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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 法制讲堂心得体会600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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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 法制讲堂心得体会600字(九篇)
2022-12-22 04:08:36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抽时间阅读这封求职信。 我是xxx, 重庆大学07级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怀着一颗真诚的、热切的、朝气蓬勃的心向您毛遂自荐!从02年入校到现在,我一直恪守“奋力攻坚志在必夺,坚定信心知难而进”这句格言在学校努力学习。同时在老师的指点下,在知识的熏陶中,在实践的砥砺上,成为了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大学四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校期间,由于各门功课成绩优良,曾多次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我不满足于自己主修的经济法专业,又辅修了二年本科经贸英语专业。第二专业使我获得了丰富的经管、国贸、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此外,在企业管理、应用写作、市场营销方面有所擅长。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我是一个正直忠诚、勤奋求实的人,不断追求人格的自我完善,我的性格乐观自信、温和开朗、稳重宽厚,因此,我人际关系和谐,适应环境能力较强。我的兴趣爱好广泛,音乐和美术启发了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排球和体育舞蹈培养了我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感。 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尽可能地抓住每个锻炼自己的机会,更好地了解社会,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在不断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当中,我逐渐走向成熟。 时代在前进,但每一个人都在重新开始,愿我的这个开始在今天这个时刻,因您的慧眼而大放异彩。失去现在就失去了一切、失去了未来,我是您的现在,愿您是我的未来。衷心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一个机会,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 最后祝贵公司事业大展宏图!

求职人:

xxx年11月19日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关注我的求职信。为一位满腔热情的大学生开启一扇希望之门。

我是一名xx大学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四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校期间,由于各门功课成绩优良,曾多次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

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在工作中我能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力求做到。在工作中,我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做人,学会了如何与人共事,锻炼了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务实求进的思想。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在思想方面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多次参加了义务劳动和社会活动。我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和班级的集体活动;我具有良好的吃苦耐劳精神及与他人良好合作的团队精神。

我是一个正直忠诚、勤奋求实的人,不断追求人格的自我完善,我的性格乐观自信、温和开朗、稳重宽厚,因此,我人际关系和谐,适应环境能力较强。我的兴趣爱好广泛,音乐和美术启发了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排球和体育舞蹈培养了我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感。充实的头脑、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是我永远的财富。请相信您的眼光和我的实力,给我一个施展才华、贡献力量的机会!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的关注,愿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

服务

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20xx)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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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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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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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1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及依法规范经营需要,需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防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法律服务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1条 顾问律师、联系人

1.1 顾问律师及承办人员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联、陈涛、申晓伟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律师,为甲方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

1.12 法律顾问律师根据具体业务的情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协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专业分工,由法律服务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具体事项。

1.2 联系人

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 为乙方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

第2条 顾问律师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对甲方及甲方股东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发展历史沿革;

2.3 重要资产情况调查,包括固定资产及重要流动资产;

2.4 重要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商标、专利等;

2.5 重要业务合同情况;

2.6 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情况;

2.7 内部劳动人事情况,等等;

2.8 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第3条 顾问律师工作方式

3.1 鉴于处理承办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顾问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对甲方或相关主体提供的带有真实承诺性的文件进行书面调查为主,以对乙方认为重要的信息抽样实地核实为辅。

第4条 专项服务费及服务期限

4.1 专项法律服务费为年¥ 元(大写:年人民币 万元)。

4.2 支付时间:

第5条 办案费及支付

5.1 服务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实际发生的,由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北京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查询费等实际开支由甲方承担。

5.3 甲乙双方往来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服务律师对于其他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提前预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并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第6条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办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情况,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6.12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13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方运用乙方律师工作成果可能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6.2 乙方的义务

6.21 乙方律师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有关工作。

6.22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6.23 乙方对委托事项涉及的有关甲方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双方有权对外表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权在其产品、广告、对外宣传资料上载明委托聘用关系及联系方式。

第7条 合同效力

第8条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及相关事项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_____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法律顾问费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______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执行完毕______日内支付。

3、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_____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律师法》、《民事诉讼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按照提交_____时该会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十一、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法律讲堂执法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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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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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在农村4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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