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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勇于争先心得体会报告 公安先进集体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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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勇于争先心得体会报告 公安先进集体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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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公安勇于争先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最新公安勇于争先心得体会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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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巡特警三大队共有辅警1人,刘xx,男,25岁,中共预备党员,毕业于xxxxxxx,专科,未婚,2019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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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特警三大队辅警主要负责协助勤务部门,做好执勤区域安全检查,登记进出办公区域人员信息及随身物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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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前培训时间短,缺乏系统正规的职业化学习和训练。

(二)后续教育跟不上,作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因为待遇保障等原因,仅仅将辅警工作作为“临时岗位”,一有机会就另谋出路,缺乏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四)因为目前只有一名辅警人员,岗位危机意识不强,队伍竞争氛围不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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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依照《人民警察法》有关警察义务和纪律的规定,以必要的形式加强辅警的言行约束;要善于发现队伍中的不良苗头和思想倾向,运用积极的、正面的引导方法,帮助辅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增强工作责任心。

(二)健全长效培训提升机制,加强队伍工作业务培训。依法执勤原则,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经常性培训,不断提高辅警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是不断完善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为主的原则,促进辅警履职尽责。

(四)安排专人负责辅警的人事管理工作,及时关心他们在思想、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并尽力解决。

最新公安勇于争先心得体会报告三

20xx年,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力度,按照省、州、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方针,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能作用,积极调解社会各种矛盾,使我局的维稳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局对20xx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总结,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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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局成立了以分局局长**为组长,政委**为副组长,分局副局长、各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分局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进行具体工作,我局落实了维稳工作经费,确保了我局各项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2、领导小组提高加强社会稳定维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对全局的维稳工作在年初就进行了部署,把维稳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进行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评比。

3、按照条块结合、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分局于年初签订了工作责任书,与各所队都签订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4、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维稳工作责任制》,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我局认真落实维稳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半年有总结、年终有总结评比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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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分局支委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公安民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加大民警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支持,从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增加投入,不断提高本部门的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基层一线民警的待遇和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打牢做实基层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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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铁路治安是**分局工作的重点,分局领导及时调整思路,转变防控观念,牢固树立打防结合、统筹兼顾的防范思想,着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牢固确立打防并重的工作思路,在打击整治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以“以动制动、以快制快”为目标的打防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打得狠、防得牢、控得住的“大防控”网络。坚持“以站保线、以线保平安、以线保稳定”的方针,与铁路公安机关在境内九个火车站实行路地各派一名驻站民警的“双警制”,经常保持治安大队的民警全部驻点、驻站专职抓防范,结合各次专项斗争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端掉了铁路沿线毒、赌、黄窝子,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旅店、出租房屋、窝棚、娱乐场所加大清理清查力度,对非法的废旧金属收购摊点坚决予以取缔(现我县铁路沿线已无废旧金属收购摊点),建立了铁路周边环境的打、防、管、控、建、改、教的运作机制;

二是改变过去重点设防城区街面的防控观念,将防控触角更多的延伸到街巷、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农村中去。为切实整治好越西境内的铁路治安,我局制定了“路地配合、划片包段、以站保线、反货盗、压事故、保畅通、促安全”的总体实施方案。狠抓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以“集中重点整治”等专项斗争为主线,加强“严打”力度,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端窝点,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

三是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行捆绑式责任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巩固整治成果。根据辖区各地的不同情况,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同工作,将住在同一地域的村民按十户一个联保小组的方式划分,由村民选出或由当地党委、政府指定在当地有威信、德高望重的人担当小组长,签定《爱路护路责任书》,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并逗硬兑现,对重点人口指定帮教责任人,建立互帮互助和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铁路沿线各级党委、政府和路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安全文明村社(小区)建设步伐逐步加大,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思想加强了,在铁路两旁放牧、逗留、玩耍的少了、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没有了。铁路治安治理策略也由单一的打击治标,向结合治理标本兼治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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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为更好维护社会治安,有力的开展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分局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专门设立了门卫室和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确保分局机关内部的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今年未发生过机关内部的的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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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始终以“创建平安文明村”、“创建平安铁道线”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水平,并通过在部门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为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因为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将戒毒工作分为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两个方面,所以在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的同时,我局积极谋划建立社区戒毒工作机制,通过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戒毒工作社会化,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推进社区戒毒工作规范化。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我局在省、州、县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认真总结今年的综治工作经验,以新的面貌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好明年的维稳工作。

最新公安勇于争先心得体会报告四

今年以来,xx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平安xx”两条主线,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和 “四项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治安打击防范能力和公安业务能力,全力以赴为xx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总体部署,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20xx年的工作重点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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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防范、护发展,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是有效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二是扎实做好特殊群体的维稳工作。

三是时刻关注“涉众性”案件稳定工作。

(二)严打处、保民生,有效提升打处绩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1-11月,全局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111起,较去年同期下降3.9%,破获各类案件948起,较去年同期上升50%,刑拘304人,较去年同期上升55.1%,提请逮捕143人,较去年同期上升30%,移送起诉233人,较去年同期上升12.2%,抓获各类网上逃犯188人。

一是强化命案攻坚和大要案侦破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攻坚行动。以深化“守护平安”为主线,整体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前完成全年打击黑恶势力团伙任务数。

三是持续重拳打击侵财类犯罪。紧紧围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形成了对侵财性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以深入开展“打盗窃、反电诈”为契机,打防并举、竭力压降发案,有效遏制盗、抢刑事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是严打涉毒犯罪。开展“春季铲毒”和“秋季禁种”专项行动,铲除罂粟1771株,先后共破获贩毒案等毒品案件24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9人,起诉29人,同比(去年23人)上升26%。缴获冰毒211.65克,查处吸毒人员154人,同比上升44%;强戒24人,同比上升118%;责令社区戒毒26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查吸数、强戒数目前均位于全市第一位。

五是严打经济类犯罪。

(三)抓改革、强管理,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开启基层基础工作新局面。深入推进“市挂牌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整治”“扫黄铲赌”、“雷霆行动”、“缉枪治爆”、“守护平安”等专项行动,全力抓打击、压发案、保民利、护民安,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

一是加强阵地管控,不断夯实治安防控基础。注重加大对行业场所的检查处罚力度,今年以来,共开展寄递业拉网式排查3次,开展专项检查26次;检查旅馆313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抓获逃犯14名,抓获吸毒人员、其他违法人员81名;清查各类场所700余家,依法责令停业整顿40家,取缔9家赌博游戏机房。注重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监管,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为重点,对危险物品单位全面开展检查整治,查找薄弱环节,整改隐患漏洞,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全面落实派出所社区民警的管控职责,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全区纳入日常管控的424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未发生一起案件事件。

二是纵深推进治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先后组织开展25次统一清查行动和42次突击检查行动,完成对辖区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排查32次。有力地打击了黄赌犯罪的嚣张气焰。

三是有序推动公安改革,便民利民措施深得民心。解决无户人员登记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开展解决户口、身份证办理疑难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无户口人员摸底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共为135名无户口群众办理了户口。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推动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统一印制《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登记簿》及窗口标识牌,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为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在现居住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方便。积极开展居住证办理工作,按照《xx市居住证办理暂行规定》开展居住证办理业务,共制作居住证1321份。开展特办服务,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结合“四让四起来”活动,开展滞留居民身份证清理发放工作》和市局《开展居民身份证集中送证上门便民利民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预约服务,电话提醒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理服务,针对高龄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送证上门便民利民活动。在春节及高中考等特殊节点,积极开展延伸服务,为考生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已发放滞留身份证1180余张,切实提升户籍窗口形象。

(四)强基础、助实战,持续发力“四项建设”,稳步推进全面工作上台阶。

今年以来,分局始终将“四项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面性、战略性工程,立足自身实际扎实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各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基础信息化工作。以“围绕实战、服务实战、实战检验、实战引领”和“实用、管用、好用、受用”的要求为指导,努力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完成了分局监控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城区视频监控和派出所机房建设和公安三级网、四级网进行优化改造;农村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正全面推进中。今年以来,分局以信息化破案、追逃、分析研判、数据采集、系统应用为重点,努力提升网上作战实效,确保情报信息引领侦查破案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分局机关档案室成功晋升省一级档案室,筹建了分局发展史室,完成了2001年至20xx年公安史志编撰和13000份业务档案、5000份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入库,实现了库房、整理室、调阅室“三室”达标,分局档案管理利用及信息化水平得到极大提高。

二是扎实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制定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化建设,全面提升教育训练服务实战的能力和水平。分局一线民警以“轮值轮训、战训合一”模式开展的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共计239名民警分6期参加了此次培训,参训率达到96%,同时对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所队领导进行了一次全员轮训,练就了本领,锤炼了意志,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分局刑警、治安、消防、行财、机关党委、国保、办公室等部门已分别举办业务培训班12场次,培训民警650多人次。

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季度、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将案件评查与执法质量考评结合起来,评查作为考评的一种方式,将评查结果记入考评成绩,确保案件评查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目前,分局完成了前三季度的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共评查案件737起,发现并纠正执法问题一千多处。二是强力推进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应用工作。依据省厅、市局制定的《xx省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办案工作暂行规定》和《xx市公安局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应用工作。三是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精细化使用管理水平。通过季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以省厅执法办案场所专项工作方案为标准,通过查阅案卷、走访场所、抽查台账、对照查看执法办案音视频资料等方式,对全局各个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了多次全覆盖式检查。期间,以执法办案场所“重使用、严管理、促规范”活动为契机,对照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认真梳理,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的规范意识,确保执法活动规范有序,办案场所绝对安全。四是健全“三统一”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全面开展刑事案件“三统一”工作机制以来,分局强化多项措施,着力推动刑事执法管理的转型升级,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是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采取措施激发广大基层一线公安民警爱岗奉献、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工作热情,提升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一是深入推进开展“4+1”岗位争先活动。已评出一至三季度岗位标兵30人次,优质文明服务之星39人次,严格公正执法之星102人次。二是持续加强作风养成建设。扎实开展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家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活动等专项整治活动。三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期间,高标准完成上级部署的微信易信、共产党员先锋网订阅工作;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共排查我局在职党员320人,离退休党员90人,无失联、口袋党员;扎实开展“学党章、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四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收看大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廉政教育片《千年包公》;开展“强作风、严管理、正警风、肃警纪”专项教育“回头看”活动,分局纪委监察室对我局72名科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了登记上报。

(五)重实效、抓落实,高位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各项公安工作绩效得到全面提升。分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的决定》,成立以方成群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设立6个工作推进组,每组确定一名牵头局领导和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工作。同时,分局成立了专门的绩效考核办公室,建立绩效考核工作联络员制度。一是坚持以绩效为统领。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采取条条争先进,块块争上游,将任务目标量化分解,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各业务部门负责抓好绩效考核工作的衔接、协调和沟通工作。二是强化考评机制建设。分局考评工作按照月预警、季通报和年总评的办法进行。机关科室及业务大队每月进行书面预警,对各单位进行排名,针对工作弱项、短板或后进单位,随时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跟进。三是推进奖惩措施落实。对考核成绩靠前的单位分别提出表扬;对低于全局平均绩效分值的单位提出黄牌预警;对成绩靠后的单位提出红牌警告,责令单位负责人在调度会上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分局将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与相关奖励挂钩,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年终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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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任务更加繁重。新常态下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逐渐呈现新变化、新特点,给我们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工程欠款、企业欠薪、征地拆迁、业主维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上访、堵路等事件时有发生,处置之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警民冲突和涉警舆情危机。敌对势力向内地渗透、蛰伏的苗头日益凸显,涉恐重点人掌控难度逐步增大,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时隐时现,从整个维稳形势来看,容不得我们沾沾自喜、懈怠大意。涉毒、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打击的同时,其隐蔽性也更强;违法犯罪方法、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屡打不绝,稍一放松,即出现反弹的状态;“盗抢骗”等侵财性案件仍然是打击重点。

(二)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人口底数不清,部分地方有统计加估计的情况,人口信息数据与人口年报数仍相差较大;基础数据质量不高,部分派出所少录、漏录信息现象存在,导致数据合格率低,达不到质量标准;情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仍然滞后,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问题仍然存在,情报信息与现实需要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不懂采集、不善研判、不会运用、不愿上报的现象仍然存在;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尽管近年来查处力度不小,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盗抢骗等“小案”高发低破,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三)“四项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民警数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与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不相适应仍然突出,特别是xx区正处于经济发展跨越期,面临的社会矛盾多、维稳任务重。当前,随着社会透明度的进一步增强,公共安全管理压力不断增大、安全事故隐患有增无减,对执法规范化要求更高,个别基层民警法治意识不够强,“官本位”思想比较顽固,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隐患仍然存在,执法基础不牢固;在警务实战化方面,还存在战训脱节、基层公安机关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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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分局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建设“平安xx”两大目标,扎实推进“四项建设”, 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强化严打整治,确保全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一是继续加大对多发性侵财类案件的打处力度。以侦破“多发性、团伙性、系列性、流窜性” 侵财类犯罪案件为突破口,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入室盗窃、街面“两抢”、盗窃机动车、撬盗保险柜、盗窃车内财物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充分发挥刑侦信息化、刑事技术、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跨区域协作平台”的作用,广泛收集各类信息资源,积极开展网上作战,加强案件串并侦查,增强打击侵财类犯罪的广度和深度。二是立足主业,强化破案追逃。对新增逃犯完善“一逃一档”台帐;对历年逃犯基础档案进行充实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实时、全面、准确。继续完善丰富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从个案向类案、侦查协作向办案合作拓展,建立完善跨区域部门、警种合成作战机制,扎实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命案侦破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强化工作落实和工作实效,以打击促绩效,以打击效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做好缉毒工作。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收戒、大管控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情报研判,不断提高全警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实效。四是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扎实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传销行动,严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严厉查处制假、售假案件,全力维护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持续加强社会管理力度,大力夯实公安基础工作。

一是夯实治安管控根基,完善常态监管机制。推进治安网上作战平台建设,整合平台数据,加快研判工具研发,深化场所行业、危险物品等系统建设应用,推动场所行业治安管理由秩序管理向阵地管控、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由静态化向动态化转变。加强重点场所行业特情耳目建设,及时掌握内幕信息和治安动态,切实掌握管理打击的主动权。进一步督促落实场所行业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问题整治,确保场所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治安打处职能,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坚持严打、严治、严管、严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从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遏制案件多发的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消除不安定因素:一方面以“清场所、铲窝点、打团伙”为重点,集中整治“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清理整顿一批“黄赌毒”场所,铲除一批“黄赌毒”窝点,破获一批“黄赌毒”案件,严处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打击医闹、车闹、校闹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一方面以“防发案、打系列”为重点,多措并举,全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密防控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侵财性案件的发生;整顿规范信访秩序,提高预防和处置赴省进京非访工作的实效性。另一方面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实战训练和演练,加大应急装备保障力度。同时本着“抓早抓小、提前介入、教育为主、调解为先”的原则,充分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对现行发生的各类涉稳事件,第一时间集结、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迅速、稳妥进行处置。三是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治安重点工作。推进公安机关平安工程建设,推动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拓展。巩固发展公调对接、庭所对接、律所对接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加强非访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涉枪涉爆等重点管理人员的社会化监管机制,尽力消除平安隐患,促进社会和谐。四是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展现公安良好形象。全面规范执法管理,把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强录音录像设备和民警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防护装备的实际应用,加强执法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以执法巡查和个案核查为重点的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提升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期待,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把公正执法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从执法上树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形象。

(三)稳步推进“四项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四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一是继续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开展“三大信息采录”。全力开展“xx区农村社会治安视频防控系统”建设,力争将建设成果转化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和震慑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继续以人口管理、行业场所、重点单位管理为手段,全面收集“人、地、事、物、组织、场所”等各类基础信息,实现基础信息应采尽采、规范录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培训工作,针对民警执法素质参差不齐、需求不同的情况,坚持贴近实战、贴近基层,采取分级培训辅导、典型案例指导、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主题的执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民警法律素养;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执法环节的“法律服务、参谋指导、审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三是继续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继续深化多警种协作工作机制,积极加强刑侦、治安、网安、情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各类情报、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大力整合内部资源,全面实现保障向一线倾。四是继续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落实教育训练各项制度规定,突出实战化和信息化两大重点,确定训练内容、考核标准和推进措施;强化从优待警,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遗属抚恤工作,积极开展警营文化和关爱互助活动,真正做到贴近民警、关心民警、了解民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继续抓好绩效考核工作,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注重加强辅警队伍建设,宽严相济,工作上正规化管理,生活上人性化关怀,积极调动辅警工作激情,充分发挥“有效补充”和“生力军”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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