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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 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心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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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 国有企业党建和业务融合心得(9篇)
2022-12-25 01:03:56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夯实思想根基。习总书记指出“一个政党有了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就会坚强有力,无坚不摧,无往不胜,就能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一名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每个人都是普通人,都想趋利避害,想追求美好生活,但美好生活是靠努力奋斗,还是靠吃拿卡要贪污受贿。没有信仰,人会容易迷失自己,找不到方向,信仰不是空虚飘渺的,它的力量就是让我们面对困难的时候能够咬牙挺过去,面对诱惑的时候能够保持警惕抵挡得住,有定力、有动力。

2.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总书记强调:“要自觉讲政治,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心中有数,首先是心中有党,是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不能空喊口号,要落实到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到实际效果上。有的同志觉得太高大上,没法做,简单说“两个维护”就是党中央让做的,做到了没有?不让做的,做了没有?看看党中央的要求和禁令,时刻提醒自己、检视自己的行为,履职尽责,用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3.党的政治建设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说“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xx不是没吃过党建缺失的亏,那些年的政治生态给企业发展造成了多大的影响。还是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政治建设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抵制地方固有的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给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个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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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政治本领。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提到“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我知道大家的工作能力、专业能力都很强,但是政治能力还要提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就是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如果不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必定会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

2.提升管党治党意识能力。总书记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第七条第8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是要给予党组织和党员问责的,更别说纪律处分了。我们还是沉下心,把责任担起来,把管党治党工作研究部署起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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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主体责任。早在2013年,总书记就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2014年又说“各级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不是年初在责任书签个字、理论中心组学一下就算履行了,功夫都在平时的日积月累,安排工作、督促指导、在管生产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布置下去,让每名同志都绷紧弦,自然而然就没人敢动歪脑筋了。

2.纪委监督责任。xx的发展对于xx可以说至关重要,一切从严、维护好的发展环境必须做到这里地处偏远,环境复杂、基层员工素质相对较低,纪检工作挑战很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整齐后,纪委要团结一心、苦练内功,扎扎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发挥好监督作用。党委要多给予纪委支持,纪委也要多汇报工作、沟通情况,才能齐心协力把企业搞好。

目前,可以说xx的领导班子团队还是非常强的,虽然来自不同的地方,但是大家都是想认真干事、想解决问题的人,都在为党、为企业工作,相信能够贯彻民主集中,形成工作合力。xx在党建方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很多有特色的工作、纪检工作也有突破和创新,都值得肯定。大家在积极推进智能化矿山工作的同时,也在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谋划未来发展,在人员储备、商业模式、资金保障等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在往更好更高的方向发展,前景可期。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今年纪委会同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一同开展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考察、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考察,从考察结果来看,还有需要改善和提高的地方: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意识不够强

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每名领导干部都要负起相应的责任。现在个别同志还不知道全面从严治党自己负什么责任,对管党治党工作了解也不够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必须要担起来、传下去。在日常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督促廉洁履职、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更要时常提醒,发现问题要提醒,没发现问题也要监督、督促,没什么抹不开面子,红脸出汗才是严管厚爱。

(二)制度意识、规矩意识有所缺乏

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中仍有不按制度、流程办事的情况,制度不完善,潜规则就会盛行,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总书记说“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xx要加强案例警示教育,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告诉所有人,别肆意妄为、胡作非为,强化大家的制度意识、敬畏意识。

(三)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不够严格规范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大家以前可能学得不多,之所以拿出来检查,是因为《准则》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全面部署,其内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遵循的。但个别领导班子成员连其中的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都不了解,在执行过程中更是不到位、不规范。《准则》中的12项建议大家反复深入学习,搞清楚党内政治生活应该如何严肃认真开展。

2020年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疫情形势局面也越来越复杂,结合上述情况,我再讲几方面意见: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建设、增强政治能力

“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学习联系实际不够”是提出来“不费劲”、改不改无所谓的缺点问题,年复一年老调重弹。但是内心是不是真觉得要学要用呢?长期不学习,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不知道,自己的知识储备没更新,就把握不准方向大局,也无法开展工作。学习是统一思想、掌握政策的方式,要舍得花精力学习理论,多思多想,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做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大家要经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拿出来翻翻,上面的要求是否落实了,没做到的地方自己要加强,管好自己的部门和同志,尤其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签字之前多问问多看看,从严管理。纪委书记要强化对党委及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情况的督促提醒,做好同级监督,要加大对公司政治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三重一大”等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三)强化制度执行、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今年xx的招标采购等制度修订得非常及时,下一步还是要强化制度执行,制度制定的部门首先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尤其是最容易出问题的招标采购环节,必须保证符合规定程序,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再发现不按制度办事的情况,纪委一定严肃查处,追责问责,一律通报曝光。

(四)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公司发展

智能化矿山的建设这个宏伟目标还是要通过提高创新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来实现。大家在谋划工作时要做全局考虑、科学决策,结合xx实际情况,勇于突破现有生产经营模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提高生产技术的同时,也要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和相关工作规划。继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创新摆在第一位,引领xx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艰难的一年,但艰难中也能看到希望,xx前三季度的xx,这是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在后面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勇于担当负责、脚踏实地苦干,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年初的各项目标。谢谢大家!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元

乙2方:×%_元

乙3方:×%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将所属位于 的土地(四至界限为:

,详细方位、形状见附图。)的一半出让给乙方,总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称该土地,详细方位、形状见附图)。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双方协商确定,由乙方出资,为甲方在其所属的一半土地(详细方位、形状、面积见附图)上修建一栋房屋作为甲方出让该土地给乙方的费用,除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修建的房屋标准为:一共八层,砖混结构,第一层3.3米,二到七层2.8米,第八层(半层)3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详见附图。

五、甲方须无条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出让给乙方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等各种证件,办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被国家征用、拆迁,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集体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七,甲方如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设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

八,本协议定一式陆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伍份,具有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20__年10月6日签署的《关于合伙建房的协议》作废,以此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资本运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立求双赢的原则,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利益、维护双方信誉、明确各自履行的责任,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甲方将乙方会员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1、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唯一主办单位;

2、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名誉及权利;

3、甲、乙双方严格保守双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利用其专业免费为乙方会员提供贷款业务咨询及量身订做各种贷款方案,甲方在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为乙方会员办理贷款业务;

2、甲方综合考虑乙方提供的会员公司及个人具体情况,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 法规定来确定乙方会员贷款利率及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

3、甲方为乙方会员提供相应贷款业务的同时,协助乙方做好乙方会员维护服务工作,乙方予以相应成本补助,具体以附件为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乙方会员的基本信息,并保证会员来源的合法、合规;

2、乙方组织宣传与甲方单位合作的唯一性、合法性及合作的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如工作证、名片、介绍信等;

第三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 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 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xxx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 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10.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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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xx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2006年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 ”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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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四是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工商、市政、计划、建设、房管、监察、审计、规划、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城市经营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各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确保城市经营、规划、建设的目标、方案、项目及可行性经营方式、方法、办法等得以研究论证、贯彻落实,使城市经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根据财政部〔2006〕

<>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交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步搭建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制度框架。

<>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同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分管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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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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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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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xx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著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2006年至xxxx年,xxx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xx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xx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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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xxxx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产统管、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 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突出重点,通过运用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资产营运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在2006年底,xxxx市通过招商引资,将本市闲置多年的140亩土地,以高出底价2.7倍的3.54亿元成功转让,盘活了该地块并实现了保值增值。

<>重点加强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行为,通过推行公开招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经营(出租)增收创收。其中招租创收比较突出的有市工商联辖下位于城区中心仅40平方米的商铺,原来年租金仅1.8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6.05万元,增收4.25万元,增幅达到3.36倍。市金叶公司辖下位于龙江路约120平方米的3卡商铺,原年租为13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近76万元,增收63万元,增幅达到4.3倍。

<>以资产统管为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的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为加快城区街道建设、旧城区升级改造,扩大新城区规划、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路网、电网、管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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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 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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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同志们:

刚才,我们观看了《“潜规则”使他毁灭》和《警钟常鸣》两个警示教育片,大家肯定都会有不少感触。特别是片中我省国企领导人员的8起腐败案件,有的是改革家、企业家、科技专家,他们都曾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过不小成绩,刚开始工作都很敬业,并能严格要求自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位的升迁,其私欲也随之膨胀。在周围的一片阿谀奉承声中,渐渐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自我改造,失去了对自我应有的估价,心浮气躁,逐渐不讲理想信念,不讲道德纪律,对自己周围的环境丧失了应有的警觉,从步步小心发展到利令智昏,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落得现在世隔两重天的下场。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自由。自由自在生活的时候可能没有人会留意,但一旦失去自由,往往都是追悔莫及。正如刚才《“潜规则”使他毁灭》片中李人志说的:“失去自由的体会就是和外面的生活一比,与回忆一比,简直反差太大了”。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是总有一些人心怀侥幸,其结果是侥幸成了不幸,把一时之快变成了一生之灾,把一时之利变成了终生之悔。

他们的教训,令人感慨,发人深醒,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牢记党的宗旨,牢记组织重托,牢记职工期望。珍惜今天的岗位,珍惜亲情和友情,珍惜家人的幸福,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切实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真正经得起种种诱惑和考验,在金钱面前挺起腰,在名利面前站住脚,在美色面前稳住心,不做不法之事、不取不义之财、不交不良之友、不沾不正之风。

腐败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前不久,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在有关会议上介绍,1982年至2011年这30年间,我国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在这些省部级官员中,又有90余人因贪腐被追究司法责任。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青、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被执行死刑。作为我省来讲,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很大,每年查处的案件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还要多。

随着一大批大案要案的查处,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一些人感到困惑甚至失望,认为腐败好像越反越多,似乎已成为无法根治的“不治之症”。对于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信心和力度,廉者不必怀疑,贪者切勿侥幸。有些腐败问题暂时没有发现,不等于永远不会发现;有些腐败行为暂时没查处,不等于永远不会查处;有些腐败问题一次查不清楚,并不等于永远查不清楚;有些腐败分子暂时没归案,不等于永远能逃脱惩罚。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经说,我被查了十八次,提拔了十八次!当到第十九次查他时,则一查而丧命。每一个领导干部无论是站在党性立场上,还是从个人生死荣辱的角度都要对腐败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社会上还有一些腐败现象,就认为没有人是廉洁的;不要因为还有人腐败,自己也可以随波逐流;不要因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好,自己就可以沉湎其中。

对于国有企业,近几年无论是中央纪委还是省纪委,在加强和搞好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对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并不断采取相关措施,加大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2008年中纪委的一号、二号通报,分别通报了中石油和首都机场的“一把手”违纪情况。其中,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被判死缓,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被判死刑。今年《求是》杂志第11期发表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的文章。文章指出,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屡有发生,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响十分强烈。文章列举了内蒙古一起“巨贪吃垮企业”案件。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

就我们河南省来讲,国有企业腐败案件也呈易发多发态势。近几年,先后有一批省管企业“一把手”因腐败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刚才我们在片中看到的,就是其中的部分人员。这些领导人员的贪腐问题,不仅给我省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形象,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作为我们集团,也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不是净土一片,违纪违法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用于乱支乱花、滥发奖金;有的在工程建设、劳务用工、物资采购等企业经营关键环节中谋取私利;有的截留克扣职工工资;有的贪图享乐,大吃大喝,超标准装修办公室,购买小汽车,无计划搞建设,上工程,捞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严重。这些违纪违法现象导致我们集团每年都有一些干部受到处理;有的被判了刑;还有的已被司法机关刑拘或逮捕,正在接受调查和追究。可见,反腐败离我们并不遥远,集团反腐倡廉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整个大环境的影响,集团经济形势异常严峻。不少单位都降低了职工工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谐稳定等工作都面临着极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战危机、稳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往经验表明,经济形势越困难,越容易诱发矛盾,越容易出现问题。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一些矛盾和问题可能会被繁荣所掩盖。但是,目前连职工工资都难以足额发放,如果一些干部还不注意自身形象,我行我素、大吃大喝、违规违纪,职工群众肯定不会答应。如果我们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那么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稳定,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为集团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我们国家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每天都面临着各种诱惑,每个人每天都经受着考验,每个人每天都面临犯错误的风险。筑牢固反腐倡廉的心理防线,警钟常鸣是最有价值、最管用的措施,应该不断地接受警示。卢展工书记指出:“平时严格要求是对干部的最好关心、最好爱护、最好保护。如果平时党内生活要求很严,各项制度执行得很好,就不容易出问题;如果同志之间互相关心,组织及时批评教育,最起码会使他们警醒。”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们必须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思想,看看有没有不健康的苗头;经常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看看有没有越轨的地方,从而做到防微杜渐,清廉自守。今天,借此机会,我也想向大家拉拉袖子,也是向大家提个醒,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做到“五个正确对待”:

第一,要正确对待权力。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指挥着成百上千名职工,掌管着几十万、上千万的资金,权力很大。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考验。一要知道权力姓“公”不姓“私”。权力属于党和国家,属于职工群众,权力是组织和职工给的,只能用来推动企业发展,为职工造福,决不能把权力当作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工具。二要知道一份权力就是一份责任。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三要视权力为约束。权力是约束他人的,但更是用来约束自己的。决不可以有了权力就肆意妄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四要视权力为考验。被腐蚀者从来都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当权者。清代历史学家赵翼总结了历代贿赂的现象后得出一个结论,叫做“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围绕权力而运行。一个人手上刚刚有点儿权力,身边就开始围上一些捧场逢迎的人。他们看中的不是感情,也不是人缘,而是你手中的权力。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笑脸、恭维,投你所好,送你所要,最终拉你下水。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收受贿赂284万余元,自我反省了“四个错把”,第一条就是错把权力当能力。(②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③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④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这“四个错把”发人深省。

其次,要正确对待自己。一个人最难认识的是自己,最难战胜的还是自己。人总是有优缺点的。关键是如何对待。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就是一个“惟我独尊”的典型,直到组织向其宣布处分决定后,他才对自己有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可是为时已晚。他在《我的罪行》反思中,分析自己违法犯罪的原因时说:“我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己,像一个党内个体户,我行我素”。因此,党员干部尤其上是领导干部对自己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

一是要认识自己。《吕氏春秋》讲“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意思是能否认识自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个人的安危。现在个别领导干部老是觉得自己比别人强,离了自己工作就不能运转,职务调整没有自己就埋怨,看不到自己的不足,缺乏对自己的正确认识。实际上,一个人不论多么聪明、多么能干,同集体的智慧相比都微不足道,个人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沧海一粟。每个人的成绩,往往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只看到个人因素,看不到岗位的需要和条件,看不到组织、集体、身边其他同志发挥的积极作用,便会被胜利冲昏头脑,最终会做出一些傻事来。

二是要把握自己。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不求非分之想,只求顺其自然,时刻让自己头脑清醒。因为心态不平衡是许多为官者翻身落马的重要原因。由于心态失衡,一些人常常会干身败名裂的蠢事。一些落马官员在位时不考虑群众疾苦,而是热衷于和那些一掷千金的老板相比,总感觉自己不比他们笨,付出不比他们少,在物质上得到的却没有他们多,产生了严重的失衡心理,于是干起了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纪违法之事,最终葬送了自己,成为了阶下囚。

三是管住自己。当今社会的种种诱惑,时刻考验着每一个人,因此,做人必须慎欲,抵得住诱惑。要慎独,在一人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做到谨慎不苟。慎独是一种高境界的考验。东汉太守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夜拒黄金十斤,明朝政治家于谦以“我带两袖清风”而拒奉承权贵等等,都成为千古佳话。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也一定要时刻检点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人监督和没有监督一个样,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永保本色。要慎微。小节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的“试金石”,小节影响大德,小节折射形象,小节决定命运。追寻近年来许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不难发现,正是最初在小节上出现了缺口,才导致大节不保。河南交通厅四任厅长因相继被查,被称为“前腐后继”。第三位腐败厅长石发亮在忏悔书中对一些人的步步进攻概括为“十二个一下”,即: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这“十二个一下”,个个都是小事,但个个都是严峻考验。由于石发亮没有顶着一个个“一下”,最终导致他成为大贪。所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防微杜渐,注意工作和生活中的小节,从小事抓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谨防积小恶成大恶,谨防因小失大。要慎初。就是警诫、谨慎于事发生之前,在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省质检局原副局长陈某忏悔说,当初“为了回避逢年过节别人送礼,自己关掉手机,家里不接电话,别人还说我们没有人情味”,但后来还是没有坚持下去,终究出了大问题。的确,纵观腐败分子刚开无不是谨小慎微,但时间长了,便守不住慎初,放松了思想防线,有了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露出马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慎初,始终筑牢第一道防线。

第三,要正确对待人情。不可否认,在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十分注重人情,甚至有人就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但是,在各种诱惑被所谓人情美丽包装的环境下,我们千万不要因为人情很重,就可以让人情超越法律和政策。有些人以节日礼尚往来的名义,送礼、送物、送钱,联络感情,要求办事,要求办的事或者不合原则,或者违反规定,有些思想不坚定的领导同志也乐此不疲、推波助澜,致使一些领导同志犯了错误。讲人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人之常情。但人情的表达都要合法合规合纪,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规、情不可越纪、情不可越德。我们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人情观,不要为亲情所累、不要为私情所累、不要为人情所累。

在此,我想特别强调一下和领导之间的人情问题。有的人认为,必须经常和领导加强联系,吃吃饭、喝喝酒,甚至逢年过节要给领导表示表示。实际上,拉拉扯扯、送钱给领导就是对领导的极不尊重。你给领导送钱,在你的心目当中,你不是把他当贪官看了吗?你不是给领导出难题、想要考一考领导的品德修养法律意识吗?这不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又是什么?在目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访稳定等形势都非常严峻、工作都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不是为工作而是为一己私利通过各种关系和途径约见领导,打乱领导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安排,增加了领导不必要的工作量,使领导不堪其烦、不负其累,难以集中精力做好正常工作,这是对领导工作的不尊重。如果你真正尊重领导,真正想在领导心目中留下好的印象,真正替领导着想和分忧,就干出实实在在的成绩,这比求情讨好、比送礼送钱胜过十倍、百倍。支持领导的最好办法就是干出成绩,干好工作!在座的都是领导干部,我们现在享受着较好的待遇、有机会为国家做贡献,没有必要成年累月挖空心思想着如何去疏通渠道、讨好领导,没有必要冒着入狱、判刑的风险去贪污受贿、送礼行贿,没有必要低三下四、面对尴尬去拉关系,托人情。这样的人生没有什么意义可言,这样的获得也不能心安理得。

第四,要正确对待金钱。办企业、做生意,要讲效益、讲利益。同样,我们干事业、求发展,有时也离不开必要的物资激励。但是,一定要正确对待物质,正确对待金钱。省纪委常委张战伟曾说起一个观点,我很赞同。就是说“钱”无非有三用:没有或缺少的时候钱是“面包”,确实能满足我们的衣食所需;多的时候钱就是“数字”。多了,已经就用不着,无论存在银行还是放在股市,十万、一百万、一千万,都没有什么区别;再追求多的时候,钱就成了“手铐”,最终为钱所累,为钱而亡。为什么拿着十万、几十万的年薪依然冒着风险、带着侥幸心理去追求不法利益,就是没看透这个“钱”字。

那么,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怎样才能不为金钱所腐蚀?

一是要谈钱不乱心。钱从来都是人们谈论的重要话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增加,人们谈论金钱也就自然多了起来。有的人一谈到钱,就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择手段想多捞钱,结果坠入深渊。在金钱这个问题上,我们领导干部要抵得住诱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别人赚钱发财而眼红,自乱方寸。

二是有钱不奢侈。奢侈可以滋生多种“疾病”。有的因奢侈造成资源大量浪费;有的因奢侈抵挡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追求腐朽糜烂的生活;有的因奢侈贪公肥私,损人利已,最终蜕化变质。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的一双皮鞋价值8200元,与他应有的收入极不相称,他必然要搞腐败。近些年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监督途径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前两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抽“九五至尊”被网络曝光,暴露了其腐败问题。最近,因在延安车祸现场面带微笑引发网友不满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被网友“人肉”出在不同场合先后佩戴不同品牌款式的名表,成为舆论焦点。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品格,以俭为本,以俭治奢,把钱用到最该用的地方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去。

三是挣钱不越轨。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正当的劳动获取钱财是光荣的,通过受贿等不法手段获取的钱财是不义之财,是可耻的,也会葬送自己。面对各种各样的拿钱机会,领导干部决不能乱了阵脚,坏了规矩。客观地讲,大家承担了很大责任,工作十分辛苦,但也不要忘了,组织上给我们的待遇报酬,与一般职工相比,已经很好了。我想该知足必须知足,不该拿的一定不要拿。

第五,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一种约束,不少人是不愿意被监督的。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监督是一面镜子,可以使自己常常受到提醒,不犯或少犯错误。那些被查处的腐败高官不是一开始就想成为腐败分子。他们的共同悲剧在于,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希望大家一定要正确对待监督。

一是要听得进,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在工作中,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事,怕的是只有一个声音。我们在工作中,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去压制别人的意见,而要从众多的意见中进行反复比较、论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尤其是要善于倾听逆耳之言,一个人如果听不到上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能否承担更重的担子;如果听不到同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否还有同志、朋友愿意帮助自己;如果听不到下级的逆耳之言,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合格的领头人,下级是否真正拥护自己。

二是要听得到,善于倾听群众呼声。要采取调查研究、阅批信、接待来访等方法,广开言路,尊重民意,倾听职工心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查民情、解民困、做职工的贴心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善于倾听背后议论,并以自己公开、公正的实际行动,消除背后各种议论。

三是要听得明,善于把握正确意见。一般来说,多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领导干部应当遵循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是少数人的意见也不能轻易否定。实际工作是,要按决策程序办事。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急于做出决定,而要通过深入分析、综合比较,把班子成员的思想统一到正确的意见上来。这样既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又能调动班子成员直言进谏的积极性。作为领导干部,我们都要明白,我们是受组织的重托被推到重要岗位上来的,不是我们比别人聪明,而是我们有更加便利的条件集思广益,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指导和推动工作。

中秋节、国庆节马上就要到来,我再强调一下节日这一关键时刻的反腐倡廉问题。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对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来讲,在反腐倡廉方面是一次考试,有很多不廉洁的问题就发生在节日这样的敏感时期,我们有很多干部往往也是节日期间,造成难以纠正的遗憾。不妨可以这样说,中秋节、春节这样的节日前夕,我们有不少领导干部本身就在监狱门口徘徊,是进去还是远离,取决于你在这段时间的自律。在这个时候,拿公家的钱稍微再大方一些;别人看望你,送的钱物你收的再爽快一些,你可能就具备了进监狱的条件。至于说会不会被发现,发现了追究到什么程度,只能侥幸于组织查案的力度和对你处理宽容的程度。在我们还是自由人的时候,应该想象一下那些余生在监狱里度过人,想象一下刚才警示教育片中的几个主人公,想想这些人现在的处境和心情。我们一定要吸取他们的教训。

最后,我想代表集团党委、纪委送给大家几句话以共勉:牢记党员身份,不忘组织重托;牢记廉洁承诺,不忘严于律已;牢记公仆意识,不忘服务职工;牢记法纪准绳,不忘家庭责任。希望同志们认清形势,恪尽职守,勤政廉政,扎实工作,为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为了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国有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体分工:财务科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明细账;总务科管理各类办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资;设备科负责医疗器械;信息科管理电脑,打印机等;基建办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办公室负责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材料科管理卫生材料。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药品采用“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其它存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大型医疗设备,要确定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维修保管制度,实行专管专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报告设备状况及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需要购置国有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经院长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购置。要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做好资产验收工作,加强资产入库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相符。

四、各科室对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负责,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核对实物,要求账实相符,防止物资挤压、损坏、变质、被盗等情况的发生,积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增值。

五、科室之间不准自行对国有资产转移、私自动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国有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院内调剂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负责人变动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分割和监交,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国有资产做分户账调整。

七、国有资产处置即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报损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院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财政局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工作,发现余缺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按报批手续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九、归口管理部门和科室在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报损、出租、转让、出售等环节都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医院定期对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将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其科室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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