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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 禁止谈恋爱的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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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 禁止谈恋爱的心得体会(6篇)
2022-12-21 07:04:29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01

强化学习抓引导

紧扣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再学习、再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不过问、不干预的纪律意识,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转化为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02

集体承诺促落实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订《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画出“红线”,筑牢规范司法行为“安全阀”,警醒大家绷紧廉洁自律弦,做到清醒任职、清正履职,恪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以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展示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03

庄严宣誓增效力

3月10日,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就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庄严宣誓,誓词铮铮,响彻全场,掷地有声的将纪律规定印在每个司法行政人心中,不断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引向深入。

关于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机柜租用等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术语定义

除非本协议中下文另有明确规定的含义,用于本协议的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本协议中所述的机柜租用是指:乙方向甲方租用机柜,该机柜位于甲方服务器托管专用机房__________内,通过甲方的线路、出口接入互联网。使用此项服务时,乙方可向甲方选用其他的增值服务。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价格

2.1乙方向甲方(租用)_____________机柜_________个放置于甲方_____________机房内,地址__________,通过100m(switch)端口接入intrnt。甲方提供静态ip地址_____________个供乙方做域名解析。

2.2机柜租用费:_____________元/年。(以上费用包括流量费、intrnt互联网端口通信费)

2.3乙方选用的增值服务有:_____________见附件四,首期支付___________

_个月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元。

2.4综上,首期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元,协议期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乙方需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于甲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提供以下帐号供乙方及时足额地将协议约定的款项划入并提供等额发票:

甲方银行帐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在协议约定的付费期限内由甲方负责通知乙方按协议标的额付款,乙方将款项划入甲方上述帐号,甲方负责出具发票。

3.1.3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tl:_____________)24小时机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9:00-18:00故障报修联系t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4如因非乙方原因(不可抗力事件除外)造成乙方网络不联通或电力中断,未能获得本协议项下所述服务,并符合附件二中第一、二条所述条件的,甲方至多以免收相应月份的服务费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3.1.5如乙方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合法方式使用各项服务。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有关主管部门向甲方下达涉及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禁令或类似要求,甲方应立即予以执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1.6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各项服务,并向乙方提供《中国网通________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见附件二)。

3.1.7甲方对乙方向甲方租用的硬件设备,应妥善保管(设备详情见附件三)。如租用的是机柜,则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机柜中所托管的自带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负责妥善保管(机柜中自带设备详情见附件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

机柜中自带设备的损坏,甲方予以赔偿,赔偿额以该设备的重置价格为限。每个机柜限制额定功率不超过2200w,功率超出部分按照每100w每年1000元收费。

3.1.8本协议执行期内,如双方达成协议,须退还乙方款项,则由甲方根据双方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向乙方退还相关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3.2.2乙方须遵守《中国网通________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见附件一)及《用户使用须知》(见附件五)。

3.2.3本协议中乙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_____________(tl:_____________-mail:_____________)

3.2.4乙方应按约定的方式使用相关服务,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服务不能有效获得的后果。

3.2.5本协议执行期内,乙方向甲方租用的机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该机柜的使用权。

3.2.6如乙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向甲方出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复印件;如乙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需向甲方出示由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3.2.7乙方的网络服务范围如超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在通信管理局备案证明上规定的范围,则甲方有权中断对乙方的服务。

3.2.8本协议执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须提前二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应截止至该项服务终止日,并按协议剩余期限应收服务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自提出申请后日内补缴足。

第四条服务期限

4.1协议签署并于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费用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各项服务,服务费自开通之日起计算。

4.2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有效期为期_____________。新签约用户本协议有效期从各项服务开通之日算起;续约用户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3本协议到期前一

个月,甲、乙双方应讨论是否续签。如乙方不再续约的,则乙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过期未通知的,本协议期满后将自然终止;如乙方确定续约的,则新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共同商议并办妥续约事宜。续签协议期原则上为壹年,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4.4本协议某一项服务提前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服务的执行。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支付首期费用。若乙方未按约按时支付本协议首期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擅自或突然无故终止本协议,则应向甲方缴纳本协议总金额50%的违约金。

5.2之后每期费用每________预支付一次,到期前日之前甲方负责将该费用以付款通知单的形式传真给乙方,乙方以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单传真件为准,于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付款通知单上的要求支付给甲方应付的费用。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迟延付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待乙方补足乙方应补缴的欠费及应补缴费用的千分之五滞纳金后,再行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第六条保密

6.1双方应对与本协议有关或通过本协议获得的他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有效期为于协议终止后壹年。

6.2甲方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已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3甲方如发现有侵犯乙方商业秘密的现象,应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战争、罢工、政府行为、非因双方原因发生的火灾、基础电信网络意外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不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协议义务的原因,并在日内提供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原因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协议,免除或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应向本协议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写入“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见附件六),但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更改、签字方能生效。

9.2本协议文本、各项附件及双方不时发生的对本协议的补充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9.3本协议和协议附件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肆份协议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件

附件一中国网通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

附件二中国网通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

附件三乙方租用设备清单

附件四乙方选用增值服务清单

附件五新时空在线用户使用须知

附件六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

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_____idc用户责任说明

第一条乙方必须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乙方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经营及发布,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第三条乙方保证其使用软件的合法性。

第四条关于电子邮件的发送

4.1乙方不得发送:

未经接收者许可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

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发信方信息的邮件;

违反其他isp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邮件。

其客户利用甲方分配给其的ip地址发布的上述邮件视同其行为。

4.2甲方在接到上述邮件受害人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邮件的发送。若乙方被警告后仍发送上述邮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予以制止。

4.3因乙方发送上述邮件导致甲方遭受国内和国外诉讼、索赔及其他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移交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关于乙方人员进出机房

5.1乙方的授权人员需持有甲方发放的

出入卡方可进入甲方机房操作时,每次进出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如有特殊情况需更多人员进入,需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待。

5.2乙方人员应遵守机房规定,对因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或运行中断的,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5.3乙方设备进出机房需在法定工作日8:30~17:30,并提前1小时通知甲方,其他时间甲方有权拒绝接待。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_____idc服务品质保证

甲方(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就《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_____》中的服务,提供如下品质保证。

第一条网络联通性保证

1.1“网络联通性”是指甲方分配给乙方的网络端口同chinant的联通性。

1.2甲方保证乙方网络系统99.9%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1.3甲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达到1.2的服务品质,甲方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托管费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经预付了费用,则在此费用使用期结束后,以延长使用时间的方式进行补偿(预付费用不予退还),但以下情况例外:

甲方经乙方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任何乙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乙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乙方的疏忽或由乙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甲方上级骨干网络故障引起的

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第二条电力的持续供应保证

2.1“电力的持续供应”是指:向乙方提供的市电或_____ps电源具有电力。

“电力中断”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市电及_____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2.2甲方保证乙方租用的网络系统的电力持续供应达99

.99%的可用性,即乙方租用的可用网络系统每月电力中断时间累积不超过4.4分钟。

2.3甲方如果在任何一个月中不能遵守2.2的服务品质,甲方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机柜租用费的十分之一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如乙方已经预付了费用,则在此费用使用期结束后,以延长使用时间的方式进行补偿(预付费用不退还),但以下情况例外:

任何因乙方的电路或设备导致的中断

乙方的应用、安装或维护活动

乙方的疏忽或甲方按乙方授权进行的操作

第三条设置保证

3.1甲方的设置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电力供应的安装

网络联接的安装

3.2设置工作时间保证:乙方支付首期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4.1甲方的标准程序将每5分钟ping一次乙方使用的ip地址。如果这些ip地址在连续2次ping过程中没有响应,甲方将认为服务已经不可获得,已处于紧急状况。

4.2甲方将通过电话、-mail、传真或寻呼的方式联络乙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

4.3在获得乙方正式授权前,甲方无权对乙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4.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指定的业务联系人的准确、有效联络信息。

4.5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乙方所提供的指定业务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准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6由于甲方过错,未能依约履行紧急情况报告,甲方每次将至多以免收乙方当月托管费的三十分之一作为对乙方损失的赔偿。

4.7不论甲方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本项服务,乙方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

第五条服务保证

5.1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服务咨询

初装工作受理

服务变更受理

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反馈

缴费咨询及受理

系统配置变更受理

5.2保证为乙方指定至少一名业务联系人及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乙方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

5.3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每个工作日提供8小时服务(自9:00-17:00)。

第六条技术支持保证

6.1甲方技术支持工程师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内容(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同而

不同):

网络联通状态监测

紧急情况通知

技术问题咨询

6.2甲方保证为乙方指定2名技术工程师负责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

6.3甲方技术工程师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日工作。

第七条其他增值服务保证

7.1该保证的前提是乙方向甲方申请了其他增值服务。

7.2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所申请的增值服务统计资料和报告。

第八条投诉保证

8.1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甲方某个员工投诉。

网络质量及增值服务质量

客户服务质量

技术支持质量

8.2甲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乙方的投诉(tl:________________)。

8.3甲方在受理乙方投诉后的4小时内向乙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报告。

第九条机房开放保证

甲方数据中心机房全天24小时向乙方开放,在乙方遵守该机房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随时提请进入机房进行合理的操作。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______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_____》第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使甲方无法履行保证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赔偿保证

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服务保证不能实现时,甲方应依约承担各项赔偿责任,但每月的赔偿额不超过当月的托管服务费。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自备设备清单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

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四

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乙方选用增值服务清单

增值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五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用户使用须知

一、协议签署完毕,乙方确定将设备托管于甲方“中国网通_____idc”的同时,乙方须提前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如设备型号、尺寸、端口接入要求、是否带有其它附属设备一同进入机房等,以便甲方提前安排好机位等前期准备。

二、甲方为乙方配发一张机房通行证,以便乙方今后进入机房调试。每张机房通行证按照规定办妥后,仅供乙方指定1人使用。

三、乙方首次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进入甲方机房时,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所签署的协议内容携带相关设备进入机房,如有其它额外要求,请务必提前和甲方相关人员联系,具体步骤如下:

设备进入机房,请乙方先在机房设备登记本上填写设备清单,以方便甲方对乙方托管的设备予以标识。

如乙方要添加托管其他设备,请乙方先向甲方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和甲方机房管理人员联系后,待双方认可后进行。

乙方如有调换设备需求,应开具公司证明或介绍信,并请在甲方机房设备登记本上注明,以便日后查核。

乙方如需暂停服务或因设备故障,要求暂时将设备搬出机房时,应开具公司证明或介

信,并结清所有欠款(如是暂停服务,请在搬离设备同时交还“进出机房通行证”于甲方)。

五、乙方首次进入机房没有事先预约,应随机房人员至用户休息室等待,待机房人员准备完毕后方可进入机房。

六、乙方若忘带《进出机房出入证》,则应开具单位介绍信并提前通知甲方指定业务联系人或技术联系人;若乙方已到机房,须补开单位介绍信并传真至甲方机房后,乙方方可进入机房调试设备,但是不可做设备的搬移。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放置机器、接入指定的线路及用电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移用机房内其它的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首次进入机房调试时,可以将显示器带入机房,待调试完毕后请将显示器、机器纸箱等不相关设备带出机房,甲方不负责替乙方保管。

九、乙方在主机托管服务期内如要进入机房调试,请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出。具体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am8:30-pm17:30的工作时间可以进入机房调试,非上述时间内进入机房调试,必须先通知甲方相关联系人,经同意后凭通行证进入。

十、乙方须遵守甲方《机房进出规章制度》和《机房安全保障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机房,禁止吸烟,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走动,不得在机房内进行与调试无关的活动。

十一、为保证托管机房内的整洁和安全,甲方机房谢决外来人员参观。

十二、业务使用过程中,欢迎拨打甲方技术支持热线/用户投诉电话:

am8:30-pm17:30技术支持热线tl:_______________

用户投诉电话tl:_______________

pm17:30-次日am8:30机房服务热线tl: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六

_____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更改/补充说明

甲方:________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关于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xx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x脱贫领〔2020〕xx号)文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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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边缘户: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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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访。4月5日前完成入户走访。镇、村两级是本次“两摸底”摸排走访的实施主体,由镇脱贫办统筹协调“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帮扶单位和镇村干部对照县脱贫办反馈的拟监测名单开展走访工作。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拟监测名单外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4月9日前,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各村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民主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并将附件2、附件3经第一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主任签字盖章后报镇脱贫办交党委政府审定评议。

第四步:录。4月中旬前,镇脱贫办根据审定的名单,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镇脱贫办人员在国家子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此次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6月底前,镇脱办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20日前由各村两委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党委政府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6月底前,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由镇脱贫办组织各相关站办所室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因人而异的制定专门帮扶措施,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

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相关帮扶救助。

1.针对“两不愁”问题补短板。由镇民政办、农服中心牵头,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各村两委配合,长期做好“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工作。

2.针对“三保障”问题补短板。一是“住房安全有保障”由镇村建办牵头,协调县住建局、相关帮扶单位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二是“义务教育有保障”由镇九义校牵头,协调县教育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三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由镇社会事务中心牵头,协调县医保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

3.针对“三有”问题补短板。一是由镇水务站牵头,协调县水务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对照指标要求在前期“四大专项行动”摸排的基础之上抓实安全饮用水工作。对没有安全生活用水的贫困户通过就近打水井或安装自来水等方法,全力保障贫困群众饮水安全。二是由镇文化广播站牵头,协调县文旅局和各村两委配合落实,对没有生活用电和广播电视的贫困户迅速予以保障。

第七步:销。6月底前,完成对标补短和落实帮扶救助后,各村两委向镇扶贫办提出销号申请;

镇脱贫办组织专人核实后,向县脱贫办提出销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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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要协调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落实落地。各村两委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工作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对象监测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持续巩固成效。在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协调“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各站办所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

镇纪委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关于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关于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写给我亲爱的宝贝——

亲爱的,我记得你问过我,你有什么好我要喜欢你;其实爱你是没道理的,如果你非要我说的话,那我就告诉你,我爱你善良的性格,爱你的小魔女似的脾气,爱你生气时嘟起嘴可爱的样子,爱你纤细苗条的身材,爱你在街上回头率百分百的容颜,爱你无人能模仿的气质,爱你生你养你的爸爸妈妈,爱你从小一直护着你的哥哥,除了你那些男性朋友以外,我爱你的一切。真正爱一个人是不需要理由的,即使有一天你改变了你的性格、脾气、样子我保证一样是爱你的。

我对你的爱不是一张白纸就能保证的,但鉴于我曾经的所作所为,可能伤害过你,使你担心我及对我不信任,为了防止我再做出什么伤害我宝贝的事情,使其增添安全感,本人我在此保证今后的日子里只疼你、宠你、不会骗你、永远爱我的宝贝叶子,做你一人的专属天使,用我的一生来守护你。

今日本人断发立誓,小主在上,夫婿我今日在此立下保证书:

1. 不做对不起我的宝贝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起我的宝贝

2. 不凶不吵我的宝贝。

3. 任何时候都不能欺骗我的宝贝。

4. 我的宝贝生气跑了我要追,不追是小狗

5. 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

6. 每天早上一醒先想我的宝贝,每天晚上都要和你道晚安。

7. 不管去哪,都要和我的宝贝经常保持联系。

8. 苦练厨艺,只要是一有时间就给我的宝贝做上几个好菜。

9. 我的宝贝说的话一定要记在心里。

10. 结婚以后工资除了给我妈的那一份全部交给我的宝贝支配。

11. 以后见到咱爸咱妈还有咱哥,一定要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

12. 以后不打架,非应酬尽量不抽烟,不喝酒。

保证人:

x年xx月xx日

关于防止恋爱的心得体会报告六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要求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将《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印发办案人员,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是把握重点,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记录,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行为都能如实记录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以及内部人员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三是抓督察,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査,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和事,依据高检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使认真学习“三个规定”,自觉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

相关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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