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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抗击暴雪心得体会及收获 暴雪应急演练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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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抗击暴雪心得体会及收获 暴雪应急演练总结(四篇)
2022-12-24 20:41:25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应急管理抗击暴雪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百客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搞好安全防火防汛工作严禁使用明火.

3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搞好安全防火防汛工作严禁使用明火.3禁止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

4禁止在旅馆内卖淫嫖娼

5禁止在旅馆内赌博吸毒

6禁止身份不明或犯罪分子入住

推荐应急管理抗击暴雪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应急管理抗击暴雪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20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应急办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完善应急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科学修编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队伍教育和培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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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狠抓落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成立了内江市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符民隆任组长,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吴景理,副局长姬文,局纪检组长王丽等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县(区)旅游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应急办主任由吴景理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分别负责现场救援、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置工作。各县(区)旅游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事故的情况汇报和施救等工作。

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的落实。局领导在突发事件中都能亲赴一线,判断形势,研究方案,确定决策,靠前指挥,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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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市旅游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积极有效应对旅游行业突发性事件,根据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内江市旅游系统应对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内江市涉外突发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可能会出现的突发群体性安全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应对措施,切实维护我市外事、旅游市场环境的安全、稳定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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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及局领导接待日制。要求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声请坐、一杯茶水、一份满意”。并严格按照“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的工作要求,实行开门接访、带案下访解决化解疑难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对全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形势及时进行通报,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预防预警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预测预警能力的有效提高,为及时制订实施相关防范措施提供了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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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认真抓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对全系统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重点进行了《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信访培训班,领导带头,全员参加。通过经常性学习培训,接待和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实际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扎实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常发突发公共事件,先后组织开展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积累了应急处置经验,提高了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应急队伍综合素质。在处理违法案件和旅游、外事、侨务矛盾纠纷中,严格按法律程序操作,该答复的及时答复,该查处的及时查处,有效避免了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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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我局建立了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接班制度。同时,为确保信息畅通,我局向社会公布了应急值班电话号码和应急邮箱地址,并定时定期核对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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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旅游系统围绕“安全促生产、安全出效益”的要求,紧紧抓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主线,坚持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以强化市场检查为主线,加强了旅游市场联合监管,着力解决旅游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章问题。先后与安监、消防、卫生、质监、交通等部门合作,采取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全市旅游行业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了旅游安全管理力度,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确保了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取得了实效。

今年共组织、联合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联合检查70余人次、车辆40多台次,主要涉及旅游星级饭店12家、旅行社及分社23家、在元旦、清明、“五一”等小长假和春节、“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期间,对全市涉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了重点抽查。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旅游交通、星级饭店消防安全设施、景区(点)游乐设施等场地和部位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截止目前,全市旅游系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了全市旅游系统各企业的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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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侨务、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外事侨务旅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好突发事件化解就要想方设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对矛盾纠纷问题有正确认识,从而避免群众因对法律、政策的误解而上访,重复访,有效降低上访的“成本”。为此,今年我局从多渠道加大了外事、侨务旅游工作各方面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及时编印外事、侨务、旅游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数百册发放到各阶层人士手中,供学习留存;三是开通局域网站,公开查询外事、侨务、旅游相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通过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外事、侨务、旅游法律法规政策意识。

20xx年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我局的应急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推荐应急管理抗击暴雪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xx市、县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和健全组织领导,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全面履行职能,统筹规划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现就我局20xx年上半年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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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xx年6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24起,死亡17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2.0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受伤人数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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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煤矿山方面:辖区内现有xx家在建及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上半年,针对非煤矿山作业人员流动大,雨水多的特点,适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对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情况、标准运行情况和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最大限度的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上半年,对辖区内各非煤矿山共计开展安全检查15家次,下达整改指令书4份,下达检查记录15份,共发现安全隐患8条,隐患整改率达97%。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方面。一是共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次;二是组织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供销社、安监等多部门联合对全县30多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私炮、非法储存和非法代销等非法违法行为,共开展联合检查12次,共查处11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收缴烟花爆竹2378件,货值人民币23余万元。三是围绕短板,吸取大良“2.5”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工作,共检查各类商店门店600多家次,查缴非法烟花爆竹4000多件,下架封存3076件,集中销毁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2331件。四是严格按照县政府会议精神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有关规定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布点,39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通过审批。

(三)执法工作。一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举报的核实,及时对9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率达100%;二是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通过核实举报信息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上半年共立案11起,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及时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印发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协助县委、县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季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等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季度工作会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共13次。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发生风险。一是组织开展季度检查及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活动。组织全县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布置开展各大节日假日和重点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以来全县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00多家次,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300余项。三是开展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项目整改工作。确定县、乡镇、村三级重点监督整改事故隐患项目分别为10项、60项,471项,要求各整改责任单位重点监督安全事故隐患项目实施整改,确保年内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3.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校园周边安全等九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面,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季度结合天气等特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宣贯工作,专门印制宣传单、册,免费发放给广大群众,同时督促到乡镇、部门、学校、企业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并开通移动云业务,适时发布安全讯息。

2.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组织各乡镇、部门、企业开展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电视动员讲话、“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安康杯、防灾减灾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营造了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3.大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一是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二是组织工矿商贸、危化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系列电视电话会议,以会代训。

4.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结合全国“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周,围绕“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开展宣传工作。5月6日,集中在县城长安广场东开展宣传活动,活动围绕组织参观消防灭火操演、文艺表演、发放《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小手册》等内容开展,从中受到教育,增强灾害风险防范意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得到普及,提升灾害防御水平,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很好效果。据统计: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0余份,宣传板报15张,接受教育咨询群众10000余人次。

(六)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积极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力量,推进改革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保持稳定和工作顺利交接,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力度不减。3月15日,县应急管理局举行揭牌仪式,整合了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减灾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人员转隶和职责划转、工作衔接等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七)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1.深入贫困联系点xx县xx乡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按照县委要求,派出1名工作人员到xx村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在人力、财力上对联系点进行帮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做好结对帮扶。

2.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重点监管服务行业和领域入手,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安全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3.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掌握情况、分析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还认真完成了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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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灾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应对灾情。2020年1月以来,我县先后遭受风低温冰冻、风雹、洪涝灾等自然灾害,全县12乡镇119个村6879户34399人(次)受灾,灾情发生后,一是及时做好防灾工作和灾情上报工作,强化值班,领导带班,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二是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管和规范化发放工作。各乡镇累计发放棉被1715床、棉衣1532件、毛巾被376床、蚊帐96床、彩条布10包(2000平方米),发放应急救助资金3.88万元。三是协助开展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截止6月16日,全县因灾倒损住房已查勘210户左右,估损115万,已赔付26户金额14.945万元(柳北三县保单)。

(二)森林防火工作。一是密切关注防火动态,认真做好上情下达和火情的调度工作,适时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作出部署。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春节前,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布署,分两个组对各乡镇的森林防火责任和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三是及时调整充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一步加强防火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管控、扑救能力。春防期间,要求各乡镇专业队按照县森防指要求集结待命,靠前驻防,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扑火值班工作。五是认真做好防火值班。六是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发生一般森林火灾9起,出警进行洪水淸淤工作1次,共投入扑救人员150人次,扑火经费1.2万余元,没有发生特、重大森林火灾。通过对火灾起火原因分析,烧荒炼山跑火和上坟烧纸放鞭炮仍然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火源,占全部火因的90%以上。上半年接到火情报警电话3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

(三)防汛抗旱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了县、乡防汛抗旱工作指挥机构,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2020年xx县城区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三是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长签订了《水库工程安全管理防汛抢险行政首长责任状》,全县各小型水库都安排有水库值守人员,实行了零汇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水库值守人员签订了责任书,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要求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水库安全度汛。四是认真做好重点汛期防汛工作,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汛期及时将上级关于防汛工作的要求传达到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融及各企事业单位;组成工作组于21日下到12个乡镇督查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做到提前预防预警,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全力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五是增强提高抗旱服务队的抗旱能力,及时维修好抗旱机具25台,增加了抗旱保苗能力,为抗旱保苗工作做了充分准备工作,还深入乡村指导群众科学用水,让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尽最大努力把旱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地震工作。一是牢固“震情第一”观念,强化地震观测工作。20xx年上半年,根据强化震情监视跟踪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地震宏观观测点和基本台进行了全面检查。经全面检查,我县观测点及基本台工作情况运行良好,没有发生观测异常情况。二是严格震情值班制度。在重大和重要节假日(活动日)地震应急保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及观测点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有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确保地震应急保障期间震情监视、应急保障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序进行。三是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截止到20xx年上半年,共核发了7个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许可。四是完成了我县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收集上报工作,为市局制定“数字化防震减灾系统”提供了详实的数据。

20xx年,是安全生产改革之年,我局紧跟上级的步伐,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半年的各项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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