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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 审计学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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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 审计学心得体会(7篇)
2022-12-20 11:06:58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甲方(招标方):

住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表:

乙方(投标方):

住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表: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标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标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标资格的),取消其在 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标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标产品必须按中标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标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 天内,省内 天内,省外 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 小时,省内 小时,省外 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已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标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 家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标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自中标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标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标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标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只能选择一种)

①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做出相应处罚措施。

本协议共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备招标监督办壹份,自签约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对于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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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都正在进行着医药行业的整改阶段,但只是一个刚刚开始的阶段,所以现在还处在一个没有特定的规章制度之下,市场过于凌乱。我们要在整改之前把现有的企业规模做大做强,才能立足于行业的大潮之中。

现在,各地区的医药公司和零售企业较多,但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现在是各医药公司对待新产品上,不是很热衷。而对待市场上卖的开的品种却卖的很好。但是在有一个特点就是要么做医院的品种买的好,要么就是在同类品种上价格极低,这样才能稳定市场。抓住市场上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现在,医药行业的弊端就在于市场上同类和同品种药品价格比较混乱,各地区没有一个统一的销售价格,同样是炎虎宁各地区的和个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上却是不一致的,这就极大的冲击了相邻区域的销售工作。使一些本来是忠诚的客户对公司失去了信心,认同感和依赖性。

以前各地区之间穿插,各自做各自的业务,业务员对相连的区域销售情况不是很了解,势必会对自己或他人的销售区域造成冲击。在药品的销售价格方面,在同等比例条件下,利润和销货数量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销量和利润是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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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这一年,可以说是自己的学习阶段,是xxx和xxx给了我这个机会,我在单位大家都当我是一个小老弟,给予了我相当大的厚爱,在这里道一声谢谢。

自从做业务以来负责xxx和xxx地区,可以说xxx和xxx把这两个非常好的销售区域给了我,对我有相当大的期望,可是对于我来说却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在这过程中我学会了很多很多。包括和客户之间的言谈举止,自己的口才得到了锻炼,自己的胆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可以说自己在这一年中,自己对自己都不是很满意,首先没能给公司创造很大的.利润,其次是没能让自己的客户对自己很信服,有一些客户没能维护的很好,还有就是对市场了解不透,没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这些都是我要在xx年的工作中首先要改进的。

对于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1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20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对于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确保我镇创建成为药品安全示范镇,特与涉药单位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一、持证亮照经营。经营者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完备的经营证照,药品零售企业应通过gsp认证,年终信用评定达到a或b级;医疗机构应通过“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化”达标验收。

二、人员到岗履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履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执业药师、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到岗履责,指导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三、进货渠道正规。慎重选择药品供应商,保证药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药品,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进货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照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市内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履行购进验收职责,严把药品质量验收关,做到票、账、货相符。

四、储存养护到位。药品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记录,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制作卡片上墙警示,过期药品应及时销毁,绝不再销售使用。

五、服务优质真诚。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严格处方药管理,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设置意见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顾客的批评或投诉。经营场所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小周镇人民政府涉药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举报投诉电话

20xx年月日

对于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甲方(买方):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采购协议:

一、品名、规格、单位、价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其中:

药品内在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相关部、局颁发的药品标准。包装必须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规定。

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字号产品和妆字号产品均需有卫生许可证、相关证照和相关合法批件。

医疗器械有相关生产许可证及计量认证证明等合法文件。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完整提供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资料,由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印章或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的伤害,视其损害程度追究经济赔偿,每单一品种按进货金额的五倍以上罚款,不设上限。赔偿事宜由甲方直接致函通知乙方,赔偿金额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于罚款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结清。

3、因药检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抽检的商品,依照抽检记录由乙方补偿抽检数量。

4、有买赠活动的商品,乙方必须随货提供和补充赠品,如有短缺,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款购补相等价值的赠品。

三、有效期限(从货到甲方仓库之日起计算)

1.一年效期的药品要有9个月有效期作为销售时间。

2.一年以上效期(不含一年)的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 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商品包装牢固,标志清晰,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甲方订单传真之日起 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深圳机场货运处 □深圳铁路货运处 □乙方仓库 □ 3、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 □甲方自提 4、交货数量:以甲方验收入库数量为准。

六、运输及运杂费

1、运输方式: □航空 □铁路 □公路 2、运杂费 : □乙方负担 □甲方负担

七、购销方式及货款结算

1、购销方式: □购销 □代销 □

2、结算方式:□银行电汇 □转帐 □现金 □其他

3、结算期限:□货到付款 □批结 □月结 □货到 天付款 □实销实结

八、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所有商品均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供应为药品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首次供货的前两个批号需同时附送同批号的药厂检验报告单原件及价格证明文件。 (2)送货单需注明批号对应的数量和有效期,并加盖乙方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供货价、零售价变化时,需提供价格变更证明文件。

(3)同批次十件以下的供货应为同一批号(另有约定的除外)。

2、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甲方应于到货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必须将退货提走,否则,甲方有权将退货销毁。

九、特别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其供货底价不得高于供应给深圳其他客户的价格,如有发生,甲方按该品种实际进货金额的 100 %罚款,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供货需全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提供假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对损坏、近效期、变质等购销商品,由乙方负责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退换,逾期不办理退换,甲方每天按退货总额5%收取仓租和管理费,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4、代销品种的铺货上架每个店收费 元。到期或滞销的代销产品由甲方撤架收回,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天内提走撤架品种,否则,甲方有权将撤架品种销毁。逾期不办理提货,甲方每天按撤货总额5%收取仓租和管理费,直接从代销货款中扣除。

5、如在验收时未能发现,但属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商品损耗、缺失,由乙方负责补足。

十、履行期限

1.严格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如 乙方迟延供货,每延误一周,

2.乙方不得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可依法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 ,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对于药品审计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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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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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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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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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从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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