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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普法讲堂心得体会报告 法治讲堂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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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普法讲堂心得体会报告 法治讲堂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22 03:49:1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廉洁普法讲堂心得体会报告一

根据机关领导干部上党课工作安排,今天由我以《讲政治、重廉洁、守纪律,做一名纪检监察铁军的“急先锋”》为题,和大家做一次党课交流。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新形势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初心”“使命”这两面镜子,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读《水浒传》时,大家都知道一百单八将里面有一人叫索超,因他性急,上阵时当先厮杀,人称“急先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中甘当“急先锋”,无所畏惧永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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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致德,莫大于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将忠诚二字放在首位。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要做到心中有党不忘初心,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谨遵入党誓言,不忘初心、忠于初心、守住初心,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权威。要做到心中有民不负民望,树立为民谋利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各个方面,落实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工作中,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做到心中有纪不逾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带头做到“五个坚决”、“五个决不”,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以补钙为本。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坍塌。当下,少数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求神拜佛,有的把配偶子女移民到国外,给自己“留后路”,还有的功利至上、享乐至上,感叹“人生如梦”“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迷茫、信念动摇、精神缺“钙”,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严以修身,根本上就要坚定理想信念,补精神之钙。

——以修心为上。严以修身,其实就是严以修心。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经常要扪心自问,还记得当初举起右手、向党旗庄重宣誓时的入党誓词吗?修心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心中有民,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键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把自己的根牢牢扎在群众之中,始终把老百姓的事看成头等大事,始终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上,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以笃学为先。只有笃学、真学,才能真信、真用。学习上要突出重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自己的治理素养。坚持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境界和水平。

——以深省为重。严以修身,是一个不断反省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哲人讲“未经反省的人生不值得过”,古人讲“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今天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讲反省,而且还得有标准、有标杆。标准就是好干部的20个字:“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杆就是“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焦裕禄,“不带私心搞革命,一心一意为人民”谷文昌,“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的杨善洲等等。

——以慎独为基。“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养心之难,又在慎独。能慎独,则内省不疚,可以对天地质鬼神。”慎独,是以严以修身的基本功、必修课,是共产党员应该具有的一种美德。现在的领导干部往往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境地,一些人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现象易发高发。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格局还未形成时,领导干部要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就要做到心中有戒,时时、事事、处处慎独。

——以躬行为要。“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修身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修身。躬行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查,二是改,三是恒。对照法纪,把自己摆进去,往深里查、往细里查、往具体里查。对照问题,坚持边修身、边改正,坚持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改,大问题和小问题一起改,长远问题和现实问题一起改。修身的问题也有顽固性、反复性,贵在长期坚持、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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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避事平生耻,从政须有担当责。如果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只满足于自己不腐不贪,对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闻不问、当老好人,尸位素餐,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党纪政纪就必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要乐于担当。把担当视为一种成就自我、成就事业、实现梦想的快乐之举,怀着对反腐败事业的无限忠诚,怀着对人民的无限热爱,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要敢于担当。在与腐败分子斗争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嫉恶如仇、敢于亮剑,不考虑个人得失,不考虑个人荣辱,紧盯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大胆行使监督权,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果断地惩治腐败,卓有成效地预防腐败,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要善于担当。新形势下,腐败手法不断翻新,腐败领域有所扩展,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的不断学习,内强“执纪为民、服务发展”的过硬素质,外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铁军形象。通过我们精湛的业务能力素养和高效的纪律审查方法,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要弄清权力来自哪里?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我们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从根本上说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必须向人民负责。这就好比责任田,农民拥有的是经营权,而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对我们来说,我们拥有的权力只是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归人民所有,所以我们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

——要清楚用权力干什么?我们都在讲权与责的统一,有多大的权力相应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权力意味着责任与义务,是用来践行党的为民服务宗旨的,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为集体添光彩、为社会谋发展、为国家谋富强的。我们的权力是公权力,姓公,不姓王、也不姓赵,权力就意味着担当和付出,就意味着耕耘与奉献,意味着“夙夜兴寐、不敢荒宁”,对于我们组工干部来说更要发扬和传承:绝对忠诚、公道正派、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做到心中有责不懈怠。

——要明白怎样行使好权力?首要的就是秉公用权。有权不能任性,要杜绝“公权错位”现象发生,权力不是用来享受的,不是用来为自己、或亲人谋私利的,更不是用来中饱私囊、满足私欲的;其次要心中有戒,党纪国法时刻铭记在心,坚持底线思维,多想想自己手中的权力从哪来来、能干什么,干了什么,真正的坚守和实践“立党为公、掌权为民”的要求;就是再次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我们应该常思已过,经常深查之、深省之、深警之,不能自以为是、刚愎自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虚心接受同志间的批评、帮助以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且自觉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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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王岐山同志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要坚守政治底线。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秉公执纪不偏私、一身正气不变质,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关,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让心怀不轨的人无空子可钻、无闲话可讲,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要筑牢思想防线。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始终筑牢拒腐防线,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诱惑,管得住小节,不怕威胁恫吓,不怕打击报复,不怕诬告陷害,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脚跟,岿然不动。要不越纪律红线。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权等,决定着党员干部的政治前途命运,要始终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行使权力,手握戒尺、行有所止,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为,确保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

——防止“骄气”。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往往对我们“高看一眼”。越是在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的情况下,越是在人们给予掌声和称赞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谦抑的品格。千万不能居功自傲,忘乎所以,把尾巴翘到天上去。要谨记,我们只是在尽自己的本分,更何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防止“义气”。所谓“义气”,就是用个人好恶、感情亲疏去代替党性原则、组织纪律,其必然的逻辑发展是导致权力滥用。恩格斯在马克思墓碑前的讲话指出,马克思生前可能有不少敌人,但没有一个是他个人的敌人。这句话,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牢记在心。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是党章赋予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讲正气、讲规矩,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从党的立场和人民利益出发,并且从政治和全局上来把握,在处置每个反映问题线索、审查每个违纪案件中,都要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行事。

——防止“小气”。“三转”之后,我们退出了很多议事协调机构。这种工作上的退出,是为了集中精力专注于主业主责,但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不了解大局,不围绕大局。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既不能“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也不能只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里看天地、想问题。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局、服从大局,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与此相联系,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既要在政治原则上“挺直腰杆”,又要在“组织协调”上“放低身段”,充分发挥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协调”应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工作方式。

——防止“暮气”。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任务,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保持锐气,防止惰性,尤其不能固步自封、惯性思维、思想懒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深入,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得以快速发展,也日臻成熟、完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所有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树立起应有的思想敏锐,紧盯形势发展,紧跟任务变化,紧抓改革和工作方式转变。

同志们,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是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终生课题。希望同志们能倍加珍惜为党和人民工作、为事业发展添砖加瓦的良好机遇,倍加珍惜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盼,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以更高的思想境界、扎实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崭新的精神面貌,为×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关于廉洁普法讲堂心得体会报告二

最近,廉洁文化进入校园,经过认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重大意义。廉洁从教不仅提倡对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更注重夸大教师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夸大“廉洁从教”,每位教师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内涵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首先,教师应无私地将知识传授给自己的学生,维护自己的学生,并关爱他们,以自己高尚的品行为学生树立起榜样。面对后进的学生,不能采用暴力或体罚等行为,而是应该用加倍的爱往帮助他们进步,这不仅是从职业角度,更是从法律角度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教育不仅是教,更是教与学互动的一个过程。只有通过在教育中不断学习,在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教学有所创新,才能逐渐提高教学水平。

今天,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教师待遇,特教工作已成为被人羡慕,受人尊重的职业。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自己的工作,不维护自己的形象。残疾孩子认知能力差,缺乏是非分辨能力,很容易受腐朽现象的腐蚀,而且这种不良意识一旦形成,以后就难以纠正。在这种环境下,假如不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提醒,很多孩子便会照搬成年人的某些行为,从而埋下隐患。让他们从小接受廉政文化教育,是孩子们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方面采取的一项新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新课题,确保健康成长,对于今后社会的大发展都具有战略意义。

通过廉政文化进校园这样一种有效的形式,可以使每位教师,都能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才智,教书育人,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真正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廉洁从教是教师堪称人师的人格前提,是社会对教师素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教师廉洁从教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一个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学生;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其身不正,何以为师?教师是文明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授业解惑”之人,更应为人师表,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模范行为来感染、影响并规范学生。教师只有完善自身素质,才能让学生从高尚的人格魅力中吸取有益的营养。

作为一名教师,教学过程中,天天和学生在一起,学生和老师的接触时间可能比与父母的还要多。孩子们在学校学习快乐吗?课上学得好吗?我关心他们吗?当他们遇到什么事情时,我能帮助他们吗?等等,这些都是家长惦记的。如果我们老师把全部的爱心给学生,给每一个学生,让学生都喜欢我们,亲近我们,让家长能更放心把孩子交给我们,让家长觉得老师是那么地关心自己的孩子,工作是那么的负责任,教学方法是那么的适应自己的孩子,我想这时候,家长就不需要专门想到要怎样来接近老师,如何跟老师搞好关系,送些什么礼物给老师了。

“俭以养德,廉以养教”,作为教师,“心底无私天地宽。”,我将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以“廉洁奉献”的红烛精神教书育人,努力修养身心,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关心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真心爱生如子,献身教育,做一名拥有爱心的廉洁从教的好老师,用博爱为学生撑起广阔的蓝天。

关于廉洁普法讲堂心得体会报告三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________________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五)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六)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九)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十)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五)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奖惩

(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三)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协议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适用本协议。

六、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九、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廉洁普法讲堂心得体会报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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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2,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3,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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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由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自己一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裁判活动中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

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

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

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尽量做到合情、合理,绝不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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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

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自己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_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_”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

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只有全面提高了自己素质,才能唤起人们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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