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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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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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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一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xx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_____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________年10月8日由中国_____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xx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_____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xx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_____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_____,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_____允许的条件下调整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二

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

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三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xx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_____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________年10月8日由中国_____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xx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_____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xx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_____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_____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_____,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_____允许的条件下调整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四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__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民法典》:指《民法典》;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20__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五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_____”)批准。

中国_____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_____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_____: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_____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中国_____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________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且认购户数达到_____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_____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_____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_____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_____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_____、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_____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_____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_____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_____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_____,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_____,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_____;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_____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_____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_____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_____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_____允许的条件下调整_____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_____%(不含_____%)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_____天,在至少一种中国_____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六

按照省委和全省x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统一部署,根据《xx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第x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xxx有限公司党委认真做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聚焦整改任务,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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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站位“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高度,把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全面整改、普遍整改、全方位整改,坚决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一是迅速行动,及时研究。x月x日,全省xx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公司党委高度重视,x月xx日召开了党委专题会,传达学习了省委和省xx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精神、xx系统巡视反馈意见专项整改行动工作动员会精神,详细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各项工作,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专题部署,周密安排。x月xx日下午,组织召开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传达学习《xx党委贯彻落实中央第x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公司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公司落实“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具体实践、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契机、推动公司xx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履行整改责任,主动认领整改事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期限,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全面自查,主动认账。对xx党委梳理出的xx项整改任务,公司党委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做到不回避、不漏项、不打折。同时,结合自身实际,逐条逐项细照细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从班子集体的问题中认领、从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中筛查等途径梳理问题,细化措施,确保把问题找全找准找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切实明责定责。x月xx日,公司党委下发《中共xxx有限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x同志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副组长,党务部门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巡视整改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公司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统筹安排落实。总体工作方案明确了x个方面xx项整改任务,细化了整改措施,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期限,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按照专项整改行动的要求,先后制定了《x有限公司党委中央巡视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xx有限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改工作方案》、《x有限公司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扎实做好专项整改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筹安排下,公司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各子公司坚持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

(三)扎实有序推进,注重整改实效。一是建立台账,挂图作战。根据公司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建立了公司层面的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实行对账整改。公司党委先后召开x次党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实行挂图作战,紧盯整改工作进度,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每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每个问题都真改实改。二是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公司党委树立“靶向思维”,对症下药、精准发力,针对个性问题立行立改,立即整改解决;针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统筹加以解决;针对制度漏洞,实行标本兼治,推动源头治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的按计划推进和按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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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形式轻落实”方面

1.针对“学习表面化程式化,系统深入不够”问题:一是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购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xx》《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学习书籍,发放给公司党员干部,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二是下发《关于举办“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x的通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活动,公司成立宣讲团,深入二级公司、业务一线作专题讲座,深入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等内容,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三是认真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贯彻落实2018年度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对习近平总书记最近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四是利用oa办公网、党员学习微信群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各党支部月度“三会一课”活动安排和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党建基础知识,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加强学习的考核督查和情况通报,切实提升学习效果。

2.针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未落实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xx年提出的xx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抓好省委x届x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学习宣贯工作,下发学习宣贯会议精神的通知,宣贯会议精神传达提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x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身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二是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x要求,提出了打好公司xx、xx、xx、xx的要求;三是各党支部通过自学研读、主题党日、交流研讨等形式,全面深入开展学习活动,按照“五比五不比”的工作要求,把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政治成果、精神成果、发展成果。下一步,我们将反复学习、深入研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持续落实“四个着力”,打好具有公司特色的“四张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3.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偏差,全省没有摆脱偏重经济总量和速度情节”问题:把制定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摆上重要日程,深入研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政治站位,谋划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具体措施。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省政府国资委出台省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后,加快研究制定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继续深入推进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工作。

4.针对“打赢‘三大攻坚战’措施不力”问题:一是修订了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建立担保台账,以防范担保风险;二是加强合同事前审核,由合同风险控制小组、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再履行合同签批手续;三是加强大额资金管控,强化子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四是加强存货管理,采取安装监控和报警系统进行远程监控、派驻专人驻库监管、公司x不定期巡查等措施,确保货物安全完整。

5.针对“部分国企债务和地方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居高不下”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风险的指示要求、战略部署。一是建立了债务月度统计制度,要求各子公司每月按期上报债务情况;二是按月编制业务资金计划,根据资金计划控制带息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控制在xx%以下,以保持良好财务结构;三是建立贷款台账,及时归还到期贷款,x月xx日归集xx万元资金,用于偿还x月x日到期贷款;四是对债务情况进行分析,向xx及时报送“解债务、化危机”报告。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公司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6.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重视程度层层递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没有完全形成”问题:一是认真执行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对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xx有限公司党委关于2018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报xx党委;二是制定了《关于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对公司两级党组织书记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回头看”范围,压实两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按照xx党委宣传部通知要求,汇总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述职等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并按时上报;四是x月xx日召开了党委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关精神,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五是制定了《xxx有限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改工作方案》,对意识形态领域整改任务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目前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需要长期坚持做好有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7.针对“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和队伍管理宽软松”问题:一是贯彻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的管理;二是要求xx报社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制度,做好行业宣传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义务,对党忠诚老实、听党话、跟党走;四是举办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对意识形态、宣传思想、信息写作等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建好用好宣传阵地,开展好“党的创新理论宣讲进基层”活动,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

(二)“践行‘四个意识’有差距、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淡薄”方面

8.针对“‘四个意识’喊得响、行动弱”问题: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二是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抓“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在经常性、持续性反复锻炼中不断强化“四个意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党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调研走访、访谈交流等方式,对各支部政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把“四个意识”落实到公司改革发展全过程。

9.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央重大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态度消极、落实不力”问题:一是收集整理中央重大体制改革精神相关学习材料,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学习;二是紧紧围绕中央重大改革部署,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保持定力谋定战略方向,保持清醒确定发展理念,保持恒心推动战略实施;三是回顾总结了公司成立以来的光辉历程,进一步凝聚党员干部职工转型发展共识,坚定不移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0.针对“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态度不鲜明、失察失管”问题:一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宣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底线、守红线、不逾矩;二是严肃党内生活,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三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纪委通知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于x月x日高质量召开了公司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安排部署,拟于近日召开完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各支部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召开。

11.针对“有的领导干部热衷题词题字,群众有意见、组织看不见”问题:我们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题词题字行为专项排查,未发现公司领导干部有题词题字行为。下一步,我们将狠抓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题词题字行为将严肃处理,杜绝类似行为。

12.针对“有的国有企业将公司负责人讲话与‘习近平讲话摘要’并列悬挂,对十九大精神学习效果不重视”问题:一是引以为鉴,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为党务工作人员配发《xxx》等书籍,不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三是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不规范使用和悬挂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增强公司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坚决杜绝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严肃、不到位问题。

13.针对“圈子文化依然盛行”问题:一是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xx党委印发的《全省xx系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公司整治“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二是制定《xx有限公司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帮圈文化”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全体党员和中层以上党外干部签订了《xx有限公司党员干部(领导干部)远离“小圈子”承诺书》,经初步排查,尚未发现“小圈子”现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深入做好“帮圈文化”专项排查有关工作。

(三)“党的组织建设比较薄弱,组织纪律执行不严”方面

14.针对“党建工作抓而不实,‘两张皮’问题比较突出”问题:一是公司党委与各支部签订了《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党支部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并认真开展自查;二是落实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经营一线党员以业绩为导向创先争优,引导管理岗位党员以优化服务为目标提升水平,促进党建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三是按照xx党委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的要求,部署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对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头看”,通过排查整改切实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

15.针对“理想信念教育流于形式”问题: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x精神、x精神,学习弘扬xx;二是持续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重点内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发展、制度化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以“xx论坛”、专题培训等为载体,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16.针对“抓党建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干部愿意当书记不愿意抓党建,甚至羞于抓党建,有的专职副书记投入到党务工作的精力不足”问题:一是按要求向xx党委报送公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和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报告,对2018年党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工作措施;二是对各党支部书记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书面报告基层党建述职评议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台账销号情况,要求各党支部在压实主体责任、增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认真总结不足,完善方法步骤,探索制度机制,深化巡视整改,进一步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17.针对“存在党组织不换届、组织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按照xx党委组织部《关于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在xx企业开展未按期换届基层党组织集中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公司各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过排查,公司党委和所属党支部已全部完成换届;二是对已经完成党组织换届的帮助完善制度、健全组织,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对公司党委及各支部换届时间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台账,将换届提醒制度落到实处。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预警机制,落实换届提醒制度,保证党组织按期换届。

18.针对“选人用人问题突出”问题:一是根据《关于围绕中央巡视“回头看”和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整改的通知》要求,2015年以来提拔任命的干部选拔情况进行倒查,逐卷整理考察工作纪实档案,将动议、确定考察方案、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公示记录、考察记录、任命文件等材料整理归档,形成干部考察工作档案,目前部分已整理成卷;二是在“带病提拔”问题方面,对公司2015年以来选拔聘用的干部情况进行自查;三是在代表委员问题方面,对公司省x届党代表资格进行复核;四是在干部档案再审核方面,对干部档案管理权限范围进行及时调整,要求关键岗位及各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档案必须转入统一管理,预计x月中旬完成档案转移工作,x月底前进行专项审核,x月底前认定完毕;五是在“三超两乱”问题方面,对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了梳理备案;五是在干部违规兼职方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职情况在省政府国资委进行了统一备案,x月底前摸清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班子成员兼职情况,形成台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司xx发展需要,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注重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营造选人用人的良好氛围,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19.针对“受封建腐朽文化影响,不少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把主要精力放在拉关系、求升迁。有的领导干部多次找上级领导不谈工作只谈个人晋升”问题:我们通过日常培训、现场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政治教育,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向,对工作状态有充分了解,修订绩效管理办法,以业绩为导向,激发党员干部创业干事积极性,将思想关注点由拉、跑、要转移到干、闯、拼上,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创造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态。经过排查,没有发现有拉关系、求升迁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营造选人用人的良好氛围。

20.针对“违规进人、用人时有发生”问题: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注重从政治上选人用人。一是对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统一梳理排查,x月底前对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重新登记备案,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人员数量;二是对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xx年以来选拔、招聘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排查,完善提拔干部工作纪实档案、整理市场化选聘干部招聘材料,形成工作档案;三是根据《xxx》,对人员招聘、录用流程情况进行自查。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公司员工招录、干部选拔等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坚决杜绝违规进人、用人现象。

21.针对“领导干部档案材料涉嫌造假问题严重”:我们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配有档案管理人员,对公司干部档案进行了集中管理,并正在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未发现党员干部档案材料造假行为。下一步,我们计划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重新修订《xx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预计x月下旬完成修订工作,全面完成档案再审工作,做到现职中层及以上人员全覆盖,并加强对子公司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档案审核工作中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及时归档,以备查核。

22.针对“‘带病提拔’问题突出”问题:我们组织学习了中央和我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有关规定,对xxx年度提拔干部情况进行倒查,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提拔倒查工作,各控股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中层提拔、选聘倒查工作,经排查,未发现“带病提拔”问题,以排查工作为契机,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档案进行整理,汇总成册。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有关规定,分析研判“带病提拔”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点,不断改进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3.针对“干部选任把关不严,规矩、程序和标准意识不强,导向不鲜明”问题:一是按照《xxx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自查,按照“凡提四必”工作要求,对档案、个人事项核查情况进行复审,对纪检部门出具的意见函进行整理装订;二是对党代表资格条件、公示程序进行复核审查。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方面

24.针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疏于整治,明目张胆与隐形变异并存”问题:一是公司纪委负责人与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公司班子成员)、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廉洁提醒谈话,今年以来已与xx名干部进行廉洁谈话;二是与公司中层以上签订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及廉洁从业承诺书。与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廉洁从业承诺书》;三是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公车封存、xx人员登记等制度,杜绝节日腐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25.针对“省委对全省‘四风’方面整体情况和变化趋势认识不清、把握不准,锲而不舍抓治理的意识不强、措施不力、韧劲不足,完善制度、传导压力上有较大差距”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各责任主体签订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跟踪督导,确保任务按计划推进;二是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廉洁从业承诺书》;三是在抓常抓长、抓严抓实、抓深抓细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公司作风建设有关制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26.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和机关单位带头违规”问题: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对报销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二是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订阅省纪委编发的手机版《xx》;三是重大节日前夕,通过办公oa及微信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过节提醒;四是组织公司党员干部职工赴xx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参观见学。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等规定,加大检查和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27.针对“滥发奖金、收受礼金礼品、公款报销额外医药费用等问题依然多发”问题:采取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子公司和本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开展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执行上级关于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进行奖金发放。同时,加强审计督导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28.针对“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发力不够,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对新入职任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纠正;二是积极谋划以案促改工作,筹备成立公司党委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领导小组,积极研究制定公司党委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支持公司纪委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9.针对“资源开发、土地转让、工程建设、国企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前腐后继’”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公司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拧紧思想的“总开关”;二是对全公司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形成专项检查报告,上报省纪委驻x纪检组;三是制定公司《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公司x年以来招投标工作,认真梳理,逐一排查,做到数字清、情况明。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同时,加大纪检、审计、监督巡查等综合监督力度,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

30.针对“有的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我们对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在公司纪检监察部设立了专门举报电话,经过深入排查,公司领导干部没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查,如发现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将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31.针对“‘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对一些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简单函询了结”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监察法》,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二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全力支持公司纪委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多运用警示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公司纪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防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

(五)“对巡视整改不重视,有的做表面文章”方面

32.针对“巡视整改认识有偏差”问题:一是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抓好中央巡视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整改要求和省委、xxx党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公司党委成立了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坚持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三是公司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x月x日高质量召开,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继续按要求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33.针对“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整改材料不严不实”问题: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对党忠诚,结合公司实际抓好中央反馈意见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如实撰写巡视整改工作有关材料。

34.针对“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一是成立了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导检查机制;二是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坚持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三是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梳理需要完善的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打好基础。下一步,我们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以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加大整改力度,注重建章立制,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和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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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央巡视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但距离省委和xx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压实责任,对账销号。认真落实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子公司的整改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坚定不移地向问题开刀,确保整改落实不留余地、不留死角。严格执行日报告、周报告制度,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工作,真改实改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二)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子公司整改落实日常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肃整改纪律,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追责问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固化成果。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认真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查找制度漏洞,健全各项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用企业党的建设新加强、转型发展新成效来检验整改落实的效果。

有关向中央基准看齐心得体会报告七

一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认识

二对海南发展机遇的认识

三对新时代海南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的认识

四对海南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认识

五对海南扩大开放的认识

六对海南深化改革的认识

七对海南高质量发展的认识

八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

九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认识

十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认识

今天正值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半年时间。我们再次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主要目的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再学习领会、再深刻认识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动员全省上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

4月13日,习总书记在海南向全世界亲自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赋予了海南改革开放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全省干部群众无比振奋,迸发出了空前的激情和热情。省委及时把大家的激情、热情引导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上来。半年来,全省上下齐行动,迅速兴起学习宣传热潮,逐一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任务,实施最严格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大力推动“百万人才进海南”,积极打好招商引资主动战,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举措,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持续加强干部能力提升培训,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部署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作强度、工作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工作成效也正在逐步显现,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正在加快形成。事实证明,海南的干部是能干事、干成事的。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决不让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在我们手上错失。

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深邃高远的理论指引,也是务实可行的路径安排,是我们开启新一轮改革开放、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我们一定要深入学、反复悟,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中去。这里,我结合海南实际,结合半年来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部署要求,谈十个方面的认识。

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的认识

习总书记明确指出,经济特区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着更高要求,海南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办事情,在践行“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上勇当先锋,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上做好表率。这是党的领袖对海南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嘱托,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坚决做到。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中央巡视组的“政治体检”让我们清醒看到,海南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比如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有待加强,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彻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待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等等。七届省委第三轮巡视也发现,仍有相当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实不深不透,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还存在不少理论盲点、政策盲点,对海南经济特区新的战略定位、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等内容掌握不牢,等等。这些现象暴露出我们一些部门和市县在政治建设上的短板和漏项,应引起我们高度警醒。

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当成口号空喊,而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其中最具体的行动就是学习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这是我省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长期的工作重点。韩正副总理强调,贯彻中央的精神,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一定要消化以后真正落实好。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学深悟透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这也是我们这次办班的初衷。在座的各位都是党政“一把手”,是“关键少数”,要当好“领头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抓贯彻落实、抓改革开放的具体成效体现对党的绝对忠诚;要带领本部门本地区自觉用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统领各项工作,切实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的偏差、温差、落差问题;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和反对“七个有之”,旗帜鲜明反对两面派、两面人,坚决反对妄议大政方针、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只表态不作为等现象,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不断净化政治生态。

对海南发展机遇的认识

从1980年国务院出台《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赋予海南准特区地位,到198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再到2009年底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南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离中央的要求、离海南人民的期望、离中国唯一省级经济特区的定位,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一些经验教训值得汲取。回顾海南经历的大起大落,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汽车走私事件、第二次是房地产泡沫、第三次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初期房价大涨。

这三次大起大落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海南在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就发生震动全国的汽车走私事件?为什么一次次的政策利好都被一些投机者当成赚快钱的机会,急功近利?这些弯路从表面上看是投机和外部的冲击,但根子是对中央政策的理解不深、掌握不准、落实不到位。

当前,党中央和习总书记赋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在国内外掀起了“海南热”,我们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如何把握好这次机遇、运用好这些政策,是对海南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考验。

海南发展的重大机遇在哪里?集中体现在中央举全国之力把海南打造成“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上。具体体现在支持海南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具体体现在支持海南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具体体现在支持海南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新热点,提升高端旅游消费水平,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上;具体体现在支持海南深度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上;具体体现在支持海南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具体体现在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上;具体体现在支持海南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上。

怎样抓住这些机遇?我们要认真汲取海南“大起大落”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空喊口号、纸上谈兵,不切实际、头脑发热,朝令夕改、决策摇摆,等待观望、无所作为,投机取巧、一夜暴富等五种不良倾向。一要吃透中央精神。为什么我一再强调,一定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入脑入心地学习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因为只有吃透中央精神、时刻对标对表,搞清楚“干成什么样”“怎么干”,我们才不会想着一口气吃个胖子、不会想当然、不会走弯路、不会错失良机,才能始终确保正确方向。二要崇尚实干。邓小平同志曾说,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事业一定是靠干出来的,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靠喊是喊不出来的,关键靠干。各级党员干部要立行立做、尽职尽责抓好贯彻落实。三要谋定而后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一项长期的、开创性的工作,不可能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实现的,一定要对前进路上的困难和挑战有足够清醒认识。各级党委(党组)要保持战略定力,谋划推进工作、出台措施一定要对标党中央和习总书记要求,对标中央12号文件和11个配套实施方案,想明白后再干,既不抢跑,也不拖延。四要坚决果敢抓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的具体要求和中央12号文件,我们细化分解了350多项任务,并召开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出台了46条决定,等等,这些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犹犹豫豫,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或者新官不理旧账,变来变去,造成干部群众无所适从,延误宝贵发展时机。五要主动作为,敢闯敢试。不能习惯“等靠要”,也不能习惯于中央给政策,一定要主动对号入座认领任务,主动思考谋划、调查研究,主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以积极进取赢得未来。六要保持历史耐心,埋头苦干。各级党员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按照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具体在人才、产业体系、营商环境、“五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维稳、社会治理、干部队伍、党的建设等12个方面打牢基础,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新气象、新作为,努力创造新业绩、形成新标杆。

对新时代海南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的认识

党中央从决定开发建设海南开始,就对海南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决心把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之初,主政广东的习仲勋同志先后三次到海南行政区调研,1980年主持研究并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快海南经济建设几个问题的提议》,同年6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形成《海南岛问题座谈会纪要》。1984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1987年6月,邓小平同志公开表示“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2013年4月,习总书记视察海南时指出,如果把海南岛发展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很有说服力,就能够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要求海南的同志一定要埋头苦干、奋起直追,使海南成为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范例。今年4月13日,习总书记再次要求海南广大干部群众再接再厉,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着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让海南成为展示中国风范、中国气派、中国形象的靓丽名片。以上这些我们可以认识到,把海南好好发展起来,不仅仅算的是经济账,更重要的算的是政治账,就是要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习总书记在两次讲话中都要求海南争创“生动范例”,对海南寄予厚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拿出雄心壮志,把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实抓好,勇当尖兵、树立标杆。

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公布后,全国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都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比如上海出台了“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广东提出“外资十条”修订版等等。可以说,当前全国各地改革开放千帆竞发、百舸争流,海南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必须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用足用好政策,按照习总书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要求,敢闯敢试、敢于创新。但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要绷紧防范化解风险这根弦。放得开的前提是要管得住。大家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在意识形态、拒腐防变、生态环境、打击黄赌毒、打击非法走私、房地产市场、金融债务、扫黑除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牢牢守住底线,决不能一放就乱,更不允许干扰、阻碍和迟滞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事情发生,确保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推进。

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我们要坚持全球视野,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结合海南自身优势,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一是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生态环境是我们的最大特色与优势,最有条件争创生动范例。我们要牢记习总书记嘱托,始终把保护生态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最严的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把最好的资源变成百姓共享的福祉,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百姓的金山银山,建设全世界生态最好、环境最美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二是在房地产调控方面。防止炒房不仅是经济问题、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检验。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构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三是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对标国内一流、全球前列,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任务,既抓硬件环境,又抓制度改革创新,积极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接轨的体制机制。四是在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方面。要深度谋划利用好博鳌亚洲论坛和海外侨胞、琼籍乡亲遍布世界等优势,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实合作,深化区域合作交流,努力建设泛南海经济合作圈。五是在欠发达地区走出一条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路子方面。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扩大开放中培育壮大重点产业,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六是在打造廉洁政府方面。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制定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和具体规章,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对海南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认识

中央为什么选择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根本原因在于海南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能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习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指出,海南是国家南大门,地理位置重要;把海南建设好,把祖国南大门守卫好,政治责任重大,是光荣的使命。在“4·13”重要讲话中又强调,要打造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坚决守好中国南大门。韩正副总理明确指出,海南要紧紧围绕建设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全面加强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重要使命。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海南肩负着守卫南海、建设海洋强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使命,必须举全省之力建设好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

我们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决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顾局部不顾全局,要自觉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角度来推动改革开放发展。如何服务国家战略?一要高起点发展海洋经济。海南是我国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我们一定要做好海洋经济这篇潜力巨大的文章。要加快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快培育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资源、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建设海洋强省,更好地为建设海洋强国做贡献。二要加强南海维权和开发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和海上救援基地建设,逐步实现海陆空救援保障设施全面覆盖,提升深远海应急救援能力。三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军地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医疗等资源共享共用,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打造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对海南扩大开放的认识

从世界潮流看,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只有开放合作,发展道路才能越走越宽。从岛屿地区发展经验看,岛屿经济体的根本出路在于开放。海南作为欠发达地区,经济体量小,地理单元独立,互联互通水平和要素配置效率不高,开放就是我们的生命线,只有开放才能使各种生产要素更加合理流动、推动经济快速增长。所以习总书记特别强调,海南要坚持开放为先,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习总书记在今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泛起,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习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这是海南的重大机遇,也是责任担当,我们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要加快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按中央要求,我们要利用2-3年时间高标准建设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说来,需要我们在以下六个方面发力:一是对接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完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二是以高水平贸易便利化为目标,努力在一两个细分市场上建成全球贸易中心;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化水平。三是建立海南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探索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以较高的人民币国际化和利率市场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四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换经济发展动力,优化经济发展结构,培育壮大以南繁、深海、航天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高效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六是创新人流、物流、资金流的监管方式,做到实时、全方位管住管好。

二要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做好衔接。中央提出先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到2020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度初步建立。在建成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管住管好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水平,推动人员、货物和资金跨境自由流动,努力建设体现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

三要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高度开放。习总书记强调,海南发展不能以转口贸易和加工制造为重点,而要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我们要瞄准国际标准,下大气力调优结构,在发展旅游、互联网、医疗健康、金融、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先行先试。比如要设立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扩大免税品范围、数量和免税店设立,提高免税购物限额;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以国际医疗旅游为切入点,培育壮大医疗健康产业,等等,争取尽早取得实效、收获成果。

四要深化对外交往与合作,打造我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这是我们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重要职责,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充分放大博鳌亚洲论坛效应,高水平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教育、农业、旅游交流平台;加强与东南亚国家的沟通交流,开展旅游、环境保护、海洋渔业、人文交流、创新创业、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吸引沿线国家和地区参与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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