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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 巡视 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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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 巡视 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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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一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是xxx,很荣幸能参加此次讨论交流活动。下面我就讨论内容交流一下自己的看法。

巡视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凝聚着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监督的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反复强调要让巡视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要求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零死角、全覆盖”。学习好、贯彻好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就是要我们坚守职能定位,履行初心使命,切实推动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证。今天,我主要就如何加强巡视巡察队伍建设与大家进行讨论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完善巡视巡察格局。在xxx机关内部,就是要进一步加强部巡视部门的领导地位,自上而下统筹推进各级巡视巡察工作,推动建立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如何织好这张网关键是靠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队伍。我相信此次培训目的也在于此。落实好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纲”和“魂”,归根结底要靠人,因此如何培养人,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是要严格巡视工作内部管理。

xxx巡视工作要始终围绕规范化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巡视工作内部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促进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各级巡视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工作,严格落实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凡是写进巡视报告的问题都要有底稿做支撑。要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办事,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职权,不得干预巡视单位正常工作,使巡视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结合所属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综合考量,建立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同时还要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上挂下派”等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巡视巡察干部履职能力。

第二,是要规范巡视工作制度设定。

首先,巡视干部要解决好查什么的工作制度。巡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要重视巡视前的问题收集和巡视过程中的走访座谈制度,着力发现,违反党的“六项纪律”、搞“七个有之”等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确保做到既广泛发动收集,又精准鉴别实施,实现纠治问题零失误、零差错。

其次,巡视干部要解决好怎么查的工作制度。全体巡视干部要及时总结前期xxx巡视实践创新经验,把好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全面梳理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巡视工作重点环节,优化程序、细化流程、严格标准。研究制定巡视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明确巡视组其他人员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各级巡视办公室职能定位,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

最后,巡视干部要解决好巡察后怎么办的制度设定。扎实做好巡视的“后半篇文章”是巡视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环,巡视干部要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建立发现问题后的分析机制,要结合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剖析原因、堵塞漏洞,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标本兼治,不断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体化进程。同时,要改进反馈问题机制,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反馈时列出需要整改的重点问题,以点带面,从而促进全面整改。

最后,是要加强巡视干部自身修养。

第一,要强化综合素质。全体巡视干部要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到位,精读原文、深学原义、细悟原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善于把理论知识与巡视实际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把掌握政策、学习业务作为巡视工作、巡察系统立身之本。要紧密结合xxx工作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盯紧xxx系统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专项活动中查摆出现的突出问题,日常监督中反复出现的常见问题,在“深、准、透、实”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要树立良好形象。巡视干部要始终做到严谨细致,严守原则,严格程序,不断提升巡视效能,强化质量意识和时间观念,做到见事快,动手早,处理明。要强化自我约束。面对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攻关围猎,我们自身要勤念“紧箍咒”,甘当“苦行僧”,严防自我放松、以权谋私。要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从工作中获得快乐,在事业中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要严守纪律规矩。“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维护党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守纪律规矩,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巡视干部更要对名誉、地位、利益要想得通、看得淡、放得下,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矢志不渝的推进落实巡视巡察工作。

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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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理论中心组学习较多,但不系统,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交流研讨少。二是在落实精神实质上与我县实际发展结合不够密切,特别是“三产”融合不够,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作用还不够明显。三是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够深入系统,监督检查落实不细致。四是县域经济发展仍然较为单一,油气资源开发仍占主导地位,全县财政收入存在阶段性风险。五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资源开发向多元化实体经济转型进度不明显,实体经济转型还需继续深化,精准脱贫存在苹果主导产业后整理规模不足、政策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存在遗留历史问题多,彻底治理任重道远,基层环保人员紧缺、业务培训力度不够。六是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群众就业率较往年有所下降,特别是贫困户外出务工收入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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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监督严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农村一线党员干部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到位,微腐败仍然存在。二是对“三项机制”奖惩运用上,需进一步完善一套明确、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更好的激活全县各个层面党员干部活力。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分管部门单位业务指导、日常监管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特别是乡镇下属单位。三是基层纪委受到编制和经费等限制,纪委专业人员较少,兼职情况较多。四是开展警示教育不经常,特别是用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经常。五是文山会海精简仍然不到位,基层工作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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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理论水平与工作实际结合运用上需进一步提高,处理市场经济发展的知识、经验与技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三项机制”的“鼓励激励机制”应用上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大胆破格选拔重用愿干事、肯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一线干部。三是农村党支部班子工作活力动力仍然欠缺,致富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乡村振兴认识不足。四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落实创新意识不够,方式方法不灵活,仍然停留在过去老思想、老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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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关于上一轮巡视落实整改及审计工作具体情况不清楚。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方面主要表现为还需进一步关注乡镇干部,特别是事业编制干部、单职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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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四

尊敬的市委第十一次巡视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4月以来,市委第11次巡视组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巡视,在巡视期间,感谢巡视组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今天召开全市巡视反馈会,标志本轮巡视正式进入全面整改阶段,市委第11次巡视组对我局近年来的工作指出存在问题,这些问题点得准、点得实、点得深,切中要害也一针见血地为我们敲响警钟。为真正把反馈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助力和动力,下面我代表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郑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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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开展十一轮巡视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净化党的肌体,纯洁党的队伍,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局将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落实,充分认清市委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清整改落实的紧迫性。

一是认真对待,全力以赴。深刻反思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切实纠正问题整改的责任心、紧迫感,坚决克服视而不见的错误思想,把每一个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彻底整改完成。

二是勇于担当,坚定信心。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主动承担,绝不推卸,做到不回避、不遮掩,真正把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次难得的机会,从自身看问题、从主观找问题,真正把巡视组反馈意见彻底整改完成,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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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将把巡视整改提出的问题,做到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科室、明确整改责任人,迅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一是把握政策,科学处置。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问题的性质和整改要求,对个人存在的问题,由我本人亲自抓,与巡视组反馈的个人问题与“问题人”谈话,从党纪上、政策上、法制上做好个人问题整改,做到不护短,对我行我素、对巡视组反馈问题视而不见的,我局将严惩不贷,做到不手软。

二是聚焦重点,全面落实。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做到举一反三,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深度研究,限期完成,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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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将把巡视整改作为最大的责任,以整改落实为契机,强化“两个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以自身为表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巡视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班子、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做到不推诿、不懈怠。

最后,我代表市xxx局党组再次郑重表态:我们将抓好巡视反馈整改工作,将以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强化政治担当,确保整改底,给市委巡视组交上一份合格的满意的整改答卷。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敬请巡视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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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把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整改。通过专项治理、专项督查、专题整改和完善机制等,集中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查处一批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整改落实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凝心聚力的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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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端正态度,勇于面对,敢于认领,坚决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和县委要求上来。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对现在能改的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治理或逐步解决的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三是立足标本兼治。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四是立足整改落实。结合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全县实际,逐项拉出问题单子,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真正夯实责任,尽快形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果。

五是抓好统筹结合。坚持把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同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推动全县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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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x项具体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一)关于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强,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1.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够忠诚老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加强干部教育,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干部的规矩意识。②建立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机制,对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对拟提拔考察对象坚持“凡提必核。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细则》,对核查中发现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不予提拔任用,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牵头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关于滥发津补贴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对县属单位违反八项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治理,重点紧盯关键节点和问题易发多发单位等薄弱环节,深挖细查执行“八项规定”不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督促检查财经纪律,督促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单位财务严格把关,严格审计程序。③制定“八项规定”图解手册,明确各种公务活动标准,避免借助公务活动搞福利发放。(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完成)

3.关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公车管理,组织全面清查各单位部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占用下属单位执法车辆等违规现象的专项治理;②抓好督促检查,对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发放福利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抓住重大节日组织明察暗访,重点核查单位部门账目和报销凭证;③搞好宣传教育,树立廉洁家风和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完成)

4.关于一些党政机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治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以及迟到、早退、请假逾期不归或无故旷工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照单位花名册检查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因公外出是否有登记,有事请假是否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是否有长期旷工不上班领空饷的现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在岗情况,是否有擅离职守、脱岗、缺岗等现象。围绕以上专项治理,坚持秉公执纪,追究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对作风纪律检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曝光。(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履行“两个责任”效果不佳的问题

6.关于个别县直委局专题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较少,一些乡镇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不好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通过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全县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②抓好制度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贯彻执行。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7.关于县委个别班子成员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够,对自己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日常提醒不足,“一岗双责”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认真抓好《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执行。②开展经常性谈话,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强化廉政意识和政治纪律意识。③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8.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②为乡镇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9.关于对主动作为查办案件较少且部分为党员受到刑事处罚后追加的党政纪处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加强案件线索管理,落实《规范市管、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五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严格分类处置。②严格规范自办案件了结程序,防止随意了结案件,提高案件成案率,确保案件质量。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④严格规范办案流程,把握案件重点,审理提前介入,案件快查快结,确保对涉嫌违法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前给予党政纪处分。(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10.关于执行党的纪律不够严格,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高举轻放”,震慑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②加强基层办案,实行基层办案绩效考评奖惩机制,防止对个别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高举轻放”。③推行协作办案,明确协作办案职责,灵活运用领办、督办、交办等方式,切实加强办案力量。④加强“一案双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形成震慑。⑤加强对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及业务水平。(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牵头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三)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监管缺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问题

11.关于部分财政资金监管缺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开展对全县会计人员的专项培训学习,加强会计人员对财会法律法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业务上的学习,提高素质和业务操作水平,增强依法理财自觉性,降低廉政风险。②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要求各预算单位在x月x日前,制定出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③制定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④建立健全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对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职能,建立专项资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财政局每月定期对各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凭证,实地勘察项目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配合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四)关于干部选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2.关于干部选用把关不严,个别干部的提拔任命程序不规范,在民主推荐环节得票极少的情况下,仍然被提拔使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将《条例》和干部政策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和“四项监督”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②严格考察程序。坚持干部考察工作时间服从质量原则,留出充足的考察时间,扩大考察覆盖面,努力把干部考察工作考准考实。③严格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继续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明确考察工作责任,加大对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止用人失察的问题。(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关于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混乱,部分外调人员手续不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充分认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建立健全《查阅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严肃性。②实施逐档初审、复审确认,彻底清理手续不全现象。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所有一般干部档案逐人逐类逐份严格审查,一查入档材料是否齐全,二查材料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三查材料分类、鉴别是否准确。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复审确认。③收集归档材料,规范来源渠道。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转入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进行处理,对手续不全、材料规格不统一以及字迹未按规定书写的材料,退回材料形成部门进行完善或重新按规定形成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完整、手续完备、材料规格和字迹符合要求,保证人事档案的权威性、准确性。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学习意识,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努力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14.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未消化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①牢固树立编制的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职数设置配备干部,做到职数不缺的单位坚决不配干部,杜绝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的发生。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进行消化整改,通过完善编制,在干部调整中采取交流到缺职单位任职等方法,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问题。③及时将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调任到行政岗位,解决事业单位超职数问题。④把县以下干部职级晋升与消化超职数有效衔接。加强对超职数整改消化工作疑难问题的研判,把职级晋升与超职数消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消化措施,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任务。(牵头领导:x;责任领导:x;责任单位:x;完成时限:x月x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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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是当前我县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我县发展深层次问题的契机,务必要取得实际成效。具体时间安排是:

(一)动员准备阶段(x月x日—x月x日)。召开市委巡察组向全县反馈巡察工作会议,听取市委巡察组巡察全县反馈意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传达市委巡察组向全县反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就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治理整改阶段(x月x日—x月x日)。成立县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组织机构;召开县委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筹备会议,对全县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印发县委《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工作部署》。研究下发《关于建立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有关组织和制度的通知》,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牵头单位研究制定牵头事项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督查督办方案,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x月底前,召开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x月x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委巡察整改办公室;x月x日前,召开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整改报告,上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阶段(x月x日—年底)。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在做好集中治理的同时,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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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全县实际,成立由县委书记x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x和党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整改责任。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以县委工作部署的形式逐条进行责任分解,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二是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市委巡察组和县委要求,由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拿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根据市委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目标。

(三)建立推进机制。结合全县实际,重点建立五项推进制度:一是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各牵头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讨论研究县委关于整改落实的重大事项。三是工作台账制度。要求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工作进展、相关责任等,并根据进展情况逐项对账消号。四是督查督办制度。由x牵头,定期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六

县委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整改办:

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奉新县《关于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及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清单,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我镇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上级部署,及时召开党委会,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实际情况,会上研究并认领了三套台账问题,我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措施、清单管理、高位推进、压实责任,按照县委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形成镇、村上下联动,各部门左右衔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戴江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邹友富任正、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中央巡视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责任人。按照县委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我镇三套台账共细化为80条整改措施,其中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46条,主题教育检视问题7条,成效考核指出问题27条。截至5月20日,“回头看”问题整改方面,计划4月底前完成的1个子项,有1项完成;计划4月以后完成的40个子项,有15项完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的5个子项,有5项完成立行立改,正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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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问题整改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必须完成的“硬骨头”,我镇党委高度重视,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明确时限、合力攻坚的主体责任体系,全力以赴抓落实,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措施和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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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定期召开扶贫干部业务培训班,加强全镇帮扶干部业务学习,补齐短板,在对问题销号中夯实责任传导中,形成镇、村上下联动,各部门左右衔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提前完成好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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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省负总责”要求还有薄弱环节

1. 镇党委在传导脱贫攻坚责任、强化上下联动方面还不够到位到底。

整改情况:(1)我镇召开了全镇机关干部会,会议上党委副书记、镇长邹友富同志带领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镇直各单位,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会议上特别强调了:1、务必提高政治站位。2、一定不能有丝毫松懈。3、容不得有半点侥幸。(2)我镇在去年年末就召开了党委扩大会,会上党委书记戴江同志重点强调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各村扶贫工作室、驻村第一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态度问题、脱贫攻坚实际问题、我镇脱贫质量问题。年初我镇又陆续召开了脱贫攻坚大会,研究并部署推进脱贫攻坚工作。(3)我镇召集各班子成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全镇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有关事宜。会议上指出本次督战,镇主要领导带队抓落实、抓整改,压紧压实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调动各方面力量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2.少数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脱贫攻坚工作重视和督促不够。

整改情况:我镇定期召开全镇脱贫攻坚推进会,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对各扶贫领域工作进行指导,明确各分管扶贫领域责任人。

3.镇农办、镇人社所对脱贫攻坚有关情况底数不够清,监管指导不够到位,落实整改还不扎实。

整改情况:镇农办、镇人社所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逐户上门摸排,对贫困户就业、劳动力等情况进行摸底,并将持续进行;二是通过摸底,我镇已建立了劳动力台账、培训台账、公益性岗位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对出现的问题,比如城郊社区公益性岗位问题,进行整改,取消了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同时加强了管理。

4. 全镇上下不同程度出现松劲现象,导致出现推进整改行动较为迟缓。

整改情况:针对我镇脱贫攻坚整改进度较为缓慢,按照镇主要领导指示成立了脱贫攻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站所、各村、社区脱贫攻坚责任压实,确保做到脱贫攻坚工作“四个不减”。

(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抓整改还有一定差距

5.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在“点”上得到了较好解决,但一些 深层次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和推动解决不够。

整改情况:(1) 对各村、社区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压紧压实责任, 层层传导压力。(2)对脱贫攻坚巡视、考核、暗访督查各类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举一反三明确各整改责任人。

6.有的村级组织建设和集体经济仍然薄弱,全镇虽然各村集体经济收入都超过五万元,但集体经济收入模式单一。

整改情况:(1)目前赤角村硬件建设已完成,其余3个党支部已完成硬件建设,还有1个党支部5月底前能完成的硬件建设。已在全镇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2) 目前正在筹备全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后备干部的培训。(3)1、目前开展了摸底排查,对全镇村级发展集体经济资源条件进行了分类统计。

2、下发了文件,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发展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7.全镇个别五类档外人群存在致贫风险。

整改情况:镇扶贫工作站再次要求各村(社区)居委会进行排查,对五类档外人权再次进行摸排,确保五类档外人群有无致贫风险,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8.农村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整改不够。

整改情况:(1)宗教巡查:对全镇党员及其家属进行了一次宗教信仰的排查,目前无党员及家属信仰宗教。(2)1、拟成立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巡查小组,负责收集基督教非法组织,私设聚会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打击。2、联合上级部门做好文化下乡活动。(3)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积极性。结合当前阶段工作实际,合理规划,统筹推进,镇全体班子成员下各村组,每位班子成员进行“一对四”的指导、督促,提醒学习,明确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端正学习态度,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2、我镇通过加大对各支部督促力度,更了换一批现有的注册户没有学习人员,建立了每日提醒学习制度,进行每周晒积分,并制定了奖励办法,督促、刺激所有成员进一步提高活跃数、人均积分。3、针对小部分未激活人员,派了专人提醒,指导安装使用。4、针对注册人员人数不足的情况,将需增加人数进行了任务分解,根据各村情况分配增加名额。目前人数已由352增至429,增加77人。当前,我单位活跃学员由92人上升至最高峰227人,人均积分11.32上升至22.16。(4)建立了“三支队伍”常态化管理制度,全力做好我镇宗教工作。

9.解决内生动力不足,扭转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扶贫与扶志双管齐下的措施和力度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1)在本镇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相关主题宣传,开展感恩教育“四大行动”和“三讲一评颂党恩”等活动,持续推进爱心超市评分兑换、贫困人口座谈等活动,引导贫困人口激发内生动力,巩固脱贫成果。制定了《关于开展冯川镇扶贫扶志感恩教育颂党恩活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企业对照爱心超市捐赠活动、对爱心超市进行贫困户集中兑换、贫困户座谈讲座等一系列活动。(2)树立了一批感念党恩、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光荣脱贫的奋进典型。

10.落实减负工作仍需加强。一些机关干部反映,“会海少了、文山还在,通过便函、电话、微信群等发指示要求的多了” 。

整改情况:我镇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要求,严控全镇会议的审核把关,以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党委办、镇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坚决压减文件会议数量,保持对文件、会议的刚性约束。

(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仍需持续用力

11.对未吸纳劳动力的摘牌清理,后续帮扶措施跟进不够及时、针对性不够强。

整改情况:已对扶贫车间是否出现了空转闲置、未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现我镇良丰企业竹制品有限公司无我镇贫困户,并且未达到扶贫车间的标准。上报至就业局进行了摘牌清理。

12.部分文明实践活动站、“颐养之家”功能不全、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1)一、本镇下辖两村两社区,大路口村、赤角村、城郊社区、沙溪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已全部建立。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均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标识,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氛围浓厚,环境整洁。三、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经费均由政府承担,制作门牌,制定标识,制度上墙,相关资料打印。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一月,新增区域的禁燃宣传,机关干职工、冯川镇志愿者进入各组,劝导村民。二月,机关全体干职工、全体志愿者、辖区所有村组干部,在辖区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设卡设点,日夜轮换,确保工作全面、及时,保障安全。三月,继续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关注贫困户、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生活情况,分享爱心。“学雷锋”志愿者活动日期间大力开展以“文明你我、服务大众、关爱他人”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并以“三五学雷锋活月”系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雷锋精神。五、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础,将新时代文明实践理念贯穿其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示范带头、阵地集聚作用。依托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突出党建引领,增强文明实践号召力,重点强化文明、党建、志愿服务的碰撞与融合,将深奥的理论知识传递给党员群众、人民群众,让新时代文明实践成果惠及百姓。农家书屋正在逐步完善中。(2)1.整合村部大楼、村卫生室、乐龄中心等场所,将便民服务站、退役军人事务站、党员活动室、扶贫工作室、综治中心、村民理事会、农家书屋、广播室、幸福食堂、卫生服务室等功能室,按照事务性、服务性场所进行分区规划、科学布局,同时配套相应办公设备、活动设施,打造可供党员群众学习、办事、休闲、娱乐的一站式活动场所,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目前,全镇4个村(社区)都完成了功能场所规划,1个示范点已全面完成了场所整合、制度上墙。2. 立足农村工作实际,着重从组织生活、公章管理、“三务”公开、干部考核等事关村级队伍建设、干部廉洁履职、群众高度关切的4项村级工作进行制度完善,通过镇挂点干部督促指导、登记公章使用事项、村组联动公开公示、工作实绩综合考核等措施,抓“实”组织生活、抓“紧”公章管理、抓“常”三务公开、抓“严”干部考核,以强化制度执行,全面推动村级工作规范化运行,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满意度。

13.有些干部在工作中走形式、走过场,在入门上户的过程中“拍照留痕”,敷衍了事。

整改情况:已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4.2019年查处的扶贫领域案件很少是通过同级监督发现的。

整改情况:(1)日常监督及问题处置线索都及时报告了县纪委案管室。(2)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村级财务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对巡视整改政治责任的监督还不够实

15.村级纪检委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监督,只是理论水平不够、业务能力偏低、监督履职缺乏有效保障导致监察作用发挥的不明显。

整改情况:(1)已下发关于举办冯川镇村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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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常监督、执纪问责仍存在薄弱环节

16.与政府职能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不够

整改情况:对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民政、人社、财政的扶贫落实措施开展监督,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整改情况:检查了职能部门的各项扶贫措施情况

17.2019年扶贫领域信访件立案率较低。

整改情况:(1)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冬春救助的发放对象中有村组干部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针对这一情况镇纪委深入了解并形成说明材料上交县纪委。(2)已经在每个村组张贴奉新县第八轮巡察公告,并在每个村设置了举报箱。

18.在查办案件的程序、量纪还不够规范精准,畸轻畸重现象仍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1)已组织全镇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所有案卷材料都移送案审室。(3)5月将派纪委副书记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

(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还不够深入

19.查处扶贫领域的案件少,向社会公开通报的少

整改情况:(1)在县纪委开展专项扶贫资金检查中,镇纪委,镇扶贫办陪同县纪委工作人员下到各个村(社区)对危房改造进行集中了排查。(2)2020年镇纪委查办的两起案件中两名党员受到了党纪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下发到了各个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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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的短板补得不够扎实

20.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解决贫困代际传递的问题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镇教委在全镇小学内下发通知要求班主任老师对本班贫困学生的学习、心理、安全等工作实行定期家访。

21.健康扶贫整改措施未完全落实到位,乡村坐诊、巡诊等制度未能很好落实。

整改情况:冯川镇赤角、大路口、城郊、沙溪各村社区从事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村卫生所于2019年前已完成饿了信息化建设,2020年1月15日前对全镇所有在岗村卫生所开展了安全工作排查,排查中发现赤角村卫生所(熊才平诊所)存在少量的过期药品。为确保用药安全,将其封存下架处理,同事对各村卫生所建立了转诊登记本。进一步规范了执业诊疗所为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22.对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关注不够。

整改情况:(1)扶贫站和水务站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安全安全饮水水质监测,并建立了台账(2)镇水务站、防疫站、镇扶贫工作站对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上门开展饮用水安全知识教育,并发放了100余份农村饮水宣传单,对因干旱季节性缺水的大路口村长溪组进行了每周送水上户。

(八)实现稳定脱贫的基础还不够牢靠

23.产业扶贫虽着力整改但仍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镇农办对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摸清底数坚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蔬菜等扶贫特色种养业发展,坚持技术指导。

24.消费扶贫还存在对接不精准。

整改情况: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费扶贫,对熊焕钟、黄晓燕等几户拥有农副产品的搭建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推进扶贫农产品产销对接。

25.就业扶贫台账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 不够精准规范。

整改情况:(1)开展贫困了劳动力就业摸底调查, 摸清就业和未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台账、建立贫困户就业台账(2)建立全镇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台账,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聘任、退出、等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加强公益性岗位监管,对长期外出务工等不能在公益性岗位上正常履职的人员予以解聘或换人。

26.光伏扶贫补助存在收益不高。

整改情况:我镇扶贫工作站针对光伏电站存在收益不高的情况下,明确镇村两级光伏巡视员,村级光伏巡视员每周对光伏电站进行巡查,对有需要维护的上报镇光伏巡查员,镇巡查员每月陪同村巡查员巡查一次确保光伏电站保持正常发电量。

27.个别村组村容村貌不佳。

整改情况: 我镇与保洁公司签订全镇31个村组卫生外包协议,并在去年年底陆续对有的村组进行了秀美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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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定方案要求,定期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及时传达我镇在整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对整改效果未见成效的,分析原因、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务求整改见实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做好长效机制。重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按照党委原定部署,有步骤地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为脱贫攻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任务清单,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全力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3、要务实整改作风,严禁推诿扯皮浮于表面,镇纪委将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整改不到位、落实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

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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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指出:“要切实运用好巡视成果。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王歧山同志也指出:“巡视完了就要有结果,如果发现问题不整改,还不如不巡视。”可见巡视整改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巡视成果运用的重要体现,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绝对不能等闲视之。

第一,巡视整改是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省委老干局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和第十巡视组意见建议从严治局,扎扎实实抓好巡视整改,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此次巡视工作以政治巡视为主,既是对局领导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体干部的一次政治教育,对于我们严肃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加强政治教育,优化政治生态,都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第三,巡视整改是严管厚爱的有效手段。特别是这一轮巡视工作以对领导班子的政治巡视为重点,对于我们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过得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第十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出我们从严治党任重道远,从严治局形势严峻,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永远在路上。巡视反馈如同一面镜子,帮助我们呈现更加真实的状态、呈现更加隐蔽的

问题,有问题找问题就是组织上对我们最好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跟我们班子过不去,更不是与某些同志过不去。全局上下一定要端正态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纠正。提高思想认识,一定要根除思想上的误区。比如个别同志认为巡视反馈的问题不是很大的问题,有些“小题大做”;

个别同志认为反馈的问题与自己无关;

还有个别同志认为巡视整改是一阵风,是一阵子的事情。这些模糊甚至糊涂的认识,都是与组织上严管厚爱的初衷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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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中,充分肯定了我局在党的十九大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老同志增添正能量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同时,巡视组还严肃指出了 5 个方面***个突出问题。

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着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力度不够;

局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凸显不够;

在机关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对重点难点工作推动不力,对二级单位缺乏常态化的监管,议事决策规范不够等等。

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存在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够,局领导抓思想政治建设上紧下松,存在着突击化、阶段化问题,强化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专题教育抓得不紧,部分支部书记没有在所在支部讲党课,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少,基层组织建设有薄弱环节,班子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有的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不熟悉,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作风建设不够扎实。有的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主体责任压实不够,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局领导班子责任压得不实,部分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认识不清,要求任务不明;

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对发现的问题缺乏敢于较真执纪和严格问责的精神。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国有资产监管缺失、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领导干部多套福利住房及个人事项不如实报告等等。

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着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不严肃、职数配备和岗位管理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薄弱等等。

巡视组列出的整改清单都很客观公正,一针见血,切中要害。这些问题重点反映的是局领导班子的问题,同时反映了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题,也反映了全局一般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的问题。既重点反映了政治方面的问题,也反映了业务工作推进不力、工作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等问题。我们一定要突出问题导向,将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作为一面镜子,认真对照、加强整改。根据巡视组意见和要求,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局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老干部工作的改进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增强局班子的整体活力和统领能力。最近要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安排开好巡视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严肃的民主生活会来解决问题,推进整改。

第二,要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局领导班子、机

关党委及各党支部要切实承担起管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到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的转变作风。要配合驻派纪检组开展工作,加强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员队伍建设,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紧抓小,抓出成效。

第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的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全面夯实基层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最近要结合整改反馈意见,组织开好各个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切实规范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五好”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领导干部、人事干部、全体干部都要学习遵守《条例》,懂规矩、守规矩,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第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做政治思想工作的责任,要愿做敢做会做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扯袖子、咬耳朵。全体党员干部要习惯并接受做思想政治工作,有问题有想法要坦诚地向组织上讲清楚,对上级的关心爱护要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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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2 月 5 日开始,我局正式进入了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的关键时期。按照省委第十巡视组要求,按照xx同志表态讲话精神和局长办公会意见,我局巡视整改工作时间安排为 12 月 5 日至 201x年 2 月 5 日,历时两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是安排部署阶段(12 月 5 日—12 月 15 日)。一是 12 月 5 日召开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领会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有关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任务,安排部署巡视整改工作;

12 月 8 日召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责任处室,明确整改工作目标、时限等有关要求。二是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召开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精神和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领整改事项,拟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12 月 9 日前报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12 月 12 日左右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三是将整改方案报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省委第十巡视组审定后,12 月 15 日后下发整改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动员部署巡视整改工作。

第二是全面整改阶段(12 月 15 日—201x年 1 月 20 日)。一是吃透问题、细化措施。各责任处室和单位针对整改事项,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逐一细化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工作清单和整改台账,全面有效地加强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项一项解决,一个一个突破。对于能立即整改的事项,要立即整改到位;

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事项,要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见微知著、由表及里,从制度管理层面,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出台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三是调查核实、追责问责。局机关纪委配合省纪委派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对省委第十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该立案的立案,该组织处理的及时处理,该问责的严格问责。

第三是整改总结阶段(201x年 1 月 20 日—2 月 5 日)。一是各责任处室和直属单位汇总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梳理整改工作台账,1 月 22 日前送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月 26 日前起草省委老干局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整改公开情况报告等材料,梳理汇总整改工作台账。三是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省委老干局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整改公开情况报告等材料,并于2月1日前报省委巡视办、省委第十巡视组。四是认真做好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回访督查各项筹备工作,并根据巡视组回访督查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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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学习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坚决执行《xx省实施办法》和《xx省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按照突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紧扣“三大问题”和“三个重点”,坚决迅速严肃地抓好整改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责任到处、责任到人,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一要主动认领,压紧责任落实。局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负总责,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承担整改具体任务,局机关纪委配合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要正视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主动认领、敢于担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全面分析统筹推进,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咬住问题不放松,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落实。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对号入座、对照检查、主动参与、全力支持配合,在巡视整改中坚定信念、竞进提能、务实作为。

二要动真碰硬,确保整改效果。要以最坚定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把巡视

整改任务具体化、精细化、差异化,注重整改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迅速全面地开展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从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不护短、不遮丑、不含糊,对每一个具体问题从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单位及个人、整改时限、整改进展等方面提出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逐条对照、逐项督办、逐件落实,做到整改问题全覆盖。坚持分类推进,对于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雷厉风行,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对于涉及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要主动作为,持续推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实效,确保清零见底,使巡视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群众检验。

三要强化督办,严肃追责问责。主动接受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的督办,强化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坚持有责必担、失责必严,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整改责任不到位的处室和单位要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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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好些都是多年存在、反复发作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既要立足当前抓整改,做好治标的工作。同时,也要着眼长远抓整改,做好治本的工作。

一要解决共性问题。此次巡视组反映的问题,有三类要引起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的问题、具体到人的问题、共性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共性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既在治标上下功夫,对于个性问题立行立改;

又在治本上不放松,针对共性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灶,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要全面建章立制。制度建设是管根本、管长远的,照规矩、按制度管人办事,是规范工作、防范风险、保护干部的最有效途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三要坚决避免反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巡视整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管理,既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始终做到力度不能“松”、温度不能“降”、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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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了切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严抓整改落实,同意成立省委老干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我任常务副组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机关纪委书记为成员。

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主要承担巡视整改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检查督办、情况公示、请示报告、文字综合等日常工作,并及时汇总整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同志们,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形势紧迫、任重道远,我们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落实责任到位、标本兼治到位,我们要真正做到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分类落实、限时完成、全面整改、立足长效,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以端正的工作态度、过硬的

工作作风、昂扬的工作状态、良好的工作成绩,向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和老干部交上满意的答卷。

有关巡视巡察成效心得体会实用八

各位巡察专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巡察工作安排,现将我公司2013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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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公司纪委设有纪委书记1名(兼任副总经理),纪委委员2人(中层部门负责人兼任),纪检监察管理员1人(党务管理员兼任)。

公司党委设6个在职党员党支部,每个支部设1名兼职的组织兼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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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xx分公司纪委在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两个责任”推出新举措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几年来,xx分公司坚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党委、行政坚持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营发展工作一同部署,同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强化了各级领导人员履行责任的严肃性,企业经营发展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四同”机制。每年初通过党委会、联席会等形式,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主协办部门,明晰具体目标、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

二是落实工作制度。落实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落实纪委书记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每年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约谈部室、中心、支局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人员。近几年来,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坚持对部室、中心、支局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适时开展廉洁提醒谈话。加强纪委对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在办公室对部室、中心、支局负责人竞聘任免征求纪检监察意见这个环节,针对一些关键、敏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职能。xx分公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时在公司内部网站对企业经营状况、重大决策、人事任免等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对于查实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认真问责追究。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员工廉洁从业意识得到新提升

一是抓好重点教育。每年年初,公司党委、纪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年度反腐倡廉暨纪检监察工作,传达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省、市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初制订公司反腐倡廉暨纪检监察工作意见,总结上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部署当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党委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或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每年1-2人次。认真组织公司新上任中层管理人员、重点部门( 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培训教育。自去年开始,公司制定了廉洁宣讲、廉洁约谈清单级管控表,进行年度管控。

二是开展主题教育。每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先后开展了“同心、同行”、“两学一做”、反腐倡廉教育“五个一”等主题教育,使广大党员、关键岗位员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规范各级人员的从业行为。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习集团、省、市公司关于廉洁从业有关制度规定等,帮助其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采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案例通报等教育方式,从反面典型汲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效果。近年来,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参观扬州市预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领导干部集中收看《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永远在路上》等多部专题警示教育片等;组织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党委班子成员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为主题的专题党课。

(三)正风肃纪,推动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公司下发了《关于中国电信xx分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通知》、《xx电信分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考核办法》,转发执行《中国电信扬州分公司业务招待活动实施规范》、《关于加强招待费等重点费用管理及报账的通知》、《首签责任制管理办法》等项制度,开展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公车配备使用以及出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差旅费管理、领导人员履职待遇等标准和要求。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按规定标准进行了实地检查和纠正。及时配合处理上级纪委、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督促各部门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作风问题的排查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完善作风管理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民主监督。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之前,及时进行会议强调、传达下发文件通知、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并针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检查,不断重申相关纪律和要求。

三是开展学习讲座。公司党委及时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及时学习历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并落实上级纪委廉洁约谈制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开展“4+n”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开始,在全公司范围持续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小金库、选人用人、领导及亲属围绕企业经商、采购及业务合作四个领域,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2017至2018年,持续深化四个专项治理,2018年增加了网络资产迁移赔补和渠道佣金调账领域的专项治理,组织了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把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中,聚焦薄弱环节,梳理风险点,形成管理闭环和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认真完成巡视巡察整改任务。以落实巡视反映问题为契机,做好巡视巡察后整改工作,针对集团第二巡视组对江苏公司巡视反馈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化落实四个专题治理、防控企业管理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以及市公司梳理出的五个方面、19个问题、37项整改任务、101条整改措施,全面对照梳理本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任务及具体措施,成立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分管领域第一责任,集中人员力量,用最短的时间,深挖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整个巡视问题整改扎实开展,纪委对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督办。

三是加强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对公司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员工信息重新梳理,完善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库。根据上级公司要求,组织全公司排查廉洁风险点,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计划地落实整改,切实完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2019年2月,开始着手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方位组织进行企业廉洁风险点排查和开展廉洁风险防控。

四是加强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组织协调源头防腐工作落实,主动参与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控,积极参与有关制度的研究制订,参与干部考察、人员竞聘、资格审查等项监督和测评工作;加强对工程、采购、业务合作、资产处置等交易活动的监督,重点强化对成本类采购项目招标过程的监督。

(五)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新要求

按照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纪检监察人员。建立了全公司纪检监察联络员网络,在公司纪委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推进纪检监察人员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公司纪检监察微信群,下发了《xx分公司兼职纪检监察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时传达纪检监察文件和要求以及一些典型案例,便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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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仍有少数同志认为在当前经营发展任务较重的情况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发展上,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2019年初,扬州分公司在对xx公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通报中指出,党委领导参加基层调研有调研,但偏重经营发展,对党建工作指导、督导少;支部书记轮训和党员培训工作缺乏主动意识。主题实践、党员示范区(岗)、主题党日、“一部一品”等活动缺乏创新;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管理、信息备案,定期核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出国(境)电子申请审批流程执行欠完善。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关键岗位员工交流轮岗计划、新履职纪检监察人员变动未及时上报。反腐倡廉宣讲集中在年末开展,纪委书记缺少反腐倡廉专题巡讲。

2、执纪监督力度不够。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认识不足、研究不深,工作仍停留在执行上级指令性工作较多,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的规定动作,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不够,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在爱岗敬业、责任担当、遵章守纪、执行规范等方面,纪委监督责任和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造成实际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党风廉政教效果不佳。几年来,公司纪检监察逢年过节通过oa邮件、强基网短信等方式向公司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发送廉洁短信300多条次;也通过会议进行了传达文件、讲党课、到反腐教育基地参观展览、集中收看反腐警示片等一系列活动。但总体看,形式单一,提醒警示教育的效果不佳。廉政教育流于说教形式,缺乏创新,难以深入人心,针对性和有效性弱化。有少部分党员干部将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当成形式,应付的心态较强,学习心得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剖析自我的情况少,达不到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的目的,导致学习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公司有些党员干部觉得贪污腐败与自己根本没有关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漠然的态度,没有形成全员监督的良好氛围。

4、日常管理监督还不够深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察工作也只进行一些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不够,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经营发展工作上存在违反公司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还不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015年及之前选人用人的严格程序和规范性存在瑕疵;

(2)成本方面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成本,形成跨期确认及滞后确认成本情况;

(3)收入确认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4)福利费使用存在不规范现象;自查自纠发现,2013年后,发生59万元福利费用于客户关系费、招待费等现象;

(5)2013年后,有一名党员违纪,受到警告处分。党纪处分执行不到位。2019年2月,根据市公司监察室的通知,我们按照《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我公司2014年6月对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中yyxx党委〔2014〕4号)文件中“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实际没有执行到位,当初只停发了2014年8月绩效工资、2014年9月绩效工资的50%,随即按通知要求进行了整改,将2014年7月绩效工资(4842元)、2014年9月绩效工资的50%(2071元),合计6913元进行了补考核操作,并将情况与当事人见了面。

这些问题目前已经自查整改。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平时提醒教育“扯袖”不够,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5、一线承包岗位教育、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xx分公司有18个一线承包单元,各类资源穿透后的使用、员工的绩效分配等热点问题,个别单元仍存在问题,在精三扫二次分配上,个别支局存在发放不规范、不透明现象,支局民主理财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对一线管理者的纪律意识教育,强化监督,提升管理水平。

6、“四风”整治工作还需不断深入。各级管理人员在与一线员工的沟通交流中,业务层面的交流多,对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不深入;有时未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仍在各级管理层面不同程度的存在,抓工作点到为止,缺少钉钉子的精神;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之风还未真正形成。对一些根本性的影响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因素尚未完全调动起来,消极的、负面因素还没有得到充分消除。

7、纪检监督工作的体系化不够。缺乏系统的思考和系统的安排,导致公司个别部门在抓廉政建设工作时未抓到点上,面对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面对各项新业务层出不穷,内控制度有了新的要求,廉洁制度却没有能够及时更新升级、适应新的要求。纪检监督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比较单一,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还难以量化评估,可操作性不强,考核实效性不够。月度、年度对基层部门考核上,没有廉政建设基础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仅有发生问题后的考核。

8、纪检监察人员的力量和专业技能亟需提升。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力量还不足,纪检监察管理员还兼任党务管理员。虽在各党支部增设了兼职纪检监察员,但在专业技能上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和任务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方法和落实举措等缺乏创意,削弱了工作的有效性。

以上是xx分公司2013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可能还有一定的疏漏,请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进一步指出,并对xx分公司自查分析的存在问题,作深入剖析和指导,xx分公司纪委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在上级公司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推动xx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干部员工廉洁成长提供坚强保障!

特此汇报,请巡察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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