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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 中小学生宪法知识答题感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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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 中小学生宪法知识答题感受(九篇)
2022-12-22 04:18:4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早上好,我是高一(2)班的,严副校长上周谈了今年我们国家的两个首设日,其中一个是国家宪法日,他谈的比较简短。我今天在这里再和大家一起说说“国家宪法日”。

中国共产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认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全国各学校也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首个“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是人类文雅前进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一个案件,陈晓琪和齐玉基都为初三的学生,中考时,陈晓琪冒用齐玉基的姓名,以他优秀的成绩上了好的高中,并最终进入了银行工作,而齐玉基却因为落选,最后只得碌碌终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决最终给予陈晓琪以严厉的处罚。这让我们认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优良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温暖的春风中,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月”。今年我校的法制宣传月是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为主题,为什么每年到这个时候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呢?因为多年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已经成为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重要途径,是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平台,为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法制教育最重要的责任和任务就是加强普法宣传,依法治校,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具体又应该怎样做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初中生来讲,着重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讲废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作为初中生,我们应该懂得受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你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法制宣传月”是同学们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普法的好时机,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宪法精神送到每一个班级,送进每一个学生的心里!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和谐校园》。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不良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b )。

(a)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b) 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a )。

(a)实现共产主义;

(b)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c)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目标

3.中国共产党以(c )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b)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c)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b )。

(a)发展空间;

(b)生命力;

(c)创新性

5. 毛泽东思想是(a )。

(a) 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b) 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c)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6. 邓小平理论是(a )。

(a)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b)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c)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7.“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c )。

(a)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b) 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c)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8.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c )。

(a) 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b) 立党之本、强国之基、力量之源;

(c)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9.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b ),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a) 可以逾越的历史阶段;

(b) 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c) 不得不逾越的历史阶段。

10.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c )。

(a)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b)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1.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b ) 。

(a)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b)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12.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a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a)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b) 解放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

(c) 解放生产力,达到共同富裕。

13.我国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b )。

(a)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b)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14. 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是(c )。

(a) 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b) 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并存;

(c)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5. 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b)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a) 逐步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

(b) 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

(c) 逐步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16. 发展是我们党(b )的第一要务

(a) 以法治国;

(b) 执政兴国;

(c) 以德治国。

17. 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主要看是否(b )。

(a)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b)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c) 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8.在新世纪,我国进入(c )的新的发展阶段。

(a)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

(b)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c)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19. 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a )。

(a) 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b) 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c) 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20. 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目标是: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c )。

(a)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b)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德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c)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1.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

(a)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2.我国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b )。

(a)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b)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c)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制度。

23. 我国确立的关于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b )。

(a) 民族共和联邦制度; (b)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c) 民族区域平等制度。

24.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c )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b)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c) 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5. 按照(b ) 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a) “一个国家、两种机制”;

(b)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c) “一个国家、两种体制”。

26. 我们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

(a )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a) 党的基本路线;

(b) 党的基本纲领;

(c) 党的基本方针。

27.党的思想路线是(c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a) 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b)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日俱进;

(c)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28.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b ),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a) 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b) 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c) 干部利益放在第一位。

29.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a )。

(a) 脱离群众;

(b) 权力腐败;

(c) 以权谋私。

30. 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b )的问题。

(a) 兴衰成败;

(b) 生死存亡;

(c) 执政地位。

31. 民主集中制是(c )。

(a)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广泛的民主相结合;

(b) 广泛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c)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32.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 )。

(a) 少数服从多数制;

(b) 民主集中制;

(c)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

33. 党的领导主要是(c )的领导。

(a) 政治和思想;

(b)思想和组织;

(c) 政治、思想和组织

34.党必须在(c )的范围内活动。

(a)法律和法规;

(b)法律和党规;

(c) 宪法和法律。

35.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起码条件是(a )。

(a)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b)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c)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36.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a)的先锋战士。

(a)共产主义觉悟

(b)社会主义思想

(c)觉悟

37.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b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a)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

(b)牺牲个人的一切

(c)为国捐躯

38.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a )的普通一员。

(a)劳动人民 (b)人民群众 (c)工人阶级

39.党章规定,除了(a )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a)法律和政策

(b)制度

(c)规章

40.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b )。

(a) 6条;

(b) 8条;

(c) 10条。

41.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一条义务的首条是(a )。

(a)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b)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c)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d) 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2.党员的义务之一是党员要在生产、工作、学习和(c )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a)日常生活

(b)党的生活

(c )社会生活

4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是党员的(c)。

(a)责任

(b)权利

(c)义务

44.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三条义务的首条是(c )。

(a)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b) 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c)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45.党员的义务之一是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b ),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a)大局需要

(b)组织分配

(c)集体利益

46.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五条义务的首条是(b )。

(a)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b)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c)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47.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六条义务的首条是(c )。

(a) 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b) 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c)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8.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七条义务是(a )。

(a)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b) 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c)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49.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的第八条义务是(b )。

(a)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

(b)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c) 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50.共产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a )。

(a) 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b) 接受党的培训和轮训;

(c) 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

51.共产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b )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a) 报刊杂志;

(b) 党报党刊;

(c) 公众场面。

52.共产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c )。

(a) 批评和指正;

(b) 批评和建议;

(c) 建议和倡议

53.共产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a )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a)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

(b) 党的任何组织违法乱纪;

(c) 党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

54.共产党员有权行使(b )。

(a) 表决权、选举权和检举权;

(b) 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c) 表决权、被选举权和推荐权。

55.共产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c )。

(a) 作证和申诉;

(b) 辩护和上诉;

(c) 作证和辩护。

56.共产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c ),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a) 可以声明保留;

(b) 可以不执行;

(c) 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57.共产党员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a ),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a) 请求、申诉和控告

(b) 申辩、申诉和控告

(c) 申诉、上诉和申辩。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b )的原则。

(a) 少数发展;

(b) 个别吸收;

(c) 稳步发展。

59.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c )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a) 两名预备党员;

(b) 叁名正式党员;

(c) 两名正式党员。

60.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b ),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a) 思想、道德、学习和工作表现;

(b) 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

(c) 思想、品德、历史和工作表现。

61.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c )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a) 党内群众;

(b) 党外有关群众;

(c) 党内外有关群众。

6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b )。

(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63.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c )。

(a) 基本相同;

(b) 不一样;

(c) 一样。

64.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a )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

(a)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表决权、被选举权;

(c) 选举权、被选举权。

6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由(c )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a) 党支部书记;

(b) 入党介绍人;

(c) 本人。

66.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b )转为正式党员。

(a) 适时;

(b) 按期;

(c) 提前。

6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b )。

(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6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c )资格。

(a) 开除预备党员;

(b) 保留预备党员;

(c) 取消预备党员。

69.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a )。

(a)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b) 有关党组织批准;

(c)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70.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c )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a) 支部大会上报;

(b) 支部大会讨论;

(c) 支部大会通过。

71.共产党员的党龄,从(a )之日算起。

(a)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b) 支部大会通过;

(c) 预备期满。

7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b),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a) 民主生活;

(b) 组织生活;

(c) 学习活动。

73.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b )。

(a) 把他除名;

(b) 劝他退党;

(c) 把他开除。

74.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c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a) 一年;

(b) 九个月;

(c) 六个月。

7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a )。

(a) 六条;

(b) 七条;

(c) 八条.

76.党员“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c )。

(a) 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b)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c)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77.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c )的制度。

(a) 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

(b) 集体领导和个人领导相结合;

(c)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78.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c )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a) 不选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b) 要求改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c) 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79.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b )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a) 四年;

(b) 五年;

(c) 六年。

80.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b ),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a) 党的主要领导决定;

(b) 党组织讨论决定;

(c) 党委成员讨论决定。

8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b )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a) 预备党员五人;

(b) 正式党员三人;

(c) 正式党员五人。

82.党的基层组织,根据(c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a) 工作需要和可能;

(b) 党员数量和实际情况;

(c) 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

83.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c )。

(a) 两年至三年;

(b) 三年至四年;

(c) 三年至五年。

84.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b )。

(a) 一年或二年;

(b) 两年或三年;

(c) 三年或四年。

85.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c )的基础。

(a)凝聚力

(b)创造力

(c)战斗力

86.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a ),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a) 行为规则;

(b) 最高准则;

(c) 行动准则。

87.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b )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a) 团结、批评、团结;

(b)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c) 团结、教育帮助、团结。

88.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c )。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a) 人身攻击和诬告陷害;

(b) 乱戴帽子和诬告陷害;

(c) 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89.党的纪律处分有(a )。

(a)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b) 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取消党籍、开除党籍;

(c) 警告、严重警告、撤职查办、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90.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b )年。

(a) 一;

(b) 二;

(c) 三。

91.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c )。

(a) 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92.开除党籍是党内的(a )。

(a) 最高处分;

(b) 最终处分;

(c) 一种处分。

9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b )批准。

(a) 总支委员会;

(b) 基层委员会;

(c) 纪律检查委员会。

94.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c )。

(a) 申辩和上诉 ;

(b) 申辩和申诉;

(c) 说明情况和申辩。

95.中国共产党党徽为(a )组成的图案。

(a) 镰刀和锤头;

(b) 镰刀和斧头;

(c) 镰刀和榔头。

96.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c )的红旗。

(a) 金黄色党徽;

(b) 黄色党徽图案;

(c) 金黄色党徽图案。

97.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谁提出了

(a) 毛泽东;

(b) 邓小平 ;

(c) 。

98. “一国两制”是指对哪些地方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d)

(a)香港 澳门;

(b)香港 西藏;

(c)香港 中国台湾;

(d)香港 澳门 中国台湾。

99.我们要贯彻xx大精神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 d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a) 党要管党,从严冶党;

(b) 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c)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冶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d) 三者都是。

100.( c )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

(a)体制建设 ;

(b)政冶体制 ;

(c)法制建设。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我是初三(2)班的xx,严副校长上周谈了今年我们国家的两个首设日,其中一个是国家宪法日,他谈的比较简短。我今天在这里再和大家一起说说“国家宪法日”。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中央号召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教育部随后发出了全国各学校也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首个“国家宪法日”,党中央主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而我们目前的现状是: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一个国家只有形成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人民才能有尊严的生活,国家民族才能振兴。

也许有同学会认为:宪法是成年人的事,离我们还远着呢!其实不然,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我们都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比如,它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我看过一个数据,广东省有70多万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为此广东省政府共计出资3亿,让这些孩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这当然值得肯定。其实,政府是在履行着宪法赋予的义务。

还有一个案件,陈晓琪和齐玉基都为初三的学生,中考时,陈晓琪冒用齐玉基的姓名,以他优秀的成绩上了好的高中,并最终进入了银行工作,而齐玉基却因为落选,最后只得碌碌终生。案件到了最高法院,判决最终给予陈晓琪以严厉的处罚。这让我们意识到,宪法维护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犯的重要性,每个公民都应该依宪法来保护自己。

还有几年前“我爸是李纲”的事件。官二代开车撞了人,竟然搬出做局长的老爸,在他在心中,他老爸的权力比法还大,这是完全错误的。最终,这个公子哥周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连他的父亲李刚也因为腐败问题而受到调查。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远不止这些。作为中学生,我们首先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第三,我们要善于用宪法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我们维护好了个人和集体的权益,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12月4日是国家的宪法日,并非只是说这一天才要想起宪法、尊重宪法。其实,每天都是我们自己的宪法日!法的精神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心中,法的行为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有序和谐。

我的讲话到此,谢谢大家!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学宪法讲宪法》,很高兴能够有这样一次机会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法律知识。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赃枉法,虽然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么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们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市普法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今年“12·4”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决定》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全民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推进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实现宣传活动社会全覆盖。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点性,加大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突出宪法宣传教育的社会性,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及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宪法和宪法知识,及时推广宪法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突出宪法宣传教育的长久性,既要组织开展好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又要组织开展好形式生动活波、群众容易接受的日常活动,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深入。

二、突出宣传重点

(一)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二)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三)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生态文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

(四)注重宣传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为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明确了具体规范和准则。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抓好《纲要》宣传推进工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宪法和法律在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山东建设具体实践,为建设法治山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三、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认真落实全市部署要求、抓好面上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县安排下列活动: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人人学宪法”活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学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切实提x职工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灵活安排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确保活动期间每名干部职工学习不少于5个学时。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各中小学校积极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活动期间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至少为在校学生讲一堂高质量的宪法课。授课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习阶段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影像,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全面、深入普及宪法及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知识,让中小学生真正热爱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普法惠民生”活动。各窗口单位日常工作中要在依法高效办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采取展板、电子显示屏、咨询台、宣传单等灵活形式,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乡镇(街道)利用集市日,组织各执法、执纪基层单位,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县普法办组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城设立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县直部门集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参加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大众日报》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县普法办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宪法知识电视竞赛。

(六)县普法办以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重点,组织举办全县公务员年度普法考试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可行性俱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讲师团宣讲、文艺汇演、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群众欢迎的形式,尽可能多地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努力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效果。“12·4”全国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活动照片,于12月25日前报县普法。各级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典型案例及有关法治理论文章等,及时报县普法办公室。

关于宪法知识大赛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20xx年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400字篇4

俗话说“家有家法,国有国法”可见法是多么重要。而一个国家也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

古代就有商鞅南门立木,来树立法律的威信。在战国时期,开始秦国十分弱小。商鞅就对秦王说:“一个国家要富强,必须注意农业,奖励将士;要打算把国家治好,必须有赏有罚。有赏有罚,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进行了。”秦王十分赞同商鞅的想法就让它执行。商鞅将旧法进行了修整,但又担心百姓不相信不信任他。于是就在南门里了一根木头,说:“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去,就给谁十两黄金。”人们都不信,于是商鞅就把赏金提到了五十两,这是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立刻给了他五十两黄金,这就是有名的南门立木。人们从此也相信商鞅,推崇新法,秦国也慢慢强盛起来。

而在如今的中国也有着很多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等。其中,还有保护我们儿童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而我们,祖国的外来。更要学会法律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人人都要学法、懂法、用法。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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