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民警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及感悟 民警事迹心得(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4 21:20:23 页码:11
民警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及感悟 民警事迹心得(二篇)
2022-12-24 21:20:23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民警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及感悟一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对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特别是对照共产党员标准以及“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通过联系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联系干警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初步查摆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讲自己真实的思想和作风情况,我在这里发言。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抓住“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务,千方百计搞好公安政治思想工作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感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是我们公安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新机遇、新动力。通过学习贯彻“十六大”、《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开展“大练兵”、“学习任长霞先进事迹”、“先进性教育活动”等活动:一是增强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大局意识,就是瓮安公安思想队伍建设能否稳定,队伍不出问题,一心一意搞好工作。责任意识,就是作为政工干部来讲,肩负着全局民警对我们搞好从优待警的殷切期望,只有努力把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才能把从优待警落到实处。紧迫意识就是既看到我们取得的成就,同时又看到我们的不足,工作还有差距,面临的工作任务重,人少事多,要有紧迫感。二是理清了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思路。在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大练兵”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公安内设机构和民警的等级化考核。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公安政治思想工作力度。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组织党员民警在冷少农烈士故居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活跃民警政治理论学习热情,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学习活动,规范了民警的行为、仪容、举止、礼仪等内部管理,以“不让事情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工作在这里中断,不让差错在这里发生,不让百姓在这里受冷落,不让人民警察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的“五不让”,使全局机关作风实现明显好转。

二、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党委班子成员中当好参谋助手、演好角色,不断提高局党委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完善党委的各项工作制度,政工科作为具体经办部门制订了《党委中心学习计划》、《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民警理论学习制度》等,在党委班子中营造了互相信任、理解、支持的氛围。二是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程序办事,在干部人事问题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开展工作,充当好班子成员中参谋助手作用,做到众人捡柴火焰高。三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在言行上绝对与局党委保持一致,与党委成员共事不出杂音。

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进思想、学风、工作和生活作风

总的来讲,自进入党委班子成员以来,作为个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工作是在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下,依靠科里的同志,全局民警的支持,但自己感到担子重、责任大,要承担全局的评价体系、等级化考核工作,又要搞好科里面的本职工作,还要按照州局政治部、县委组织部的要求抓好所下达的各项工作。我通过努力学习,不断在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作为个人来讲,根据新时期的需要,带头学习新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掌握更多的知识面,有效地管理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做好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教育训练力度,不断加强对体能、技能等方面的练兵,在民警中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受训、逐步更新知识的氛围。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我积极主动支持纪委督察工作。在党的建设上,加强公安宣传工作,让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特别在干部管理上,我认为是一切从瓮安公安事业出发,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的,出以公心,着眼全局,没有搞以人划线,没有搞小圈子,没有搞任人唯亲。三是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民警中调查研究,竭力帮助基层民警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今年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自己以身作则,按时上下班,注意警容风纪,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同时在抓队伍建设方面,做到“真抓、早抓、主动抓”,牢固树立领导干部“不抓队伍是失职,抓不好队伍是不称职”的观念,增强民警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努力把我局建成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四是始终执行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在党风廉政上,从个人来讲,我是严格按照中央廉洁从政的规定要求自己的。在工作中,未接受可能影响工作的礼物和宴请,没有以权谋私。对照有关文件规定,本人没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当然,我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1、作为一名党委委员、政工科长,学习不够,深入基层不够,调查研究少,对落实从优待警、激发干警的活力、开展各项文娱活动工作抓的力度不够。对了解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不够,研究不多,关心不多,认识不足,因而在指导各支部在开展工作时心存疑虑、患得患失。由于事务较多,导致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少。一是关心帮助和体贴民警不够,主动与科所队长及民警的交心、谈心少;二是从优待警即使有政策的,也有疏于兑现民警的现象。

2、理论学习抓得不够,不能运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理论上不够,学习中缺乏钻劲和挤劲,上班时注重事务性应酬,晚上和休息时也很少静下心来看书,只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掌握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二是认真学习和钻研新形势下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够,学习中还抱有实用主义态度,与本职工作密切关系的就学得细一点,与本职工作关系不大的,往往是一扫而达。

我真诚地欢迎大家给我提意见,指出我的不足,使我更好地开展工作。至于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各位党委成员你们的工作都比我做得好,我未发现其缺点与不足,我只有虚心向你们学习,与你们保持一致,才是我工作的落脚点。我的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民警党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范文二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部党委做了精心准备。在系统开展学习研讨和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认真梳理了问题清单。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党委成员之间、党委成员之间、党委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之间深入开展了谈心活动,党委同志认真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对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集体研究。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上率下,突出学习重点,强化忠诚教育,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坚持专题教育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紧密结合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公等问题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维护稳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集中处理了一批“四风”顽症痼疾和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接受了一次严肃的党性锻炼和深刻的党性教育,专题教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要进一步巩固立根固本、从严从实的思想自觉,夯实践行宗旨、为民用权的思想理念,激发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责任担当,坚持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治标措施与治本措施、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有机结合起来,锲而不舍、扎扎实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遗留问题的深入整改,抓好专题教育突出问题的持续整改,抓好新出现问题的即时整改,抓好立规执纪和长效建设各项工作,确保“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对中央政治局做好“三严三实”表率提出的明确要求,不仅是对党的高级干部的更严要求,也为大力加强部党委班子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部党委班子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践行“三严三实”,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头,把严和实的标准立起来,切实为全国公安机关做好表率,推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努力把专题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部党委班子践行“三严三实”、加强自身建设我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理论学习,坚定“三个自信”,增强政治定力、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牢固树立看齐认识,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牢记为民宗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安全感和赞誉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努力为公安工作赢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忠实履行职责使命。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自觉把公安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安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注重科学谋划、强化风险管控,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公安工作的规律特点,着力加强公安机关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日常管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坚决惩治腐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紧紧围绕专题教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用的制度规范,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和纪律约束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守清廉底线。部党委同志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尺度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防微杜渐,正确处理公与私、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始终心存敬畏,牢记公权姓公,坚持秉公用权,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从警。要培养优良家风,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描写民警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及感悟二

第一条 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第六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微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第七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衬)、内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等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举止。

第九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随身携带由司法部统一监制的警官证。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着装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

第十二条 两名以上人民警察着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警官证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人民警察,警官证如有遗失,本人要及时向警务管理部门报告,由警务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非工作时间;

(二)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

(四)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第十六条 退(离)休人员、调离非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不得着装。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警务管理部门进行纠察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第十八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后,视情节轻重,按警务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警容风纪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为警容风纪检查月。对规模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系统其他按规定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人员的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