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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看护人员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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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 公安看护人员心得体会(七篇)
2022-12-21 10:46:1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一

20xx年11月11日上午,县局领导来我所督促检查二代证换发进度情况时,发现所内工作时间无人,本人上班迟到的违规事件,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事后,全所上下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本人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现向县局纪委作检讨。

一、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10日晚我因参加朋友婚宴多喝了几杯,今天上午没能早起,再加之路上转车,耽搁时间较长,所以上班迟到;在所同志因中午参加婚宴,提前离开,而我又没到,没能及时交接工作,产生了空隙,导致所内工作时间无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局里面抹黑。这是一种思想散慢的表现,我已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内心留下的只有悔恨与自责。

二、对自己之所以犯错,究其原因如下:

纵观经过,本人深刻反思,深深认识到之所以会这样错误,主要是我思想上放松,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无视人民警察内部的组织纪律之规定,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来规定自己的行为。没有以一个人民警察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其次自己平时学习不够,学习态度不太端正,在局、所开会学习当中曾三番五次强调队伍的建设问题,本人也没有认真的去学习,总以为自己做得很好,没有认真的去领会会议精神,把反面教材当作故事听听,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所以工作中会出现这样不应该出的问题。虽然这起事情的发生是偶然一次,但也是必然的。如果我再不好好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不加强学习,可能会犯更大错误。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是必然的要求,派出所是一个窗口单位,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我们整个公安队伍印象的好与坏,而我们公安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是衡量我们公安工作的标准,所以,要想做为一名好警察,首先必须要树立一个好的形象,相信通过这次的教训,我会深刻反醒自己。

三、本人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立足本职,深刻吸取这起事件的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决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加强组织纪律性,不放松自身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坚定共产主义思想、信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实施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严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加以体现和落实。

以上是我的检讨书,请领导接受,我保证下次不再犯类似错误,请领导看我的表现!

关于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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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

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作为信访工作者,有的同志认为我们这个工作不涉钱、不涉物,可谓无权无利,但我们一定懂得廉政概念,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以便在工作中明辨是非。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我们虽然只是信访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也不管大项目的开发,基本没有涉及大的经济问题,但也要从小事做起,不以恶小而为之,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二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

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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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一是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是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是要有实干的行动。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

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四是要有实际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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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据统计,当时被查处的“被糖衣炮弹打中的干部”,在东北、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五大地区,有122万人。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了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拨乱反正这一时期,中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的著名论断。1982年4月,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到1983年上半年,全国揭露并依据党纪国法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约1912万多件。1989年,全国处分党员干部达到了当时几年的一个高潮。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两手抓”理论,即“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提出了反腐败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治本力度。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还探索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20**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形成了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并且第一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同志们,“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对照无数前车之鉴,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审视身边廉政环境,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自己的岗位,爱惜自己的荣誉,善待自己的家人,始终如履薄冰保持清醒,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立足本职岗位,以务实的态度,勤奋的精神,廉洁的作风投入执法办案,祝愿每位同志都能用一辈子的清正廉洁和一辈子的小心谨慎,换取一生的前途事业和一家人的幸福安宁!谢谢!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年来,全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在总局、管局和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更高标准、更加全面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定不移抓发展,千方百计惠民生,农场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4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万元,粮食总产32.4万吨的好成绩。20**年上半年,全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农场十一届三次职代会和农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全场52.44万亩水田全部插在了高产期。目前,全场上下正在按照科技措施高标准地推进夏管工作。上半年,农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作风整顿活动扎实推进;全民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阶段性实效;全场22个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狠抓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初见成效;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四风”建设常抓不懈,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场342名党员同志紧密团结职工群众,以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各行业中当先锋做表率,农场各项重点工作呈现出创新、突破、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例如:在党支部基层组织建设上,发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在思想上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足;组织生活开展的质量不高,党组织缺乏应有的活力;有的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活动载体不新,对党员的管理不严格。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上,有的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存在“等”“靠”思想,甚至推一步动一步;有的知行不一,存在讲面子不讲规矩,讲关系不讲原则的问题;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上不请示不报告,有规不依;有的对自我约束还不够严格,吃请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思想作风还不够务实,进取的精神还不够充足,缺少一件事情抓到底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使个人形象受损、单位声誉受害而且影响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希望各级党组织能够认真思索总结解决办法,能够创新思路,主动研究,要有看齐意识,重点在缺什么补什么上,在怎么“做”上下功夫。

关于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三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的主要目的就是听取大家对我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公安队伍顽瘴痼疾、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进理解、化解矛盾、赢得支持,进一步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现在我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全面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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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思想政治方面。党委班子“坚持政治高于一切”,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的基本方针不动摇,切实铸牢忠诚警魂,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集中学习存在提纲式领学现象,个人自学存在针对性选学情况,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对新思想、新理念领悟不够深刻。二是从严治警责任仍需压实。队伍中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市局党委对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的责任还没有完全压紧压实。

(二)在精神状态方面。党委班子坚持“固本强基求突破、实战能力求提升、警务创新求实效、公安事业谋发展”,公安在全省公安机关绩效考核中实现了从三等奖到二等奖、再到连续三年一等奖的赶超跨越。但对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仍然存在三个差距:一是推动落实有差距。对一些重点工作,没有以“钉钉子”的精神扭住不放、一抓到底。比如,在落实市委出台的警员职务晋升“退一补一”政策上,虽然反复研究、多次督导,但仍有3个县级公安机关没有落实。二是改革创新有差距。“双十大改革项目”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没有形成服务监督中心这样有影响力、成为全省标准的品牌,公安改革整体排名由全省第一名下滑至全省第六名。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党委班子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但仔细对照中纪委指出的“4个方面12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虽然“大调研”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荣获全省重点课题调研二等奖,但围绕公安转型发展广泛调研、深入调研上还需加强,对如何推进“三大转型”“四个方面转变”还没有系统完善的理论成果。二是全面厉行节约不够。举办一些大型活动,为追求最佳效果,在成本控制上没有精打细算,有一定浪费现象。

(四)在为民情怀方面。党委班子坚持“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执法公信力为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但与新时代人民群体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三个短板:一是脱贫攻坚有短板。虽然联系帮扶的xx区xx村成功摘帽,但在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文化水平等方面做得不够,对个别贫困群众依赖组织帮扶、生产技术缺乏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二是打击防范有短板。虽然取得了“打击翻番、发案减半”的整体成效,但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逐年上升,给群众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三是服务群众有短板。虽然“放管服”改革走在全省公安机关前列,但“网上办”整体水平不高,“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没有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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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查摆出来的上述问题和表现,党委班子坚持从灵魂深处深挖思想根源,深入剖析原因:

一是放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应是伴随一生的必修课。结合全面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反思,我们有的班子成员没有经常对照《党章》、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标准、对照先进人物找差距,有的在落实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规定上,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没有把党内政治生活这个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力武器”用好。

二是放松了宗旨意识的强化。公安机关的最大工作是群众工作,最大基础是群众基础。党委班子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但是班子成员大都长期在机关工作,主动深入群众较少,主动公开、主动沟通不够,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拓展为民服务的领域和渠道上不够深入。这说明,我们在为民服务、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还需持续加力,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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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我们将立说立行,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力整改:

(一)坚定政治担当,在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上抓整改。

一是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带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确保全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决打造最强信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扎实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化忠诚、宗旨、法治、纪律“四项教育”活动,切实打牢全警对党忠诚的政治信念,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坚守纪律规矩红线。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践行党章和《准则》《条例》,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增强纪律自觉,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纪法规、警纪警规,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不逾底线、不触红线、不碰高压线。

(二)坚定责任担当,在强化严以律己、建设过硬队伍上抓整改。

一是加强自我约束净化。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堤坝,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带头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二是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市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列出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明确任务时间表,完善工作机制,一项一项抓落实,充分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锻造四讲铁军。坚持把“带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以“强能力、强作风、强执行,创满意”为内容的“三强一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狠抓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作风塑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工作,全力锻造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公安铁军。

关于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四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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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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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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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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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关于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五

根据局党委的部署,在局机关内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在第一阶段,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主题讨论,以多种形式在全体民警中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体民警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从中吸取了教训,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使全体民警深刻体会到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在公安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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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纪律松散、作风拖拉。表现在:上下班有时不守时,开会学习不认真听讲,不做学习笔记,消极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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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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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六

7月19日上午, 市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我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对“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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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宗旨意识不强。表现在工作中不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存在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

二是开拓创新不够。表现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多,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没有很好地为做好全队工作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很多情况下,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起色不大。

三是业务钻研不深。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及时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没有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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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己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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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努力做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

关于公安看守人员心得体会实用七

今天的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训词精神,也是落实全市公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实际举措,积极引导全市公安机关广大干警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重要训词指示精神和中央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担当,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试点任务,确保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公安答卷。

8月26日,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这是公安史上具有标志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是新时代全面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动员令、冲锋号。

习近平在授旗致词中要求,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严明警纪、纯洁队伍,聚集实战、强化训练,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充分展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必须深刻领会训词,时刻牢记训词,主动对标训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整风的精神,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筑牢忠诚警魂、强化党的领导、优化政治生态、严明纪律作风,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昨天下午,市委书记围绕“坚定‘四个自信’践行初心使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主题,带头给全市政法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专题党课,这里我先简要传达一下xxx的党课精神。xxx通过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的辉煌发展成就,分析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为人民谋幸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强有力的行政推动与市场经济之间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形成了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无缝对接,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率的最大化,释放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xxx介绍了这些年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了为什么无论是老牌的、发达的、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地走下坡路,指出从经济层面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不可调和;从社会层面看,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病层出不穷、难以根除;从政治层面看,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正在逐渐陷入困境。xxx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的繁荣向上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国家不断走下坡路的现实,对我们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如何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如何正确认识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和长期性进行了深刻阐释。xxx结合推动教育整顿,从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诚警魂、坚守为民宗旨展现新时代xxx市政法铁军的硬核担当三个方面,就坚定不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强调,“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既绵绵用力又集中发力,推动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同新时代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丰富实践联系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面,我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史”,全面追溯公安历史,就进一步明确使命担当,更好地推进教育整顿,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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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在中华民族风雨飘摇、生死存亡的危难关头,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从此中国革命有了赢得胜利的“先锋队”,中国人民有了值得信赖的“主心骨”,中华民族有了走向复兴之路的“领路人”。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28年的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诞生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环境异常复杂,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使用大量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就是在这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人民公安应运而生。

(一)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人民公安的前身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

(二)脱胎于人民军队—闽西保卫处。1931年11月,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我党从红军中选拔骨干精英,成立了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闽西保卫处,由苏区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长王稼祥兼任处长。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政治保卫机构直属中央管辖,与红军指挥系统为平行机构,集侦查、检察、审判权力于一身,由此开启了政法事业的先声。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边警”和中央社会部。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这一时期,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1939年2月中央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负责军队和新开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先后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地建立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我们xxx市公安局就是在这个时期成立的,xxx市解放后,1948年12月10日,xxx市公安局正式挂牌,迅速投入到剿匪、镇反、反特等工作,为促进地方政权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望这段历史,伴随着党在烽火中诞生,人民公安一路走来,名称在变、职能在变,但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红色基因不曾变,英勇无畏、不怕牺牲的革命本色不曾变。我们要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毫不动摇坚持政治建警,将忠诚熔铸于血液、铭刻于灵魂,毫不动摇地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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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科学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需要利用政权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人民警察的职能就是巩固国防和保卫人民的利益。建国初期,各级公安机构普遍建立,政治上强调党和中央的领导,权限上辐射全国,结构形态的构建上尊重中国实际,既有别于西欧也不同于苏联,摆脱了神秘主义与孤立主义的窠臼,呈现出赖民众之力、重基层建设的中国特色和独创性。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大中城市肃特、广大农民剿匪、惩盗、禁娼、禁毒及全国镇反运动,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驾护航。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在伟大斗争中积淀了一系列经验做法,到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是明确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建国伊始,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毛泽东明确指出要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又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打击敌人,保卫人民”。1962年9月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又再次重申,“专政的主要武器就是军队和警察”。除毛泽东外,党和国家的其他一些重要领导也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一些重要认识。周恩来提出了著名的“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思想,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也形象地指出,“政权的拳头有二:一为军队,二为公安部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公安工作性质及重要性的论述,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构成了公安工作的基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了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毛泽东一贯反对将公安(保卫)工作神秘化、孤立化的倾向,反对借口公安(保卫)工作的特殊性而向党保守秘密的做法,反对公安(保卫)部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1950年,毛泽东在审阅一份公安部起草文稿时,发现文件中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文字被删去,他阅后立即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在这份批示中,毛泽东还专门在“实际上”三个字下加了着重号。1951年9月,在关于镇反运动的批示中,毛泽东又强调,“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1964年,毛泽东又重申,“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永远置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罗瑞卿在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坚持公安工作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强调“党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党叫怎么干,就怎么干,是我们公安工作必须遵守的不可动摇的一条最高原则”。正是在这一根本原则的指导下,公安工作才逐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行体制。

三是坚定了以民为本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除了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另一条生命线,始终坚持“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民”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公安工作不光是民警的单打独斗,激励、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组织、支持、指导人民群众参与解决治安问题是公安部门的基础性任务。正如1951年5月,毛泽东在修改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时批示的“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凡是按照这个路线去做的,都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之后,全国先后建立健全了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成为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公安工作最华丽的乐章是在警民鱼水关系主旋律的基础上奏出的。

四是形成了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在公安机关成立之初,中央和各级党委就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以政治建警为特色,以高素质公安队建为目标。1951年,罗瑞卿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公安部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指出,“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必须加强政治工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过硬,始终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1956年1月,又在第一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政治工作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保证》的讲话,强调“政治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一个军队政治工作做不好,是不能打胜仗的,公安机关也一样”。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把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训练有机结合起来,是这一阶段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之一。也就是在这一时期,1950年中央将原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为公安部直接领导的中央干部学校,后扩建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这就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前身。1954年,公安部将东北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这就是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前身。全国现有的34所地方公安院校也大都在这一时期成立。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能够看到,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公安工作的“红色生命线”。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刀把子”和“枪杆子”一样,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旁落。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史中回顾公安史,公安机关在大潮涌动中壮大,对党忠诚是公安机关的不变灵魂

在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党都会提出中心工作任务,但对党忠诚始终是公安队伍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随着党和国家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也在发生变化。邓小平指出,“开放政策是有风险的,会带来一些资本主义的腐朽的东西,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所以事情并不可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这一时期的公安工作重心迅速由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为捍卫党的领导、保卫国家政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1983年至2002年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三次大规模严打专项斗争。

(一)1983年—1987年全国严打斗争。1983年的严打,是有深刻的历史缘由的,但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当年的两件惊天大案。第一件是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杀人案,xx名年轻人血洗红旗沟农场,一夜之间杀死xx人,自相残杀死x人,自杀x人。第二件是东北“二王事件”。1983年2月12日,王宗坊、王宗玮兄弟两个混入xxx医院,入室盗窃小卖部,被发现后杀人逃跑,流窜至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一路抢劫杀人,引起人们极大恐慌。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很不得人心,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7月29日,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严打斗争的具体部署。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地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自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三次严打战役。通过这次严打斗争,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二)1996年—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新的犯罪高峰期随之而来,重大刑事案件呈现较大增长,侵财类犯罪尤为突出。1996年4月9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4月至8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万余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9万余起。11月,公安部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整治冬季行动”。由于一年之内开展两次全国性严打整治统一行动,对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态势,使刑事案件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平稳态势,社会治安形势出现明显好转。

(三)2001年—2002年全国“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此次严打的背景,除了当时青少年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外,还有一个问题比较明显,那就是黑恶势力逐渐规模化。2001年4月2日,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要求全党和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到2002年底,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4月4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治爆缉枪和打击经济犯罪”三条战线上开展一场有力度、有声势的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

回望这段历史,这些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是公安机关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实际行动,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控制犯罪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时至今日,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仍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刑事司法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诚使命、锐意进取,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付出了艰辛努力。习近平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这是对人民公安践行初心使命、忠诚担当精神的最高褒奖。2019年5月7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隆重召开,习近平在会上深刻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工作的经验,其中最首要的两条就是:必须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民警头脑、指导公安工作实践,确保公安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这些斗争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化了我们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规律的认识,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行动纲领。我们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公安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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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跨度上看,党史、新中国史和改革开放史都寓于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并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前三者,社会主义发展史时间跨度更长,涉及面更大,内容也更为复杂,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四个篇章:

一是500年社会主义思想史。社会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并对未来理想社会进行描绘的思想学说而存在,这种思想学说始于英国人莫尔1516年所著的《乌托邦》。在这500年的时间里,社会主义从乌托邦发展到科学,大致用了300多年的时间,到了19世纪40年代,社会主义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天才贡献下,从空想变成了科学。19世纪末俄国十月革命,列宁接过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就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从而将马克思主义推进到马克思列宁主义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把社会主义作为现代化的方案引进中国的。

二是170年社会主义运动史。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学说,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运动,而真正的社会主义运动始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尽管在这之前,也就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法英德先后爆发了三大工人运动,标志着无产阶级已经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也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阶级基础,但是它们还算不上社会主义运动,因为当时的工人阶级还处于自在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还处在感性阶段),斗争的矛头并没有指向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直到科学社会主义诞生后,随着它在工人阶级中的传播和灌输,工人阶级才从自在阶级变为自为阶级(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社会主义也才成为一种现实性的政治运动和制度实践。这里的标志性事件,是1847年第一个国际性的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成立及其党纲《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以及随之而来的欧洲1848年革命。

三是100年社会主义制度史。无论是社会主义思想学说还是社会主义运动实践,最终结果都指向建立比资本主义更为进步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现实制度形态存在的社会主义,始于十月革命的胜利及之后逐渐形成的“苏联模式”。尽管在这之前的巴黎公社也尝试实行一系列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但是它仅存72天,而且仅限于一个城市政权之内,因此还不能称得上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价值理想为奋斗目标,结合时代发展与具体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改革与完善,构成了一部历时百余年的社会主义制度史。

四是40年社会主义革新史。由思想到运动再到制度,构成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一个基本逻辑。但是,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成后,都绝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时代发展与实践经验不断进行改革完善,否则即使是进步的制度也有可能走向其反面,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针对第一个现实社会主义制度形态—“苏联模式”,率先发起改革的是南斯拉夫铁托。在南苏两国两党关系走向对抗后,他结合南斯拉夫的具体国情,创立了以工人自制为核心内容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其后便是赫鲁晓夫改革,他在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同时,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轮换制,并在赋予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方面做了一些修修补补。但是,这两次改革最终都没有能够走得通。尤其是后者不仅未能真正突破斯大林模式,反而在其后继者勃列日涅夫时期走向固化。20世纪80年代,“苏联模式”积重难返,最终在戈尔巴乔夫“民主的人道的社会主义”改革中走向失败,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也就是说,如何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下坚持、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老大哥”,苏联没有解决好,二战后在苏联帮助下建立的一大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解决好。这个历史任务也就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真正的世界性社会主义革新也正是从1978年由中国率先起步的。

在40年的革新史中,为了摆脱困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选择了改革开放,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并在这两大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建和包括领导人任期制责任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不仅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也完成了融入全球化、加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中国社会体系也得到了部分重建,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富起来的伟大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而且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在,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涵盖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不同层次,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在这个艰难曲折的探索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颜色革命”。“颜色革命”,起初是指在前苏联范围内,旨在推翻苏联解体后建立的由前苏联权力人物领导的政权,建立摆脱传统俄罗斯影响、基于西方价值观、更加亲西方政权的“革命”,后来扩展到更大范围,泛指美欧国家支持旨在推翻某国传统政权,以西方价值观为旗帜建立亲美欧政权的“政权更迭”,如中东和北非地区的政治动荡,即所谓的“阿拉伯之春”等。在当代世界政治中,“颜色革命”因其性质恶劣和危害极大而变得臭名昭著,引起许多国家的高度警惕与防范。xxx反复提醒我们,“西方亡我之心不死,现在他们的主要措施就是颜色革命”,“西方敌对势力大肆鼓吹所谓‘司法独立’‘警察国家化’,实质上就是想把公安队伍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头脑一定要十分清醒”。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抵御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动实施“颜色革命”的政治图谋,确保了国家政治安全。

回望这段历史,我们要坚持首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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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意义,常常在回望与对照中更为深刻地显现。今天我们结合“四史”回顾“公安史”,就是为了不忘记走过的路、不忘记为什么出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市、部厅关于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聚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副主任xxx对我们提出的“走在全国前列、走在政法队伍前列”的目标,自觉将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主动经受重大政治考验,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xxx市公安铁军,为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打造“先行区”、培育“试验田”。

一要坚持政治建警,筑牢理想信念。革命理想高于天,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也是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历经曲折而不畏艰险、屡受考验而不改初衷,靠的就是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要进一步站稳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用足用好淮海战役精神、王杰精神、抗疫精神、抗洪精神等红色资源,精心组织“重走总书记视察xxx市之路”活动,配套完善“中国人民警察节”等荣誉制度,引导全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充分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报告、政治轮训等形式载体,健全完善市局党委政治巡察制度,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确保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二要强化实践锻炼,磨砺责任担当。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也是人民警察职业精神的基本内核。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需要人人担当作为、人人挑起重担。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担当、勇于作为,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不折不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推进“三降一升”、“三项改革”、“梳网清格”、“汉风行动”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到矛盾面前不躲避、挑战面前不畏惧、困难面前不退缩,始终确保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经得住考验。要注重强化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实践培养,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持续选派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吃劲岗位上交流锻炼,到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单位接受考验,到重大专案、重大安保一线经历风雨,让他们在实践磨砺中长才干、作贡献。

三要提升能力素质,练就过硬本领。公安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加之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做到既有敢担当的“硬肩膀”,也有能成事的“真本领”。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提高自身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很难做好公安工作。此次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提升能力素质,我们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深入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大力开展系统化教学、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因地制宜建设基层所队“训练角”,努力使全警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更好地适应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和公安工作现代化要求。

四要全面从严治警,锤炼纪律作风。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纪律部队,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是刚性要求。各板块、各部门要把全面从严要求贯穿教育整顿和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要坚持上医医未病、防患于未然,健全完善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执法监督制约、队伍风险研判、常态轮岗交流等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探索形成符合xxx市公安实际、真正解决问题的制度体系,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实现长效长治。要突出精细管理,注重日常行为养成,持续抓好日常作息、饮酒报备等最基本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规范警容风纪、行为举止、工作秩序,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开门”搞试点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不回避、不推诿,虚心接受、即知即改,以一点一滴的作风改变体现教育整顿成效。

同志们,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力军”,肩负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重大政治责任,地位重要、作用特殊、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把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热情转化为推动xxx市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努力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维护安全稳定的新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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