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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金融公司实践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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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金融公司实践心得(6篇)
2022-12-20 08:31:2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公司全称是国采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工商局和证监会核准审批成立从事金融信息咨询的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基础能源、资产重组、企业上市、海外上市融资等综合金融资本服务业务。

第二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公司管理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以实现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三章聘用规定

一、基本原则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业务绩效特殊贡献和岗位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报到手续

经核定录用人员报到时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

三、试用期

试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四、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屡行。

五、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1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3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伪造个人资料,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届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结算工资及福利;

4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开除日止。

具体薪资标准结算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员工培训

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入职培训旨在帮助新员工熟悉公司的制度,了解公司文化及组织结构,适应公司工作流程,树立与公司文化相适应的工作作风。其他培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考勤制度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设立一名考勤员,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统计。

一、公司员工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中午休息一个小时。

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法定节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日按国家规定共计11天,具体如下:元旦一天、春节3天(含除夕一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司临时规定的其他休息日。

三考勤方式

1 员工采取上、下班打卡的方式考勤;

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四、员工上、下班考勤

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

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五、 迟到(早退)

1 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2 迟到时间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超过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

3 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表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人事部门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三,否则按事假处理。

5 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者,或全年1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要事先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 旷工

1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为旷工。

2 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天工资,另扣款100元。

3 员工一个月旷工3日,或年内累计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任何赔偿。

4 有迟到、早退按月累计,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七 代刷卡

代刷卡一次,给予双方20元罚款,二次扣除一日工资,一个月连续三次或一年累计7次,公司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任何赔偿。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请假填写假条,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填写出差行程。

八 考勤统计与管理

1考勤周期: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2考勤负责人:

2.1 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整体考勤统计,汇总分析,监督。

2.2 每月5日前考勤员将一个月的考勤统计表交由总经理签字确认,考勤统计表连同请假单等存储备案,保存期三年。

九 考勤应用:

人力资源部严格按照经批签的月考勤统计表核算各项考勤扣款,并在当月工资表中予以体现。

关于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总投资 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 万元,年产值约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 亩,出让价格万元/亩,具体位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支付土地款的%即万元人民币;余额万元人民币分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即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______年月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南宁华侨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卖方(甲方):

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 电话: 。

丙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就其购房一事,向乙方提供相关房屋信息,并带领乙方实地看房,引荐乙方与甲方直接洽谈,最终促成甲、乙双方达成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现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明确三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特订合同如下:

一、通过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昆明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一套(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或相关合同文件记载为准)出卖给乙方;乙方表示自愿购买该套通过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所有的房屋。

二、房屋价款:该物业的买卖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成交价含该物业现有及所属的设施和装修,现有配套设施有: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已实地查看并充分了解对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三、办理该物业 交易变更登记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政府相关规定缴纳:买卖双方须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契税③个税④土地增值税⑤印花税⑥公证费⑦查档费⑧工本费⑨评估费⑩其他费用

买方需支付 项,卖方需支付 项。按约定由_______方完全承担;按约定由一方承担__________项税费,其余由___方承担,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政策原因发生税务种类的增加,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税率最终以交易当时产权部门、公证部门、税务机关、贷款银行按相关政策核算时为准。

四、 1、乙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该款可用于冲抵房款,甲乙双方对定金的约定采用_____①将定金转付予甲方,②交由丙方处托管,(详见定金收条)甲乙双方均认可定金法则的有效性,甲方作为对乙方交付定金的平等保证形式,甲方将下列材料一并交由丙方保管:《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 《房屋共有权证》,证号为: ,其他: 。

2,交易时间的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于 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五、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 ①在产权过户当日,当乙方看到产权部门出具的写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元)。

②其它 ,

( )银行按揭付款 ①在产权过户当日,当乙方看到产权部门出具的写有自己姓名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付给甲方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 ),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 (: 元),由乙方办理贷款后由银行支付给甲方;乙方贷款的贷款利率及有关政策以银行审批时为准,乙方必须准备银行要求提交的齐全相关资料、办理完全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②其它 ,乙方贷款的贷款利率及有关政策以银行审批时为准,乙方必须准备银行要求提交的齐全相关资料、办理完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六、若该物业的产权证处于银行按揭抵押中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自筹资金还贷赎证;

②乙方同意将购房款(大写): (: ),用于协助甲方还贷赎取证书所还款项用于冲抵房款, 但甲方必须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予丙方指定人员,在还贷赎证后,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的相关资料交由丙方托管。

③由甲方向垫资公司申请垫资,并还贷赎证,产生的费用由____方承担,但甲方必须于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予丙方指定人员,在还贷赎证后,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的相关资料交由丙方托管。

七、交房时间的约定: ,如甲方不能按时交房,甲方应将该物业的成交额的0.1%/天的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八、该物业及所属设施、装修在甲乙双方交接之前,甲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物管、有线电视费等。该物业交接之后所产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支付,该物业在本合同签定时未开通设施由乙方自行开通。

九、该物业是以签约时的现状售予乙方,而乙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乙方不得借物业瑕庛拒绝交易。

十、甲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产权清晰,无争议,能完全支配和处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甲方承诺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优先购买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己放弃优生购买权)等事宜己结清或处理妥当;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需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以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同时立即退还已收取的其它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向甲方索取所交定金,若甲方收取该定金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则无权向甲方索取定金。双方签订的需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一致。

十二、居间报酬及支付:该物业系丙方提供信息促成,本合同一经签订,丙方的居间任务即告完成。基于丙方已提供之服务,本合同签订完成,丙方向乙方收取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向甲方收取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方或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守约方房价的 %作为违约金,另即时付予丙方经纪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 )逾期未按本条约定支付居间报酬的,违约方应向丙方承担居间报酬30%的违约金,造成丙方其它损失的另行赔偿。

十三、丙方可为甲、乙方的后续辅助工作提供免费的服务,但涉及专项事务的应另行支付报酬,报酬另行约定。

十四、签署本合同后,除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终止、解除外,甲、乙双方仍需按上述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十五、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在交易各环节均能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证件文书等,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十六、本合同签订前上述三方在商谈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甲乙约定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①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因居间报酬所产生的争议,由丙方选择。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至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经纪方(丙方):

产权人: 买受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分行经理: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宏达荣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 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 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 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 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 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 工资构成

第四条 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 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 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 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 销售提成计算方法

第七条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二、考核周期

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 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具体参见《宏达荣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九条 工龄工资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宏达荣盛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一年,从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 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 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 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 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1、理财顾问考核期累计未完成所在职级对应的销售任务,于下个季度降级至与上一考核期实际销售任务相应的职级;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 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 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 职务奖金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 总监职务奖金 = 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 × 10%

第十五条 副总裁职务奖金 = 财富中心销售提成总和× 5%

第五章 福利

第十六条 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 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 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薪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 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关于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元

乙2方:×%_元

乙3方:×%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关于公司金融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等有关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办理如下事宜:

(一)财务管理咨询

1、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公司财务合法运营提供法律依据;

2、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控制程序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关注公司在筹资、投资、资金运用等多方面的运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长的态势。

(二)会计核算咨询

1、提供会计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合法性;

2、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了解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包括会计科目设置、电子软件使用、会计核算程序、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档案管理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定期对公司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所有重大项目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对常见核算问题是否设置了日常预防措施。

(三)纳税筹划咨询

1、提供纳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在保证公司合法纳税的前提下,减少纳税成本;

2、辅导相关人员熟悉与贵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法令和税收征管规定,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帮助相关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做到依法纳税,不错不漏。

3、根据公司的主要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特点,设计优化公司税务操作流程与税务管理架构;协助公司实施税务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对纳税事项进行筹划、运作。

(四)审计事项咨询

1、提供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2、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事项进行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以外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

3、配合甲方全程参与审计工作,协助甲方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服务方式:

1、远程咨询服务(即非现场咨询服务),实行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

2、现场咨询服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2、在委托期内,甲方可定期检查乙方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财务资料,供乙方查阅;

4、根据工作需要为审计咨询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1、积极负责的为公司提供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指导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2、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每月到甲方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天;

3、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否则将赔偿甲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4、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及时准确的办理工作范围内的事务。

四、收费标准:

经过双方商定,顾问费为每季度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如增加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商定。

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真实合格发票后,于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顾问费;

2、顾问费通过银行转账付至乙方帐户。

乙方户名: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八、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不采取诉讼方式,仲裁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九、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报告,同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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