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和方法 司法体制改革的心得体会(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19 18:23:52 页码:7
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和方法 司法体制改革的心得体会(二篇)
2022-12-19 18:23:5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体制改革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叫xx,于年x月初到司法所履行职务一年多来,在县司法局、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学党章、知荣辱、树新风、促崛起以及岗位练兵活动,在基层司法五化建设中率先垂范,积极筹建司法所办公大楼现已交付使用,各类图版予以更新,电子信息化建设日臻成熟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健全并深入开展工作,帮教安置网络健全完善,卷宗规范; “xx”普法工作全面启动,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包村包点、综合治理等工作,全所干警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青衿报国悠悠志,建树司法创业宽。现将一年来我的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

<>

哈佛格言曰:“忙完秋收忙秋种,学习,学习,再学习”。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拓展学习领域,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

1、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们相继写下了比较系统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严格按要求指导我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党章、知荣辱、树新风、促崛起活动,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并及时整改了所务工作中和个人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全所干警的政治素质,保持了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和信念。认真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岗位练兵、两劳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知识,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之余,本人始终坚持自学,并于今年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在人民调解 “百日会战”工作中顺利调处解决特殊侵权等复杂纠纷十余卷,在岗位练兵活动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率先在全县开通了宽带并完善充实了司法所网页,认真撰写论文两篇,调研报告一篇,司法建议书四篇,法制报告五篇,农村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两篇,司法行政信息十二篇,其中有两篇转发在县司法局网页上,一篇转发在市司法局网页上。积极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活动,获得较好赞誉。

2、积极争创我所规范化建设

在我所规范化建设中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支持,保证了司法办公楼于年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认真规范完善了司法所软硬件资料并归档,对上级装备的办公用品严格管理使用。全面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市多次工作检查中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认真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顺利通过了阜阳市综治委组织的安全文明创建达标验收,确保一年来无一起集体越级上访、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

<>

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我们开拓创新,热情服务,团结同志,清廉自律,无私奉献,赢得了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支持和信任,群众的信赖。

1、全面启动xx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普法是我们基层工作的龙头,这项工作只有做好了、做成熟了,才能象八月的桂花,处处飘香。由于镇“四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组织规范,制度完善,网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科学,工作扎实,宣传形式多样,在全县“四五”普法表彰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xx”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所进一步完善了镇村三级普法网络,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镇政务中心工作,建立健全了新的普法组织,与学校、村委会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重新造册登记了“xx”普法对象,每月25日结合综治例会培训普法骨干,创新工作观念和方法,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每月坚持编写刊出一期法制宣传板报,年末岁尾积极引导村委会开展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宣传,为镇辖各中小学校做法制报告6次,利用综治宣传月、反邪教宣传活动、12.4法制宣传日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在争得镇党委政府支持的基础上,邀请镇主要领导和镇派出所、法庭、民政等执法单位在集面对面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咨询法律事务,向群众发放与宪法、民法、司法所职责权限有关的宣传资料三千余份,邀请镇领导利用电视台做了两起法制报告,为我镇“xx”普法工作的全面启动拉开了序幕。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