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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技能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技能培训心得体会(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5 03:00:43 页码:11
知识技能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技能培训心得体会(5篇)
2022-12-25 03:00:4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知识技能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一

在这5天的培训生活中,我感受到了军事化的管理,也增进了自我安全意识,同时学习了自护自救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通过实战演练,进一步增强了面对实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变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行内的培训,我主要有体会:

1) 消防安全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消防安全,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被侥幸心代理,往往是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没有把防范工作做到第一位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口号就是消防安全管理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2) 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的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作为一线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岗位所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加强火灾消防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礼记.中庸》中写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应充分的加强自我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自我的警惕性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重要性,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建立一道有效的安全保护网。

3) 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实战演练,使每一位员工在紧急情况明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当碰到火灾时不能慌张,要有秩序的排列出去,不能拥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发现大楼内失火时,切记不要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清着火方位,确定方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一旦起火,楼道被封死,或者浓烟阻碍逃生,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鼻口,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描写知识技能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二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3.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4.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6.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7.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8.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9.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10.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11.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12.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13.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14.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15.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16.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7.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18.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9.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0.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描写知识技能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三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生命从我做起,消防知识牢记心中。

我们知道,自从人们发现火,它就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黑夜里,因为它我们有了光明,在寒冬时,因为它而有了温暖……但是“水火无情”,如果这把“双刃刀”运用不当,就会危及到我们的生命及财产,也会有无法弥补的得失之患。

“生命”,一个多么鲜明的词语;“安全”,一个被所有人重谈的话题。每个人都在祈求平安,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我们现在社会生活中,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公众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一种多发性灾害。

纵使这些夺取无数人生命的火灾事故,但有多少起不是因为我们消防意识的淡薄,酿成的恶果?有多少起是我们追求一时利益的漠视生命的惩罚呢?其实有很多的安全隐患并不是我们不能预防的,而是人们内心缺乏对生命的珍惜。

当你遇到真的火情时,千万不要慌乱。在你面对滚滚浓烟与熊熊烈火的时候,只要保持冷静,灵活运用逃生知识,就可以既拯救自己,又能拯救他人:

一、在家里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匍匐爬到门口,把门打开一道缝,看门外是否有烟火,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他出口。

二、遇到火灾时,在拨打119火警电话时,必须保持冷静清醒脑,准确说出“三要素”——起火地点、燃烧对象、火势情况。

三、自己身处的地方根本找不到安全出口的牌子的话,那么说明那里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千万不要前去了。

四、若火已经接近自身,切勿惊跑!因为奔跑或拍打时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当外衣着火时,应赶紧抛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五、若被低层困楼层,必要时可采取跳楼求生措施。此时要尽量抱些棉被、枕头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伞跳下,以减缓冲击力。

“险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须自觉承担起防火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这才是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唯一根本。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描写知识技能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四

今天消防知识宣传中心宣教处的宣传员,对我们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增添不少的见识和实际性理论知识,就参加本次培训谈谈我个人的一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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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因疏忽所引发的,危害的一种灾难之一,所以我们要时刻警惕安全消防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彻底贯彻“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的精神,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要警钟长鸣,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确保做到安全为天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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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火灾:生活中燃气软管老化;乱拉电源线路,接线板超负荷使用;使用大功率照明设备,用纸张、可燃布料做灯罩;乱扔烟头,躺在床上吸烟;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等。

电气火灾:电视机、电脑、充电器、电吹风乱接电源线路,造成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购置的电器设备如果不合格,尤其电热器的使用不当都引发火灾的危险性的因素。

自然现象火灾:雷电,它产生的电弧可成为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摧毁建筑物或窜入其他设备可引起多种多样的火灾;物质的自燃。

人为纵火:纵火都带有目的性,一般多发生在晚间夜深人静之时,有较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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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对火灾时,要保持镇静,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9,要准确汇报时间、地点、火情范围;用被子或者其他绝缘空气物体来自救和帮助别人逃生,了解逃生的方向是否可行。在室内要采取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保持呼吸,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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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火方法:冷却灭火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

2、家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时刻防范火灾。

在这一个多小时的学习培训中,使我受到了很大的启迪,开拓了思维,同时也掌握了许多消防知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描写知识技能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五

法律顾问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法律职业机构(以下简称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序言

鉴于甲方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与存续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发展活动对于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法律产品或服务有需求。

鉴于乙方为在中国境内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务资质且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且乙方同时具备专利、商标、版权和律师事务所资质的专业知识产权非诉与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机构,能为企业提供从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国外知识申请与保护等全程一战顾问式服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1条 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总体目标

1.1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助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1.2 预防、规避、降低或化解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优势。

1.3 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改善或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持续创新文化建设,形成知识产权竞争壁垒与优势。

第2条 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根据其要求)法律咨询意见。

2.2 指导、草拟、审查各类知识产权协议或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2.3 协助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就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咨询意见。

2.4 根据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案例。

2.4协助企业进行或提供知识产权检索,指导企业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5 协助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事宜活动谈判与论证(专项或重大的另外协商收费)。

2.6 为企业投资、引进技术中涉及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意见。

2.7 对甲方有关商标创意、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商标运用等提出口头建议或书面意见。

2.8 就企业是否侵犯他人图片、文字、字体转摘、视频等作品出具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发送声明函或以乙方名义出具律师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协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简要分析与回复,就企业的技术相对每个专利是否侵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一般情况下每个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费用为5000-10000元,幅度根据个案的难易程度最终确定,疑难案件另外协商。

2.11 就甲方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 就重大或复杂案件(如需大量时间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费用双方再协商确定。

2.13 对甲方涉及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调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备注:上述服务内容为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务列表,甲方根据其自身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2.14 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2.15 办理下列知识产权等专项法律事务,按照标准代理费进行适当优惠(代理费已经约定优惠的除外)。

2.15.1 申请专利、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复审与无效、专利民事纠纷、专利行政诉讼等专项法律事务;

2.12.2 商标注册、复审、异议、商标侵权纠纷等事务,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12.3 就公司的技术相对每个专利是否侵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一般情况下每个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费用为5000-10000元,幅度根据个案的难易程度最终确定。

第3条 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事务服务合理性原则

3.1 因乙方工作性质为提供专业的计时性法律服务,且本合同主要为常规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合同,以咨询类、询问为主,而非项目类、或长时间投入的专项或复杂类法律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则,甲方应适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服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应适当。

3.2 乙方以即时口头、电话、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时处理顾问事务,非对外需要或备案留底需要则可以优先出具口头意见,非紧急事宜应与乙方人员提前约定工作时间。

3.3甲方不得长时间占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时间资源,原则上每月工作量总量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另行约定服务时间,加付专项代理费。

第4条 按月评估顾问工作成果

4.1 按月评估顾问工作成果,若甲方认为乙方的顾问工作未达合同约定要求,应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视为乙方顾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进行弥补。

第5条 法律顾问团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根据甲方经营范围、实际法律服务需求、顾问费级别与类型、保密需求、地域与专业度,组成下列人员为甲方法律顾问团。

5.2 因专业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无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托其他相应机构完成,未经过甲方同意的乙方对其成果负责,经乙方推荐的,则甲方自行判断其他机构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的成员(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实习律师、实习专利代理人、法律辅助人员、事务性辅助人员)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且及时处理甲方的法律问题或事务,乙方成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工作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完成甲方事宜。

第6条 顾问费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顾问费用:优惠前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整;

优惠后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整,(¥ )。

6.2 顾问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

6.3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6.4. 乙方指定对公账户:

户名:浙江律师事务所,开户行: ,账号:

第7条 不计入顾问费用的事宜

7.1下列费用不计入在顾问费之内,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担。

7.1.1 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公证机关等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文印费、翻译费、行政许可费等费用,特别是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官费。

7.1.2 杭州市区以外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

7.1.3 乙方对甲方的纠纷、诉讼、仲裁、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或代理的另行优惠收费。

7.2 对于基本大于或与顾问时间明显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费需与甲方协商。

第8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 为使乙方正确及时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伪造证据与资料,不得虚假陈述。

8.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若有产生)。

8.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体谅乙方的职业纪律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8.5 甲方有监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处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9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应在最有效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秘密的其他人员以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违反律师法,不得违背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有严重利益冲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单与冲突理由,或知道后及时提出协商解决)另一方提供冲突的法律服务。

9.4 乙方可以对顾问成果做介绍或适度介绍或案例介绍,特别是顾问成果比较理想的情况下,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不同意。乙方进行宣传或适度宣传应恪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5 因专业度、经验、时间、检索条件、各地裁判观点存在的不确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仅供甲方决策参考,乙方意见不代表司法机关最终的裁判意见,甲方无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见或建议100%准确。甲方根据乙方意见或建议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导致经营损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但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故意做出错误意见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0.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变更部分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顾问费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顾问费,合同解除后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0.2.1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参与或作出违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书。

10.2.3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

10.2.4 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收到名誉或财产损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主要人员(因客观原因或合理调整除外)且导致未及时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10.3.3 乙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法律意见书致使甲方受到严重名誉或财产损失的。

第11条 争议解决与管辖

11.1 双方发生争议应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未予以理睬或解决方案无法达到一方的要求后可以诉讼解决。

11.2 因本合同主要为提供法律服务事宜,履行地主要为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辖法院约定为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第12条 双方合同联系人

双方指定本合同事务处理及日常事务联系人。

第13条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以下由合同双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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