优抚政策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三是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借鉴“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和解决。

四是在强化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模式、改进服务作风上下深功、用实劲,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

关于军人听从指挥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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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带领全国人民了三座大山,取得了抗战胜利,解放了全国,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主人,中国的革命胜利证明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

如今我作为一名21世纪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军人,在我成长的过程中使我深切的感受到是党的关怀、教育培养了我,没有党的领导,我们就不可能在这样舒适的环境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没有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繁荣富强,人民不可能像今天这样扬眉吐气;没有党的领导,也就没有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我由一名地方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战士,是党的培养关怀教会了我怎样生活,怎能样做人;是党的培养、关怀教会了我怎能样关心他人,爱护他人;更让我引以自豪的是通过党的培养和关怀,我对人生价值有了更深的认识,我认识到人生不是向大众索取,而是无私的奉献,像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时代的楷模——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不息,他们是我们这一代青年人学习的榜样,学习焦裕禄、孔繁森像他们那样做人,已在我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我一定要像英雄那样,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我感到这样的生命才是最宝贵的、最有意义的。

我们党是人民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为自己是党领导下的一员而感到骄傲,我热爱中国共产党也真诚的愿望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当今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人把学习文化知识作为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获取社会地位的台阶,歪曲了学习的真正目的,思想腐化堕落,一味地追求金钱、地位,忘记了做人的根本,我要求入党是多年来渴望已久的心愿,我申请入党不是为了名利地位,更不是想在党内捞什么好处,而是为了向党表明我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为了在党组织的帮助下进步得更快,更好的为党、为人民服务。是党哺育了我,是党教育培养了我,要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为了进一步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坚定政治立场,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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