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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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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汇总15篇)
2023-11-22 16:28:53    小编:ZTFB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整理,我对某些事物的规律有了更深入的洞察。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加入个人感悟和体验,使文章更具亲切感和情感色彩。以下是一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为了充分调动乙方的经营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责任,保证承包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合同。承包指标一年一定,实行三包四定的抵押承包方法,即:三包:包产值、包利润、包上交;四定:定职工收入、定应收款控制额、定管理费用、定承包人工资。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年度内承包任务,决定聘任王荣辉同志为建筑二公司项目部经理,负责周村客运中心等工程,其责任是向甲方负责。为保证承包期内各项承包指标的完成,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指标(三包内容):

1、总产值3600万元;。

2、利润432万元;。

3、上交款57万元。

(1)上交款是按照实际销售收入13%上交(三大材自己供应的结转销售时由技术处测量出三大材的价值,用财务转帐形式将销售收入跟成本直接兑转),上交款内容包括:利润、税金及1%的上级管理费。上交办法由甲方按照规定比例从收回工程款中扣交,年终汇算清交。

(2)上交税务部门的税金由甲方统筹上交,乙方不负责。

(3)承包人工资由乙方按季上交,甲方统一按月发放,年终找补。

二、四定指标:

1、职工工资总额。

采用产值工资含量的计算办法产值工资为23%,实际完成产值×产值工资含量=全年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连续两个月超出规定的产值工资含量,工资总额进行下调(重新计算审批)。

(1)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其他补助性质的津贴等。

(2)工资总额的考核,按实际含量与指标含量考核,对比控制。

(3)各种报表必须按规定日期上报,不准拖延。当月工资表下月15日前,考勤表(原始考勤)每月30日前报。地方材料,甲方材料耗用表,各种调拨材料,每月26日前报。每迟报一天,罚工程负责人50元。

2、应收款控制额:

以年初帐面数为基础上下浮动(2万元至20万元)进行严格控制,年终若超出规定数额按增加5%的利率计息减少当年利润。另外扣承包人10%,由个人工资、奖金或风险抵押金中支付。

3、自交工之日起,五年未收清工程款的,年终核算从利润中扣20%~30%。

4、费用开支。

(1)非生产性开支必须报公司批准,批准后方可办理。对业务招待费必须先请示后办理,不准先办理后请示,发现自请自的,甲方将辞去承包人职务。业务招待费不能大于产值的5‰,招工费不大于产值的10‰,超出部分从承包人工资中扣回。

5、承包人收入总额。

(1)平时月发放900元,剩余款待年终审计结束后,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发放。收入总额平时发放额=年终补发工资额。

(2)利润指标是保底数额,完不成指标由奖金和风险抵押金中抵补,完成指标超出部分按照4∶6分成的办法进行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作为奖金。承包人奖金20%~30%,余额部分由承包人分配,报公司批准。

三、风险抵押承包金。

保证合同指标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实行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承包办法。即风险抵押金为10万元。此风险金不计息、不分红,只是做风险抵押,指标完成的按照合同规定到期,并且不再继续进行承包的风险金可以退出。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可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可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2、固定资产报废及变价处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五、工程工期、质量。

1、乙方施工的一切工程,在正常情况下,必须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期竣工(交工),否则。所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争创优良工程,杜绝不合格工程及质量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不合格工种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奖金全部扣发。年内计划创优工种的奖罚和其它工程质量的奖罚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

六、安全检查考核。

1、公司设专职安全员对项目部施工工程进行不定时检查出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将改结果上报质安处,每拖一在罚款100元。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得分少于80分低一分罚项目部20元。

七、伤亡事故控制率。

1、轻伤负伤频控制在10‰以内。

2、重伤负伤率控制为0。

3、死亡率控制为0。

4、杜绝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控制为0。

5、杜绝重大设备事故,设备完好率控制在95%以上。

乙方保证甲方规定安全目标的实现,每超过一个千分点扣发乙方年工资总收入2%-5%。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另扣罚乙方年工资总收入的10%-30%,并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相应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并取消评比活动。

八、文明施工。

1、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优良,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2、文明施工现场要按q/lw.g02-20xx《关于下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q/lw.g01-20xx《关于下发〈20xx年质量安全设备行政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进行整理,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理。

3、公司要求创安全文明要地时必须创出安全文明工地,否则罚项目部5000元。

九、安全设施完好率。

1、现场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到省、市安监站指定的厂家或指定的交易市场购买,若出现私自购买无准用证和质量保证书的防护用品,除了不准使用外,还将对其处以2倍的罚款。

2、密目安全网要使用好、保护好、严禁穿洞。否则新网每片罚款50元,旧网每片20元。

十、培训。

1、全员持证上岗率100%。

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3、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搞好以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别要加强对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若发现一人次未进行三级教育罚款100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如出现无证或让外包人员随便操作现象罚款300-500元。

4、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时,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十一、合同指标兑现。

承包人及工资管理人员奖金,在各项指标都完成的情况下允许兑现并且实行先审批后兑现的办法进行。如果年终上交款完不成的一律按照当年上交款完成的同比例进行兑现,奖金发放来源从原拖欠工程款中支付,严禁使用工程进度款。

十二、其它。

1、甲方供材应严格按图纸用量,变更增减部门按实调整,并及时通知公司技术科,其超用部分及甲方变更后剩余材料应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处理,否则从奖金中扣出。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有关制度规定。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付本两份,报总公司有关部门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经济作为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每个个体和整个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接触和学习经济的过程中,我渐渐领悟到了一些关于经济的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经济的深入思考和感悟的五个方面。

首先,了解经济的本质。经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它是群体行为的集聚,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资源的配置问题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是有限的,而需求是无限的,因此经济必须要进行有效的资源分配。而这又需要经济主体进行协调和约束。因此,经济是一个充满了竞争和合作的复杂系统,而了解经济的本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规律。

其次,经济的长期发展离不开创新。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在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每一次重大变革都离不开创新。创新不仅仅是科技革命,也包括社会制度、商业模式等各个层面。创新所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往往突破了既有的生产力边界,推动了经济发展的突破。因此,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必备条件。

第三,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有效运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通过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资金的流动,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它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机制来保障市场的公平和有效运行,同时还可以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来调控经济的波动。市场和政府的互相配合和相互制约,才能实现经济的稳定发展。

第四,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程度提高,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可阻挡。全球化使得资源和资本可以流动到更广阔的领域,为各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全球化也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压力和风险,对每个国家和个体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大背景下,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只会让自己逐渐边缘化,合作和开放才是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正确选择。

最后,我认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过去,经济增长被视为衡量国家发展的唯一标准。然而,随着环境恶化、资源枯竭和社会不平等问题的加剧,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全面、可持续的发展更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的平衡。只有在这个基础上,经济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创造福祉。

总之,在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思考中,我对经济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了解经济的本质、推动创新、有效运行市场、顺应全球化趋势和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这些方面,对于我今后的学习和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理解和把握这些关键要素,我相信我能更好地适应和应对经济发展的挑战,为我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出售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应当自房屋建成并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双方约定在出卖人完成初始登记后,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出卖人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买受人。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并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出卖人。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关于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本合同办理合同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由【买卖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若出卖人未在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买受人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住宅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甲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的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甲方的权利(写明对合同标的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合并成两条)。

第五条数量和质量条款(写明数量多少,必须用通用的计算方式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交付方式、地点、验收方式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达成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和酬金;(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

顺利履行。经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必须按照实际履行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经济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个协议的形成需要双方进行不断地、反复地协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的意见。这个过程就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有一方全盘接受对方的意见(承诺)以后,合同正式成立。承诺是订立合同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一方完全接受对方的要约条件。承诺一旦作出,如无特别约定,则合同就算成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经双方协商订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的合同从一开始便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无效的,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因主体资格不具备而无效,例如没有经过登记的企业组织签订的合同;二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无效,如以某种利益胁迫对方订立不平等的合同;三是因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人违法而无效;四是因违反程序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关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程序是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确认。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要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全部无效,则经济合同从一开始便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返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如果已经履行完毕,而又没有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可以不追究双方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双方有意规避法律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应追缴双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收归国库。如果合同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则无效部分不再履行,有效部分对双方仍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1.经济补偿金制度概述及发展。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指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劳动者没有犯下任何错误的前提下,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进行解约,公司需要在劳动者失业到劳动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间赋予劳动者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优势就在于对倾向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对实现我国达到共同富裕这一伟大目标有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2.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偏向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经济补偿金作为对劳动者解约的合理补偿,是对公司的一种限制,体现了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性的特征,且仅仅具有单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劳动合同法》是通过法律规范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以及赋予公司的一种义务,任何公司都不可以违背《劳动合同法》,否则会收到法律的惩罚。

1.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优势。

第一,我国处于法制社会,公平化与合法化是我国致力于追求的,《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制度实施的一大优势在于适应我国法律规范,有助于对劳动和资本进行法律规范化。第二,劳动与资本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形式,自古以来,我国劳动者不断被资本家压迫与剥削,而资本家通过剥削劳动者从而达到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的目的,从而加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而《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压迫,对改善劳动者的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第三,《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大大有助于减少劳动者的失业风险,如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并没有助于我国的就业情况,相反我国的就业形式十分严峻、失业率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减少劳动者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可以减少公司解除与劳动者合作的风险。总之,《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我国的优势在于研究劳动合同终止时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劣势。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势在于没有对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明确的金额限制标准。《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没有最高补偿金额的界定,也没有最低补偿金额的界定。这就说明了确切的补偿金额是在劳动者与公司双方互相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处在了优势地位,而劳动者自然就处在了劣势地位,公司就会加大对劳动者的压迫和剥削,公司会尽可能的减少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本来是为了偏向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但是没有明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对有劳动者来说却有失公平。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势在于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进行更加全面的计算。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大都仅仅把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和具体工作了多长时间考虑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因素内,而没有把劳动者的年龄等其他因素考虑在内,这对劳动者合同关系的保护往往是不全面的,劳动者不同的年龄应该有不同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不同年龄的人在劳动体力、精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性,就像人寿保险对于年龄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险费会更多,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制度的劣势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对大龄劳动者的特殊赔偿。国外补偿金对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优待,这是我国值得借鉴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势在于一旦公司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或者逾期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缺少对劳动者的救济对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不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说明了《劳动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与劳动者产生矛盾之时,在解除劳动合约时由于经济补偿金金额不合理而产生一定程度的经济纠纷之时,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由行政部门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支付,超过约定的期限公司还不进行支付时,才由法院介入进行裁决,这种规定让劳动者无法选择程序执行顺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相互依存,自从《劳动合同法》的设立,劳动者面临很大的发展机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劳动者不仅在其合法权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优惠,劳动合同法是为劳动者设立的法律,与此同时,企业解除员工受到限制,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来说是机遇,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也是挑战,企业面对挑战之时,只要认真对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战为机遇,企业可以通过改革不断完善自身,对劳动者加强保障,这样不仅可以聚敛人才,而且可以实现企业内部的利润最大化,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企业可以抓住机遇,从竞争中脱颖而出。

4.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挑战。

(1)企业活力不足、竞争力不强。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对企业同员工的解约进行补偿金的限制。但因为解约公司需要向劳动者赋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企业解约劳动者受限,企业间老员工积聚,很难吸引人才,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是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障碍,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却没有及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也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2)企业形象的创立面临危机。

基于《劳动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会更加注重自身劳动的合法权益,一旦公司决定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赔偿压力,而且经济纠纷(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纠纷)一定会层出不穷,于是公司将花费更多的精力、财力在解决相关经济补偿金的纠纷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3)企业间的成本增大。

对待员工的福利性问题将成为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企业在解除劳动者方面要设计更加严格的条件,在劳动者合同时长的设计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须增加劳动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1.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

对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完善,对经济补偿金有一个明确的限定标准,不仅对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金额进行限定,也要对经济补偿金的最低金额进行限定,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获得确切的赔偿金,于是,实现劳动者权益最大化。

2.考虑到劳动者的年龄因素。

效仿国外,考虑劳动者的年龄因素。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进行更加全面的计算,我国不仅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工资金额和具体工作了多长时间,也要考虑到劳动者的年龄因素,考虑到不同年龄的人在劳动体力、精力方面存在着差异性,确定一定的年龄,对于这个年龄以上的劳动赔偿金要高于普通的劳动赔偿金,这是对高年龄工作者的优待。

3.一但违反赔偿金制度,逾期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劳动公司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或者逾期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缺少对劳动者的救济对策。我国需要弥补《劳动合同法》这一不足和漏洞,对一旦发生公司违反赔偿金的情况,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劳动者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自从《劳动合同法》设计以来,劳动合同法对我国资本与劳动者的协调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来说还不够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在现阶段对于劳动者来说存在优势与劣势,也面临机遇和挑战,本人通过研究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对完善后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措施对策。

[2]张楠.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问题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xx.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关系而离职的员工,如何面对原公司的索赔,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新的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特别是涉及户口方面的违约金,今后将不再受法律支持。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离职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和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了增补和规范。

〉〉法条新规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此前,劳动法律及一些地方法规大多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新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员工一般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权威解读

马照辉解释称,之所以有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法院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马照辉进一步解释称,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因竞业限制原因,约定员工需承担违约金,也应付出相应代价:在约定违约金的同时,必须同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黄彩相表示,在北京地区,单位和员工之间涉及户口问题而发生的违约金纠纷较多。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明显过高的违约金给予调整,但基本上都持支持态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今后此种违约金约定将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黄彩相同时表示,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旧案新解

2002年12月,陈某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12月至2007年12月。双方约定:“若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每提前一年,向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3个月工资收入的违约金”。2007年3月,陈某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认为,自己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承担违约金责任。公司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后,仲裁委裁决陈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马照辉分析称,陈某与公司之间有违约金的约定,该约定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判,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正确的。若签订该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后,则不能约定违约金。即使约定,也属无效。

但需要注意一点,《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假如陈某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存续到2008年,则原定的违约金约定依然有效。

员工辞职获补偿金范围扩大

〉〉法条新规

第四十六条(节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出台动机

北京律协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马照辉表示,之前,除了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一般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突破,大大扩充了员工解除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权威解读

马照辉表示:“本次劳动法修改,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精髓就体现在这。”

他分析称:“现实生活中,个别公司寻找理由逼迫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员工遇到此类行为后,或根本无权主张补偿,或只能依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要求赔偿。新法在这里做了很大的突破性规定。”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马照辉认为:补偿金范围扩大导致解除合同的成本加大,有利于引导公司与员工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应三日前通知

〉〉法条新规

第三十七条(节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出台动机

市一中院法官黄彩相称:“这个变化,是为了兼顾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他介绍称:此前施行的《劳动法》,在第三十二条曾规定:“在试用期间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员工在试用期内,随时撂挑子不干的行为,给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高校是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参与对象,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的经济建设步伐也随之不断加快。为了与时下的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在同步状态,实现高校内部经济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高校的管理人员一直在加强校内各项设施的完善工作,并按照社会经济的发展动向制定学校的建设目标。本文就以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为研究论题,针对当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析。

传统的高校管理总是以教书育人为教学目标,通过学校对人才的培养推动当下社会的进步。然而,在如今的网络化的背景下,信息遍布于网络的各个角落,这也预示着传统的高校管理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下高校建设发展的要求。要想促进学校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上,并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来。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校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日渐增多,并且表现的日渐活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确保高校经营顺利、安全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高校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确保高校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1.1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含义是高校对自身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行为的总称。在高校履行的众多合同内容中,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内容,而监督、审查、控制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措施。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整个合同管理的流程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性、动态性。然而目前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都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更甚者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完全不存在任何的规范化。一方面,学校签订的对外合同中,都是由校内的各项结构进行单独化的管理,因而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缺位现象,进而出现合同纠纷。另一方面,学校因无法完全掌控经济运行的趋势,容易造成重复购置现象,滋生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就非常不利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甚至对高校自身的建设发展也会造成严重的阻碍。

1.2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

针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高校是有独立法人财产事业单位的法人,也有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在高校签订的合同中,签订对象必须以学校的名义,学校内部的校长或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才是签订对外合同的合格主体。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其签约的主体往往是签约合同的工作人员,这并不符合签约合同的主体资格,容易在今后合同的履行中造成安全隐患。

1.2.2高校经济合同内容不规范严谨。

高校经济合同内容中的相关条例不规范不严谨,容易造成合同持有人的误解,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现象。因为订立的合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的内容上应该充分的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才有助于今后合同签约双方的共同履行。否则一旦出现合同内容不严谨、规范的现象,容易造成签约双方的利益受损。尤其是对签约的学校而言,一旦出现合同签约内容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经济效益受到损伤,还影响高校教学计划的正常开展。

2.1建立科学化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执行关键需要有一个科学化的制度保障,科学化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减少合同签订双方的利益损伤。但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照搬其他学校或是单位的经济合格管理制度,必须以学校的发展为基本点,建立适合学校发展以及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据,还能规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得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逐步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

2.2加强学校内各个机构之间工作交流。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不是一个单一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需要学校内部各项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通过有效信息的交流共享,让各机构之间对彼此的工作有一个整体性的认知,才方便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以及一个清晰化的管理流程,便于对高校内部重大决策的商议。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内部可以建立自己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平台,借助于网络平台的交流,实现各机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进而更方便对高校经济合同开展管理工作。

2.3加强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高校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离不开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在推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高校的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在校内定期的开展各项管理方面的相关活动,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知识技能的考核。只有这样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进而方便其开展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随着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化,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下的经济环境,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高校内部的教学目标、校园建设也有了全新的规划,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高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接轨的一个连接桥梁。通过这个桥梁的连接,使高校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保持在同一水平。然而,针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还需要高校内部领导人员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经济效益的提升。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了解了以上四种情形,大家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哪方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定有所了解。合理利用法律,让自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与外部单位或个人发生合同业务前,必须获得主管领导的授权。与对外投资、租赁、筹资、融资、担保、借贷、政府采购及大额采购和劳务有关的经济合同的签订事项须经领导层集体决定是否列入全面年度预算并予以授权,同时按管理权限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即承办经济业务的职能部门书面向主管领导报告所要进行合同业务的性质、目的、合作方基本情况、合作方式、业务预算及期限等,同时还要经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可行性分析,经领导层审批同意予以授权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职能部门方可进入合同业务承办阶段。严禁超越权限批准订立合同或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等合同。所有合同的签署权属于本单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负有对签订的经济合同最终审定职责。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前期的市场调查和资信审查;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合同,协调、承办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及时将合同的履行情况向本部门主管领导及合同主管部门报告;承办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并及时协助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或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收集整理所承办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中的有关资料并归档。在拟定合同文本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的.人员以及相关法律、技术、财务等人员参与,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由合同主管部门和承办部门,并聘请社会专业咨询机构联合组成谈判小组参加谈判,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保存。

根据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均必须招标。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经费项目及自筹工程项目物资或劳务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实施招标程序并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合同承办部门根据谈判及招标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合同拟定由承办部门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自愿公平、条款完整、手续齐备,合同的权利义务均衡对等,责任明晰,表述严谨准确,无重大疏漏。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合同签订后行政办公部门编号后与财务部门、承办部门各留一份。所有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包括合同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及有关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招投标资料等),送交单位的合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顾问以及主管领导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益,合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及时修改完善,并将修改结果反馈内部审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名义签订的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合同;以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名义签订的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国内经济合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签证和备案。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国内经济合同;以市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名义签订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国内经济合同;直属单位内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由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自行审计签证或备案,其中金额20万元以下的各类经济合同执行备案制。内部审计部门在经审计签证及备案的合同封页加盖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将审签后的合同递交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履行法人代表签章手续,再持经主管领导审批授权的批件,到行政办公部门进行盖章;行政办公部门合同业务管理人员根据授权批件和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方可在每份合同上予以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待双方签章完毕后留存一份备案。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专门机关批准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应由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凡是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合同,必须向规定的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凡是按有关规定必须鉴证的合同,必须申请鉴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公证的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所有参与合同订立的部门和个人对合同的信息安全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合同承办部门在双方签章后将合同及时送达有关的各方,开始合同履行阶段。承办部门要在支付合同价款前将合同递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做好资金安排。

发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动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文件及资料,经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签证备案后作为补充合同,履行签章完毕方可支付工程价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并及时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进行管理,重新履行合同的拟定、审计签证备案及签章程序。经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汇报。财务部门将经济合同作为原始凭证进行专门管理。当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正本交给财务出纳要求履行合同时,出纳要审核合同封面是否加盖经济合同审签备案专用章后,方可予以执行。否则退回合同承办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签证及备案,通过审计签证及备案后再予执行。

若合同价款一次付清,财务出纳则要在封面上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时间及记账凭证号;若合同价款需按进度分次支付,出纳需填制《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记载合同编号、合同总价款、每笔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项目、金额、支付后的余额、经办人签字、记账凭证号,同时,在编制记账凭证时要注明合同编号,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后要将记录表余额结为零,在合同封面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时间和记账凭证号。对于超出合同金额的款项支付,财务部门有权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追加合同,否则不予支付。年终,财务部门将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归纳整理存档。若工程款项需跨年度支付,年终则将合同文本先行整理存档,《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记录》表由财务出纳单独保管,待工程款支付完毕并作相应记载后,交主管会计按合同编号补充到原合同文本之中,出纳同时也要在原合同封面加盖结清戳记,并标注最后一笔款项付清的时间及凭证号。凡不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对象和支付进度履行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合同主管部门每年末要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及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对政策的解读能力、市场规律的把握、合同履约的状况、产生纠纷的原因、解决纠纷的方法、承办部门的履职情况、审查工作的程序、授权范围的控制、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对于事业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它体现着依法治国环境下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加强了对单位经济行为的自律和约束,有助于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良好形象。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xx.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s].20xx.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的法律,人们实践中多重视对交易关系的调整,忽视着其组织经济,导致合同法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基于此,本文从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特殊性出发,探讨合同法组织经济功能的体现及合同法的完善。

合同法;经济功能;体现;完善;。

合同法作为一种交易法,不但在双方交易中发挥着纽带作用,还在关系性、合作性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这种情况下,合同法、法人是一样的,都具备相对复杂的经济功能。因此,需积极回应合同法变革,充分了解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在合同的解释、合同规划的设计上,进行重新的安排,现从以下几点探讨。

合同法通过强制性、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组织经济活动,从某种程度上体现着政府、市场的干预结果:一方面,合同法应在任意性的规范下,发挥经济市场功能;另一方面,合同法能根据经济市场的失灵,强化政府干预。而合同法作为自治法,无论是合同内容,还是合同的成立,都和自治密切相关[1]。现代社会中,自治本身就是治理社会的模式,因当事人最为了解自身的经济需求,也具有强烈动力实现经济目标,对于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另外,合同法将任意性的规范作为基准,不仅能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还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

公司法更加重视规范组织活动,比如:公司的创立、运行等,而合同法则重视对交易活动的调整。合同法虽能从某种层面上调整经济活动主体,但交易活动是调整合同法的中心。从市场经济概念上看,本身描述的就不是经济活动主体,而是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两者相比,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明显大于公司法。

合同法能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促使当事人在约定下履行自身义务。通常情况下,合同法更为重视保证当事人关系,这也是体现合同法作用的关键。合同法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通过规范性的协议,构建市场体制。从公司法的模型上看,代理利益需通过各种成本的支出,保证效益的均衡性,预防道德风险[2];而合同法的网络中,因不存在代理环节。所以,交易成本高,监管成本低。

市场经济背景下,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在合同的缔结、履行上进行的,从而构成完整的市场。这种情况下,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的关系。根据合同功能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组织型、交换型合同,其中,交换型合同能很好的调整交易关系,而组织型合同除调整单个交易关系外,还能用于复杂性的经济活动。该过程中,合同被当成管理、组织工具。

一般来讲,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是相对立的,是具备商人身份群体所缔结的合同。因消费者合同不存在商人身份,多被排除在商事合同外。商事合同除包含服务、商品的交换和供应外,还包含其他的经济交易,比如:转让协议、投资等。在某些国家,无论是制定法,还是学理,商事合同都具备相对明确的术语。比如,颁布《法国民法典》前,法国已通过对交易习惯的总结,制定相对独立的商法典,便于区分合同。总之,消费者、商事合同在过错责任、合同效力的稳定、赔偿、调整违约金等方面存在差异[4]。

合同关系通常是临时性的关系,但也存在部分长期性的合同,在调整交易关系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经济功能。长期性的合同多具备这样几个特征:(1)履行期限长。长期合同最为主要的职责是调整当事人关系,多具备履行期限的长期性。该合同中,当事人必须通过反复、多次的履行,才能满足合同需求。然优于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制定合同时,极有可能无法周密的规划经济活动,导致纠纷频繁发生;(2)参与人数多。和其他合同相比,长期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即且各当事人之间又具备关联性;(3)经济行为的协同性。对于相对传统的合同关系,根据信用、城市的原则,虽当事人承担着保护、协助的义务,但该义务多在这些原则下产生,只要满足基本需求即可,即便违反义务,也不会影响着合同目标的实现。但是,对于长期合同来讲,为实现合同目标,当事人行为必须协同,且协同度也不能超过保护、协助等义务[5]。

合同法重心是以交易为特征的合同,比如:租赁、买卖等,忽视着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调整,该安排不但使交易现实、特别法脱节,也使法院在面对经济行为产生纠纷时间,缺乏针对性的裁判依据。实际上,合同法的制定,不只是为了满足当事人需求。对合同法来讲,合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对立,不会改变本身属性及对当事人的约束。

上述得知,从交换型合同,转变为组织型合同,是当前合同法的新发展。我国的合同法,多将一次性合同作为形态,其大量规则也是在这种合同下构建出的`。但从实际看,除这种合同外,交易中还存在长期性的合同,具备一次合同所不具备的功能。为充分发挥合同法的经济功能,必须完善长期合同体系。同时,还要根据交易形式,设置专门的规则,在逐渐凸显经济功能的基础上,规范长期合同的交易行为。

合同法规则并未将继续性合同特征考虑在内,只将一次性的合同作为样本。比如:对于合同的解除来讲,合同法曾明确规定着违约规则,但主要针对的是一次性合同。而继续性合同中,若当事人出现一次未履行合同现象,是不会造成违约的。并且,双方也不会根据此,将合同解除。即使解除合同,原则上也不具备以往的效力[6]。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着服务合同。但是,缺乏着对服务合同的明确规定。随着近年服务业的增加,各种类型服务业的分工日益精细化,这就要专门调整服务合同规则,满足服务业需求。

综上所述,合同法的存在对实现交易双方共同利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充分、全面的了解各种合同类型的特殊性和功能,在重新安排合同规则的基础上,完善合同法,实现最终目标。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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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出售的房屋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应当自房屋建成并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双方约定在出卖人完成初始登记后,按下列第_____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出卖人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买受人。

3、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并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由买受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出卖人。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关于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西宁市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本合同办理合同备案之日起_____日内,由【买卖双方共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若出卖人未在买卖双方约定期限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在双方约定期限届满后单方申请办理。(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买受人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地名办;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住宅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于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2.内墙:3.顶棚: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无附件无附件无附件。

关于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现况分析的论文。

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研究论文。

关于求职简历。

关于面试技巧。

关于催款通知。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二

合同,是契约经济中各个主体相互往来的桥梁,是商品在交换的过程中,对活动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依据。它能够使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有效的落实。是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是经济活动合法化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是指高校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平等、公平”为原则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经济活动中的各个当事人在鉴定合同时,被称之为合同主体。合同主体依法享有合同中所规定各项权利,并承担着相应的法律义务。而高校经济合同中,至少会有一方主体,是与社会经济活动相关联的,并以自身发展为目的高等院校。这是其经济合同中最为主要的特征。

在开展高校经济活动的时候,一定要预先制定出科学完善的规范计划,并且要与其教育、学术、公共服务的内容相结合,在保障学校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使其能够充分发挥其各项职能。由此可见,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仅限于教育,服务,科研等方面。与其它经济合同内容相比,范围很小,区别很大。

高校参与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时候,其活动的范围和内容与其它经济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其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及其履行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照相关规定,学校在需求经济合作伙伴之前,需要首先进行投标招标活动。在履行合同规章制度的方面,高校一般都是要以学校的名义为前提,派遣法人代表与合同其它主体进行签订活动,而另外部分的工作,则是交由其它相关部门来进行。

2.1合同内容不完善、不明确。

经济合同,其内容首先要规范,对于各项责任与义务分配,一定要明确。合同的适用性是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前提的,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也是要在合同生效之后方可适用的。因此,目前我国高校内部执行部门与对外业务部门联系不紧密,对于合同的制定标准不够专业,了解不够全面等现象,都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签订后,学校主动权的丧失,这会造成学校经济利益的损失。

2.2合同生效时间不明确。

经济活动中,参与活动的各个主体,之所以签订经济合同,就是为了使其活动内容受到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因此合同就是约束经济活动参与主体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是,我们要明白的是,合同并不是法律,它只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只有在得到了法律认可并对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时候,才能生效。

2.3经济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合同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但是在其执行的过程中,合同中各个主体的行为活动依旧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更好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但是,由于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随意变更以及其财务监督部门的监控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使其经济活动中存在很多不安隐患。这非常不利于高校经济的发展。

3.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定。

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定是其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其行为的`指导和规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从学校的经济模式与发展需求方面考虑,在分析了学校实际的运营特点之后,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制度的创建。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高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其在执行的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纠纷的发生几率,在维护了学校权益的同时,也将学校的各项义务有效的落实下来。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

3.2各个机构紧密配合,团结协作。

在对高校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之外,还要将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它需要各个部门的团结协作。也就是说,在高校内部,应该就有一个分工明确,脉络清晰,层次多样的管理网络。对于一些重大的经济决策,应该经过先关部门的分析,表决之后,方可施行。这样一来,不但合同的中虽规定的任务能够得以有效完成,也能够减少很多无用功的产生。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还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定期开展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

任何社会活动都是以人为主体而进行的活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然也要以人为主体,在推行高校管理模式多样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学校内部,要定期开展管理知识普及活动,也要定期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好的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与职业素养,进而提升其法制观念与工作能力。

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各项事业都处于相对繁荣的时期,为了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以及提高其自身的经济实力,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模式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开始发展。经济合同,是高等院校与经济活动中其它主体的链接桥梁,也是其经济利益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三

经济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整体稳定。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观察,我对经济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竞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以及个人理财五个方面来展开我的思考。

首先,宏观经济是国家经济的总体运行状态。我认识到宏观经济的好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国家的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就业、收入和生活水平。经济增长均衡、通货膨胀控制、失业率的稳定是宏观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因此,我们应该对宏观经济的发展给予关注,了解国家政策和实际经济现状,以做出更明智的个人决策。

其次,微观经济是个人、企业和家庭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中,个人的消费行为、企业的生产决策和家庭的理财规划都属于微观经济范畴。大量的微观经济活动构成了整个经济系统的基础。在学习和理解微观经济过程的同时,我认识到理性决策是微观经济成功的关键。个人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消费和储蓄,企业要考虑成本和利润,家庭要做好预算和投资规划。

第三,市场竞争是经济体系运行的基本模式。市场经济依靠供需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引导资源配置。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驱动力。市场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促进创新。在竞争中,弱肉强食的规律也会暴露出来,只有适应市场需求并不断创新改进的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此,个人和企业要在紧张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及时调整策略和掌握市场动态。

第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经济的快速发展通常会带来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然而,环境保护也需要经济发展的支撑。只有经济能够持续发展,才能有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经济发展应该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个人生活中,我们要重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方式和习惯,以个人力量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

最后,个人理财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一个问题。个人理财不仅仅是节约和投资的问题,更关乎到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生活品质。在面对各种投资选择时,我明白了分散投资风险、长期投资思维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性。同时,理财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回报,也需要考虑到与个人价值观的契合和长期利益的平衡。

总之,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关系密切,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也紧密相联。个人的理财决策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都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思考。在学习经济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经济对每个人的重要性,并获得了关于经济的一些心得体会。从此以后,我将更加关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经济素质,为社会的进步和自身的幸福贡献力量。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四

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又是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步骤,而约束市场经济唯一的条款就是市场经济合同,市场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效益的桥梁和纽带。

本文就企业如何预防经济合同风险为目的,分析企业经济合同防范风险的必要性,同时阐述了经济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合同法问题的有效处置方法,最后总结了企业经济合同风险对策。

企业合同经济风险的意义就是,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例如,政治变化,市场变化,经济变化等因素。)不同于企业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为或者企业本身某些专权的行为,最终发生的纠纷,企业经济合同就是为解决这些纠纷,避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恶劣后果。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关乎着国民经济。企业合同是约束企业的最佳手段,增强企业合同经济管理,既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经济法律纠纷问题,又能够最大质量的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的合理权和合法权。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不仅仅能够控制企业的损失,还对企业的发展和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合同纠纷不单单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企业的合同纠纷对企业的项目进行,形象、信誉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企业经济合同风险防范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步骤,企业应当成立相应部门,从源头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经济合同是属于文字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1],一个词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释,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细审核,或许仅仅一字之差就能让企业遭受巨额损失。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防范企业经济合同风险。

(一)事前防范。

1、对合同的仔细检查核对。对法人的检查,可根据对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门去验证核实有关证照,不可大意,更不可仅仅听信对方的一面之词。

2、小型企业具有独立营业执照,却不符合工商局对法人的规定,此类问题可以继续签署合同,但需要双方上级进行到场监督。

3、小型企业不具有独立营业执照,不管是上级或是任何部门所签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4、确定法人准确无误之后,还要注意核实法人的运营范围,不可有违反运营规定的行为出现。

5、检查核实对方资信问题,对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调查,对方对于合同的理解性检查。

6、法人除企业外的净资产核实,银行帐户流动资金调查,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法人具有资金流动。

对于对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企业盈利,企业业绩,企业履约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签订书面纸质合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很多行业已经信息化,为了节省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也出来了电子合同,但在法律层面来讲,电子合同并不具备法律保护,书面纸质合同能够证明合同关系,对后期的法律纠纷更方便举证。

2、合同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用合同规定文字。语言表达要清晰,完整,没有歧义冲突。确保对方理解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合同盲区。

3、合同内容要规范合法,条款要完善明了,具有可取证性。要避免的是违约条款和争议处理这两块,违约条款一定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写在合同当中,决不可口头商定,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核实违约条款之后才打印合同,避免纠纷引起后续问题。

4、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有“免除”“解除”“义务”等词,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对应的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合同条款对于双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于任意一方。

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签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签署人必须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签署权限,授权委托书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应的签字和公章加盖。

6、合同签署成功后,双方企业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合同后续跟进,做好监督工作。成立小组可以更方便,及时的发现合同实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7、合同实行中不论是保管还是搜集,都要求必须是完好无损的材料,实行过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内容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相应内容的协议,并作为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传真,邮件。避免竞争对手恶意中伤,双方邮件传真往来,都必须盖上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才视为有效。

(三)事后弥补。

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也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后期合同风险处理可考查以下几点。

1、对于合同条款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必须是双方法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更改,若是合同变卦,需要签署书面变卦协议,对于变卦的内容必须清楚明了的进行书面表达。

2、法人代表某一方进行债务延迟,造成项目无法继续推行,另一方法人应该在合理范围及期限内行驶权益,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

3、在法律的层面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时,行驶解除合同权益的一方必须通知另一方到场,签订想换协议,并对合同解除的后续事情进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双方签字。

发生合同法律问题纠纷时,双方法人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将合同交予律师解决,用法律来解决合同纠纷,在提交诉讼时,要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诉讼前应该注意合同上规定的诉讼有效期,损失在诉讼有效期之后上诉也不具备法律效益、若未过诉讼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紧时间上诉,避免时间问题失去胜诉权。

(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诉讼管辖条款,没有的情况下,被告则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实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案件,法人应该在被告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该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请诉讼保全。损失最终结果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败诉,该方需要承担被告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赔偿。

(四)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的调解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权进行强迫执行。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天或者十五天内进行上诉,二审结果下来,当事人就必须执行。

前文讲解合同风险以及风险处理措施,下面列举几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采用书面纸质合同,内容要明确有效,合同中要有纠纷解决的有效约定,双方法人、律师必须到场。

(二)合同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必须进行清晰的签字盖章,若有模糊或者错误的情况必须重新拟定合同。

(三)合同页数超过两页以上时,应当防止任意一方随意变更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内容双方律师必须认真审核。

(四)若是多页合同,每一页都必须签字盖章,最后还应该盖骑缝章,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后续合同纠纷。

(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内容的情况下,应该告知对方,在取得双方的同意之后,才可更改内容,后期签字的情况下,双方应该在修改地方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样的修改才具备法律性。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繁荣昌盛,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到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法律的不完善,各类经济问题层出不穷,法律纠纷随处可见。企业经济合同风险纠纷不仅仅会给企业带来资金影响,更会造成企业的外部形象受损。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不必要的损失出现,企业应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扼杀在襁褓之中,确保企业权益不收侵害,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企业若想要更好的发展就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纠纷出现。对于企业而言,只有良好的形象,信誉才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

经济合同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五

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关于合同成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最终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体现。本层含义的合同成立一般认为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指的是一个时间点,该时间点是区分合同主体是否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标志。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成立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首先区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来分析: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对于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区别为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和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

(1)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我国对于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包括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合同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情况,则合同的成立时间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的时间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那么合同在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单纯的私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只靠单纯的要约、承诺,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赠与物的交付时间。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最终是否生效,什么时候生效取决于所附的条件和期限。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的肯定性评价的结果,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同样的层级。对于合同主体来讲,有效合同可以获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两个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种法律肯定性评价的结果。

构及司法实践当中的意义。

按照大陆法系的区分,合同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从无到有的这个过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现体现的就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尽管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以及关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等内容有相关的规定,而实质上法律对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比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合同成立应当是对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条又规定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我们看到合同成立这一概念本身体现的即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合同生效这一概念的法律建构对于合同法来讲体现的是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强制干预。这种强制干预的目的在于建构一种更为诚信的合同体系以使得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任意妄为。但即使这样,法律对于合同的干预也是被动干预,而不是主动干预。

(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在司法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何闯《浅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法制与社会20xx。

2、王海涛《合同的基本性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3、仁川吴弘《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4、王利民,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

5、邢宇菲《民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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