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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路军心得体会实用 第十九路军(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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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路军心得体会实用 第十九路军(五篇)
2022-12-24 15:02:4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十九路军心得体会实用一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建设好我们这样的大党,领导好我们这样的大国,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丰富知识素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宽广视角,对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思考和把握。做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

习近平: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场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70年的持续探索中得来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97年的实践中得来的,是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衰到盛17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得来的,是对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得到这个成果极不容易。

习近平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意义,对世界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习近平: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重大政治论断,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新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党要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习近平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不要忘记我们是共产党人,我们是革命者,不要丧失了革命精神。

习近平:昨天的成功并不代表着今后能够永远成功,过去的辉煌并不意味着未来可以永远辉煌。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要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全党同志必须保持革命精神、革命斗志,勇于把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了97年的伟大社会革命继续推进下去,决不能因为胜利而骄傲,决不能因为成就而懈怠,决不能因为困难而退缩,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现更加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习近平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习近平: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习近平强调,必须看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对我们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新要求,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各种因素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和破坏性。

习近平:这决定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既要培元固本,也要开拓创新,既要把住关键重点,也要形成整体态势,特别是要发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习近平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习近平:功成名就时做到居安思危、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不容易,执掌政权后做到节俭内敛、敬终如始不容易,承平时期严以治吏、防腐戒奢不容易,重大变革关头顺乎潮流、顺应民心不容易。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

习近平强调,要把我们党建设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信念过硬,带头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做到政治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维护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做到责任过硬,树立正确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必须做到能力过硬,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全面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做到作风过硬,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习近平: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在倾听人民呼声、虚心接受人民监督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在服务人民中不断完善自己。

习近平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但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

习近平:越是取得成绩的时候,越是要有如履薄冰的谨慎,越是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

习近平指出,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习近平:我们要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准备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朝着我们党确立的伟大目标奋勇前进。

有关十九路军心得体会实用二

穿岩十九峰位于新昌城关西南约22公里处的镜岭镇境内,总面积30.65平方公里,是绍兴市域内最主要的以自然风光取胜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穿岩风景区由十九峰、千丈幽谷、台头山、倒脱靴与镜岭古镇等组成,有自然景观84处,人文景观13处。景区内峰、嶂、岩、岭、洞、溪、涧、瀑、潭、泉齐全,山光水色相映,以雅、幽、奇、险四大特色著称,适合于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综合性旅游活动,尤其是开展登山攀崖与水上活动的理想之地。据最近开展的旅游资源普查时发现,穿岩山后,尚有大片典型丹霞地貌景观,为国内所罕见。

穿岩十九峰位于镜岭镇雅庄村,是穿岩十九峰风景区的核心景观。穿岩十九峰所以得名是因为耸立在雅庄村后的十九座惟妙惟肖的山峰,它们依次为香炉峰、缆船峰、马鞍峰、新妇峰、棋盘峰、卓剑峰、覆钟峰、望海峰、笔架峰、阳岫峰、泗洲峰、磬峰、蒸饼峰、幞头峰、文殊峰、普贤峰、摆旗峰、狮子峰、鹅鼻峰等。因主景马鞍峰顶部有一穿山巨洞,故被冠以穿岩之名。十九峰一字儿排开,像是门面,又如屏风。十九峰耸立在澄潭江的上游镜岭江和韩妃江相交的三角地带。当你登上十九峰山顶时,你会发现穿岩十九峰这片以山峰、幽谷和绿洲组成的风水宝地,完全是在两江的呵护和润泽之下形成的。站在马鞍峰东侧悬崖峭壁前,你会感到自己立在一艘巨轮的前首甲板上,飞驰着的船只正劈开江水前进。登山在穿岩是一项非常有趣的旅游活动,尤其在春日,从山顶往下观望,远山近水,黄花绿叶更是美不胜收。十九峰之名皆以其形状而得,峰峰酷似,峰峰相连,绵延1.5公里。十九峰峰峰有洞穴,峰峰有故事,从峰名的出典,从十九峰群山中的遗存,从山下百姓的传述中均不难发现这里的景区不仅仅是可以直观的自然景色,而且还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有些还留下了千古不解之谜。

十九座山峰,最妙的是新妇峰。峰如其名,宛如一位漂亮的少妇,以微微的笑容迎接着四方来客,以深情的双眸凝视从她身边不断攀登的游者。新妇峰堪称天下第一秀峰。

刚过村前石桥,抬头就会发现缆船峰半山腰有一下滑的椭圆扁平巨石,巨石后虽被柴草覆盖,但仍能看得出相对应的洞穴,这就是当地老百姓俗称的鸡笼岩。传说笼中原有一只金鸡,常到笼外下点金屎,因此当地百姓比较富有。在贪欲的支配下,一位老财迷想独得金鸡,结果弄得金鸡不得安宁,逃走了之,留给人们的是虚掩的空笼和无限的遗憾。说来出巧,有关部门曾进行过勘察,发现穿岩山的岩石中还真含有金的成分。

站在村口你或许还会发现这样的一个问题,有名有姓的穿岩十九座山峰,一般游客只能数出十八座,并因此有人一度将景区名称改为十八峰。据当地人说,原本十九峰确实不错,但在不久前的过去,有一座山峰已经飞走,在鸡笼岩上方不远处还留有山峰飞走后的痕迹。村里的老人会告诉你,他们的前辈还看到此峰的存在。究竟有没有这样的山峰,山峰是否真的能飞,如果飞走了,又飞到了什么地方,这也就成了一个不解的谜。这可能是当地老乡与你开了一个玩笑,但要正确地将十九峰的名称与每座山峰对上号,需要熟悉情况的人指点才行。

穿岩十九峰所以受到人们的喜爱,除了秀丽的山水之外,还在于它的神奇。它是大自然的雕塑,而这种雕塑绝对不是随意的,而是主题非常鲜明。有人说十九峰是佛教构图,也有人说是西游记的“人物”体现。现在还有游历穿岩的人不断发现隐藏在山中的“人物”,这些“人物”确实没有一个是超出佛界,或西游记人物范围的。有人说十九峰的峰名中有七处是同佛教有关的,如泗洲峰、狮子峰、磬峰、卓剑峰、摆旗峰、文殊峰与普贤峰等。其实何止七座,望海、香炉、缆船、覆钟、阳岫、幞头等,何尝不是佛教中内容。仔细品味,十九峰的起名真是一门深奥的学问。

马鞍峰,有人也将此解释成西游记中唐僧骑的白马。在新妇峰的侧面,前几年人们又发现了将军岩,这位威风凛凛的将军说不定就是天蓬元帅,这位天蓬元帅和美丽的新妇在一起,那么你对十九峰中的西游记内涵完全有一种新的想象空间。新近,一位热爱乡土的基层干部通过多年观察,又在鹅鼻峰下发现了“童子拜观音”奇妙结构。既然有了天蓬元帅和小白马,那么唐僧师徒中的其他几位呢;既然有了童子在拜观音,那么观音又在何处,是不是就是那尊新妇峰。群山中还能发现什么秘密,还得依靠旅游者和热心人的独到眼光与奇妙的构想。

山峰形态如此酷似,这在其它风景名胜地并不多见,自然山峰与文化的如此巧妙结合又是穿岩十九峰中最大的亮点。

顺着登山古道,你可以由远及近地观察途中的珍稀古树与不断变化着的山形。十九峰峰峰有路,路可达峰顶;峰峰有穴,穴可避风雨,但旅游者的主要目标应是新、老穿岩与望海峰等。

穿岩洞总面积有24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00余人。洞内有清泉一穴,终年不枯。洞中供炎帝、神农和箬壳三尊神像,香火终年不绝。马鞍峰峰顶山背上是观景佳地,两江在山峰前汇合,峰下的崖壁超过九十度,奇险无比。伫立山巅,任凭微风吹拂,耳听松涛,眼观山花,别有一番情趣。

望海峰是穿岩十九峰中的最高峰,登顶观景,风光感受又有不同。此处望海实有困难,如果将海理解为观世音菩萨所在的南海是可能更加合理。在望海峰之上,阡陌山川,峰回路转,溪流环抱,山村炊烟,全可一览无余。

穿岩又有新老之分。老穿岩在狮子峰南端,环境非常幽静,自然生态上乘。可在山顶观看对面台头山景区的风光,尤其雨天,老穿岩与台头山之间的峭壁挂满水帘瀑布,落水声震撼整个山谷。平日里,这里是组织野外活动的理想之地。山顶有平台,相传方腊起义时曾在此扎寨,四周还有野果山珍。老穿岩还有明太监高启潜之墓。明末时,高一路南逃,至此滞留并死葬于此。墓前有高亲手所植桧柏,有石坊题额“皇明钦命总提督江北各藩镇兵马并沿江一带水师整理船只器械催攒一应粮饷便宜行事司礼监秉笔太监讳起潜龙潭高公之墓”。墓葬在“文革”时被毁,现尚有遗迹保存,诸物荡然。离老穿岩不远,有百郎洞,相传大禹治水时曾有百余名治水英雄在此驻扎,后人曾在此修有百郎殿。

十九峰所在地雅庄村是一个古老的村落,全村基本姓张,因此村名同时被称为下张。村中建筑有大宅古街,环境有古木清池,族中有长幼辈分,是中国氏族村居的一个缩影。据记载雅庄建村在明代,祖上来自于江西红都,曾有人在新昌做官,死后葬在村后山上,后裔留有兄弟两人守墓,自此也就有了雅庄村的开始。

穿岩山与雅庄村周围分布有大量泉穴,泉穴之多超出一般人的想象。济南为泉城,我们就可以称雅庄为泉水王国,是穿岩风景区建设中极可利用的资源。这里的泉水终年不枯,分布遍及山顶直到山脚。位于山顶的有穿岩洞后端的岩泉;位于半山腰的在香山坪,过去此地有一规模中等的尼姑庵,庵中所有用之水皆出自该泉;山脚更多,自外山头到泉塘湾的整个风光带,断断续续地发现有多处泉群。在通往香山坪靠近外山头的登山小路旁,人们常常发现有很多泉眼涌出清泉,但不知终究有多少泉眼。其中有一处早被利用,开凿成一口敞开式的水井,足足供应了近半个村庄的生活用水;再一处是狗头山山脚,另一处是泉塘湾。狗头山脚与泉塘湾泉眼集中,尤其是泉塘湾,泉眼多处发现,泉塘湾之名由此而来。泉塘湾是位于鹅鼻峰下的一处山岙,估计从来没有人考察和统计过此地的泉眼数量,其中有一小池名为“四泉塘”,可见泉穴相当集中。雅庄的泉水均属冷水泉,泉水附近的庄稼可能由于温度较低,长势受到抑制,狗头山山脚的水稻产量一般低于其它地块,估计就是受此影响。其中有一处位于泉塘湾水库之下的池塘,水温之低,让人印象颇深。池水清澈见底,池中鱼虾不生,即使是炎炎夏日,如手及水,就有刺骨之冷,水性极好之人也从不敢下水游泳。

该村由于特定的气候条件,除一般农产品质量较外地优越之外,还有外地稀罕之物,如糖梗、冬菜等。糖梗形状如微型甘蔗,但甜份超过前者好多。另有一种农户家中加工的“冬菜”更是新昌一绝,村民称为“倒笃菜”,是一种有特殊风味的腌制菜。

游览十九峰进入雅庄村前,应在桥头一处叫大王庙的小村子稍作停留,该处是观察十九峰全景和拍摄留影的最佳地点。

有关十九路军心得体会实用三

各位领导、同事,大家下午好;

现在由我来宣讲我们团队“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五到第十部分的内容。

第五部分: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

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那么,如何理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变呢?

首先,是物质文化的需要上来理解。在物质需要上人民不再是追求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开始追去吃得舒适、健康、安全,甚至开始追求保健、养生;在文化需要上不再是追求基本的教育、文化娱乐,而是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教育与文化娱乐;不仅追求知识技能方面的教育传授,而且追求思想、精神方面的教育熏陶;不仅追求身体愉悦方面的文化娱乐,而且追求心智愉悦方面的文化娱乐。

其次,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开始产生明显的要求,而且不断地增长。

在过去,人民的温饱问题占据主体地位,而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很不明显。那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当前阶段,这方面的需要开始从无到有,并不断增强。也就是说,为了实现美好生活,人民开始要求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

加完善、公平更有保障、正义更能伸张、安全更高程度、环境更加优美。从过去到现在,人民对生活的需要逐步变得更加全面,标准也更为完善。

如何理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呢?

十九大报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报告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国家安全面临新情况;一些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依据上述内容,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平衡等属于不平衡的发展。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排放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

那么,质量和效益、创新能力、实体经济、生态环境、民生、脱贫、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社会文明、依法治国、国家治理、国家安全、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就是发展不充分的具体表现。

这个社会主要矛盾指明了我国下一步国家治理和建设的方向,即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其是不平衡不充分中的突出问题。

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第六部分: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体现在“四个伟大”上,即: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

“四个伟大”,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设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第七部分:深刻领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首先我们来重温一下两个一百年:

第一个一百年,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2021年)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

第二个一百年,是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现在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两个百年奋斗目标。

第一方面是: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

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到那时,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第二方面是: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

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第八部分: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

在经济建设上,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在政治建设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在文化建设上,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在社会建设上,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

第九部分:深刻领会国防和军队建设、港澳台工作、外交工作的重大部署

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上,我党要建设强大的现代化陆军、海军、空军、

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打造坚强高效的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作战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在港澳台工作上,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

“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在外交工作上,中国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

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是部分:深刻领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

作为一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基础党组织的大党,全面从严治党,关系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国家民族的兴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如果党管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推动先进性、纯洁性,最终会推动执政资格,不可避免地被历史淘汰。

所以,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

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结语:党的十九大传递出坚如磐石的战略定力、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实事求是的实践品格、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勤政为民的赤子之心,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向全面从严治党的高标准对标看齐,找准差距、奋起直追,更好地担负中心任务、履行责任、坚持工作主线,真正成为让中心和党信赖的助手和后备军。

有关十九路军心得体会实用四

按照此次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县委办就此次组织生活会充分征求了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严肃开展谈心谈话,从严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原原本本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刻查找了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时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挖症结根源,明确了今后努力努力方向和措施,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治功能方面。存在重事务,轻思想政治建设,对意识形态的掌控能力不强,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若明若暗、态度暧昧。党性意识不强,对社会上出现的对党不利的言论听之任之,对新兴媒体不利于党的形象的恶意炒作不批评不制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斗争不抵制。

(二)“四个意识”方面。对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有理解不深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上有所欠缺,缺乏前瞻性的对策和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破解难题的办法、手段不多。比如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等硬性工作任务,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信心,不是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完成,而是抱怨不合理,有等待观望思想。

(三)“四个自信”方面。认为存在着理想信念方面,党员意识、忧患意识淡薄问题。平时虽然也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及时、认真的学习有关政策,但不够系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仅仅满足于有关安排学习,学过了事,在学习的自觉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对学过的东西进行认真反思,没有深刻钻研。导致办公室同志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我改造重视不够,从而使思想水平在较低层次徘徊,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潜力明显不够。

(四)工作作风方面。一是抓工作推进时有应付了事现象。上级下发文件通知、成立机构,照搬照抄,不考虑是否有必要,有时不能做到结合实际。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二是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不好。有时认为外出都是为了工作,请不请假不重要,而未能带头遵守请假制度,造成本部门对请假制度重视程度不够。

(五)发挥作用方面。一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跟不上,思路创新不够。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按部就班,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二是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大,效率不高。办公室承担着督导检查工作落实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应付了事现象。如,每年党委工作会议对全年工作安排部署后,多是领导提出来了就动一动,办公室很少主动下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六)自我要求方面。一是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有时还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关系并不大的片面认识,没有真正把“一岗双责”、“守土有责”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在迎接检查工作时,有饮酒现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理论学习有所放松。把学习当作“软指标”,放松了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深入学习,没有处理好工学关系。有时觉得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成绩面前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自我满足感,存在歇一歇的心态。

(二)理想信念有所弱化。对正确政绩观内涵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总认为把办内的具体工作抓好,就完成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历史使命,导致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对理想信念的追求逐渐淡化。

(三)党性修养不够深入。由于事务繁杂,在实际工作中忽视党性修养,特别是面对党内腐败现象和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有时感到迷茫、困惑,有时存在见怪不怪、不以为然的麻痹思想,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四)群众观念不够牢固。在工作中没有挤出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没有全面、真切地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对群众的感情和责任意识淡薄了,导致为群众服务意识淡化,工作起来有时存在“关门议事、闭门造车”的现象。

(五)制度约束不够严密。办公室是讲原则、讲严谨的地方,在具体执行上存在变通现象,在要求上有不严的情况,班子成员在发挥表率作用上尚有差距。同时对党员干部的评价、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影响干事工作积极性。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班子成员将立说立行、边查边改,开门整改,务求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知识。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总要求,不断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同时,系统地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领导科学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艺术水平。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把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工作当家业,殚精竭虑、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牢记肩上的重担和使命,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兢兢业业地把工作完成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面对县委办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树立“三服务”的理念,针对县委办职能定位,加强在办文、办会上的创新,积极推动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传达到位。坚持解放思想,胸怀全局,从大局出发,结合实际,实现学习方式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要加强对基层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要加强与基层的沟通,及时把办文办会的要求传达给基层。要在信息报送上突出“精、准、快”及时收集各方信息,反馈给党委和上级部门。在机要、保密、工作中,根据机要、保密工作的特殊性,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在督查工作中,积极完善督查的各项制度建设,针对党委、林业局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坚持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实现督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

(四)进一步搞好沟通协调。县委办是一个承上启下的综合部门、桥梁枢纽。一定要坚持原则性、灵活性、艺术性的统一,善于讲究艺术技巧,注重方式方法,照应各方关切,做到工作协调求“畅通”,业务协调求“精准”,人际协调求“和谐”,做到多通气兼顾各方,多商量妥善处理。做到积极而不着急,有主见而不主观,果断而不武断,担责而不避责,要起到“润滑剂”、“传感器”、“磨合器”、“粘合剂”的作用,善于平衡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形成合力。

(五)进一步提升勇于担当的意识。县委办要对每项工作、每件事情、每个活动都要担当负责、认真对待,标准必须高而又高,要求必须严而又严,用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精神追求极致,甚至认真到较真和顶真的地步。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于细微之处见精神,在细节之间显水平。强化对细节的敏锐观察力,提高从微小事物中把握大局的洞察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自律意识。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划清边界不越界,不踩“红线”、不闯“雷区”。低调为人、谨慎交友,做到交往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坚持原则,守住底线、慎独慎微、洁身自好,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多读书少应酬,多思考不浮躁,保持阳光磊落坦荡胸怀,发扬“低调务实不张扬”作风,老实做人、踏实干事。

有关十九路军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路政管理许可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一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或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标志的内容;

(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第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十七条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第十八条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

(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

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管辖。

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属于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直接处理的案件,案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首先制止违法行为,并做好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确定管辖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实施路政处罚的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五章公路赔偿和补偿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四)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六)出具收费凭证;

(七)结案。

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鉴定的,还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报告或者鉴定报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的具体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办理公路赔(补)偿案件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以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公路赔(补)偿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条规定不影响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三十七条公路赔(补)偿费应当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有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条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强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依法实施强行拆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设置者、建筑者、构筑者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实施路政强行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告知当事人作出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期限,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三)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五)实施路政强制措施;

(六)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

实施强行拆除涉及路政处罚的,可以一并进行调查取证,分别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二)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第四十四条《公路法》第八章及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认真查处各种侵占、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四十八条公路养护人员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第八章人员与装备

第五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

(二)身体健康;

(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第五十五条路政管理人员实行公开录用、竞争上岗,由市(设区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熟悉业务,清正廉洁,文明服务、秉公执法。

第五十八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执法水平。

第五十九条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信及其他必要的装备。

用于路政管理的交通、通讯及其他装备不得用于非路政管理活动。

第六十一条用于路政管理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三条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章内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路政内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路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四)路政执法与办案程序;

(五)路政巡查制度;

(六)路政管理统计制度;

(七)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八)其他路政内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六条路政管理文书的格式,由交通部统一制定。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24日交通部发布的《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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