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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能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农村工作培训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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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职能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农村工作培训心得体会(4篇)
2022-12-23 20:10:4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农村职能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___________县(区)邮电局,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群众,做好农村的信、报邮递工作,提高投递质量,经甲乙方双方协议,特签订本邮递代办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邮递业务与范围:

1.收订邮递范围内的报刊;

2.开取邮路上的信箱,投递邮路上的邮件;

3.收取各种邮电资费;

4.投递班次:每周六班,节、假日休息;

5.投递深度:各种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通知单、电报、报刊等按址投递到户,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或签收手续。

6.投递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指导乙方办理第一项规定的各种业务。

2.对乙方进行日常业务辅导和检查、考核。

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付给乙方报酬。

4.按时发放邮件,接收乙方归班交班的信件、票款等,迅速办理签收手续。

5.按正式工的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乙方邮政专用工具:如绿色车袋,甩袋,背包,安全包,雨布,雨衣,雨裤,雨鞋,到期交旧换新。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规定的投递班期和深度,投递和交接各种邮件、报刊、保质保量地按址投递到户。

2.按照甲方的业务规章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做好甲方规定的各种原始记录,接受甲方的业务领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会议。

3.严格保守通信秘密,执行通信纪律和劳动纪律,保证邮件、报刊、票款不丢失,不短少,不毁损,不贪污挪用公款,不缩短邮路,不将邮件、报刊带回家中。

4.按时开取沿途信箱,当日上缴收回的款项。

5.保管好甲方所发的邮政专用工具、业务用品等,并在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

6.医疗费、工伤休息期间的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

7.自行车自备(或由甲方配备)。

四,甲方给乙方的报酬

1.代收报刊的报酬,按实际收订款的________%计算,按月(年)结算,一并支付。

2.代投报刊的报酬,按实际投递报刊款的__________%计算,月(年)终结算,一并支付。

3.代投邮件报酬,根据村(大队)的范围大小,大村(大队)每月__________元,小村(大队)每月__________元,按月支付给乙方。

4.自备自行车的修理补贴费:乙方在甲方局内出、归班,根据路线长短,甲方核发给乙方自行车修理补贴费每月__________元。

5.乙方因病或因急事请假,甲方如有自编人员代班,每天以__________元计算,在支付乙方当月的报酬中扣除。甲方如无自编人员代班,乙方可以自找可靠人员替班,替班人员的报酬由乙方负责。

五,奖惩办法

甲方对乙方工作要求的质量、服务、纪律等指标与甲方正式工相同。乙方可参加甲方先进生产者的评比。乙方如被评为先进生产者,甲方应按正式工标准发给奖状、奖金或奖品;乙方如完不成规定任务的指标,每项扣除全邮路每月代投邮件报酬的__________%。乙方如受到用户申告,或违反邮电规章制度和通信纪律,经调查属实,甲方可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对乙方处以罚款,扣发报酬,直至予以解聘。乙方如丢失、毁损甲方发给的邮政专用工具和业务用品,应比照甲方正式工规定的使用期,折价赔偿。乙方如无故中止投递工作,中止一天,罚款__________元。

甲方如随意中止合同或无故换人,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付给乙方报酬,迟付一天,按迟付金额的__________%罚款给乙方。

六,合同的期限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从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如双方愿意继续代办邮递,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乙双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除合同,必须在__________天前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事宜。在双方办理完移交业务事项之前,乙方仍应做好投递工作。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公社管委会(或乡政府),大队,生产队(如经公证或鉴证,应交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县邮电局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县__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__大队(村)____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___(盖章)

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推荐农村职能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海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央批准建设的国际旅游岛,但目前仍然属于欠发达农业省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投入大力的财力物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度施用化肥,剩余化肥成分排入流域水系,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过度使用农药,破坏生态防护功能,增加了农产品的用药残留量;滥用饲料添加剂,催生速长禽畜,不仅使肉类品质下降,而且使用者遭到激素物质的污染;禽畜养殖排泄物随着养殖规模大幅增加,污染周边水体和大气环境;农用塑料薄膜大幅增加,这些塑料薄膜,大部分以高压聚乙烯或聚氯乙烯为材料,需要200~400年才能分解掉,这些材料物品是一种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的材料,埋在土里经久不烂,已造成土地结构严重破坏和地下水污染。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加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等环境问题。二是农民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认识模糊,认为解决温饱问题应该放在首位,消极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村镇建设未进行科学规划,过度注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对生态的长远效益缺少考虑,致使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脏乱差”现象。四是农村环保机构普遍缺乏,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未设环保专门机构,农村环保经费得不到保证,致使农村环保工作无法开展。五是市县财政对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严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六是农村没有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距离处理场路途遥远,清运成本偏高,垃圾无法集中堆放;对动物尸体、农药瓶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对垃圾不进行分类,随意焚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面源污染比较严重,这也是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则是改善村容村貌的必要举措。因此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垃圾处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抓好农村垃圾处理,是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客观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持久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海南的青山绿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品牌,是发展的最大优势、后劲和潜力,也是海南人民最引以为荣的巨大财富。我们有好的生态环境,但不能在自豪中陶醉,更重要的是担负起保护好青山绿水的历史责任。如果海南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中被破坏了,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带来危害,我们今天的发展不仅会失去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垃圾处理摆上重要日程,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切实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使广大农村卫生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变。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镇村建设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镇村规划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高标准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城建部门及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要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规划,对已实施的不符合要求的镇村建设应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迅速予以实施,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政府要“花钱买环境”,可通过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另外政府可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分别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可持续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一是设立专门的长期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并综合应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要强化措施,一抓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实效。三是强化考核,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卫生村镇标准采取明查暗访、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推动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会”班子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村“两委会”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以村为单位,建立起业余的“农村环卫队”,形成“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卫知识水平。一要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三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学会分类处理垃圾,掌握正确处理垃圾的各类方法,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推荐农村职能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 ___省__ ___市__ ___区/镇____ ____居民

甲方配偶: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区/镇__________居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

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村。

设计用途房,建筑结构该房房土地来源为:

农村集体土地划拨年使用至今为______年。

<>

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30万元,计叁拾万元(大写)

<>

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5日内方可交付。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时,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 __。

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5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特别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需要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居住的要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

<>

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乙方。

乙方作为购买者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购买该房屋后,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包括被征用、改造、迁移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将其作废,并在村委会的证明和市/区政府规定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的农村集体使用证。

<>

本合同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村村委会的公证下签订,双方对于村委会的公证给与肯定和赞成。

公证人(签章):

甲方:? ? ? ? ? ? ? ? ? ?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 ?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农村职能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资料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对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基层群众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群众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基层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处置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群众财产为他人带给担保,损害群众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群众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群众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群众资金使用、群众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群众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群众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规无故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群众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群众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群众款物或者虽经批准借用群众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规用群众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群众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群众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参加被监督检查对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自治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资料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四)将贯彻执行本办法的状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资料,理解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二)对发现的全局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相关组织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直查快办,及时督办,限时办结,迅速回应;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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