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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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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八篇)
2022-12-24 15:10:0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您好!首先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感谢你阅读我的求职信。

我是xx法学专业xx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主修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知识牢固,具备必须的专业素养。同时英语水平良好,具有计算机操作技巧,获得全国计算机x级证书。

本人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强烈的责任心。具有好学的精神,刻苦勤奋。性格乐观开朗,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善于与人沟通,具有合作精神。我真心希望能成为贵公司的一员,从而发挥特长,与同事们携手共进,为贵公司的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

祝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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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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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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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

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

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xx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xx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

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爆收益”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

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

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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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为合理”,行文伊始,笔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通过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者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也是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作用使然,这一系列制度经济学的阐释,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广泛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然而,非正式金融长期以来隐蔽经营,甚至是近些年的异化发展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小觑。无论是从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状况而言,都需要对非正式金融加以进一步规制,将其引入规范化发展之路。如何既考虑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又将法律、监管这些正式的治理机制融入其中,将二者完美的相结合,成为全文考虑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经初步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适度金融监管,伴随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领域路径的探析。具体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内生自发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种存在的制度动因,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减少,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增长、非法集资手段的不断创新及其涉案金额与范围的不断膨胀、非金融企业间变相借贷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然说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绝非是可以通过严刑峻罚来加以压制的,适当地承认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是规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为基础的法律治理机制,进行适度监管是其法律治理机制的关键,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监管缺位、管制过多的情形下,依照适度监管的理念构建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体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加以设定,从而为金融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领域提供边界,进行适度地监管。

3.进行适度监管,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正视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区别于正规金融监管的方式。考虑到监管主体的不同、市场自治程度、我国金融业监管传统、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政府既要监管非正式金融,同时对相关监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将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目前阶段并不适宜以行业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毕竟中国的自律性传统还不足以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待其发展成熟,参与者的自律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考虑政府逐渐退出。为此,本阶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纽带、非正式金融参与者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对于非正式金融监管的各种制度设计,其前提离不开法律对非正式金融的适度承认。而现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规定极其不完备,对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规定过于粗疏,在规制实践中,司法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规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为主,这种法律规制现状无法调整非正式金融异化发展的现实。为此,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司法“试错”的方式对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创新加以体现,例如浙江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性文件,作为处理非正式金融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先试,要有一定边界的限制,需要处理好与立法、地方行政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综合规制的体系,既需要立法的确认,同时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维护,以及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从广义上而言,应该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规制体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尽事宜,譬如对非正式金融具体行为的规制论证,尤其是实证方法的运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虽则笔者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几赴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宁波慈溪市,江苏省的南通市、无锡市,山西省的临汾市等地市,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调研,但仍囿于调研范围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提出的规制路径是否能够在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得到完全验证,然而,对于源自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笔者能够确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所进行的思考与写作,而且会继续这一本土化的“草根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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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节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一、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六、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二、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三、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

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第一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1978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76

三、1995-20xx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四、20xx-2010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五、20xx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三、强制替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泰国

四、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三、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一、监管理论述评

二、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第四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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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扩展,高职教育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在高职教育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严重的影响着高职教育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有效的提高高职教育质量,那么对高职教育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通过运用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不仅能够促进高职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并可提高高职法学教学质量。本文主要对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育中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实际应用进行了探索,以便推进高职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高职法学教学;应用

一直以来在高职教学过程中,大家都认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而老师则是起着主导的作用。但在实际高职教学中,以教为中心的讲解模式仍是目前教学中的主要模式,而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虽然将教学内容详细的介绍给了学生,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接受能力并不那么强。且也只是被动型的进行老师所安排的抄、写、听学习任务,而这不仅没有给予学生思考与问题质疑的余地,并也没有给予问题反馈与矫正的机会,长次以往就会影响教学效果,并也容易培养出没有什么创新思维与积极思维的学生。因此,通过应用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使教学转变为导学,进而还学生真正的主导地位,促使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课堂教学中得到充分发挥,这样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并也可有效的提高高校教学质量。

1、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意义

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高职教育事业,为了求得可持续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相关专家学者经过科学认知规律与教学理论,并参考国外职业教育的成功教学经验,提出了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构想。与此同时,通告在高职法学教学中论证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教学方法,确定出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可有效的提高高职法学教学质量。因此,高职学校应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积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努力构建适合高职课堂的教学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2、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现实基础

因高职法学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性质,若只对高职学生进行单一的法学内容知识讲解,而不懂得怎样的灵活运用,那么在学生毕业后就很难为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并也无法使所学的知识内容得到灵活运用。因此,在高职法学教学中,改变传统的讲解式的传统教学模式,并应用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就具有重大的意义。以下对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现实基础进行探析,以便推进高职法学教学的良性发展。

2.1培养技术性与技能型人才的教学目的

高职教育主要是以职业方向为目标开展的一系列教学,所以培养学生的成为技术型与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的最终目的。因此,高职学校应重视培养将科学、设计等变成实际生产的的人才,并突出相关专业的职业特征进行教学。其次,随着当今法制社会建设的越来越全面,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运用也越来多,所以在进行高职法学教学中,应最大程度的让学生掌握与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并保证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得到灵活运用。这样不仅能够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并也能强化高职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2.2传统法学教学弊端

根据实践调查表明,在传统的高职法学教学模式中,大部分高职法学教师都是以照本宣科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且很少出现具有创造性的讲解模式,而这一现象不仅使法学教学课堂变得枯燥乏味,并也会使学生产生厌恶、反感的情绪,进而很难使学生融入与参与到法学课堂教学中。其次,在传统的高职法学考核过程中,一般都是采用的书面考核方式,且考试的内容也都大多是一些法学书面理论知识,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案列讲解,这样不仅会影响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提高,并也会降低高职法学教学效果[2]。

3、加强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3.1鼓励学生参与到法学课堂教学

在高职法学教学过程中,在应用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时,教师应充分发挥引导的作用,鼓励学生参与到法学课堂教学中,使其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并也能使法学教学课堂氛围更加的融洽。但若教师在鼓励学生参与法学教学课堂时,其教师态度恶劣,这样不仅容易打击到学生的自信心,并也会使学生产生害怕的情绪,进而没有勇气参与到法学教学中。因此,在鼓励高职学生参与法学教学时,教师应以真诚、愉悦、轻松、高兴的态度引导学生参与法学教学,并建立起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使其可有利于培养学生参与积极性与创造性思维。

3.2积极创新高职法学教学内容

由于高职法学教学本身性质就是属于较为严谨与枯燥的学科,所以很难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提起兴趣,但法学课程又是一项具有较强实践灵活应用的学科。因此,教师在运用参与式教学模式时,应积极创新法学教学内容,并注重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的行为,使学生以被动转为主动法学知识的学习观念,这样可有效的提起学生的思考能力,进而锻炼高职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3.3重视情境模式教学的应用

为了强化高职法学教学中学生参与式教学质量,那么注重情境模拟教学的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在应用参与式教学模式过程中,教师通过找一些合适、经典的实际案列,并采用模拟的形式让学生掌握与了解相关知识。比如在进行法学相关知识教学时,教师可创造情境模式扮演法官,并结合情境需要选择由学生扮演的辩护律师,开展一系列的模拟案列课程。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能够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模拟案列中,使其提高学生实践灵活运用能力,并也能使学生更好的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进而提高学生法学学习质量与水平[3]。4.结语综上所述,在高职法学教学中应用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可有效的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并可强化高职学生实际运用能力,进而为社会做出贡献。因此,高职教育学校应重视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运用,以便使参与式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得到充分发挥与应用。

作者:刘畅 单位: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赵保胜,李世萍。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5:139-142.

[2]叶楠。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探索与应用[j]。河南科技,2013,01:220.

[3]林亮景。学生参与备课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职业教育研究,2007,02:91-92.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利用一天时间召开这次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借这个机会,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就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谈几点感受。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只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才能确保执法公正,建立司法权威,不断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带头遵法,是人民大众对政法机关的祈盼和强烈欲望。

1.恪守根本立场,解决好“站甚么位”的问题。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具有鲜明的人民属性。政法干警是人民的“子弟警”,任何情况下都应把大众当亲人、朋友,做百姓大众的贴心人。要把执法司法的主阵地转移到基层前沿、社区乡村和田间地头去,更好地会聚民力,更广地汲取民智。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学习总结大众的“特点创造”,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要把准民意之“秤”。要坚持以大众意愿为导向,从大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人民大众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改起,从人民大众的身旁小案抓起,把政法工作做到人民大众的心田上。

2.实行根本职责,解决好“干甚么事”的问题。要把实行好保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牢固建立整体国家安全观,有力防范各类政治风险,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根基。要正确对待维稳与维权,把大众公道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大众由衷感到权益遭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会聚全社会气力深化平安建设,共建社会和谐稳定格局。要坚守公正司法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真正将执法司法行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破解体制机制性障碍和困难,让人民大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遭到公平正义。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切实让人民大众感遭到安全就在身旁。

3.落实根本要求,解决好“做甚么人”的问题。政法干警要做到以诚信为本、以正直为贵、以宽厚为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宏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自觉阔别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门邪道。要模范遵照党的纪律规矩和政法机关的铁规禁令,杜绝执法司法腐败,杜绝滥用职权、贪污腐化、以案谋私,坚决落实从严治警各项措施。要坚决抵制和克服“四风”“怕、慢、假、庸、散”等问题,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信心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铁军。

二、加强队伍管理,确保政法阵线成为虔诚可靠的队伍政法机关地位特殊、责任重大,又长时间战役在与各种背法犯法行动作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的考验和诱惑很多。

1.领导要带头,要有愿管、敢管、会管的领导班子。政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不但是政法队伍的指路人、领航人,同时还是政法队伍引导者和管理者,带队伍首先要管住队伍,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不足,都能在本级班子中折射出这样和那样的缘由,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愿管,任其自生自灭;有的本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和榜样作用不强,不敢管,就是管了,干警也不服气;有的不实事求实,不遵守规律,愿管、敢管不会管,管不到点子上,越管越乱。虽然现实中上述缘由不是主流,但或多或少、或深或浅都有表现。因此,各级班子及成员转变风格,不但要解决想管、愿管的问题,更要有管理队伍,带好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本钱,做到善管、会管,而且要管好,管出成效。

2.从严治警,在制度机制上管住队伍。在人们的传统记忆里,政法队伍是一支威武、威严又有威力的队伍,是人民大众的保护神,是犯法份子的克星,是多少年轻人向往的职业,多少人梦想着穿上威武的制服。政法队伍的威武雄风应当体现在:虔诚可靠,令行制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雷厉盛行,务实苦干,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常常性的管理要体现在全时全员上,一是内部要管严。在“8小时”内对所属干警要严格履行上班纪律,落实上班规定,坚持避免“松、懒、散”问题。二是外部管细。在干警休假(轮休)、节假日(周末)、出差等时期,除强调自我束缚外,要发挥人民大众等外部的监督作用,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三是特殊情况管实。在干警出勤、办案等履行任务时,要有干部带队分片包干带队出勤。

3.管好思想,在根本上带好队伍。干警的思想会遭到来自各方因素的影响,加上社会、家庭、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个人正确的理想和正当的寻求一样也会不断反复,乃至会出现反面。在这类背景下,管好每名干警的思想实质不容易,需要下大力气,深工夫。一是深入展开普遍的集中教育。通过输送大量的正能量来抵消负能量,最大可能的消除、减缓负面冲击,筑牢广大干警的思想防线。二是广泛展开谈心谈话活动。通过常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每名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变化,知道每名干警想甚么、想干甚么、有甚么困难和诉求等,采取“扯扯袖子、拍拍肩膀”等方式,随时随地的答疑解难和思想鼓动,化解思想疙瘩,弄好常常性的思想引导,把政治思想工作做常常、做扎实。三是深入展开从优待警活动。从优待警、关爱民警一样是带好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及光荣传统。我们应当在看到新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政法系统各部门都在超负荷运行,每名干警都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工作责任,思想压力大、身心健康乃至到达了极限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干警一直以来面临着本人又没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但分散干警的精力。因此,要爱惜干警、关心干警,舍身处地的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使每名干警思想上不“抛锚”、不“走神”,由要我干变成我要干部自觉行动。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政法队伍应对复杂环境的水平随着政法工作任务愈来愈沉重、执法环境愈来愈复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也愈来愈高。面对复杂严峻的情势和沉重的工作任务,政法队伍要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1.建设学习型政法队伍,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全市政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的一09大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新论断和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掌控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法律法规、政法专业等业务学习,增强专业素养,提高依法展开工作的本领。要加强新兴媒体知识学习,掌控新媒体时期受众特点,提高应用新兴媒体、引导网络舆论、回应大众关心、增加舆论“正能量”的能力。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和矛盾调解能力。要善于立足“三情”,即吃透“上情”,掌控“下情”,了解“外情”,群策群力,群策群力,切实依照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要求作出决策。不管是制定工作计划,还是出台政策措施,既要善于从大局着眼、从大的方面来掌控,又要坚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动身,充分斟酌可能性和可行性,使之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科学规律。要把执法为民、民生司法作为各项决策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决定展开甚么工作,采取甚么措施,都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大众对我们的期待和要求。

2.建设服务型政法队伍,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司法的全进程。要创新服务手段,以服务窗口和基层单位为切入点,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规范制度、简化流程,完善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成服务等亲民措施,让大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更温馨。要提升服务能力,从事关大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入手,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能力,使大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必备的领导能力和本领。要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突发事件的预感能力,加强对新情势下社会心态、大众心理的研究、分析,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尽早发现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有备无患,超前谋划,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认真总结最近几年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学习掌握处置策略艺术,提高处置水平。要培养和锻炼应对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出现问题要勇于负责,处变不惊,靠前指挥,果断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3.建设公正型政法队伍,提高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随着大众的法律意识愈来愈强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适应当前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顶住各种干扰和阻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重视细节,避免出现瑕疵,确保我们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社会的监督。要不断提高广大政法干警掌控应用法律政策的水平,使政法干警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确保每起案件的办理、每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四、看好“四条线”,确保政法队伍不失事政法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把政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1.向上看一看,有没有“高压线”。法律是“高压线”,不论是谁,触碰到这根“高压线”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每名政法干部都应当认真学习和严格遵照法律,更不能背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政法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遵法,在干工作的同时,更要时时抬开端来“看一看”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眼中有法律,心中有畏惧,要阔别腐败深渊。廉洁自律,要靠自己,自己掌控不住,那就得靠党纪,最后的底线就是法律。

2.向前看一看,有没有“警戒线”。纪律是对每名政法干部的警戒和束缚,更是党员干部必须遵照的行动规范。通俗地讲,纪律是悬崖边上的护栏,人无完人,但不管如何,原则不能背,纪律不能背。大量事实表明,一旦突破纪律这条“警戒线”,后果不堪假想。政法干部必须以“警戒线”自律,要把党的各项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视为“警戒线”,认真履行并模范遵照党的各项纪律。

3.左右看一看,有没有“隔离线”。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着组织的重托和大众的信任,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在自己身旁拉起一道“隔离线”。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他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加强对个人的“社交圈”和“生活圈”的净化,自觉抵制私心杂念,做到“5官”端正:手不长、腿不懒、嘴不贪、耳不偏、眼要明。决不能有了工作成绩就得意忘形了,就能够为所欲为了,一定要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以敢作敢为、尽心极力的工作风格,高点定位,加压奋进,真抓实干,做到心有所想,言有所指,行有所果,真正对得起所处的职位,对得起组织和大众的信任。

4.向后看一看,有没有“防护线”。要把大众监督作为一道无形的“防护线”来正确对待,要主动接受大众监督,勇于接受大众监督,勇于接受大众监督,更要经得起大众的监督。我们的形象如何,工作做得怎样样,人民大众最有发言权。有了人民大众的理解,不管遇到甚么样的艰巨险阻我们都能对未来充满信心;有了人民大众的支持,我们就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甩开膀子大干、纵情发挥自己的才华和抱负;有了人民大众的监督,我们就有了阔别廉政风险的“防护线”,不再怕在反腐败斗争的硝烟中倒下。

最后,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遵照纪律、严格要求,认真学习、深入思考,丰富知识、增强能力,为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和全部干警做出榜样!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新的研究生生活已经开始一个多月了,除了九月前半个月准备司考外,其他时间过得些许安逸和盲目。所以有必要认真思考和规划未来三年研究生生活。

在理论学习方面。第一,每月尽量读完郑老师推荐的书目,认真严格地对待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老师指出报告的不足之处,要及时改正,不得拖延。第二,研一把大部分课程修完,认真学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主干课程,阅读郑老师的论文和著作。研二时大量阅读郑老师推荐的行政法方面的书籍和论文,开始试写读书报告或论文。第三,每天浏览社会热点新闻和每周阅读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尽量从法学视角思考社会热点问题,记下自己零碎的想法。第四,只要有时间和机会,尽量去听讲座,记好笔记。最后,多和郑门师兄师姐交流学习心得和讨论时政问题。

在实践学习方面。如果今年司考过了,研一和研二的暑假争取寻找机会到律所或法院实习,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多学习实践工作经验。当然研三的实习,要认真对待。放小长假时,多到外面走走,开拓眼界。

当然上述只是宏观地规划这三年,下面就对的近三个多月(20xx.10.14——20xx.1)的学习做详细计划。第一,十月份我尽量把郑老师推荐的《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读完大部分内容并做好相关笔记。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每天基本上整天有课,只能在晚自习和周末加速阅读

(2)虽然郑老师在即将开始的第一次读书报告会中,没有为我们研一新生安排写读书报告,但自己要写下读书心得和文献综述,同时在报告会中学习师兄师姐是怎么写的及他们自己的观点。

(3)报告会后,总结郑老师为师兄师姐们指出的不足之处及改正方法,避免自己以后犯错。第二,十一月份继续把《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读完,十二月份读老师推荐的。然后按郑老师所说,找个切入点查找相关的论文和书籍,写一篇“文献综述”。

相信通过一年的训练,这样会有利于提高文献搜索能力和总结分析能力。第三,一月份的前十五日,继续读完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十日左右开始准备冬季学期考试。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同志们:

根据教育整顿计划安排,今天,我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延安整风精神等内容,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大家进行交流,下面我重点讲3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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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多次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14年1月份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我们的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牺牲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在2016年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做好党的政法工作,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政法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发生可喜变化。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2019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也就是从这次讲话后,中央就开始准备在政法系统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了,去年先在5个地区开展试点,今年全面展开。在今年的2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送审稿)》,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再次阐明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坚持政治建警、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检验,我们区委政法委必须要在政治站位、政治方向、政治觉悟上走在前列,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任务,为全区政法各单位作出表率。

二是准确理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先后3次专门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首要任务都是确保政法队伍忠诚纯洁可靠。1953年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大量司法人员从旧社会留用、成分不纯问题,开展司法改革运动,着力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固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1982年针对“文革”结東后政法机关百废待兴的局面,党中央作出“扩大、充实、整顿和提高政法队伍”的决策部署,着力肃清林彪、“四人帮”等遗毒,推进政法队伍草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1998年针对市场经济消极因素影响下一些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动摇、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开展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促进做到清正廉洁、严肃执法。可以说,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一贯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时隔xx年,中央再次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体机关干部必须充分认识这次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参与教育整顿中。

三是清醒认识双流政法队伍建设形势。近年来,全区政法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服从大局,铁军担当,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3年,双流区先后被评为“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工作先进区”“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区”等,也涌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但同时,政法系统也是风险较高的领域。近3年全市公安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x件、x人,法院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x件、x人,检察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共x件、x人;同时,还发生了个别严重影响xxx形象的“典型案件”(比如,)。这些充分说明个别政法干警政治意识、法纪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思想麻痹、知法犯法。害群之马虽是少数,但破坏力强、波及面广,影响政法队伍正面形象,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影响双流政法队伍形象,必须下大力气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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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学习百年党史,最重要的目的是寻根溯源、感悟初心、牢记使命,不仅要震撼一瞬间、激动一阵子,而且要铭记一辈子、影响一辈子。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

一要科学把握党史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在学习中,要注重党的光辉历程和伟大贡献学习,把握党史的主流和本质。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战胜各种风险挑战,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历史经验,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特别是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斗争,进一步彰显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信心信念。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是最有理由自信的!但当前我们政法队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大家要从党史学习中坚定信仰之心、忠诚之心、赤子之心,发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确保政法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二要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政法队伍在革命烽火中诞生,在新中国建设发展中成长。一代又一代政法干警把红色基因熔铸进血液、铭记在灵魂,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巨大贡献。政法队伍也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是一支英雄辈出、正气浩然的队伍,但政法队伍还存在不少问题,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任务永远在路上。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教育整顿的突出任务来抓,作为重点内容来安排,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发动,加强党性锻炼,传承红色基因,夯实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根基,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三要在政法工作实施中检验学习成果。学习党史的效果怎么样,最终要靠实践来检验。要对照党的历史定力来检验法治自信强不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照党的人民立场来检验对待群众亲不亲,积极开展爱民实践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在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黄赌毒”问题整治、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诈骗案件打击、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基层社会智慧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要有新举措、新作为,尤其是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提升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能力,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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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就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我党历史上的“延安整风”:

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虽然结束了王明“左”倾路线在党内的统治,但党内历次“左”、右倾错误思想尚未肃清,仍然存在着党风不正、学风不正和文风不正的问题。党中央决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1941年5月19日,毛泽东作了《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强调要理论联系实际,严肃地提出了党内反对主观主义的斗争任务。同年七八月间,党中央号召全党加强调查研究,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加强党性锻炼。这是全党整风的预备阶段。1942年2月,毛泽东在延安作了《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的报告,明确提出了整风运动的内容、方针、任务和方法。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又发出在全党进行整风的指示:《关于在党内进行整顿三风学习运动的决定》。这是延安整风运动的第二阶段。1943年10月至1945年4月为第三阶段。高级干部重新学习党的历史,研究、讨论、总结历史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弄清路线是非。1944年4月12日,毛泽东作了《学习与时局》的报告。1945年4月,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至此,延安整风运动胜利结束。

第二,延安整风精神实质是什么?

延安整风运动为全党树立了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为夺取抗战胜利和民主革命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基础。延安整风运动中形成了以求知、求实、求真、求新等为主要内涵的整风精神,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借鉴延安整风经验,“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延安整风精神就是一种“是就是,非就非”的求真精神,通过思想教育运动来解决党内的是非问题,即在精读文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要深思熟虑,反省自己的工作及思想,反思自己的全部历史,“把文件中的道理当作尺码,来量一量自己、来称一称自己”,从而进行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出改正错误的实际办法。在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推动下的“是就是,非就非”的精神是延安时期党的事业“转危为安、转败为胜”的根本动因,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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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法系统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特别是持续掀起扫黑除恶及“打伞破网”强大攻势,一些典型案件背后潜藏着的执法司法不严、不公、不义、不廉等深层次问题得以暴露,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等腐败问题浮出水面。这此问题在政法委机关不易发生,但我们机关干部中仍存在持续深入反“四风”,整肃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中以案促改、以案说法还不够,警示教育还不充分等问题。为此,要在教育整顿中需要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坚决清除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补齐短板弱项,强化源头治理。“激浊”,就是要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一方面,要在教育整顿中查到人,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另一方面,也要在教育整顿中查准事,尤其是干预司法、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扬清”,就是要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一方面,要在教育整顿中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激励和引领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在全社会展现政法队伍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另一方面,要在教育整顿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员,强化对党忠诚教育、宗旨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引导政法队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激浊”与“扬清”,是“破”与“立”的结合,是严管与厚爱的统一,是政法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生态的必然举措。无论是“激浊”还是“扬清”,都应当以“严”字立标,用“实”字正行,把“延安整风”精神贯穿到教育整顿中,拿出实际行动,主动动真碰硬,教育整顿要下“实功”,政法工作才能出“实绩”。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本人从20xx年3月任长沟镇政法委员,按照党委政府工作分工,我主分政法、综治、武装、信访维稳、后勤等工作现将一年来个人思想作风、职责履行和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进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作为从未分管过政法、信访、维稳工作的我,在新的工作环境下,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业务知识,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因此,我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同事请教问题。向在从事这项工作岗位上的老同志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踏实。

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1)分管工作成效明显。政法工作。镇历来都以信访量大、维稳工作难而闻名,本人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进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狠抓责任落实,提前防范稳控,突出化解矛盾,强化薄弱环节,确保了全镇社会稳定。(一)是加强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理顺了干群关系。(二)是对综治办公场所进行整合,建立了综治室、调解室、稳评室,铁路扶路办公室,警务室,司法所,五室一所的多功能场所,提升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重点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三)是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元旦等敏感期间无一例赴京访。圆满完成各级领导来我镇考察调研期间各项安保工作。(四)是对两参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其他不稳定因素进行了排查并做好了稳控工作。快速地处置了长生村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四、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作好表率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对自己制定了约法三章:

即不该得的利益丝毫不得,违反原则的事坚决不做,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事自觉抵制。在主抓项目建设中坚决做到不吃请,不索拿卡要,努力做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公务员。

五、存在的问题

(1)是加强自身学习方面不够;

(2)是组织协调能力还需进步提高;

(3)是在分管工作创新方面还需进步改进。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虽然做了一工作,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缺点、改进不足,做一个勤奋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严于律己,坚持勤政廉政,做到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中一切以准则为标准,做一个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好干部。

最新政法学苑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2019年15日至16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不断谱写政法事业发展新篇章。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政法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凝聚着全国政法战线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智慧和汗水。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政法干警表示诚挚的慰问。

习近平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

习近平强调,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好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习近平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要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要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习近平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习近平指出,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要优化政法机关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要推进政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让运行更加顺畅高效。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习近平强调,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要加快构建海外安全保护体系,保障我国在海外的机构、人员合法权益。

习近平指出,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习近平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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