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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 档案工作心得体会感悟(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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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 档案工作心得体会感悟(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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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事故档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管理。

三、事故档案管理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

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参加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技术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十五)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七、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行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同一事故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八、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

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九、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

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十、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时归档,或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推荐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强化档案法制意识,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拓展档案工作新领域,努力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及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根椐市档案局、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现就做好201x年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档案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建设先进文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已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三个文明建设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的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不断优化档案工作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档案法》宣传教育。加强档案业务学习,提高职工的档案业务素质;首先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档案人员要坚持经常学、自觉学、熟悉和掌握档案知识,增强以法治档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单位政治学习计划,增强单位人员档案法制意识。

三、强化管理,明确任务,积极推进档案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档案室管理。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运用档案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结合本单位档案室的实际,增添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二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即:立卷归档制度、工作职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学习制度、工作程序、查借阅档登记簿等,形成档案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同时,按照市、区档案局的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血吸虫病防治站、区妇幼保健院、区二医院、区中等卫生职业学校、石板滩镇卫生院、大丰街道卫生院、清流镇卫生院、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单位的文书档案和科技档案要顺利通过市、区档案局的复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规定标准。

今年档案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各单位领导必须按要求及时做好整理、归档、鉴定、分类、编目、排架、入库,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同时,配合卫生的各项改革管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切实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把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今年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实现单位档案管理提档晋级的目标。

推荐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机关档案工作是我局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机关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机关档案工作是加强档案科学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根据《xx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在今年十月底前,对机关综合档案工作等级进行重新认定,力争保持省一级标准。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档案认定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为保证档案等级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县局决定由李玲同志任组长,严真平同志任副组长,展玉建、伯在岗、刘新彬、孙琼、青春伟同志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落实,其它股室和专兼职人员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机关档案工作等级认定的步骤

档案工作计划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

1、成立等级认定领导小组。

2、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档案等级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及归档范围,分类大刚、保管期限表。

4、完善和添置档案的硬件设施,如:档案室、查阅室、管档人员办公室的调整、购置除湿机、空调、干湿温度计、档案柜、扫描仪、计算机、刻录机、数码照相机等。

档案工作计划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

1、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袋、著录、归

档、打印归档文件目录。

2、完善档案管理检索工具

3、续编大事记(包括档案工作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利用效果及定期分析材料、数字汇编、全宗介绍、重要文件、会议简介。

4、请县档案局的专家进行初验。

档案工作计划第三阶段:自查、申报、总结阶段(时间:10月1日至10月20日)

1、按照《xx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自查。

2、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查漏补缺。

3、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申报。

档案工作计划第四阶段:现场评审验收阶段(时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请市、县档案局的专家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现场评审验收。

三、奖惩措施

把机关档案工作等级认定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各股室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档案等级认定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推荐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根据区档案局关于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机关档案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整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定领导负责制在办事处党工委的关心和重视下,我单位将档案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来抓,确定了档案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档案机构责任人,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档案管理工作学习,增加业务知识,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在管理措施上,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及各部门具办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挡案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加大学习宣传,办事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配合档案室工作,各科室都能及时将部门的存档资料归档上交档案室。可以说,在档案工作中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

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办事处还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如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我单位对于档案的保管、使用、保密、归档的管理,将档案工作进一步推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加强建设,实行制度化管理

为了档案规范管理,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我单位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机关文书材料均按照新的归档要求进行了整理,各类档案的立卷均符合规范化要求。二是认真落实八防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目前未发现霉变、虫蛀现象,确保了档案的安全。三是在正常管理的同时注重档案的开发利用,编制各类案卷目录等多种检索工作,逐步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档案室现有办公用房x间,配备了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基本上满足了办公需要。

四、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档案价值的实现取决于如何有效地利用它提供信息服务,让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是我单位抓好档案工作的动力。虽然,我单位的档案工作经过努力,已日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档案意识淡薄,思想不到位。

尽管现在把档案纳入我镇责任制考核中,但是部分人员对档案工作意识仍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基础设施差,经费紧缺。

部分基础设施达不到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使档案保管利用受到影响。

档案收集不齐全,部分文书档案遗失。

许多召集会议,布置工作往往只是口头形式,各个办公室行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特别是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容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整理它们也就特别难,造成档案收集不完整,归档率低。

总之,我单位在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提高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实施办法》,学习计算机管理档案的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狠抓档案管理软硬件建设,力争在短时间内做出明显成绩,使xx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办事处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

推荐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活动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委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中西部综合实力一流城区”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安排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职能作用,不断开创成华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经过全局的共同努力,受到了市档案局对我局20xx年在重点项目档案工作、民生档案工作、经济科技档案工作、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馆务建设工作、档案培训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工作等九项工作的表彰。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抓好学习和谋划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党代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会议精神和讲话精神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确保档案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好务。

(二)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西部综合实力一流城区”的总体目标,自觉将档案工作融入全区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努力找准档案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研究制定20xx年档案工作重点,全面分析20xx年工作的形势和研究部署20xx年度工作任务,强化了全体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档案工作。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责任制分工,将各项工作分别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进一步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一是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预防、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二是加强和落实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三是畅通干部信息渠道,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内外监督和群众监督,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四是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对失职的干部严肃问责,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继续抓好岗位风险教育,把岗位责任落到实处。

(四)认真抓好党建工作。以贯彻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支部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为目的,全面推进机关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注重在切实解决了党员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营造了积极学习向上的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

(五)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局党组历来十分重视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拨任用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有关规定执行。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科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并按照要求把“一报告两评议”落到实处。

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一是xx年度立卷归档工作。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xx年度各门类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及紫晶文档一体化管理系统安装、使用进行指导。二是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对区委办、二仙桥街办等21个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进行指导;对xx市双林小学、成华小学等11所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进行指导;对区人民医院、区第七人民医院等2所医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进行指导;对xx市石室初中学校、xx市红花学校等7所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晋升省标等级工作进行指导。三是“北改”工程、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对区北改办、区房管局等2个牵头部门和35个责任部门的“北改”、棚户区和危旧房工程专项档案(建设档案、拆迁档案、院落整治等)收集、整理进行指导。

(二)档案业务培训工作。一是举办20xx年度档案业务培训。3月13日,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工作人员作为授课人,分别对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专(兼)职档案人员共计200余人,进行了《各门类档案收集范围及整理规范》的档案业务培训。二是举办“xx区教育系统档案业务培训班”。5月8日,区档案局、区教育局联合举办我区教育系统档案业务培训班,针对我区学校档案工作实际,业务指导科工作人员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我区区属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并现场答疑。三是组织参加培训。我局选派3名同志,参加四川省档案局在雅安举办的档案业务培训班。

(三)“北改”工程、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专项工作。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区委主要领导的指示,我局拟定了《关于做好“北改”工程、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两办名义文件下发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在对涉及“北改”工程、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的区级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进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此项档案指导的收集、整理进行指导。三是将此项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进行督查。联合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下发文件,对37个责任部门专项目标进行考核,确保我区“北改”工程、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收集齐全,规范化管理。

(四)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一是纳入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责任部门积极做好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并指导本辖区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二是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我局于9月下发了关于报送20xx年《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的通知,将此项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督促各责任部门认真填报20xx年《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按照市档案局要求,将我区51个项目有关信息全部录入“xx市投资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跟踪专项管理。

(五)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印发文件,统筹安排执法检查时间,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xx年度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的同时,对区委办、二仙桥街办等21个单位进行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未见违法违纪行为。

(六)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标复查及验收。对区委办、二仙桥街办等21家单位进行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标等级复查;对教育系统下属xx市双林小学、成华小学等11所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验收和xx市石室初中学校、xx市红花学校等7所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晋升省标等级工作进行验收;对卫生系统下属区中医医院、区第七人民医院等2所医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进行验收。

(七)档案法制宣传。将档案法制宣传贯彻于日常指导、检查中,并按照市档案局、区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在“法制宣传日”、“送法进社区”等活动中,积极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八)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10号令要求,及时对我区政企分离后的5家区属国有企业建档进行指导,同时完成5家企业的《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修订、备案工作。完成题为《xx区区属国有公司档案管理现状及其分析》的调研文章一篇。

三、馆务管理工作

(一)档案保管保护工作。做好温湿度调控,档案库房节前节后安全检查;完成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档案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对库房卫生大扫除等工作。

(二)做好接待查档和提供利用工作。积极做好接待查档提供利用工作。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共接待查档2800人次,提供档案7200卷,复制档案9500张。

(三)完成“双重”档案采集工作。“双重”采集25次,收集文件60份,照片40张。

(四)公开信息工作。接收整理编目xx年度政府公开信息2盒37份。更新数据库1次。收集会议材料40份。

(五)档案进馆工作。完成20xx年度档案进馆工作,共接收婚姻档案1624卷、约364000页。制发20xx年档案进馆预检通知,完成对全区各单位进馆档案进行摸底预检并积极做好档案进馆前指导。

(六)馆藏资料收集整理。完成xx年度馆藏资料分类整理、编目上架。共整理报刊、资料120册;完成《成都日报》之【成华信息】索引并进行编目等工作。

(七)举办展览工作。完成对展览厅图片、内容更新工作,共更新六大版面。接待公众参观50余人次。

(八)馆藏档案扫描。做好馆藏已扫描档案数据全文挂接、校对工作。完成馆藏档案纠错扫描、挂接校对约65万页。

推荐档案员廉政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优化档案馆(室)藏档案的质量,提高档案库房、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档案鉴定销毁是指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保存价值进行审查,重新划定具有其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失去保存价值档案的剔除销毁。

第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依据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直接审查档案的内容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档案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鉴定,应由馆内业务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代表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鉴定,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企业档案的鉴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小组)进行。

第五条鉴定委员会(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鉴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具体审查档案内容,提出“存毁”意见;

(三)对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划定保管期限;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五)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包括:鉴定工作目的和要求,鉴定档案的种类和项目、数量、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鉴定工作的过程及基本做法,鉴定中调整和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中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六条档案鉴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七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的销毁,经馆长审定后,报同级档案局批准。

第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销毁,由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备案;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备案。

第九条凡档案“存毁”界限难以确认的,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沈单位报市档案局审批;县(市)、区属以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档案局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向市、县(市)、区档案局备案或申请审批销毁档案的,应当提报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档案销毁清册。

第十一条各级档案局应当建立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由档案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审议申报单位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和销毁清册;

(二)审查销毁档案的内容;

(三)向档案局提报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各级档案局根据销毁档案审查委员会提报的审查意见,对申报单位档案销毁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城区范围内的各单位档案的销毁,必须到市档案局指定的场所统一销毁,市档案局和销毁档案单位共同派员监销;其他县(市)、区属以下单位档案的销毁,必须到县(市)、区档案局指定的场所统一销毁,销毁档案单位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或押印。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销毁档案,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沈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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