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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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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二篇)
2022-12-18 01:43:4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中国银行呼伦贝尔为中国银行系统中的地市级分行贝尔分行开办的人民币储蓄业务种类有:活期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期储蓄,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储蓄、教育储蓄。

外币储蓄业务:可存入货币为美元、日元、英镑、港币、欧元。存款账户分为外汇账户和外币现钞账户。

消费贷款业务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商铺按揭贷款、家居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等。

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还为您开办定期、活期一本通业务、银卷通业务。

银行按业务不同划分业务部、核算部、客户服务部、后勤部等。尽管时间有限,但我会努力掌握一个大体的银行运作框架和了解自己需要熟练的技能。

客户服务部:辛苦而有趣的工作

客户服务部工作,包括发送回单、指导客户填各种单据、主动推销信用卡等金融产品。在我国现有商业银行大同小异的金融产品竞争中,银行制胜的关键在于服务质量。以大堂服务为出发点的一系列客户服务是银行能否把客户从品牌尝试者发展为品牌忠诚者,进而成为品牌推广者的焦点所在。以客户为中心,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是商业银行营销工作的出发点。

核算部:为银行精打细算

我在体会最深的一点就是银行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控制风险和成本上做出的不懈努力。个人汽车消费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近年来在我国银行业新兴的个人业务产品。虽然此类个人消费贷款在国外一直比较普遍,但由于有较大的风险和成本,国内银行很少涉足。然而面对不断开放的市场和不断扩大的需求,银行竞争的焦点必然就逐渐集中在个人业务这块大蛋糕上。

首先在风险控制方面,核算部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对该类业务的规定办事,从审核贷款人的申请书到调查贷款的可行性、联系保险公司,再到一步步核实,最后报领导批准发放贷款,都有一套标准的程序。由于按揭贷款属于长期性贷款,银行对违约率的控制是极其严厉的。由于汽车相比楼宇属于动产,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相比住房贷款就更高一些。因此银行对汽车按揭贷款的控制就更为谨慎。在贷款发放后漫长的管理阶段,若借款者拖欠贷款达到期,银行方面就可以提出诉讼或是扣押车辆。

其次在成本控制方面对市场是抓大放小,也就是要尽量做批发性业务而不是零售性业务。尤其是在做住房贷款上,批发性的业务大大节约了人力财力,监控也较单个住房贷款容易。这一点我很有体会,在我实习的三天里,就有不少发展商来跟银行谈批发性业务。这种直接的沟通,仅就个别有问题的借款人提出建议,因此省去很多琐碎的环节尽管还是有许多琐碎的工作要做:。我从抄录客户资料、装订文件、送请行长审批等等这些琐碎做起,亲身感受到每一步琐碎的重要,真的是一步也不能少,一步也不能马虎。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一个客户,而是一个潜在的客户群。

业务部:银行的利润源泉

业务部是由原来的信贷部转变而来的,主要业务是为企业提供贷款,长期以来就是银行获取利润的关键。传统的信贷部主要为企业提供长期或短期贷款,从中收取贷款利息。贷款数额越大,获利越丰厚,相应风险越大。现代商业银行的信贷部开发出多种为企业服务的产品,像发展中心的业务部除传统的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外,还有保证业务开立境内保函,保理业务有追索权的融资保理和代理业务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卖方信贷。

授信业务

授信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主体业务。建行二十年来,中国银行作为国家外汇资金及对外筹资的主渠道,始终以充足的外汇资金与人民币贷款支持着绍兴的经济建设,为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的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银行信贷是银行将自己筹集的资金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

结算业务

国际、国内结算业务是中国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日常理财服务项目。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作为传统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多家外国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国际结算网络完善;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材,国际结算业务经验丰富,信誉卓著,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结算服务。在国内结算业务方面,中国银行拥有覆盖全国的电子联行系统和企业即时收付系统,能为客户提供快捷、准确的全方位国内结算服务。

最新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 行担保借款合同示》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随着《商业银行法》、《民法典》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 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和相关重要凭证。

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民法典》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

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民法典》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 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

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1.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完整,而且要有双方的签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根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3.“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4.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

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2.各种借款合同要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免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3.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4.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5.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掌握在贷款到期后2年。

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6.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地立法及司法部门认为可以按“余额”操作,可在使用的“其他事项”中约定“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

(六)编制说明《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总行法律顾问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由于该套文本为示范性文本,各行可根据自身情况掌握使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法律顾问室,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附:

二、示范文本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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