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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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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精选11篇)
2023-11-21 15:46:5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锻炼思考和表达能力的重要途径。写好总结还需要一定的写作技巧和表达能力。- 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赡养调解成为维护家庭和谐、解决赡养纠纷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赡养调解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赡养调解的重要性和意义。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从赡养调解的背景、调解原则、调解技巧、调解效果等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赡养调解工作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赡养纠纷逐渐增多。各地法院普遍面临赡养纠纷案件庞大的数量和繁杂的矛盾关系。赡养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的参与,有效缓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我在赡养调解工作中深刻感受到,在家庭赡养纠纷中,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

其次,赡养调解的原则是尊重和谐。调解员在赡养调解中要坚持以维护大局、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曾经参与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耐心倾听、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调解员要善于发现和利用双方的共同点,建立互信,促进双方达成赡养谅解,实现调解和解,而不是把矛盾推向法院解决。

此外,赡养调解需要一定的技巧。在赡养调解中,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口才和沟通技巧。在我参与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激动,很难进行有效沟通。我应用调解技巧,采取耐心、冷静的态度,帮助双方进行对话,化解争议。除此之外,调解员还要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赡养纠纷案件中的各种问题,能运用法律知识和道德标准,推动赡养纠纷的调解,实现调解双赢。

最后,赡养调解的效果是维护家庭和谐,解决赡养纠纷的根本目标。通过赡养调解工作,我亲身感受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在赡养调解中,调解员不仅能够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能够恢复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和信任。在我参与的一起赡养调解案件中,双方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和睦相处。他们向调解员表达了对调解工作的由衷感激,感谢调解员为他们恢复了家庭和谐。

总结来说,赡养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的参与,有效缓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我对于赡养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赡养调解需要坚持尊重和谐的原则,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力求达到调解双赢的效果。赡养调解的有效推行,能够解决家庭赡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而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8%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2.3万,占农业人口的10.1%。据预测,到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县老龄人口将上升至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我县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大县,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的家庭养老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针对近期我院受理的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作如下调查分析报告: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养老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究竟是怎样一些原因造成农村赡养案件越来越多呢?当然,一方面可以说是农村老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维权了;从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赡养的确是农村老人心底最深的痛。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目前,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几乎没有。这些农村老人年轻时抚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其他出路,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视老人为负担,让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而究其农村赡养纠纷出现的原因,个人认为大概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较多的因素,而赡养纠纷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

第二种是子女间的非正常攀比,他们比的不是如何孝顺老人,而是比着少孝顺老人,这使得一些老人生活无着落。据有关数据显示,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的80%以上。

第三种是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第四种是一些子女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还有的是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

第五种是分家产引发矛盾而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一是要发展经济,没有经济基础,谈何赡养老人;其次就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再就是要学会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法律,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xx”计划和xx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三是强道德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村子女的自觉赡养意识。尽管我国已为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制定又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显得十分的重要。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标准还停留在儿女的“良心”上,给老年人多少钱抑或是多少物,全凭儿女们的道德水准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树立有关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四是子女自觉尽义务,子女赡养老年父母是民间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设身处地为老人考虑一下,常回家看看,你不但会得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快乐和经验,同时也会影响下一代对你的态度。

五是加强子女、社会对老人的精神慰藉。老年人生活单一,往往无所依,尤其是在物质设施极度匮乏的农村地区,生活的孤独感更是浓烈。所以子女在赡养老人的同时,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突出“老年优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关爱他们,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消除“代沟”,老人有病时,要及时就诊,精心护理,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让他们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六是全农村养老保障设施。在加大道德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议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这样可以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补贴,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赡养纠纷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赡养纠纷不仅对家庭造成巨大的矛盾与困扰,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深刻认识到赡养纠纷的严重性是非常重要的。在我所了解的赡养纠纷案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有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树立起尊重长辈的意识是解决赡养纠纷的关键。随着社会进步的步伐加快,年轻一代对待赡养问题的态度与过去形成很大的反差。尊重长辈并不仅仅是对口头上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在实际行动上给予他们合理的关心与照顾。我们应该牢记长辈把我们拉扯大,供我们上学。无论长辈的过去对我们是否好,我们都应该表达出感激与尊重的情感,并以行动来证明。只有真正树立起尊重长辈的意识,我们才能够赢得长辈的理解与认同,进而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

其次,建立完善的赡养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长辈权益的必要措施。在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赡养纠纷的解决程序。但是,由于赡养纠纷案件众多,导致司法资源的紧缺,赡养纠纷解决效率不高。因此,建立完善的赡养纠纷解决机制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加大政府对赡养纠纷案件的重视程度,提供足够的资金与人力资源,确保赡养纠纷案件能够及时解决。其次,要建立起赡养纠纷调解机构与律师团队,以便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的调解与辩护。最后,要加强对赡养纠纷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

再次,加强家庭教育是预防赡养纠纷的有效方法。赡养纠纷的发生往往因为家庭关系不和睦而导致,而家庭关系不和睦的主要原因则是家庭教育不当。对于孩子来说,家庭是最早的社会学校。父母可以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教育孩子要尊重长辈、关心他人。同时,父母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与价值观,让孩子明白赡养的重要性,并自愿履行赡养义务。家庭教育不仅能够减少赡养纠纷的发生,还能够培养出更多有责任感的人,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社会的关怀与支持对于赡养纠纷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为解决赡养纠纷提供帮助。比如,可以设立相关的志愿者机构,协助赡养困难的家庭处理相关问题。同时,社会媒体也可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普及赡养知识,引导公众关注赡养问题,并呼吁大家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共同关爱老人。社会的关怀与支持能够减轻赡养纠纷家庭的负担,让赡养纠纷等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综上所述,赡养纠纷是一个涉及人们切身利益与家庭和睦的问题。解决赡养纠纷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与付出。我们要树立尊重长辈的意识,建立完善的赡养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同时社会也要给予赡养困难家庭更多的关怀与支持。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赡养纠纷问题会逐渐减少,家庭会更加和睦,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不知不觉间,我在进修学校名师培训班的学习又一学期,细细想来,这学期带给我更多的是回味、是喜悦、是憧憬。

一、在高效的学习中成长。

在这短短的一学期中,有幸聆听到了诸多专家的精彩报告,如:郑金洲教授的讲座《教师专业成长》,华东师范大学席居哲教授的讲座《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整理》,上海的王志刚校长《学校文化建设,与校长领导力》万玮老师《班级管理中的教育智慧》等。

培训班非常关注教育教学中的焦点问题,如:开展《教育教学中是以优良的职业道德为重还是以精湛的职业能力为重》的辩论赛,点燃了学员的教育教学热情,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师以德为先;有针对性地开展《外国教育经典解读》的读书交流会,为自己的实践经验找到有力的理论支撑。

这些不仅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让我们获取了教育发展的前沿信息,更让我们明晰了教育实践中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习得了如何开展有效研究的方法,以不断提升自我的实践智慧。

二、在听课评课中思辨。

导师亲自上阵给我们上研究课《认识分数》、《正比例和反比例》、《圆的周长》、《确定位置》,课堂中流淌着的幽默的教学语言,发人深思的课堂提问,有深度的思维训练无不拍案叫绝,开拓创新的教学构思无不敬佩。杨老师的教学热情、灵动的教学智慧、深厚的教学功底、精益求精的钻研精神深深地感染着、激励着我们。

三、在交流互动中提升。

组员都是各校的优秀教师,在她们的课堂教学中,感受到的是对教学设计的深入思考、对活动环节的精心架构、对关键问题的反复推敲……正是有了课前的精心预设才使课堂亮点闪烁。

活动之后的互动中,我们有观点的交锋、思维的碰撞、理念的认同。在评课环节时常会听到组员独到的点评,让我茅塞顿开。

此外,进修学校还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功效,学员在各自的博客平台中发表各类研究性文章,有教学经验、活动点评、读书心得、课题研究等,让我们可以随时随地浏览学习,汲取他人之长,提升专业素养。

感谢名师基础工程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学习平台,感谢导师团队对我们的悉心指点,让我们在学习、思辨中不断成长。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在我国,家庭“赡养纠纷”问题一直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年轻人背负着赡养父母的责任,却又尝尝无法重担。作为子女,我们都希望尽自己最大努力为老人上好晚年。但是对于赡养的实际问题,我们也需要理智面对,并寻求解决之策。从我的个人经历为出发点,分享一些自己在解决赡养纠纷中得出的心得体会。

二、家庭责任的反思。

家庭责任是一种情感责任和道德责任,这种责任不仅是对父母的道德义务,也是对子女的情感约束。但是,当子女背负起赡养责任时,就很容易金钱和情感产生矛盾。家庭责任虽然是子女的责任,但其实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也是一种责任,因此应该在父母和子女间尊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应该灌输给子女“孝敬父母”的理念,让父母在九十高龄时仍然能够感受到子女的孝心。

三、尊重老人的意愿。

在处理赡养纠纷时,重要的是要尊重老人的意愿。我们可以多沟通,多了解老人的想法和意愿,以此为根据制定出更加贴近于老人实际需求的赡养方案。如果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全面履行赡养责任,也可以与老人共同商讨其他辅助赡养措施,如雇佣家政或居家养老等。

四、法律知识要充分了解。

当赡养纠纷的多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需要借助法律维权。这时,就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维权。如果自己不擅长或者时间紧急,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机构和律师进行协助。当然,不要轻易的选择维权,也要寻求多种方式,最大化地避免矛盾和冲突。

五、心态调整很关键。

在纠纷各方进行磋商、谈判的过程中,心态是很重要的。要避免情绪化的情况的发生,理性地分析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协商解决问题。当赡养纠纷影响到生活,引发消极情绪时,尝试去调整自己的心态,借助爱好、运动等方式让自己保持健康的心态。

六、总结。

家庭赡养纠纷是一种很真实的社会问题。遇到这类问题,需要我们理智应对,尊重老人的意愿和权益。同时,在处理赡养纠纷时,需要注意法律问题,尽可能地做出合乎法律要求的赡养方案。最后,从心理上上要保持平静,尝试寻找营养的放松方式,让自己身心健康地面对赡养问题。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引导语:一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赡养问题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摘要: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这一群体组织不能不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其中存在的老年人的赡养现象更是越来越多的闯进现代人的思考中,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随着他们的年老体衰,逐渐失去了依靠体力劳动为主的原有的家庭经济地位,已不能自给自足,同时他们大多数既没有社保也没有低保,仅仅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来度过晚年。而当面对经济落后,家庭贫穷,道德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时,他们往往连这仅有的依靠都得不到保证,由此导致了赡养问题已成了农村的一种社会问题。本文从赣南农村群众的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切入,深入地从子女、社会和老年人自身三个维度透析了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最后从道德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赡养老年人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赣南农村 老年人赡养 法律意识

老年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容易忽视的社会群体。尽管社会在进步,但是,我们看到,无论在物质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他们似乎都还是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老年人赡养已经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凸显出来。赡养好老人,这不仅是为当代老年人造福,也是为自己的未来铺路。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调研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关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还有5%的老年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老年人赡养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一)子女的问题

1.子女经济紧张致使老年人赡养折扣。

对于以务农为生的子女来说,由于目前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双重压力。在现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经失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质量大打折扣,这些人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也根本无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赡养丢弃。

随着老年人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家中的地位。由于农村传统的“分家”习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将履行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享用过“祖业”而不愿赡养父母;有的认为自己已成家立业,无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对老人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赡养老人;有的外出打工长年不归,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确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无法立案,要么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有的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不仅不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进行虐待、遗弃,致使老人有家难归。

3.子女责任不明产生老年人赡养推卸。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赡养纠纷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种问题,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也会在心理上产生不小的压力和矛盾。本文将结合自身经历和观察,谈谈在赡养纠纷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以及对解决纠纷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并尊重赡养义务。

作为子女,我们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赡养法律法规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规定,明确我们的责任。其次,我们要尊重赡养父母的意愿。有些老人更希望子女多陪伴他们,而不仅仅是物质上给予赡养。因此,我们可以适时和父母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尽力满足他们的精神上的需求。

第二段:建立良好的沟通与理解。

在赡养纠纷中,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要善于倾听,理解双方的处境和需求。有时,父母可能因为孤独感、身体不适等原因,对子女的赡养要求过多。而子女可能也面临着工作压力,无法全部满足父母的需求。这时我们可以通过沟通,互相理解对方的难处,并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有时,亲情的意义和表达也需要更多的沟通和理解。

第三段:合理分担经济责任。

经济上的赡养责任是赡养纠纷的一大焦点。对于子女来说,赡养父母是一种道德和法律义务,但也应该合理分担经济责任。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经济条件,子女应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担父母的养老费用。同时,父母也要理解子女的实际情况,不应过分依赖子女的经济支持,而应该鼓励子女努力工作,提高自身的经济能力。

第四段:尊重父母的选择。

在赡养纠纷中,有时我们会对父母的选择产生质疑或不满。比如父母选择住在养老院而不愿意和子女同住。我们应该尊重父母的选择,不要强制他们按照我们的意愿行事。每个人的需要和情况是不同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作为老年人的自主权。不论他们选择住在哪里,子女都应该提供关爱和帮助,让他们享受晚年。

第五段:寻求法律与社会支持。

当赡养纠纷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时,我们可以寻求法律和社会的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下,赡养纠纷可以通过相关机构或法院进行调解和解决。同时,社会上也有一些非营利组织以及志愿者团体,致力于解决赡养纠纷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支持。因此,当赡养纠纷无法再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时,我们可以主动寻求这些支持。

总结:赡养纠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在解决这种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并尊重赡养义务,建立良好的沟通与理解,合理分担经济责任,尊重父母的选择,并在需要的时候寻求法律与社会的支持。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我们才能够在家庭赡养中实现和谐共处,为父母的晚年生活提供良好的支持和关怀。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撰写调查报告的人要进行实地考察,深入调研,才能写好自己的调查报告。下面是一份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这一群体组织不能不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其中存在的老年人的赡养现象更是越来越多的闯进现代人的思考中,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随着他们的年老体衰,逐渐失去了依靠体力劳动为主的原有的家庭经济地位,已不能自给自足,同时他们大多数既没有社保也没有低保,仅仅依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来度过晚年。而当面对经济落后,家庭贫穷,道德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时,他们往往连这仅有的依靠都得不到保证,由此导致了赡养问题已成了农村的一种社会问题。本文从赣南农村群众的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现状切入,深入地从子女、社会和老年人自身三个维度透析了当地群众老年人赡养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最后从道德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赡养老年人的建议和措施。

老年人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容易忽视的社会群体。尽管社会在进步,但是,我们看到,无论在物质领域还是在精神领域,他们似乎都还是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群体。老年人赡养已经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凸显出来。赡养好老人,这不仅是为当代老年人造福,也是为自己的未来铺路。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在调研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80人,有17%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关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中还有5%的老年人会用法,与子女签订老人赡养协议。

(二)、似懂非懂型。在调研的120人中,有大约57%的.属于这一类型。他们对老年人赡养的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

(三)、法盲型。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26%。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

1.子女经济紧张致使老年人赡养折扣。

对于以务农为生的子女来说,由于目前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多数农民收入不高,很多家庭难以承受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的双重压力。在现代家庭中老年人已经失去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质量大打折扣,这些人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有的自己生活都成问题,也根本无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

2.子女道德缺失造成老年人赡养丢弃。

随着老年人创造经济价值的能力降低、经济收入的下降,直接影响到他们在家中的地位。由于农村传统的“分家”习俗,有的子女就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赡养义务,甚至将履行赡养义务与分得家产挂钩,强调“多分多赡养,少分少赡养,不分不赡养”;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享用过“祖业”而不愿赡养父母;有的认为自己已成家立业,无需再依靠父母,因此对老人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赡养老人;有的外出打工长年不归,根本不管在家老人的事,老人又不知道子女的确切地址,即使打上官司,也只能使法院要么无法立案,要么判决后难以执行;甚至有的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不仅不从物质、精神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进行虐待、遗弃,致使老人有家难归。

3.子女责任不明产生老年人赡养推卸。

有的家庭子女多,经常为父母赡养问题相互扯皮,推卸责任。他们对老人实行“轮班坐庄”的赡养方式,老人像皮球似的被子女“踢来踢去”, 老人的生活都成问题,精神赡养就更谈不上。有的子女不顾老人的意愿,为显示“公平”,将二老拆散,一个儿子负担—个老人的生老死葬。一方面,“老来伴”却被自己的子女判了“离婚”,二老不仅生活上被子女当作累赘,精神上也相当孤独苦闷;另一方面,一方老人先死亡,另一方老人长寿,于是该子女觉得负担太大,吃了亏,就要求由两方共同供养,于是兄弟姐妹间闹意见,老人遭了殃,两方都不赡养。因而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的生活保障问题。以致“养儿无法防老”、“三个和尚没水喝”成为普遍现象。

1.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

绝大部分农村老人年轻时为了供子女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养老的积蓄。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又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只有靠子女赡养,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老人常常要看子女的脸色过日子。

2. 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

宣传不够深入,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此外,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再则,对在宣传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这样,依法赡养老年人的意识必然不能深入的被人们理解和接受。

3. 农村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欠缺.

这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法律对于违反该条款的行为的惩戒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尺度,特别是对不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行为,很难用法律予以惩戒。另一方面,法律保护不到位,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1.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老年人法制观念淡薄,观念陈旧。有的老年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老年人不愿意诉诸法律,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

2.分家不公酿成赡养苦果。

在子女成家后分家问题上,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由子女供养。有一些老人在处理诸如分家产、帮忙料理家务等事务中,或重子轻女,或重女轻子;或重小轻大,或重大轻小,从而导致子女对父母产生偏见,并把所得好处与赡养老人对等起来,形成多得好处多养老,少得好处少养老,不得好处不养老的格局。

必须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解决农村老人赡养纠纷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切勿草率处理,尽量促成当事人达成赡养共识,以减少社会治安隐患;要在社会上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子女们认识到赡养老人的重要性,自觉自愿的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同时,教育老人和子女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对赡养老人做的好的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赡养老人做的不好的要进行谴责,甚至处罚。通过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争当文明村民活动,增强全民的敬老养老意识,让村民真正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农村完全能够从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体制并重的养老。农村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农村人口享有更多更为平等的社会权利。但是农民普惠式养老政策,仍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还必须加大农村养老事业的投入。通过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通过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老有所医;通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服务,使农村老人获得就近就便的社会服务。

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最大限度地实施人道主义,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当然,国家普惠式养老金只是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保障部分,仅靠这个还远不够,重要的还是将惠及农民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起来,制度性养老才是根本问题,才能让农村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我国法律有着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应该是相互和谐的一对关系,它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对屡教不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节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并可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的形式使农村青年知晓赡养老人是自己的义务,从而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履行敬老养老义务的自觉性。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老龄化现象不断加剧,赡养问题便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赡养纠纷已经不再是个案,而是一个普遍存在并愈加复杂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在此,我想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对广大群众有所裨益。

首先,赡养是一种道德责任。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幸福不仅仅是亲情,更是一种道德责任。赡养老人本应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出现赡养纠纷,这不仅影响着赡养老人的生活,更是有损人伦道德。因此,我们应该以顶天立地之姿,肩负起道德责任,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尽心尽力地赡养老人,不仅是对老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尊严的体现。

其次,如何有效防范赡养纠纷。赡养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缺乏有效沟通或者误解造成的,因此,避免赡养纠纷首先必须坚持家庭沟通。赡养是家庭的事情,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保持一个良好的沟通状态,尽量避免赡养中的误会、矛盾等问题。其次,建议在赡养前,应该充分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和所需人员的能力和经济条件等情况,避免在赡养过程中产生无法正常解决的问题。

再次,强化法制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目前赡养纠纷问题较多,因此,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我们应该注重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获取更多权益。同时,在赡养纠纷解决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切忌激烈的言语和行动,更不要做出过激的事情,从而使赡养纠纷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

最后,赡养纠纷的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当前高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我们需要有更高层次的社会支持。在政府的引导及推动下,我们不仅要注重规定,严格实施法规,更要注重教育,融入宣传,增加对于赡养纠纷的重视和理解,从而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在总结我的个人心得体会后,我想说,赡养纠纷的产生离不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存在,关注赡养纠纷不仅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进入赡养阶段,并致力于防控赡养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更加繁荣和谐的社会发展。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旁听赡养纠纷,特别是在老年人日益增多的今天,这种问题愈发突出。我最近经历了这样一件事情,深感知识的缺乏会带来很多问题,也反思了自己的不足。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经验,谈一谈如何有效应对旁听赡养纠纷的问题。

第二段:背景。

未确定的赡养义务人(称为无行为能力人)对赡养老人的责任性、赡养费用、赡养方式等方面发生争执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往往是当事人最后的选择。

第三段:经验体会。

面对旁听赡养纠纷,对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一次心理和经济上的挑战。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都会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专业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对当事人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是保持沟通。特别是在亲属之间出现争吵时,要及时进行调解,体谅对方并且耐心地倾听对方的诉求,并积极地解决问题。

三是坚持法律、纪律和风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维护家庭和睦、亲情和谐。

四是加强家庭教育,让孩子们从小就知道赡养父母的道理,时刻牢记亲情的重要价值。

针对旁听赡养问题,我们必须加大法律监管力度。同时,提高社会教育水平,深刻认识到亲情关系的重要价值,强化家庭责任意识,从而促进赡养纠纷问题的有效解决。

第五段:结论。

赡养纠纷是一个敏感和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重视并及时解决。无论当事人是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我们都要坚持法律、纪律和风气,维护家庭和睦、亲情和谐。同时,加强社会教育总体规划和实施,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方面都加强相应的教育,倡导家庭和睦、亲情和谐,推动解决赡养纠纷的根本之道。我相信,在经过我们不断的努力之后,一定能够化解这个社会的争端,让我们的老年人得到更加和谐的生活和更加周到的照顾。

赡养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近年来,赡养义务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赡养义务也不再是个体家庭的问题,而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的责任。个人身处社会中,我深深地认识到赡养义务的重要性,并在长期的实践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赡养义务不仅是法律所规定的,更是血浓于水的亲情牵引。家庭是每个人最温暖的港湾,而亲情则是家庭和谐的基石。子女应该尽孝道,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之一。无论家庭条件如何,我们都应该用心去履行赡养义务,尽力给予父母们最好的生活。作为一个子女,我深感亲情的珍贵,所以我选择用爱心和温暖来回报养育之恩,遵从孝道。

其次,赡养义务需要从经济上提供帮助,但更需要陪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如今已不再是最重要的,相反,陪伴和关怀更被人们所重视。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每个家庭成员都承受着许多压力和负担。因此,陪伴父母或老年人成为了履行赡养义务的重要方式之一。用时间去陪伴,用心去倾听,为他们提供慰藉和安慰,是我们能够做到的最好的赡养方式。

此外,赡养义务也需要从养老观念的改变出发。传统观念认为子女应该负起赡养父母的责任,但现实却充满了复杂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从养老观念的改变出发,我们可以积极支持老年人选择养老院作为生活方式。根据老年人的个性和需求,鼓励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这样的转变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也减轻了子女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最后,赡养义务是一个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政府、社区、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参与赡养义务的履行。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社区应该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赡养义务中来,营造出关爱老人的良好氛围。企业可以通过提供灵活的工作制度和福利政策,让职工更好地照顾家庭和赡养义务。而个人则应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将关心他人的精神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

总之,赡养义务是每一个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履行赡养义务,我们可以延续传统文化,传递亲情和温暖,创造和谐的家庭关系。赡养义务需要从经济上提供帮助,但更需要陪伴和关心。我们要从养老观念的改变出发,支持老年人的自主选择,并共同承担社会赡养责任。政府、社区、企业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在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亲情的伟大,也能够体验到关爱他人的快乐。让我们一起努力,传递爱与关怀的力量,共同建设一个温暖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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