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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班组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铁路班组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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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班组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 铁路班组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二篇)
2022-12-20 01:39:1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铁路班组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大家好!我叫xxx,是一名铁路职工,能够参加共青团组织的“激发青春正能量,助力改革勇担当”的演讲比赛,心情十分激动,感到无比荣幸。今天,我作“品位精细化,谱写青春曲”的演讲,向各位领导和青年朋友们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悟体会,目的是与大家一起交流,互相勉励,共同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努力工作、贡献力量。

高山巍巍,江河奔腾,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企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要通过改革发展,创造优良业绩,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青年作为企业一线施工生产的生力军和突击队,是企业改革发展大浪潮中的中流砥柱,要发挥自身的主导优势,具备“一颗小小的螺丝钉”的专业素养,去“品位精细化,谱写青春曲”,切实为企业深化改革和创业发展建功立业、贡献力量,谱写新时期铁路企业青年员工的时代赞歌。

品位精细化,谱写青春曲,我们青年员工要认真学习,懂得什么是精细化管理,懂得精细化管理的作用。所谓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一种管理文化,其以:“精、准、细、严”为基本原则,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化事情定量化,定量的事情信息化。一个企业只有实行精细化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各项工作发展,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国家作更大的贡献。我们青年员工懂得什么是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作用后,要自觉贯彻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精细化管理理念深入到内心,真正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形成人人学精细化、人人懂精细化、人人做精细化的良好氛围,促进工程项目施工又好又快发展。

品位精细化,谱写青春曲,我们青年员工要走出项目部,深入施工一线,贯彻落实精细化理念,打造标准化的文明施工场地。要做到:我们的队伍浩浩荡荡,着装整齐,换上崭新的五牌一图,树立起青年先锋岗、创先争优以及激扬青春奉献钼矿的标示牌;沿施工便道挂上森林防火的警示语及防火旗,美观有序;现场的材料堆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生活区干净整洁,无乱堆乱丢的生活垃圾;让每个人都知道精细化管理的时代已经到来,要切实抓好精细化管理,促进精细化管理深入发展,取得精细化管理的实效。我们青年员工要将精细化管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从细微之处入手,从点滴做起,着眼于生活的细节,不放过每一个死角,整洁的床铺,精细的摆设,没有了雨鞋满地,泥衣挂墙,没有了资料乱堆,图纸布满床,有的是争创文明宿舍的激情与担当,让青春的气息弥漫整个生活,洋溢的面容带给周围人欢乐。

品位精细化,谱写青春曲,我们青年员工要重视施工中的每道工序,每个细节,严把“质量的标准,安全的红线,确保安全质量受控”。要牢记项目领导说的话“精细化管理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立即行动’,倡导大家‘立刻去做’,提高项目执行力。”要善于总结工作,找出得与失,找出存在的问题,按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推动项目施工健康发展。我们青年员工要做好施工过程控制,明确岗位职责,认真细致进行现场检查,消除那些细小的、不容易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施工安全。我们青年员工要时常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尤其一些高危作业人员,一刻也马虎不得,要知道1%的错误会带来100%的失败,务必要心系安全,心系荣誉,从每个细节做起,从每件小事着手,处处精细化,事事精细化,把安全工作做到家,切实维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品位精细化,谱写青春曲,我们青年员工要具有担当精神和奉献精神。担当精神反映一个人的高度责任感和无畏精神,是工作的灵魂。具有担当精神纵然是身陷困境,纵然是千难万险,也敢于顽强拼搏,披荆斩棘,乘风破浪,一路向前,取得胜利。因此,我们青年员工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具有担当精神,把每一项工作做好,努力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我们青年员工要具有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象“春蚕吐尽青丝,蜡烛化成灰烬”,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工作,做到人在岗位一分钟,辛勤工作60秒,体现只争朝夕、争分夺秒的精神,干出优异工作成绩,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当前我国进入了开拓创新,创造辉煌的伟大时代,我们青年员工要把自己的岗位作为挥洒激情,成就梦想的广阔舞台,振奋精神,鼓足干劲,以全新的面貌、全新的姿态,全新的步伐,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处入手,全面贯彻精细化,处处做到精细化,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奔向光辉灿烂的明天,做出无愧于时代的贡献,让青春之歌回荡在祖国大地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推荐铁路班组建设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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