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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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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精选13篇)
2023-11-19 12:14:3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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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广泛关注。对此,我特地进行了学习研究,颇有些收获。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总结出了一些学习食品安全法律的心得体会。

一、开普勒三定律对食品安全的启示。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时,不禁让我想到了开普勒三定律,实际上,开普勒三定律同样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一二定律告诉我们,行星处于轨道上只有在太阳引力作用下才能保持规律的运动。对应到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太阳”,而食品生产经营者则像行星一样绕着“太阳”轨道运转。只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遵从相关法规规定,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定律告诉我们,行星的公转周期与它的轨道半径的三次方成正比,即轨迹越大,旋转周期越长。食品安全的问题就像轨迹,需要长期坚持,绞尽脑汁,才能让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不同于其他法律,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需要多重保证,即政府、食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媒体等多方共同合作才能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府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主体,但作为食品生产商,行业协会同样应该起到推动行业自律的作用。科研机构则应当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媒体则应当发挥监督、曝光食品安全问题的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的自发规范,确保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随着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加速,各国政府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各国也都在不断加强本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定与实施。同时,许多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在食品安全领域开展了很多合作研究和推进工作,为全球食品安全水平的共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食品安全法律中,最终目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因此,除了加强企业自律等实际工作措施外,政府部门还需要保障消费者自身信息获取渠道的畅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食品安全这一目标,并最终达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工作部门需要正确定位,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行业是一个极其庞大的行业,涉及到的生产环节也是极广泛的,因此,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中,需要对监管精细化进行规划,正确的定位自己的工作职责,如何使监管更加完善,以最大程度的确保人民食品安全的要求,为人民群众,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出一个舒适的生产环境、优质的生产产品,从而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总之,学习食品安全法律可以让我们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和深层次原因,更好地把握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质性内容,进而更好的去践行“安全、放心、优质”的食品安全理念,从而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透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用心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贴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推荐。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推荐,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向延续。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职责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务必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推荐,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推荐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个性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向争论不休。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个性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务必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资料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职责。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二)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状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透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推荐,并带给有关信息和资料。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3、关于评估结果的用途,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1、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带给国家标准编号。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地位。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能够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3、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上应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关于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状况。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2、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能够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六)关于保健食品的管理。

1、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资料务必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务必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职责。

(七)关于食品广告管理。

1、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食品广告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内含虚假、夸大的资料,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带给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贴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体系,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贴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透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5、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等。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字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1、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2、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臵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状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2、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如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能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3、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二)关于法律职责。

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罚款能够最高到达货值的10倍以外,还有3个亮点:。

1、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的资格进行了限制。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2、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职责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职责。

从“卫生”到“安全”食品安全立法不仅仅是法律名称的变化,更是监管理念的提升,是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的切实之举。作为一名卫生监督人员,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增强执法职责感,努力学习食品安全法,个性是要通读法律原文,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要义,准确把握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潜力。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三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2004年7月召开的xx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xx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07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200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007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2004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2007年12月,温家宝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2004年到2007年(立法阶段),xx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06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07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2007年到2009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xx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xx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发布,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xx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xx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xx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xx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xx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xx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四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我参加了一场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讲座。这场讲座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以及我们个人应该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通过这次讲座,我认识到了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不足,并且得到了一些实用的知识和方法。

首先,讲座详细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和执行情况。食品安全法是针对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的法律规章,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讲座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包括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食品标签和广告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我们保障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次,讲座强调了个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个人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讲座提到了一些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比如购买食品时要选择合法生产经营的产品,避免购买过期或变质食品;注意食品的储存和加工,避免交叉污染;勤洗手、合理饮食等。这些小小的举动都可以有效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第三,讲座介绍了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和挑战。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问题,比如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虚假宣传以及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并且破坏了食品行业的良好形象。讲座呼吁我们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管力度,同时也提醒了我们要注意食品的选择和购买。

再次,讲座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实用的方法来保障食品安全。讲座提到了食品安全常识的学习和掌握,以及食品安全的检测和监测方法。人们可以通过参加一些食品安全培训课程,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提高自己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此外,讲座还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通过投诉和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

最后,讲座对食品安全法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讲座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完善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政府、企业到个人,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讲座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等。同时,讲座也鼓励了食品行业的企业要加强自律和自我监督,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把控。

通过这次讲座,我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意识到了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还需要加强自身能力。我会更加注重购买食品的选择,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并且在日常生活中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也会鼓励身边的人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共同维护好自己的社会权益。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为食品安全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五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和重视的问题,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了很多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四章就着重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本文将通过学习、调研和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对于其中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一些体会与总结。

第二段:职责和义务的体会。

在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中,生产经营者被赋予了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他们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等流程,还要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测,及时回收和处理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段:执行规范的思考。

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后,我们可以了解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很重要,只有他们切实履行了所有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保证生产的食品达到食品安全可控和可靠的效果。执行规范是企业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确保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对所有规范的要求,生产经营者都要严格执行。

第四段:严格的监管制度。

最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惩戒力度,建立了严格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追究了一些不合格企业的相应责任,以及对相关领导进行了相应的问责。优秀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保障自己产品的质量安全,否则一旦发生问题将会对企业的声誉和市场信誉造成极端负面的影响,甚至面临吊销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制裁的处罚。

第五段:总体感悟。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第四章,我们更深入的了解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他们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并要严格遵守各条规定,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我们必须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保证自己健康的食品安全,也应该更加注重食品生产和监控的质量,让每个人都吃到安全可靠的食品,推动食品安全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为全民健康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六

食品安全作为一项国家经济和民生安全的重要领域,关乎着每一个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并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本文将针对第四章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探讨如何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心思想。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等方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落实这些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确保自身企业的规范化经营,同时也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第三段:落实《食品安全法》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生产体系。其次,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最后,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到规范化经营,督促配合检查。

第四段: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反思与建议。

在实践中,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并不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进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这需要我们反思,加强对于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与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意识。同时,我们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强化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第五段:结语。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修订是对我们国家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规范,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保障。如果我们能够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相信我们的餐桌上一定能够出现更多的安全、健康、美味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七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我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作为一名大学生,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学习反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明白了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和观念的错误。以下是我对学习反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反食品安全法使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但很多人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我了解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品牌问题、企业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只有保证了食品的安全,才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为食品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学习反食品安全法让我明白了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我们身处一个处于食品安全来源复杂、风险不断存在的社会环境中,食品安全的责任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作为大学生,我们是未来国家的栋梁,更应该担负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的责任。我们应该通过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活动,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为保障食品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外,学习反食品安全法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误区,比如吃生冷食物、食用过期食品、追求过于丰富的口感等。在生活中,我也曾经有过食用这些食品的习惯,而忽视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我深刻认识到这些不良习惯对我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的潜在威胁。因此,我决心在今后的生活中改正这些错误的观念和习惯,更加注重食品安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最后,学习反食品安全法让我意识到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待提高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反食品安全法不仅仅是对法律文件的学习,更是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监管及检验方法等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食品安全管理的体系、配料表的重要性、食品检测的方法等。这些知识的学习为我今后的生活提供了很多实用的指导。我认识到,只有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学习反食品安全法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过程,它使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意识到了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帮助我改正了一些不良习惯和错误观念,并让我认识到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待提高的知识和技能。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会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践行食品安全意识,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八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法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在学习和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了食品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践中的问题。在本文中,我将从食品安全法律的背景和重要性、食品安全法律的执行以及实践中的问题和体会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食品安全法律的背景和重要性不容忽视。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现正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食品生产销售的规范和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和制约。同时,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也间接地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其次,食品安全法律的执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法律只有在执行中才能发挥作用,而食品安全法律也不例外。食品安全法律的执行需要依靠政府、部门、企业以及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政府和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和检验工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生产销售,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而每个公民也要增强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放心的食品,举报违法行为等。只有各方共同努力,食品安全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然而,在食品安全法律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法律执行上的问题。食品安全领域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的管理,沟通协调不畅,执行难度大。此外,一些地方官员在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时存在疏于履责、违法行为的情况,对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视而不见,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其次是企业自身问题。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存在违法行为和不达标现象。对于这样的企业,我们要加强监管力度,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最后是公众的问题。有些公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对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了解不够,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公众教育和宣传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只有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通过实践,我也对食品安全法律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首先是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公众对食品安全法律有足够的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是法律要更加具体、明确。食品安全涉及众多环节和细节,法律要对这些环节进行更加全面和精准地规定,以便更好地推动法律的执行。最后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企业以及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地方官员,要加大对其的惩戒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总之,食品安全法律是保障人们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实践中,我们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打击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九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红灯频闪,大家从新闻及媒体上或多或少都看到听到让我们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这些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我们对入口食品的安全产生了质疑。20_年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月饼“陈馅新做”事件使消费者惊愕;2004年阜阳地区婴幼儿长期食用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2006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预警,称其抽检的30多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2008年三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_事件。一种叫做三聚氰_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瞬间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其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份,三聚氰_竟然成了黑心企业牟取暴利的“秘密武器”。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得结石,给我们下一代的成长造成了阴影……老百姓对端上餐桌的食品、对“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牛奶梦终于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鲜艳的食品使大家疑虑重重: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就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于20_年2月28日上午9时,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165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以158票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寄托着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托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诞生了。

20_年4月11日在青岛啤酒公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给大家进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检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的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绍,食品安全法监管方式的转变主要有以下重点: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为食品的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国家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检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食品监管方式进行观念的转变。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李援主任说,“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伴随科技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食品工业的不断进步,食品中添加了其他成份,比如各种添加剂、防腐剂等。这些成份的毒害性是眼睛看不到、手摸不到、鼻子闻不到、嘴尝不出来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政府威信与国际声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

新食品安全法3。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十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食品安全法律作为食品监管的重要依据和监督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一些案例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得出了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食品安全法律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过去,由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较多,人们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行业的监管也比较薄弱。但凭借着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食品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得到了明确规定,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大的保护。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这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就能够更放心,不再担心受到不合格食品的侵害。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展示了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坚决保护,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其次,食品安全法律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信任。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势必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危及社会的稳定。然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提升了食品行业的管理水平,增加了监督力度,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再到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可以追溯事故的源头,采取措施追究责任,保护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也增加了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度,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促使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的生产、经营等环节都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迫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了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提高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这使得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再追求低成本、低质量的生产方式,而是必须对原材料、生产工艺、环境卫生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推动了食品企业的自身改革和提升,提高了其核心竞争力,符合社会的期望和要求。

再次,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监管部门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食品监管部门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限制,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然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出台,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权益和执法程序等,为他们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同时,食品安全法律也通过明确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和责任,加大了对食品企业的监督力度,促进了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食品安全法律对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升了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

总之,食品安全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它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信任,促使企业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对食品监管部门起到了指导和约束作用。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只有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才能真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十一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十二

2011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

总结。

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十三

食品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为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我参加了一次关于食品安全法的讲座。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意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很多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下面我将结合这次讲座的内容谈一谈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感悟。

首先,讲座中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基本知识和背景。据统计,食品安全事故在我国造成了很多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为食品生产、经营、食用以及食品监督管理等领域提供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通过讲座,我了解到了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比如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的规范和对食品添加剂的限制等。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讲座还介绍了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讲座中提到了目前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如虚假宣传、添加剂超标、过期食品流入市场等。我了解到,这些问题与一些商家的利益驱使有关,他们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不惜违反规定,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我深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行动来改变,不能任由它们继续发生。

然后,讲座中还介绍了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责任不仅仅在政府和企业,每个人都应该有保护自己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行动。讲座中提到了一些保护食品安全的方式,如选择可靠的食品品牌、警惕虚假宣传、合理膳食、严格遵守食品保存规范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对我们的影响。

最后,讲座还强调了食品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食品安全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食品安全。讲座中提到,食品安全教育应该从小学开始,通过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培养学生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和习惯。同时,政府和媒体也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只有通过不断的教育宣传,才能让更多的人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保护自己的健康。

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讲座,我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学到了很多有关食品安全的知识。我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我也会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选择可靠的食品品牌,合理膳食,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做到保护自己食品安全的同时,也为食品安全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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