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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 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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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 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心得(九篇)
2022-12-24 23:45:26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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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说过:“企业或事业的唯一真正资源是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一切管理活动都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而进行。

作为企业,人才兴、企业兴,对员工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进行培养改造,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就要对员工的基本情况、能力素质、现实思想、行为表现了如指掌。现在有不少的企业领导对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上级对下级、干部对员工知之不多,知之不细。举个例子,我以前在xx国资委工作的时候,到所监管的企业,有些法人代表不知分公司负责人的名字,站、所长不知单位员工职数,还有的领导对身边员工的籍贯、组织和管理者都必须从提高认识入手,下大决心,用硬措施,解决知职薄弱的问题。

知职,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和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宗旨,以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工匠精神为内容,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从我们企业来看,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是好的,广大员工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自觉,未发生政治性问题。但在其它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有少数干部和党员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朋友圈、网络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甚至违反法律,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网络上诋毁民族英雄,调侃革命英烈,污化英雄事迹,歪曲中国历史的精日分子不但不抵制,还跟风围观等等。如果对上述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不积极主动去知职,把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变化,就有可能出现方向迷失、信念动摇、立场模糊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些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就要通过知职活动,及时解决好员工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当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党和国家出台重大政策,社会出现“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现实表现,并进行深刻教育,确保广大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听指挥,守规矩。

知职,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革开放4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员工文化程度、认知水平有了全面提升,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创新意识普遍增强,但也出现了新问题。从员工的思想看,在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优化的关键时期,国企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员工收入不平衡、新经济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的碰撞等诸多问题,冲击着员工的思想观念。从员工心态来看,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努力适应者有之、观望彷徨者有之、撞钟心态者有之,有的精神支柱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上述新形势和新情况,使广大员工的思想十分活跃,具有敏感问题多,“热点”问题多,一时难以解决的思想困惑多的特点;具有变化节奏快,隐蔽性大,把握难度大的特点;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交织,思想反复的特点。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针对变化的情况和特点,下功夫解决知职的问题。对员工的思想变化、精神状态、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所思、所盼、所需、所为,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就能把握做工作的主动权知职,才能更好地履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党建工作就是保证企业发展战略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为经济指标、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为企业和谐稳定、充满生机而聚能铸魂。从我们企业来看,党建做了大量的工作,用强有力的思想教育措施去凝聚职心,鼓舞职心,稳定职心,圆满完成了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但也有分子公司党支部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当然,支委主观上有抓好党建工作的愿望,但由于履职能力不足、党建业务知识欠缺,因而作用发挥有时打了折扣。比如,有的支委对党支部基本制度内容和要求不甚了解,对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要求上有差距,“挂名”支委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员工凝聚力、主人翁意识肯定会欠缺,企业缺乏生机活力。事实证明不知职或停留在表面上的知职,思想工作必然抓不住根本,做不到点子上,就无法及时解决员工反应出来的各种问题。为此,企业管理者应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知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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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环境对人具有制约作用。当今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更新,是国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客观存在。时代是发展的,从而呼唤着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以跟上时代的步伐。知职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动真情当“日子过”,当基本功练,才能真正做到知职,确保企业和谐。

第一,理论武装,提高知职能力。实践证明,只有在学习理论下真功,才能保证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才能不断提高知职的能力。企业管理者应按照中央的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活动。紧紧围绕知职,努力拓宽知识面,既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又学习心理学、伦理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内容,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结合知职实际,尤其要牢固树立三种观点:一分为二的观点。通过对员工的调查分析,既看优点,又看缺点,既听其言,又观其行,做到不把员工爱表现看成是出风头,不把员工民主意识强看成是动机不纯,不把员工爱交往简单地看成是搞庸俗关系,用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客观去衡量和处理员工的言行。发展联系的观点。利用发展联系的观点审视员工,既看昨天,又看今天,预测明天。不能因为员工在某个时期思想有波动,工作出现反复,就一棍子打“死”,认为是不可救药;也不能因为一惯表现较好,就认为不会发生变化。防止和克服用绝对的、静止的观点去看人处事。抓主要矛盾的观点。通过对员工许多现实思想,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理性思考中,寻求带规律性的东西,抓住主要矛盾,下功夫予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原则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第二,端正态度,知职上动真情。知职的办法千万条,但真心实意是关键。因此,要做到知职知情,就必须从端正态度做起。在现实工作中,日常生活不近员工,碰到问题埋怨员工,遇到麻烦避开员工,受到上级批评就指责员工的现象是存在的,这是非常不利的,企业管理者要知职就必须平等对待员工,充分信任员工,这样才能真正和员工沟通思想情感;必须用满腔热情的爱去温暖和凝聚员工的心,引导员工追求共同的理想、信念,帮助员工全面提高素质,让员工深切感受到温暖;要自觉做到“三个一样”,在生活上,象父母关心子女一样,经常嘘寒问暖;在学习上,要象老师对待学生一样,热情帮助,不断指导;在处理问题上,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亲切细致,治病救人。

当员工渴望组织和领导关心时,热心引导不敷衍;当员工与领导发生误会渴望解除时,主动亲近不疏远;当员工有困难渴望帮助时,尽力解决不旁观;当员工有过失渴望指导时,主动承担不抛弃;当员工有疾病渴望温暖时,热情关怀不嫌弃。唯有如此,员工才会掏心窝说真话、讲真情,员工的思想脉博才能摸准。

第三,运用载体,内容上求完善。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是做思想工作的根本所在。特别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员工才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企业要真正发展下去,必须重视每一个员工的价值,激发员工的能量和才智。

因此,要更加准确的知道员工在想什么、干什么、需要什么、依靠组织解决哪些问题。应从以下入手,三听:公共场所听牢骚,讨论会上听发言,个别谈心听倾诉。四看:工作看是否用心,重大任务看是否圆满完成,接受批评看表情是否反常,交际看关系是否正常。五必谈:入职分配工作时必谈,担负重要任务时必谈,遇到挫折时必谈,行为出现异常时必谈,受到奖惩时必谈。六必管:受伤生病必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必管,遇到灾难必管,权益受害必管,花钱无拮制必管,染上不良习惯必管。做到这些,对于及时有效地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相信群众,发挥助手作用。群众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知职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政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企业的职代会、妇代小组、工会等组织与员工朝夕相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员工的思想和举动最容易了解掌握。

一是严条件,选准配强。要把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有过硬的业务技能,有相应的文化知识和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做思想工作的热情和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自身形象、较高的群众威信和兴趣爱好广泛的同志选拔到群团组织中来。

二是强培训,提高能力。采取一事一议,典型分析,难题会诊等形式,帮助提高“三种能力”,即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谈心说理的能力,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员工生活中的“信息员”,员工思想动态的“监测员”,做员工思想工作的“解扣员”。

三是增信任,大胆使用。要让群团组织对员工思想情况全面关注,不分好都了解;不分先进、后进都关心;不分时间,时时刻刻都观察。做到本子上有员工家庭的备忘录,心中有员工的花名册,脑子里有员工的心电图。并广泛开展“三加一”暖心活动,即通过说一句知心话,办一件暖心事,化解一个疑难问题,稳定一个身边员工,使员工感受到可亲可信。对个别现象要做到“五个”报告,即有思想疙瘩要报告,有实际问题要报告,家庭有困难要报告,有违纪苗头要报告,其它重要情况要报告。谁有把工作做在前,才能准确地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有效防止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确保企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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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摆上位。重点要做到“二个纳入”:一是纳入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对本企业知职形势进行全面认真分析;作为一个课题研究;专人具体负责;研究工作,部署任务,总结讲评必须有知职的内容和要求;分析当前国内和企业形势,必须对知职作出定性定量分析;运用绩效考核管理者知职情况。二是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知职既是党务工作者的事,也是行政、经营管理者必尽之责。因此,在知职上对各级干部都要提出同样的要求和标准。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到随时心装知职的事,脑装知职的法,勤学知职的招,真正把知职当“经”念,当职责来履行。

(二)明责任。知职工作要落到实处,就要压实责任,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在“知”的责任上,企业领导要知晓全体干部、骨干员工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部门领导要知道所有员工基本情况在“知”的程度上,不仅要知道员工档案里的“静态”情况,更要知道思想变化的“动态”情况。具体来说,管理者要对员工做到“十清”即籍贯、年龄、文化程度等自然情况清,在各阶段的具体表现和奖惩等个人经历清,身体状况清,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等家庭底数清,工作态度、对组织有哪些盼望等本人志向清,性格、爱好、特长等个人特点清,人际交往清,主要社会关系面貌清,本人家庭婚恋清,现实表现清。在“知”的途径上,建立以“沟通式、体验式、形象式”的工作方法,利用调研工作之机,通过旁人知;定期召开思想分析会,通过听取汇报和分析知;定期不定期交心谈心,通过谈心谈话知;一起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通过完成任务知。

(三)抓关键。要保证知职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管理者是关键。

一是培训好。针对一些管理者理论根底浅,分析能力差,工作方法少,不会依靠群众开展工作等带共性的问题,要以学习政治工作基本理论,基本常识,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使之了解做思想工作的基本思路。针对一些事业心差,责任感不强的问题,组织学习小平同志提出的“五种革命精神”和习总书记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先进模范事迹,教育管理者重事业、淡名利、时刻不忘党的培养,不忘组织的信任,不忘自己的责任,不忘员工的期盼,以对党、对员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本职工作上建功立业。针对少数管理者素质弱,知职招数不多的问题,要实行帮带制,坚持以老带新,手把手地教、一招一式地带;采取“问题共同摆,疑惑共同解,对策大家找”的方法,共找良策,以此熟悉“知”的内容、套路和方法。

二是宣传好。发现、培养、宣传知职的先进典型,是以点代面,使抓知职的工作者感到光荣、大有作为的重大举措。为此,要采取座谈走访,实地考察,员工评选等形式,注重发现知职的好人好事;发现好的“苗子”后,要采取出“难题”,压“重担”,多“挑刺”,防“自满”等办法有重点地进行培养,促其成才;要认真总结经验,扶植正气,大力宣扬其带职育人的经验,不断将知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指导好。指导是促使知职工作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对知职工作信息反馈、再认识的过程。因此,要把指导知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下基层、访员工,听听数家珍,点点当局迷,说说心里话,帮帮挠头事。行政、党群部门要全程跟踪,做到心中有数,早预测、早预防、早采取措施,保证知职工作正常开展,全面构建和谐企业。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二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一位中国籍自然人,其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鉴于:a公司、c公司、b等于_______年共同发起设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

鉴于:b系c公司职工,其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a公司签署了一份《资金占用协议》,依据该协议:a公司向b提供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下简称“借款”),b以借款购买股份公司______万股股份;b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向a公司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万元;

鉴于:a公司与c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以人民币_____万元受让c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中的______万股,a公司由此成为c公司的债务人;

鉴于: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基于其他事由,b对c公司享有人民币_____万元的债权;

鉴于:各方拟依法抵销相互之间的上述债务;

故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抵销协议如下:

第一条债务抵销

1.1各方同意,各方相互所负的下列债务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抵销:

1.1.1a公司就受让______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向c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2c公司基于其他事由向b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万元;

1.1.3b就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向a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______万元。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债务抵销完成后,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c公司对b的债务、以及b对a公司的债务均全部消灭。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各方同意,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2.2各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系各方就本协议主题事项所做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股权登记,均不得取代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

2.3各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对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3.2本协议第2.3条和第3.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四条生效

4.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规定

5.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5.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

5.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c公司和b各执一份。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银行

英文:____

银行地址: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

(3)_和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和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和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和_成为银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为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和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和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和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资本运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立求双赢的原则,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利益、维护双方信誉、明确各自履行的责任,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会员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1、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唯一主办单位;

2、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名誉及权利;

3、甲、乙双方严格保守双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其专业免费为乙方会员提供贷款业务咨询及量身订做各种贷款方案,甲方在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为乙方会员办理贷款业务;

2、甲方综合考虑乙方提供的会员公司及个人具体情况,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 法规定来确定乙方会员贷款利率及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3、甲方为乙方会员提供相应贷款业务的同时,协助乙方做好乙方会员维护服务工作,乙方予以相应成本补助,具体以附件为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乙方会员的基本信息,并保证会员来源的合法、合规;

2、乙方组织宣传与甲方单位合作的唯一性、合法性及合作的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如工作证、名片、介绍信等;

第三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 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五

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政府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发生分离,由受让人在支付出让金的前提下,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权能,实现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仅是民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权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在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效力。

二、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的;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未开发,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的。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是国有企业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如何做好做实做细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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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说过:“企业或事业的唯一真正资源是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一切管理活动都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而进行。

作为企业,人才兴、企业兴,对员工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进行培养改造,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就要对员工的基本情况、能力素质、现实思想、行为表现了如指掌。现在有不少的企业领导对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上级对下级、干部对员工知之不多,知之不细。举个例子,我以前在xx国资委工作的时候,到所监管的企业,有些法人代表不知分公司负责人的名字,站、所长不知单位员工职数,还有的领导对身边员工的籍贯、组织和管理者都必须从提高认识入手,下大决心,用硬措施,解决知职薄弱的问题。

知职,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和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宗旨,以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工匠精神为内容,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从我们企业来看,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是好的,广大员工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自觉,未发生政治性问题。但在其它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有少数干部和党员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朋友圈、网络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甚至违反法律,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网络上诋毁民族英雄,调侃革命英烈,污化英雄事迹,歪曲中国历史的精日分子不但不抵制,还跟风围观等等。如果对上述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不积极主动去知职,把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变化,就有可能出现方向迷失、信念动摇、立场模糊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些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就要通过知职活动,及时解决好员工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当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党和国家出台重大政策,社会出现“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现实表现,并进行深刻教育,确保广大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听指挥,守规矩。

知职,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革开放4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员工文化程度、认知水平有了全面提升,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创新意识普遍增强,但也出现了新问题。从员工的思想看,在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优化的关键时期,国企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员工收入不平衡、新经济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的碰撞等诸多问题,冲击着员工的思想观念。从员工心态来看,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努力适应者有之、观望彷徨者有之、撞钟心态者有之,有的精神支柱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上述新形势和新情况,使广大员工的思想十分活跃,具有敏感问题多,“热点”问题多,一时难以解决的思想困惑多的特点;具有变化节奏快,隐蔽性大,把握难度大的特点;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交织,思想反复的特点。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针对变化的情况和特点,下功夫解决知职的问题。对员工的思想变化、精神状态、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所思、所盼、所需、所为,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就能把握做工作的主动权知职,才能更好地履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党建工作就是保证企业发展战略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为经济指标、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为企业和谐稳定、充满生机而聚能铸魂。从我们企业来看,党建做了大量的工作,用强有力的思想教育措施去凝聚职心,鼓舞职心,稳定职心,圆满完成了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但也有分子公司党支部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当然,支委主观上有抓好党建工作的愿望,但由于履职能力不足、党建业务知识欠缺,因而作用发挥有时打了折扣。比如,有的支委对党支部基本制度内容和要求不甚了解,对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要求上有差距,“挂名”支委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员工凝聚力、主人翁意识肯定会欠缺,企业缺乏生机活力。事实证明不知职或停留在表面上的知职,思想工作必然抓不住根本,做不到点子上,就无法及时解决员工反应出来的各种问题。为此,企业管理者应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知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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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环境对人具有制约作用。当今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更新,是国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客观存在。时代是发展的,从而呼唤着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以跟上时代的步伐。知职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动真情当“日子过”,当基本功练,才能真正做到知职,确保企业和谐。

第一,理论武装,提高知职能力。实践证明,只有在学习理论下真功,才能保证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才能不断提高知职的能力。企业管理者应按照中央的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活动。紧紧围绕知职,努力拓宽知识面,既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又学习心理学、伦理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内容,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结合知职实际,尤其要牢固树立三种观点:一分为二的观点。通过对员工的调查分析,既看优点,又看缺点,既听其言,又观其行,做到不把员工爱表现看成是出风头,不把员工民主意识强看成是动机不纯,不把员工爱交往简单地看成是搞庸俗关系,用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客观去衡量和处理员工的言行。发展联系的观点。利用发展联系的观点审视员工,既看昨天,又看今天,预测明天。不能因为员工在某个时期思想有波动,工作出现反复,就一棍子打“死”,认为是不可救药;也不能因为一惯表现较好,就认为不会发生变化。防止和克服用绝对的、静止的观点去看人处事。抓主要矛盾的观点。通过对员工许多现实思想,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理性思考中,寻求带规律性的东西,抓住主要矛盾,下功夫予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原则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第二,端正态度,知职上动真情。知职的办法千万条,但真心实意是关键。因此,要做到知职知情,就必须从端正态度做起。在现实工作中,日常生活不近员工,碰到问题埋怨员工,遇到麻烦避开员工,受到上级批评就指责员工的现象是存在的,这是非常不利的,企业管理者要知职就必须平等对待员工,充分信任员工,这样才能真正和员工沟通思想情感;必须用满腔热情的爱去温暖和凝聚员工的心,引导员工追求共同的理想、信念,帮助员工全面提高素质,让员工深切感受到温暖;要自觉做到“三个一样”,在生活上,象父母关心子女一样,经常嘘寒问暖;在学习上,要象老师对待学生一样,热情帮助,不断指导;在处理问题上,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亲切细致,治病救人。

当员工渴望组织和领导关心时,热心引导不敷衍;当员工与领导发生误会渴望解除时,主动亲近不疏远;当员工有困难渴望帮助时,尽力解决不旁观;当员工有过失渴望指导时,主动承担不抛弃;当员工有疾病渴望温暖时,热情关怀不嫌弃。唯有如此,员工才会掏心窝说真话、讲真情,员工的思想脉博才能摸准。

第三,运用载体,内容上求完善。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是做思想工作的根本所在。特别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员工才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企业要真正发展下去,必须重视每一个员工的价值,激发员工的能量和才智。

因此,要更加准确的知道员工在想什么、干什么、需要什么、依靠组织解决哪些问题。应从以下入手,三听:公共场所听牢骚,讨论会上听发言,个别谈心听倾诉。四看:工作看是否用心,重大任务看是否圆满完成,接受批评看表情是否反常,交际看关系是否正常。五必谈:入职分配工作时必谈,担负重要任务时必谈,遇到挫折时必谈,行为出现异常时必谈,受到奖惩时必谈。六必管:受伤生病必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必管,遇到灾难必管,权益受害必管,花钱无拮制必管,染上不良习惯必管。做到这些,对于及时有效地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相信群众,发挥助手作用。群众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知职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政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企业的职代会、妇代小组、工会等组织与员工朝夕相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员工的思想和举动最容易了解掌握。

一是严条件,选准配强。要把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有过硬的业务技能,有相应的文化知识和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做思想工作的热情和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自身形象、较高的群众威信和兴趣爱好广泛的同志选拔到群团组织中来。

二是强培训,提高能力。采取一事一议,典型分析,难题会诊等形式,帮助提高“三种能力”,即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谈心说理的能力,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员工生活中的“信息员”,员工思想动态的“监测员”,做员工思想工作的“解扣员”。

三是增信任,大胆使用。要让群团组织对员工思想情况全面关注,不分好都了解;不分先进、后进都关心;不分时间,时时刻刻都观察。做到本子上有员工家庭的备忘录,心中有员工的花名册,脑子里有员工的心电图。并广泛开展“三加一”暖心活动,即通过说一句知心话,办一件暖心事,化解一个疑难问题,稳定一个身边员工,使员工感受到可亲可信。对个别现象要做到“五个”报告,即有思想疙瘩要报告,有实际问题要报告,家庭有困难要报告,有违纪苗头要报告,其它重要情况要报告。谁有把工作做在前,才能准确地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有效防止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确保企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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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摆上位。重点要做到“二个纳入”:一是纳入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对本企业知职形势进行全面认真分析;作为一个课题研究;专人具体负责;研究工作,部署任务,总结讲评必须有知职的内容和要求;分析当前国内和企业形势,必须对知职作出定性定量分析;运用绩效考核管理者知职情况。二是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知职既是党务工作者的事,也是行政、经营管理者必尽之责。因此,在知职上对各级干部都要提出同样的要求和标准。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到随时心装知职的事,脑装知职的法,勤学知职的招,真正把知职当“经”念,当职责来履行。

(二)明责任。知职工作要落到实处,就要压实责任,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在“知”的责任上,企业领导要知晓全体干部、骨干员工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部门领导要知道所有员工基本情况在“知”的程度上,不仅要知道员工档案里的“静态”情况,更要知道思想变化的“动态”情况。具体来说,管理者要对员工做到“十清”即籍贯、年龄、文化程度等自然情况清,在各阶段的具体表现和奖惩等个人经历清,身体状况清,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等家庭底数清,工作态度、对组织有哪些盼望等本人志向清,性格、爱好、特长等个人特点清,人际交往清,主要社会关系面貌清,本人家庭婚恋清,现实表现清。在“知”的途径上,建立以“沟通式、体验式、形象式”的工作方法,利用调研工作之机,通过旁人知;定期召开思想分析会,通过听取汇报和分析知;定期不定期交心谈心,通过谈心谈话知;一起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通过完成任务知。

(三)抓关键。要保证知职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管理者是关键。

一是培训好。针对一些管理者理论根底浅,分析能力差,工作方法少,不会依靠群众开展工作等带共性的问题,要以学习政治工作基本理论,基本常识,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使之了解做思想工作的基本思路。针对一些事业心差,责任感不强的问题,组织学习小平同志提出的“五种革命精神”和习总书记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先进模范事迹,教育管理者重事业、淡名利、时刻不忘党的培养,不忘组织的信任,不忘自己的责任,不忘员工的期盼,以对党、对员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本职工作上建功立业。针对少数管理者素质弱,知职招数不多的问题,要实行帮带制,坚持以老带新,手把手地教、一招一式地带;采取“问题共同摆,疑惑共同解,对策大家找”的方法,共找良策,以此熟悉“知”的内容、套路和方法。

二是宣传好。发现、培养、宣传知职的先进典型,是以点代面,使抓知职的工作者感到光荣、大有作为的重大举措。为此,要采取座谈走访,实地考察,员工评选等形式,注重发现知职的好人好事;发现好的“苗子”后,要采取出“难题”,压“重担”,多“挑刺”,防“自满”等办法有重点地进行培养,促其成才;要认真总结经验,扶植正气,大力宣扬其带职育人的经验,不断将知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指导好。指导是促使知职工作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对知职工作信息反馈、再认识的过程。因此,要把指导知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下基层、访员工,听听数家珍,点点当局迷,说说心里话,帮帮挠头事。行政、党群部门要全程跟踪,做到心中有数,早预测、早预防、早采取措施,保证知职工作正常开展,全面构建和谐企业。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赖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企的根和魂,是我国国企的荣耀传统和独特优势。

去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公司党委今年决定了执行条例年,5月决定了学习条例月。今年党建工作要结合学习了解条例,对照条例,对基层各支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性问题和不足,认真解决,将支部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企业强国强。我国的发展需要很多优秀的企业,国有企业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搞好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精神、领导、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国企现有基层党组织80万人以上,党员1000万人以上,在职员工4200万人以上。

总的来说,这支球队很强大。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以来,国企管党治党意识和责任明显增强,国企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全面严格控制党的要求相比,与国有企业承担的责任使命相比,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加强国有资本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靠的依赖力,国有企业党建大有可为,也必有可为。

今天党课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贯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贯。

该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制度的创新。习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概括了理论迷雾,回答了实践难题,深刻阐明了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否需要党的领导、如何加强党的领导等一系列问题,站位高、方向明、点穴准确,是加强新形势下国企党建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加强方向。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不能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抄袭全面西化,关键是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国企的实际,走中国特色之路。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在哪里?总书记开宗明义,指出了国企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赖力量。因此,领导一切的党牢牢抓住国企,党建是国企的根和魂。

国企的定位与实际,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力。

推动党的建设。从政治上看,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重大工程和科技创新方面,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许多重点领域掌握了核心关键技术。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国有企业的布局更加优化、优势更加集中。

许多投资大、风险大、收益薄、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国防科技、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领域的建设和项目都是国企扛起来的。从经济上看,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

从资产规模来看,2016年,央企创造的增加值约占全国gdp的8.2%,上缴税费和收益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2%。可以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因此,必须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国有企业各方利益的一致。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职工利益统一起来,在做大国民经济“蛋糕”中发展壮大企业自身,实现多方共赢,最终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将这两个“一以贯之”并列,意在表明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关系。二者的有机融合,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提升效率增强活力的同时,保持和发挥政治优势,不断校准发展目标,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真正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国有企业,肩负着“更好体现和坚持”与“进一步探索”双重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必须着力在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下功夫、见实效。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必须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方法论,国企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亦必须尽快在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张,提出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企业党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融合,他2015年7月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指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个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治本之策。……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三、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论述,可以说是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坚持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党建有机融合在现代公司制之中,是建设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时代要求。企业党建工作要写入章程,党组织要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关键是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各有侧重、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协调和监督的制衡机制。关键是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融合。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必须在执行力上见真章,在完成上级的要求上见实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执行力首先体现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从严把握、从我做起,坚守理想信念的“魂”,深植“以人民为本”的根,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牢记“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的警训,从每件小事做起,把党员领导干部的使命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落实在行动中。作为党员,关键是要提高执行力。去年,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公司党支部把解决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制约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突出出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在充分肯定一年来取得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争先创优,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事情要办好首先中国共产党的事情要办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xx公司正面临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好国有企业的政治使命与经营责任的一致性,体现好为企业职工利益和社会责任担当的一致性,谋划好企业长远发展和短期经济效益的一致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举旗定向,为全面完成党的目标任务,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承担使命担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实用九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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