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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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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精选9篇)
2023-11-20 08:35:24    小编:ZTFB

在心得体会中,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之处。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需要对自己所经历的事情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一

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3月26日是全国中小学“校园安全日”,今天再次议起这一话题,仍显十分沉重。

意外伤害成为头号威胁。

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减少了,体育课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尽管这样校园伤害事件仍令家长和学校谈之色变。据调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因素是意外伤害,其中发生在校园中的伤害事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跑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等意外事件令人防不胜防。

哈尔滨市一所中学将校园一部分出租,用于停车场,场内停满车辆。月20日15时,大雪刚停,12岁的张某与同龄的同学于某跑到了停车地带,两人爬到车上玩耍。在玩耍中,于某用脚踹张某,张某右腿夹在了车体内,造成右小腿骨折。

一个个案例仿佛就在眼前,嬉戏的操场、冰场却成了校园伤害的主要发生场所。

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面对一起起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及家庭安全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安全管理不到位。”省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厅副厅长王普庆对记者说:“让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人士感到忧虑的.是,在多数中小学课堂上,校内安全、校外活动安全、卫生防疫、饮食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至今仍是空白。”

从事多年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工作的杨老师说,学校是育人的场所,需要稳定和良好的秩序,可是目前的校园安全状况却令人担忧,制定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界人士普遍认为,在增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的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有关人士呼吁,校园安全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明确校园安全主体,建立健全校园各类安全机构;从学校及师生安全需要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规范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万无一失。

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保险联手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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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二

如今,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一些学校“软”、“硬”件设施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以致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种纠纷大量涌现,许多学校和教师不得不面对被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的尴尬局面。下面,笔者从中撷取几例,以期大家能从中得到启示。

体育课:脱把的球拍致眼球破裂。

一个秋高气爽的日子,坐落在某市中心的一个重点中学高三八班的学生正上体育课。老师按教学大纲要求,让学生进行分组练习:男生自行复习上节课教授的有关篮球运动的内容,女生则由老师带领学习新课――跳远。王洪等五名男生并未听从老师的安排,而是到离操场不足百米的教学楼前空地上打羽毛球。二时三十分,激战正酣的王洪挥拍劈杀时,拍柄与拍头突然脱节,球拍上半部分像一支脱弦之箭翻转着飞了出去,正好击中一旁观战的唐庆同学左眼。经送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左眼球破裂及眼睑裂伤,后实施手术,将受伤眼球摘除并植入义眼。唐住院计27天,医疗费用共7287.90元。经司法技术鉴定,唐构成五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学校先后垫付费用6000元,致害人王洪父母垫付元。唐出院不久,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和致害人王洪承担相关责任。被学生推上被告席,学校倍感意外和委屈,认为王洪、唐庆等人擅自脱离课堂,使用非学校提供的存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羽毛球拍和非学校专用的羽毛球场地,致使唐庆受到伤害,王洪、唐庆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羽毛球拍的销售部门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体育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且将体育课安全要求向学生讲授,学校在管理上没有过错,对唐庆的伤害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管理、保护的'责任。教师在体育课上安排男女生分组练习是教学大纲要求的一种授课方式,该授课方式与唐庆眼睛受伤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作为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害人唐庆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致害人王洪未经教师允许,擅自脱离体育课堂,从事自行变换的运动项目,是导致伤害事件的直接原因,王对此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55%),唐庆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学校虽然在授课方式上没有过错,但其对学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应对伤害事件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25%)。最终判决校方赔偿唐庆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13643元。

假期排练:学生殴斗致残。

寒假期间的某乡镇中学,初三一班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上午排练刚一结束,李道与同学王乃侠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乃侠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李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李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庭审中,学校提出: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结束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注意事项交待给学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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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三

最近几年,人身伤害案件在我国不断增加,这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尤为重要。同时,作为一个普通的高中生,我也有一些个人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我认为预防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非常重要。我们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提高社会全民素质,让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通过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可以防止很多不必要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对于已经发生了人身伤害案件,我们要及时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这样才能让受害人和家属得到公正的赔偿,充分维护了他们的权益。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也需要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让其他人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防止实施犯罪行为。

最后,我认为我们也应该关注一些潜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例如校园暴力事件、家庭暴力事件等,都是人身伤害案件的一种。我们需要加强这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心理疏导工作,在事件发生之后,对受害者和施暴者都要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顺利地度过这个困难的时期。

综上所述,人身伤害案件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我们所有的人齐心协力去解决。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全民素质,及时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关注潜在隐患和问题,是预防和处理人身伤害案件的重要途径。我相信,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之下,我们一定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社会。

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四

如今社会治安不断恶化,各种伤害案件也时有发生。我也曾经遭受过伤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启示和体会。下面我将着重谈谈伤害案件处理时的一些感想。

第一段:心理疏导是非常重要的。

在经历了一场伤害事件后,我变得异常敏感,经常会陷入情绪低谷。这时,医生的心理疏导非常必要,可以重新唤醒你的心灵,给予心灵上的支持和安慰,让你摆脱负面情绪。因此,在伤害事件之后,我们要及时寻求专业心理辅导,以增强心理康复能力。

第二段:拥有强大的证据是关键。

在伤害案件中,对于存证和保全证据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此因证据是定罪的唯一依据。而我们受害者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并把证据都交给有关部门保护好。只有这样,才能为后期的案件审判提供足够的证据。

第三段:对于司法制度要有足够的信心。

处理案件的人员和律师会告诉你一些现实中的不平等,例如权势和金钱的作用。尽管如此,也不要失去自信和信任,坚持还是要走的。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证据确凿,那么真相最终一定会被揭示。同时,我们也需要在自身方面加强法律意识和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四段:尊重案件的诉讼程序。

在解决案件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尊重事实很重要,也尊重诉讼程序同样重要。诉讼程序的全面,准确,受到法律的保护,让每一个个体都有平等的机会,按照公正的程序实现合法的权益,因此我们要遵循程序,不去做出过激的行为。

第五段:正视伤害事件所带来的影响。

伤害事件的影响不仅仅是肉体性的,还有很多隐性的影响,包括人的情感和信任等。我们需要正视影响,从而进行适当的反应和调整,有时候我们需要长时间来恢复之前的状态,这些时间不需要过分地害怕,只要在适当的时间找到心灵的寄托和适当的宣泄方式,就能继续走下去。

参透这些感悟,我们可以更加从容地应对各种伤害事件,迎接复原的希望。对于我们其它的日常,在面对关键,困难,挑战性的事情时,也是可以借鉴这些方法和思路,常怀理性,坚持信心。

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五

日前,《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条例(草案)》在北京市市政府的网站“首都之窗”上公布。为了更好地贯彻“开门立法”的精神,政府有关方面将它公之于众,特意向市民征求意见。

近年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而50%以上的学校处理事故时会遇到困难,不能及时处理。其主要原因与社会各方面对学校责任性质的认识不统一、缺乏认定事故责任的具体法律依据,以及缺少筹措赔偿经费的渠道等有关。

与一年前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神相吻合,《条例(草案)》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如果学校已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时,出现学生之间的侵害行为造成的伤害,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校园伤害案学校到底该不该免责?再次成为各方的争论焦点。

1・《条例》:何时免责泾渭分明。

《条例(草案)》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如果学校已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时,出现学生之间的侵害行为造成的伤害,学校不用承担责任。另外,学生自杀、自伤,学校发现后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等发生的伤害,学校亦不用承担责任。

由于教学和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和缺乏管理,学校组织学生从事他们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条例(草案)》要求,学校教学日程变更,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有特殊体质或有精神、遗传等疾病的,家长也应书面通知学校。《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三种途径,即协商、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和诉讼;设计了“学校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和“提倡学生家长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障机制,使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2・家长:监护责任空白谁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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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六

作为法律领域的从业者,在接手各种伤害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是一个被委托者,更是一位仔细聆听、耐心沟通并为案件寻求最优解的调解者。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理解、关怀和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在实践中逐渐理解到伤害案件处理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了解案情的重要性——有时候案情不是显而易见的。在接手每一宗案件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所有有关方面的详细信息,包括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目击者等。然后需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故事与观点,仔细阅读所有文件和证据,并充分研究法律规定以及之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要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细节,确保理解案情并给出合理的建议,避免给案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第二段,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沟通对于解决案件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良好的执业者应该能够跟当事人保持沟通,并根据案件的特殊性采用最佳方式。通过耐心倾听,调解员能够了解当事人的困境、担忧和要求,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及时提出建议。这样做有助于避免误解或产生更大的矛盾。如果需要,法律从业者还应尝试与其他相关方面沟通,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全面性、公正和有效性。

第三段,考虑方案的实际意义——对于涉及巨额赔偿的案件,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多方因素,以便找到最优解。此时,应基于实际情况评估每个方案,比如可以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或提供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法律从业者在考虑解决方案时应考虑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并在各个阶段取得协商。然而,在做出任何最终决定之前,法律从业者应评估所有方案的优点和缺点,以确保制定的最终方案真正符合当事人的需求。

第四段,与同行交流——一个良好的执业者应该建立起与同行间的合作关系,参加各种相关讨论和研讨会,以便了解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与同行交流也可以为法律从业者提供解决伤害案件的新思路和方法。通过与同行交流,法律从业者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的最佳实践,从而提高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服务好当事人。

第五段,总结——处理伤害案件是一项需要执着、耐心和专业技能的复杂工作。无论案件有多复杂,执业者必须抱有乐观态度,努力寻找最优解,并时刻保持与当事人之间的良好沟通。通过研究法律和案例、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细节、与同行间交流等手段,法律从业者能够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处理好每一宗伤害案件。

总之,在处理伤害案件的过程中,执业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可能不会很简单,但通过理解并遵循正确的方法和技巧,我们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最佳期望。只有通过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细节、仔细考虑各种解决方案,如此才能尽可能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并为他们创造一个公正和可行的赔偿方案。

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七

伤害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比较严重的一种,因为它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而这是每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伤害案件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也需要法律人员深刻的思考以及对人性的洞察。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处理过一些伤害案件,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可以从几个方面谈一谈。

第二段:法律是我们的基础。

在伤害案件中,最基本的应当是法律的准确定义。要了解不同程度的伤害都对应着什么样的行为,在判定时尽可能准确,才能减少对被害人的侵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应当注重创新,尝试将新的情况运用到判决中,以实现更好的司法。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要注意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段:人性是我们的关注点。

作为伤害案件的处理者,我们必须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关注案件背后涉及到的人性问题。我们需要关注凶手的心理状况,努力发现他受到的各种压力和问题。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人性和情感的因素经常被忽略或忽视,而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行为往往深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寻找解决他们问题的方法,以便更全面地解决案件。

第四段:制度是我们的保证。

在处理伤害案件时还应注意到,制度也颇具重要意义。我们需要对制度进行深入的反思,努力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合理的制度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保障,并使判决更加公正公平。同时,我们还应该探讨如何加强制度的官方实施力度,从而提高它的可靠度。这些做法能够保障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使用制度。

第五段:职业精神是我们的灵魂。

最后我要谈一谈,职业精神的重要性。作为处理伤害案件的执法人员,我们必须时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执行公正公平,力求让受害人得到公正的对待。我们的职业精神是我们灵魂的代表,同时也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只有真正切实地贯彻职业精神,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结论:

伤害案件处理需要我们许多的努力、思考、反思和总结,同时,我们也应当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去思考问题。我们必须继续总结和不断创新,以便为司法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只要我们秉承职业精神,积极使用法律和人性洞察力,注重制度的建设和加强实行,我们就可以做到更好。

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八

伤害案件作为一类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案件,对于受害者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作为一名法官积极参与伤害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将结合自身经历,以五段式的形式进行阐述。

首先,对于伤害案件的立案审查,我认为需关注案件证据的完整性。在伤害案件中,受害者身体损害程度往往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却是判决结果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在立案时应严格要求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尤其是医学鉴定和证人证言方面的证据。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收集和汇总证据,有助于为事实的查清提供保障,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其次,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应本着正确认识案件的原则,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对于伤害案件中的法理问题,我们要运用法律知识,准确把握各自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面维护庭审的程序和原则。例如,针对被告人的辩护权,我们要妥善保护,并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同时,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语言表达和审判方法的特殊性,及时采取调解等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解决途径。

第三,我们需注意审理程序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伤害案件办理中,往往涉及到被告人的个人财产赔偿,这对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应根据被告人的就业状况、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赔偿方式和数额。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估损失和赔偿金额,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第四,对于伤害案件的办理,我们还应关注社会救助的渠道,加强法律与实践的对接。伤害案件中的受害者往往面临生活和经济上的重大困难,他们需要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因此,我们作为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件结果的公正,还要关注受害者的后续生活。我们应积极引导受害人了解相关救助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重建生活自信。

最后,我认为伤害案件办理的核心在于保护人身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在每个案件中,我们都要时刻铭记这个使命,并以此为指引进行办案。我们要在法律框架下确立正确的价值体系,注重司法职能的正当化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只有坚守底线,才能有效平衡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诉求,确保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总之,伤害案件的办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不仅涉及到法学理论知识的研究,更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和修炼,同时,也需要法官具备判断力和公正正义的价值观念。我在这一领域的实践中,逐渐悟得有效办案的心得,但仍然是一条注重学习和不断进取的道路。我相信,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正。

校园伤害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九

校园伤害案件不仅关系到未成年权益保护问题,也关系到学校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国家教育制度的健康发展,倍受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关注。近年来,肥城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指派精兵强将,设立专业合议庭,同时长期坚持办好《桃都少年报》,免费发放各教育单位,既确保少年审判案件质量,又达到宣传法制的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近日,肥城法院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实践入手,对近几年来xx市发生的各种校园伤害案件的类型、特点、形成原因、民事赔偿及归责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自以来,我院共受理校园伤害刑事案件8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0人,其中203件涉案10人,-共5件涉案10人,涉及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聚众斗殴4个罪名,并以故意伤害居多。未成年被告人20人,其中1人被判处徒刑4年,2人免予刑事处罚,17人被判处非监禁刑。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共计12人,附带民事部分均已得到赔偿。至,未发生校园伤害刑事案件。

年-20共受理校园伤害民事案件51件,每年案件数量趋势走向如图。

涉及未成年被告56人,未成年原告51人,分布范围广泛,按照校园伤害发生数量由多到少为序排列,分别是小学、初中、技校、高中、幼儿园,年龄多集中在10-15岁。结案50件,除极少数调解、撤诉外,大多数案件判决结案,涉案学校均被判决不同比例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从每年受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数量分析,校园伤害数量呈递年增长趋势。

二、校园伤害的种类。

1、学校秩序混乱造成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打斗造成的伤害;。

4、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6、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口缺乏安全管理造成的校园交通事故;。

7、社会不法分子混入校内滋扰产生的伤害事故;。

8、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9、学生自杀、自残;。

10、校园性侵害。

三、校园伤害的原因。

造成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绝大多数案件经审理分析认定为学校、学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总结起来,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家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不足,学生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家长和学校长期以来注重孩子文化知识的学习,忽略了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养成安全习惯,以致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常常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不懂得自己的行为要受法律约束,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容易做出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安全责任制未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管理上有漏洞。学校存在着漏管现象,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以至不能及时排除隐患,责任体系不健全,有脱节现象。

3、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条件差,有的学校安全防范设施不齐备,安全防范存在漏洞,技防不足、人防不严。

5、学校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个别学校消防器材还不符合配置要求,师生不能正确使用;运动器械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或设施,不能以明显的方式向学生告知;对食堂、小店监督不力。

6、周边、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网吧仍存在违规对未成年人开放现象,向青少年传播暴力、色情信息;个别旅馆不遵守相关规定随意开房,给青少年从事不良行为提供便利;社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等,都是导致学生伤害事件发生的原因。

四、校园伤害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

从案件性质分析,刑事案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民事案件属于侵权类。刑事案件根据《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相应刑罚。附带民事部分及校园伤害民事案件,均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学生、家长、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关键在于确定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问题。校园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该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平公正妥善解决该类纠纷的前提。

总结该类案件处理情况,该类案件适用以过错及过错推定为一般原则,以无过错责任及公平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略有不同,该法实施前,不适用过错推定及举证责任倒置。

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受到伤害,由致害人、受害人以及学校等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未尽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范围内的义务,致使学生受到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义务的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害后果是由于学生之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除该直接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学校有过错的,也应在其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防止或者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说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第二款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均作出相关规定。

无过错责任是指监护人的责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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