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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报告 商业项目调研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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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报告 商业项目调研报告(四篇)
2022-12-22 08:00:44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报告一

“五.一”黄金周是春节过后的第一个销售高潮,再加上恰逢春夏交替之时,应紧紧抓住销售,以促销为载体,提升客流,扩大销售,清甩春装库存,为夏装的全面上市及下一步的全面招商做好铺垫。

二、活动时间:

4月28日——5月13日

三、活动主题

每个季节都有礼!----“五一”有礼!

四、活动详细内容:

(一)、劳模有礼

5月1—7日,凡历年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的劳动模范,可凭有效证件在我商场服务台领取礼品一份(衬衣一件,服务台值班经理负责登记发放,财务处准备库存衬衣40件)。

(二)、购物有礼

凡在4月28日---5月7日活动期间,购物单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顾客,即送洗衣粉一袋。购物累计金额500元以上的顾客,送价值48元遮阳伞一把;累计满5000元的前十位顾客,可领取价值288元的红宝石黄金吊坠一枚;累计满10000元的前两位顾客,可领取价值2750元的红宝石黄金手链一条。(图书、双星、三楼黄金首饰不参与,团购不参与,其它柜组全部参与!)

(三)、母亲节有礼

“为母亲祈福,送安康‘祥鹤’!”

1、 为庆祝5月13日母亲节的到来,5月1日起,20xx只“祥鹤”,20xx个祝福,为20xx位顾客准备,送给20xx位慈爱的母亲!(凡购物的顾客均可凭小票到正门口工作人员处领取“祥鹤”,并留下你的真挚祝福,亲自悬挂在中厅许愿树上。)

2、 5月13日---母亲节当天,凡在我商场购物满100元的前100名顾客,加2元即可获得“康乃馨”鲜花一束。

注:为加深顾客印象,宣传我商场,印制10000张小型“背粘胶”,打上“平顶山商场赠送”字样,所有礼品上都要粘贴。

五、室内外布置:(统一色调——蓝色)

1、正门口上方以品牌宣传为主,配以“五.一”促销主题的宣传。

2、正门口两边广告牌以整体活动内容宣传为主。

3、二门口更换为详细活动内容宣传(包括x展架)。

4、各专厅可以pop海报、打折牌宣传价位及打折信息,喧染气氛,主题统一为——“五.一”有礼!(部经理配合实施)

六、媒体宣传

1、 4月30日,以软文的形式在晚报上以《劳模与平顶山商场的情结》为标题,重点宣传“劳模有礼”活动,并贯穿宣传本次“五一”促销活动的整个内容。

2、母亲节前夕,与报社联系关于“为母亲祈福,送安康‘祥鹤’!”的新闻报道,是之成为我市商业同行的又一促销亮点。

七、要求

1、部经理大力配合,一定要把活动精神传达到每个商户和员工。

2、除黄金、双星、图书不参加活动外,其余商户无条件执行参加。

3、值班经理和活动组织人员要尽心尽职,各处室配合好此活动。(每天活动工作人员名单另文下发)

4、4月27日、5月13日下午到收款台统一缴款,部经理督促到位。

5、各收款员要履行职责,收款盖章,不可徇私舞弊。

6、各营业员、商户不得私自收款,截留顾客小票;不得参与此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预算:

1、中厅布置:1000元

2、“背粘胶”印刷:3000元;

3、室内外布置:1000元;

4、活动奖品预算:16000元;

5、报纸广告:3000元

总计:24000元

其中:4月28日——5月13日(母亲节)共16天时间按各专柜销售额的1%进行扣点,其余商场负担。

第二篇:五一商场促销方案

一、 活动时间:

4月30日-5月8日

二、活动目的:

五月份是一个黄金周,在全月里有几个重大节日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等。为了更好地促进销售,提高客单价,并且产生较有影响力的社会效应,进一步提升汇佳的企业形象。

三、活动主题:

庆五一,享方便实惠,赢精彩大奖

四、活动口号:

五一逛,购物中大奖;低价降到底,好运转不停。

五、广告宣传:

dm4月30日---5月4日,户外宣传广告喷绘介绍促销活动,车身条幅,大门条幅,店内pop,广播宣传,

六、场景布置:

大门口条幅,夏季吊旗,特价区吊牌12块,上下电梯3块宣传指示牌,平步梯广告帖纸,中空巨幅两条,

七、活动策略:

1) 五一黄金周,低价降到底, 推出一期dm海报4月30日至5月4日,单品分类,生鲜25,食品50,非食品40,专柜30,老店25

2) 五一逛,购物中大奖

3) 低价降到底,好运转不停

4) 5月1日第二届“劳动颂歌”青年卡拉ok竞赛决赛,大浪淘沙显高明,群星荟萃看今朝。

5) 5月4日“青春风采,活力无限”青年节精彩文艺演出

6) 5月5日“五一逛,购物中大奖”抽奖晚会,精彩演出(内部员工)

7) “六一儿童才艺秀”报名正式启动,4月25日至5月10日报名,5月13日第一场预赛

8)5月8日母亲节,母亲购物有礼。凡于5月8日来我商场购物的已婚女性顾客,一次性购物满50元以上,凭电脑小票送礼品一份。每人每票限送一份,礼品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9) 5月12日“五一逛,购物中大奖”颁奖晚会

有关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报告二

创业目标

建立规范、健全的快餐公司管理模式,经过有效的管理和投资,建立一家大型快餐连锁公司—特好特快餐公司。

市场分析

社会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给快餐业的存在和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虽然中国的'快餐业发展十分迅速,但洋快餐的优势地位使大部分市场与中式快餐无缘。如何逐步占领市场,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调查显示,当人均收入到达_美元时,传统的家务劳动将转向社会。中国快餐业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而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

目前,已经存在的西式快餐并不适合国人对快餐的消费观念和传统饮食需求的观念。并且,快餐在美国的发展向来是以价格低廉而著称的,211985大学名单,是大众日常消费的对象。但在中国快餐市场上,西式快餐的价格,普遍大众很难理解,这也决定了不可能让工薪阶层经常去消费那份新奇“快餐”。

但经过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中式快餐来看,小、脏、乱、差的状况仍然很严重,这些问题给我们建中式快餐连锁店供给了绝好的市场机会。只要我们能抓住这些市场机会,改善中式快餐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发展我们的自我的特色,那么我们进入中式快餐市场并且占据较大市场份额的创业计划,是极有可能成功的。

实施方案

1、特好特快餐服务业的模型。

以顾客为中心,以顾客满意为目的,经过使顾客满意,最终到达公司经营理念的推广。

2、目标市场定位。

普通大众能理解的中式快餐业。顾客群:上班族、儿童、休闲族、游客及其他。

3、市场策略。

产生工业化、产品标准化、管理科学化、经营连锁化。

(1)“虚拟公司”名称,员工服装,经营理念,内部管理和总公司坚持统一,但它们没有过多的装饰,也没有营业餐厅,它们更像是一个快餐集装配送中心。它们接收公司的配送中心运来的相关制成品,只要单间加工,就能够成型了。虚拟公司的快餐产品主要供给给上班族在工作单位午餐之用。它们的前台接待服务也是虚拟的,靠的是电话定购体系和快速运送体系,经过建立送餐专线电话运送业务,由统一的公司小巴和服务人员负责运送。

(2)流动快餐公司——早餐策略

针对早餐人口流动性大,时间紧的特点,我们由统一模式的公司小巴和服务人员流动至各主要需求网点向顾客供给方便、营养的套餐。因学生人数众多,在学校附近推出学生营养快餐,抓好“营养”食品的宣传,既注重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应。

(3)快餐公司形象策略

在位于商业区、旅游景点区的快餐厅充分显示本公司的公司形象——清洁、卫生、实惠、温馨。请专业广告公司制定一套广告计划,从公司的特点出发,凸显特好特快餐的特色。

投资计划“以点带面”。立足于一个地区特点的消费群,初期发展构成必须的规模经营,选择好几个经营网点地址后,同时推出快餐业务。以后再根据事业发展,逐步向大中城市推广。

发展初期,大力发展西快餐尚未涉足的“虚拟快餐公司”和“流动快餐公司”服务,待公司实力有了必须的积累,并有了稳定的顾客消费群体,再拓展公司发展空间。

有关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报告三

前言: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习惯也由过去的温饱型向营养型方面转变,在食物方面,人们已渐渐开始从人工种植的蔬菜转向从天然食物中找寻更加健康有益的营养源泉。于是本不登大雅之堂的山野菜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山野菜长期生长繁衍在深山幽谷、茫茫草原等自然环境中,有很强的生命力,且具有未受污染的优越性。人们采摘的野菜,具有质地新鲜、风味独特、营养丰富的特点。山野菜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含有大量人体需要的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a、b1、b2、c、d、e等多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山野菜具有普通栽培蔬菜无法比拟的特点,正是它的营养价值高,具有医疗保健作用,风味独特、无污染等特点使得它备受人们的青睐,满足了人们向大自然、食用纯天然食品的需求。

到现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正掀起一股野菜热,许多品种已进入盛大宴席的餐桌。据我们调查,每年春季是山野菜收获季节,人们几乎全部出动采集山野菜,采集山野菜的收入更为可观,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有识之士瞄准了山野菜市场,先后建立起很多山野菜加工厂,有数十余种山野菜,销往全国各地 ,并取得了较为客观的经济收益。

第一章:摘要

第二章:公司简介

商业计划书

1.公司宗旨:只为优质生活,创造健康佳境

2.公司名称:北京山蘑菇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经营策略:100%的保证产品质量,让消费者完全放心.对产品的加工生产足够的精细.在外包装方面采用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进行不同的设计来吸引他们的眼球。

4.公司资金筹备: 向亲人朋友等筹措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寻求合作伙伴或者资助企业,以建立厂房.

5.建厂地点:选择山野菜丰富,生长条件天然无污染,且容易培养的地方,因为山野菜产品运输比运输原料简单,可节省运输费. 例如恩施山野菜资源丰富,这里的山野菜既没有污染,又天然富硒,天然纯净、保健功能强、营养价值高、风味独特,且许多野菜药食兼用,可制成天然保健食品和旅游食品,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山野菜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应加大出口力度。

第三章.公司目标

1.公司目标:努力建设成为全国最好的山野菜公司之一.

2.分两步走:(1)到20xx年,实现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职工年人均收入保持10%以上增幅,建设一流销售型企业,一流销售文化初见成效的目标;(2)到20xx年,实现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经济总量及人均增加值和职工收入水平均进入山野菜销售领域前列,建设一流技术型企业和一流企业文化,企业继续保持较高成长性的目标.

3.企业建设总体目标:逐步建成理念特色鲜明,制度规范健全,环境整洁优美,队伍团结一心的山野菜销售有限公司,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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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产品及市场定位

我们选用纯天然的山野菜品种,进行加工.在野生蘑菇加工成品的销售中,有东北黑木耳野生蘑菇、元蘑、榛蘑、猴头蘑、贺兰山紫蘑菇,福建武夷山红蘑菇等等市场所有能见到的山蘑菇品种纯天然生长的无毒无害的野产品。为此,我们在北京设立总经销公司,通过我们的人脉关系在福建、东北、内蒙、宁夏等野生蘑菇生产地建立采集和加工厂房。在产品方面,一开始,我们主要经营纯天然野生蘑菇,并且在野菜采集地有我们专门的生产工厂,预计每天可生产40吨的山蘑菇成品,并且我们在华北、东北、西北等拥有十多个营销网点,特别是在山野菜比较缺乏的西北地带我们会多增加销售网点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如果销售情况良好,我们将会在山蘑菇类的生产加工的基础上增加多种山野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服务,增加收益。

第四章.竞争分析

对于竞争对手,我们销售网点处的山野菜销售公司是我们直接的竞争对手,但是我们的产品既野生蘑菇种类齐全,而且质量优质,所以我们会有更多的竞争优势。

第五章.市场调查及分析

1.行业饱和程度

山野菜加工作为农村野生资源增值利用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逐渐兴起。山野菜不仅口味独特,而且有清热、解毒等功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饮食和食疗保健意识的增强,山野菜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针对我国北方常见的山野菜,采用先进的食品加工技术,经过灭酶护绿、腌制、包装、杀菌,可生产出品质优良的绿色天然食品。山野菜适宜在山区和农村实施,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更有利于产品质量保证。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中国,山野菜的需求在逐年的稳步增长。全国年需求野菜300万吨以上,实际产量不过几万吨.每加工一吨山野菜,利润在0.7万元以上,所以,山野菜的市场有着无穷的潜力。

2.行业发展前景

山野菜将是二十一世纪家庭餐桌上不可缺少的绿色食品,市场开发潜力巨大。

本公司的各种山蘑菇都是无化肥、无农药残留污染的营养价值较高的天然绿色食品,可以增加人类可食用蔬菜品种,改善人们的膳食结构。它也是一种生长快、繁殖力强、能再生的生物资源,将成为人类新食

商业计划书

物原料的自然宝库。

我们的山蘑菇不仅营养丰富,而且药用用途也十分广泛。我国700多种野生菜中,中草药品种约占400种左右。我国历来重视对药用山野菜的研究利用,直到80年代才开始对食用山野菜进行开发。我公司目前正在组织团队研究各种山蘑菇中的药用价值,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相信在保证蔬菜原有的营养价值上还能进一步提升其保健作用。

3.国家政策影响

我国政府正在考虑把野生菜资源列入国家产业开发项目,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和濒危的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野生菜品种。同时加大对野生菜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之成为我国有特色的新产品,更快地走向世界。

4.行业技术及相关技术发展

我们的山蘑菇的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加固和销售,其中不仅可以销售新鲜的山蘑菇,还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开发,如腌制、罐装、袋装和干制。这些形式将更加利于我们的产品销售和运输。

在罐装方面,我们将采用一下流程:

原料挑选→洗涤切段→脱盐护色→脱水搅拌→称重装袋→真空封口→灭菌冷却→保温检验→装箱入库

1.脱盐技术

山野菜加工传统的脱盐方法是采用水槽、水泥池或大缸自然浸泡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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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这种脱盐方法的缺点是:耗水量大,脱盐时间长,营养成分损耗多,山野菜色泽变黄变褐。采用快速脱盐及护色技术缩短了工艺流程时间,降低丁营养损耗,有效地保护了产品原有的色泽。采用的机械设备是xc-70型快速脱盐机,该机采用wo-1型离心泵,通过双层槽形面冲水产生水涡流,使菜水不断运动,加快盐分的渗透作用。此机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温控系统,使之更加适应生产工艺的要求。

2.着色技术

有些原料在采集、盐渍和运输过程中易发黄变色,采用着色的补救措施,使用合成色素和天然色素进行着色处理,既提高其商品价值又符合食品的标准要求。

3.包装和杀菌

包装采用真空包装机进行真空封口,封合温度180-200℃,真空度为0.08-0.093kpa,封合时间为3-5s。杀菌采用巴式杀菌常压法杀菌,杀菌公式为:10min升温至85℃,在85℃温度保温杀菌45min。

第六章.营销策略

第七章.资金筹措

在融资方面,我们现在有两个厂房分别在长春和银川有两个400平米的厂房可抵押贷款30万元,而且我们还可以向亲人朋友等筹措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但为了使公司建成便正常稳步的运行,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正在寻求20万元作为宣传和雇佣职工以及运输的资金以保证每一个环节顺利进行,这20万元我们选择了向风险投资商寻求,并预测在未来两年内的利润的70%作为给风险投资商的还贷,并且利息为3分,而且如果公司在未来的5年后正常运作,我们将把公司30%的股份作为回报请投资者作为大股东。如果在未来公司亏损,我们会尽早将公司卖给一个竞争对手,而不是固执下去,从而尽早偿还投资者的资金。

有关商业分析项目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

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第三节 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____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第四节 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因

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

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

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

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

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215;(1‐事故责任免赔率)215;(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

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三章 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一节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

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二节 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五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三)

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二)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十)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

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节 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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