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优秀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7:42:31 页码:7
最新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优秀12篇)
2023-11-12 17:42:3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所总结的宝贵经验。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突出重点,将自己的感悟和领悟进行归纳和总结,言简意赅地表达清楚。如果你对写心得体会还有疑惑,下面这些范文或许会给你答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教育法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法制、法律规章等教育法律问题的学科。在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教育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教育法学对于教育系统的规范和发展的必要性。本文将从对教育法学的初步了解、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的具体内容、教育法学的应用价值和我个人的收获与展望等方面来谈谈我在学完教育法学后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教育法学让我对这门学科有了初步的了解。教育法学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教育领域的法律规范和法律问题。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教育法学是一个与教育管理、教育制度等紧密相关的学科,它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权益保障、教育管理与监督等。通过学习,我逐渐认识到教育法学对于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和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我在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了解到了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等。平等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对所有人一律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而歧视。自由原则强调教育主体的自由选择和自我发展,不得进行干预和限制。公平原则要求教育法律对每个受教育者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条件。这些基本原则为教育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导。

再次,学习教育法学还让我了解到了教育法律的具体内容。教育法律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案例和教育法律制度等。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对教育领域进行立法的主要形式,它规定了教育制度、课程设置、教师资质等方面的要求。教育法律案例是指教育领域发生的一些具体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教育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适用情况。教育法律制度是指教育法律的基本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包括教育法律的立法、执行和监督等。

此外,学习教育法学还让我认识到了这门学科的应用价值。教育法学不仅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教育从业人员、教育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等有重要指导意义。教育法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教育法律,提高教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保障教育权益的实现,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

最后,通过学习教育法学,我收获了许多对自己未来学习和工作的启示和展望。我意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教育专业素养,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只有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此外,我也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学习教育法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学完教育法学给我带来了深刻的心得体会。我认识到教育法学对于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和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同时,我也了解到了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明确了教育法学的应用价值。学习教育法学让我不仅对自己的未来学习和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为自己在教育事业中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法学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

同时,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研究着教育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教育的法律问题,是教育法律制度化的理论基础。在修学教育法学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思考。以下是我对学完教育法学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教育法学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教育的法律基础。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法律则为教育提供了法理依据。通过学习教育法学,我明白了教育行政法、教育法律制度以及教育管理等重要概念和原则。例如,我了解了教育行政法中的学校组织与管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教师队伍的管理等内容。这些知识不仅增强了我对教育法律制度的认识,也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教育行政工作的本质和要求。

其次,学习教育法学使我对教育的法治化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而教育法学作为法律学科,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教育进行规范和管理,实现教育的合法合规。学习教育法学,我明白了法治教育的核心是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权威可行的教育法律制度,使教育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发展。教育法学的学习,使我能够以法律的角度思考教育问题,更加注重教育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再次,学习教育法学让我认识到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领域,需要法律的支持。教育事务涉及广泛,如学校组织与管理、学生权益保护、教职工权益保护等,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在学习教育法学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教育的法律问题和矛盾常常涉及教育宏观政策制定、教育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注意教育法律现象的观察与思考,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处理教育的法律问题。

最后,学习教育法学让我进一步认识到教育法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对于教育领域的专业人士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学习教育法学,我不仅学会了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也培养了自己的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相信,通过学习教育法学,我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教育法律制度,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学完教育法学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教育的法律基础,对教育的法治化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认识到了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领域,也进一步认识到了教育法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教育法学,我相信我将能够更好地应用教育法律知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盛事,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新《义务教育法》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多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思想。新《义务教育法》还特别考虑到农村蕴含着大量的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让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异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构建和8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有残障的孩子、贫困家庭的孩子看到希望,充分体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新《义务教育法》还特别强调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从这些内容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特别让教育工作者感到莫大的振奋和欣慰。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劳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路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但事实上,素质教育虽然已经倡导了数十年,可实施素质教育的道路却越走越艰难,前几年,考高分、进重点学校,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学校领导人身上;指标逐级分担,班主任、任课老师也都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一旦中考、高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教师走到家长面前都无颜光。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教育来说,尤其对于站在教育前沿的教师来说,确实是非常不易而又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新《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它的广泛宣传并深入人心,无疑会改变目前学校教育所面临的尴尬处境。

9要提高教育质量,当然就要提高教师质量,因为教师是实施教育的主导者,尤其是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来实现。然而,目前不少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确实是不容避讳的现实问题,而且,教师非专业化的问题更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但绝对不能因此为借口而放弃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责任。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所以,学校必须花大气力,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升知识层次;学校必须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平等对待,并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学校必须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教研活动,鼓励教师大胆探索教育教学艺术,不断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学校必须制定一整套实施素质教育的规章细则,导引教师,指导学生,让校园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主战场。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是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讲究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但站在教学第一线的老师都知道,学生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少学生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几千年前的孔子都知道教育教学要因材施教,所以,笔者理解的教育公平原则,应该是教育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学生个性成长发展的需要,而不是一定要将不同层次的学生放在一起进行教育教学。不少中学,尤其是农村中学,由于教育资源缺失,往往五、六十学生、甚至七、八十学生挤在一间教室里,教师单是组织教学,就要花许多的精力,要照顾成绩优秀的学生,“学困生”无所适从,要照顾“学困生”,优秀学生“吃不饱”,学起来没有趣味,只好“两头挤一挤”,照顾中等生,这样的教学,难道公平吗?所以,笔者认为:要想做到教育的绝对均衡,是不可能的。相反,分层次教学,因材施教,能够给不同层次的学生以最大的惠顾。

尽管在学习过程中,笔者有不同的、也许在行家看来是很肤浅的认识,但作为教师,我还是由衷的为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而欢欣鼓舞,为新《义务教育法》做出的一切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规定而拍手称快,我将忠实的履行自身的义务,坚定的维护新法,积极的宣传新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辛勤耕耘一片属于自己的教育热土。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七

在学习教育法学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于教育事业的重要性。教育法学不仅是指导教育的法律规范,也是推动教育发展的法律基石。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下面,我将结合学习的体会,从法律对于教育的保障、教育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学在应用中的问题以及深化教育法学研究等四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对于教育的保障是教育法学的核心。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与教育相互关系的学科,其首要目标就是为教育事业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学习教育法学,我了解到教育法律的主体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等,而教育法律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教育法律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教学自由、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受教育公平等。只有依法保障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够确保教育事业的稳定进行。

其次,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是教育法学的重要内容。教育法规是指对教育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规。学习教育法学,我了解到教育法规可以分为教育法和教育行政法规两类。教育法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总称,如《教育法》等;而教育行政法规则是教育主管部门为管理教育事业制定的具体法规,如《学校条例》等。教育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与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可以规范教育行为、保护受教育者的权益、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然而,教育法学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三,学习教育法学让我认识到,教育法学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社会的多变性和教育需求的多样性,教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面临多方面的考虑与妥协。其次,教育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教育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处。再次,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教育法规时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情况,影响了教育法规的有效实施。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教育法学更加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律在教育事业中的作用。

最后,深化教育法学研究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习教育法学,我深刻认识到深化教育法学研究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法学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教育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为实现教育公平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学完教育法学这门课程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收获。教育法学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教育事业的保障作用,教育法规的重要性,以及教育法学在应用中的问题和深化研究的意义。我相信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教育法律的学习和运用,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八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教育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教师,心中一定要装有法律,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己。而且,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得认识到教育不仅仅局限在校园,更多的应该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一个完美结合。就像陶行知先生说的“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那么各种社会组织应该最大限度的支持学校,比如为学校教育提供一定的便利的场地,各种学习活动,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让教育实现学校和社会的融合。

比如,上周学校二年级的春游活动,让学生切实走入社会,去感受大自然,去丰富自己的学习内容,将课堂学习与社会时间相结合,锻炼了学生的观、感、听、写等各方面的能力,这是课堂知识的一个延伸,也是课堂知识的的社会化。

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各种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教师。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九

振兴民族的期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期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理解,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就应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好处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取必须条件的状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好处。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此刻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好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务必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潜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就在下面,《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所以学校之后颇有感慨,下面就是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

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

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

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

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

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一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遵照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以下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法律幼儿教育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纲领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建设,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中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工作教学过程中,日趋完善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刘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性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学前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型格的思想。在创建和谐社会中政治文明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智障的孩子、这些核心家庭看到希望,察觉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英语教育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关键期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人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健康发展为本,或者说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普适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工作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指明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本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全人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各个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爸爸妈妈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社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平步青云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鉴于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即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颇受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重大事件,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的说明,我也许教育将走上规范的法制化道路的道路。

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二

现摘抄如下: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教育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教师,心中一定要装有法律,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己。而且,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得认识到教育不仅仅局限在校园,更多的应该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一个完美结合。就像陶行知先生说的“教育即生活,生活即教育”,那么各种社会组织应该最大限度的支持学校,比如为学校教育提供一定的便利的场地,各种学习活动,拓展学生的学习视野,让教育实现学校和社会的融合。

比如,上周学校二年级的春游活动,让学生切实走入社会,去感受大自然,去丰富自己的学习内容,将课堂学习与社会时间相结合,锻炼了学生的观、感、听、写等各方面的能力,这是课堂知识的一个延伸,也是课堂知识的的社会化。

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各种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教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