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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 国有林场管理原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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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 国有林场管理原则(九篇)
2022-12-25 07:39:1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二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化解境外业务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充分发挥党组织全面监督作用、增强企业各监督主体合力、不断提升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水平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从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四个协同”、处理好“四个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一些初步思考,希望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与意义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积极探索境外业务监督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境外业务监管失位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忽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党组织日常监督与保证促进作用发挥不力;有的监督主体“五龙治水”各自为政,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监督成本居高不下,境外单位不堪重负;有的简单照抄照搬国内或境外监督模式,违背内外有别原则,制度机制上缺乏创新,导致水土不服;有的监督工作缺乏严肃性、专业性与规范性,监督的深度与广度不够,监督能力水平不适应国际业务发展需要,监督质量效果不理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国际化经营特点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协同效应与监督合力,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的根本转变,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融合,有利于落实和强化“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政治监督功能,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引领和促进企业内控监督,加强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境外业务权力运行,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全面监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在境外单位落实落地。

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大监督体系构建涉及治理架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基础。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运行环境,“走出去”国有企业必须从理念转换、体系再造、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体系重构整合,将同质化的职能拉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通过现有职能的有效整合,围绕境外业务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及管理短板,倒逼国企改革,优化内控环境,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大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高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水平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的需要。问题导向与风险防控是境外业务监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现。近年来,全球动荡源与风险点显著增多且不断叠加,“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频发,外部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形势极为严峻。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境外业务监管特点的大监督体系,通过各监督主体的协同联动与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面监督,有利于及时和充分识别境外业务主要风险,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并通过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党组织在大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这是董事会、经营层等决策及经营主体无法替代的。党组织不仅是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领导核心,也是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党组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统筹谋划,提高监督工作的政治性与权威性,以大监督合力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走出去”国有企业可设立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主体参加的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建立与境外业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目标,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完善协同监督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专责监督为核心、职能监督为主线、业务监督为基础、各监督主体有机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在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抓好“四个协同”,确保“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根据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在监督计划制定、监督资源配置、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抓好协同,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同检查、闭环管理的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并持续完善,保证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监督计划制定。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各监督主体的专项或职能监督计划进行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思维,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联检联查,避免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多头检查与重复检查。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监督资源配置。为优化内部监督配置,在公司治理体系及大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可统筹考虑纪检、巡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的设立与专业力量的配备,提高内部监督资源的互补性,减少监督力量的重复与同质化配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整合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等专职监督力量以及党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内控、法律合规、绩效管理等职能监督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发挥各监督主体专业优势,拓展监督检查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协同监督能力水平。

监督成果共享。加强监督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监督主体监督成果的相互支持与相互印证作用,规范监督检查尺度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及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中的综合运用。通过协同联动,实现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纪检监督震慑作用以及审计监督、鉴定、咨询作用的集成叠加,发挥大监督体系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增值作用,实现从“问题发现者”到“问题解决者”的转变、从“看门人”到“企业风险保卫者”的转变。

问题线索处置。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覆盖各监督主体的问题线索报送与集中管理制度、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集中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处置与责任追究定期督办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处置意见进行集中会商,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

党组织全面监督、出资人监督、专职监督、职能监督、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是“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落实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至关重要。

党组织全面监督与企业内控监督的关系。对国有企业来讲,党组织全面监督不仅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两者应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既要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促进和强化企业内控监督,也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监督体系在日常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保证境外企业党组织知情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融入公司治理,通过股权代表和管理层员工依法依规落实党组织意见建议,强化公司治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的监督。

出资人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的关系。要建立出资人监督与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报告与反馈机制,境外单位监督计划、问题线索、主要风险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出资人监督主体报告,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应接受出资人监督主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出资人监督主体可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有计划地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提级监督与重点检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出资人监督主体要充分尊重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注重境外企业内控监督团队胜任能力的培养,维护境外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境外单位内控环境的改善。

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的关系。职能监督主要是国内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要按照“职能谁归口、监督谁负责”原则,切实发挥国内总部党群、组织人事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作用。总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是监督体系的第三道防线,不仅要对境外单位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监督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要对第二道防线的职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要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拓展监督检查范围与深度,实现境外业务监督全覆盖。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既要有必要的信息共享,也要遵循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回避原则,严格执纪监督中的保密纪律要求。

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要强化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两者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管理链条长、监管难度大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尤为重要。要将适当的公开透明与畅通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相同步,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程序相衔接,保障员工监督权与监督对象合法权利相结合。“走出去”国有企业要推动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与境外单位信访(投诉)举报机制更好地对接,推动巡视巡察、审计、合规性检查与员工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藉此拓宽员工反映意见和发现问题的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在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各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的趋同性、监督资源的互补性、监督方式的协同性以及监督成果的相关性使得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有着良好的整合基础。建立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主体同发力、监督体系相融合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对于加强党对国企企业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走出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三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公司党委在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始终把查准查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征集到的意见,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门学习讨论会,大家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查摆出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将这些问题下发给公司下属各部室,进行听取意见情况“回头看”,进一步查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从政、服务群众、“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现对有关情况进行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一、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x公司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清廉、有为的集体,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一)贯彻落实情况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深对政策的认识,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领导班子一贯重视理论学习,在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还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企业实际,每月定期开展专题理论学习,目的是要深入领会中央精神,武装思想头脑,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和经营管理。

2、坚持党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公司班子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能够坚持从党性原则和工作实际出发,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3、抓好领导班子作风建设。领导班子以“风清气正,从我做起”为要求,工作作风求真务实,以身作则,能够坚持从党性原则和工作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积极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让职工群众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4、注重班子团结和廉洁自律。领导班子讲求团结协作,在公司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积极营造团结、实干、步调一致、廉洁从业的氛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1、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学风不浓。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及党委中心组学习上,尤其是政治理论知识的集中学习,只是按照上级要求的内容走形式地完成任务,不能很好地学以致用,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没有上升到“我要学”的思想境界。

2、班子在工作上闯劲不够,抓工作不够扎实。实际工作中有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抓工作有时会重安排,轻跟进、检查,有时候只传达精神,抓落实不够。

3、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仍不够。工作中存在重管理、轻经营的思想,以管理层自居,与基层和员工仍保持一定距离,虽然有领导干部也下基层,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没有关心员工真正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足,也听不到员工对企业的真知灼见和有价值的建议。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形式主义问题

1、理论学习上不够深入、系统。虽然公司制定并一直在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与专题理论学习制度,但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班子成员常忙于业务,自行学习时间不充分、学习内容不深入,缺乏深层次思考,未能真正系统、透彻地学习领会材料,达到通过集中学习服务企业经营的目的。

2、对调查研究工作有时重于形式,触动实际、切实解决问题的少。

3、规章制度制定的多,传达精神、转发文件多,深入检查、狠抓落实的少。

4、对企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套用上级模式,考核缺乏针对性,考核结果未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二)官僚主义问题

1、领导班子成员忙于各自分管业务,互相沟通较少,班子的整体协同效果不明显,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和整体效能发挥不够充分。

2、领导班子着眼当下经营任务,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方向集体研究探讨不够、指导性不强。

(三)享乐主义问题

1、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作风有所淡泊,在公司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部分班子成员市场化意识、危机意识不强;有的在领导岗位的时间长了,逐渐出现了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思想苗头。

2、对企业的业务开拓、结构调整等有一定难度或者棘手的工作,心存顾虑,有求稳怕乱、等待观望的思想,缺少敢试敢干敢为人先的气魄,工作推动不力。

3、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管理手段多,经营能力弱,产品创新、市场开拓打拼精神不足。

(四)奢靡之风问题

在公务接待方面没能始终如一贯彻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要求,在公司拓展重点业务、维护外部关键资源等公务应酬方面,偶有超标现象。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有所动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工作条件改善了,收入增加了,创业时期的斗志与危机意识有所减弱,总认为守住当下业务,干好本职工作,不出错便是尽职,再加之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与各种经济成分的行业打交道,或多或少会对班子成员的理想、道德观念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使得理想信念有所动摇。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泊。坚持群众路线思想上有所放松,在实际工作中,班子成员总是把工作业务放在先,没有把深入基层、及时与员工沟通交流、了解诉求作为工作职责之一,遇到员工诉求问题时主观判断较多;尤其是在企业技术更新、产品结构与业务调整等重大经营问题上,为求安稳,更是被动应付;班子整体协调效果不明显,班子成员只埋头于职责分工,却忽视了企业长青是党交于整个班子的这一共同目标,这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根本都在于没有把班子的重任放在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大局意识不强,说到底这是宗旨观念淡泊的表现,正是工作作风发生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党性修养不能一以贯之、严格自律。公司班子成员大多在同一岗位的时间比较长,主观上会认为为企业付出的已经足够了,工作的进取心、干事的热情减退,存在讲报酬、讲排场多,比奉献、比业绩少的现象。

(四)政治纪律执行与督促不力。一方面是班子中有的成员,有时把自己混同一般老百姓,对政治纪律以及一些政治违规事件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在工作中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思想有所抬头。另一方面是班子成员间互相批评与监督力度不够,存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现象,对不属于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则比较淡然,过于制衡,导致工作推动不力。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整改思路

领导班子的作风决定企业上下的风气,班子的履职能力决定企业未来能走多远,因此,解决“四风”问题的根本是班子队伍自身的建设,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打造一支有坚定理想信念、精诚团结的领导班子,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务实高效的班子,改革创新、敢为人先、有所作为的班子,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班子。

(二)整改措施

1、正学风、转作风、树新风,力避形式主义。

要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增强理论素养,切实增强履职能力。要按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企业的标准,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长效性,坚持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两手抓。通过学习理顺公司发展思路与目标,深入思考公司如何以产业结构优化夯实公司产业基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利用好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推动工作上新高。

2、心系员工,深入基层,做好服务,力改官僚主义。

一是继续发扬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形式。班子成员要时刻意识到肩上的责任,要多深入基层调研,深入员工队伍,了解员工诉求,密切关注党员干部和群众反应,多方收集意见,并向班子报告调研了解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员工的参与权与知情权,树立主人翁思想,逐步建立让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常态机制。三是充分开展谈心谈话,协调解决他们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工作利弊得失,增进与员工的感情,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四是深化公司效能建设,切实解决公司内部办事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问题,结合公司全员绩效管理推进,继续倡导以“”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强化执行力,激发合作力。

3、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力除享乐主义。

要牢记艰苦奋斗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本色,作为一种精神,始终是我党前进的强大动力。面对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各种社会思潮的各种冲击,尤其是在公司面对发展、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要加强班子整体合力,开拓思路,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全力以赴抓经营。领导班子成员仍要牢记“两个务必”,增强忧患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坚决克服贪图享乐、得过且过的思想,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状态,群策群力,力争完成未来三年经营奋斗目标,促进企业永续经营和持续发展,为做出更大贡献。

4、坚持以身作则,厉行勤俭节约,保持清正廉洁,力扫奢靡之风。

一是坚决按照中央及总部有关要求规范个人职务消费行为,管好自己,管好下属,树立过紧日子、勤俭办事的思想,严格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办事,认真搞好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强化落实职工群众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党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度,使各项工作尽可能透明化、公开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章立制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作风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根据此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计划,结合群众路线第一环节查摆和发现的各类问题,经过班子集中研究,追根寻源,从现行的制度上查找原因,属于有制度而没有执行的,要加强落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加快修订;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加紧制定。通过落实制度,严格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制度化建设。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四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全面深入把握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对国有企业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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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新课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与政治问题有关,管党治党上的“宽松软”,根源在政治上的“宽松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解决党内各种问题的治本之策。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在于一些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属性。只有坚定不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领导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起来,把党的建设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起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才能使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得到根本加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必须落实和体现到各方面各环节。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要以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把准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持续务实的政治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职工群众力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拥有一大批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成果,掌握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等重要行业领域,国有企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只有坚定不移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不动摇,才能把国有企业建设好,把工人阶级作用发挥好;才能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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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总体定位、理论武装、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建设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这一要求体现了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责任。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这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指出了方向、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落脚点在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发展,体现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应深刻领会:国有企业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有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二)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

《条例》第二十四条指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这一要求阐明,要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引导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政治信仰、夯实思想根基。这是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思想基础,因此要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这一要求强调,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把党的主张、党的理论转变成为企业文化的内容、载体,弘扬时代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培养企业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对国家的感情、对党的感情,为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针对这一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传统和优势,提高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根据企业特点和职工队伍现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有效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职工利益、稳定职工队伍,引导职工支持和拥护企业改革;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企业治理,把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和治理效能。

(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这一要求阐明,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我们党群众工作的传统,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发挥政治作用,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疏导职工不满情绪,保持企业和谐稳定,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周围。当前,国有企业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迫切需要通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第一线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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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就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就要以初心不变的定力、主动求变的勇气,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能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使之成为引领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法宝。

(一)提高对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

将《条例》关于政治建设的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关于政治建设的部署等结合起来,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深刻理解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深刻认识国有企业的职责和使命。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使命,一刻也不能放松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党的各项建设。不能把发展经济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工作,而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相统一,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发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条例》精神,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保证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和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政治建设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遵循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规律和逻辑,结合现代企业管理规律和要求,将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融入企业治理实践。把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并突出其权重。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不力,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坐落于___区______街___号,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评估,并由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宗地曾于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

第二条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第五条抵押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定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他当事人。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3、支付划拔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金、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5、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登记部门壹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无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登记机关(盖章)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五)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思想政治工作是国有企业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如何做好做实做细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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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说过:“企业或事业的唯一真正资源是人”,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一切管理活动都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而进行。

作为企业,人才兴、企业兴,对员工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进行培养改造,为企业量身打造人才,就要对员工的基本情况、能力素质、现实思想、行为表现了如指掌。现在有不少的企业领导对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上级对下级、干部对员工知之不多,知之不细。举个例子,我以前在xx国资委工作的时候,到所监管的企业,有些法人代表不知分公司负责人的名字,站、所长不知单位员工职数,还有的领导对身边员工的籍贯、组织和管理者都必须从提高认识入手,下大决心,用硬措施,解决知职薄弱的问题。

知职,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和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为宗旨,以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工匠精神为内容,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从我们企业来看,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是好的,广大员工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行动自觉,未发生政治性问题。但在其它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有少数干部和党员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朋友圈、网络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甚至违反法律,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网络上诋毁民族英雄,调侃革命英烈,污化英雄事迹,歪曲中国历史的精日分子不但不抵制,还跟风围观等等。如果对上述问题缺乏政治敏锐性,不积极主动去知职,把握所属人员的思想变化,就有可能出现方向迷失、信念动摇、立场模糊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些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就要通过知职活动,及时解决好员工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当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党和国家出台重大政策,社会出现“热点”问题,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现实表现,并进行深刻教育,确保广大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听指挥,守规矩。

知职,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革开放4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员工文化程度、认知水平有了全面提升,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创新意识普遍增强,但也出现了新问题。从员工的思想看,在经济增速换挡、经济结构优化的关键时期,国企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员工收入不平衡、新经济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的碰撞等诸多问题,冲击着员工的思想观念。从员工心态来看,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努力适应者有之、观望彷徨者有之、撞钟心态者有之,有的精神支柱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上述新形势和新情况,使广大员工的思想十分活跃,具有敏感问题多,“热点”问题多,一时难以解决的思想困惑多的特点;具有变化节奏快,隐蔽性大,把握难度大的特点;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交织,思想反复的特点。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针对变化的情况和特点,下功夫解决知职的问题。对员工的思想变化、精神状态、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所思、所盼、所需、所为,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就能把握做工作的主动权知职,才能更好地履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党建工作就是保证企业发展战略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为经济指标、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为企业和谐稳定、充满生机而聚能铸魂。从我们企业来看,党建做了大量的工作,用强有力的思想教育措施去凝聚职心,鼓舞职心,稳定职心,圆满完成了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但也有分子公司党支部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当然,支委主观上有抓好党建工作的愿望,但由于履职能力不足、党建业务知识欠缺,因而作用发挥有时打了折扣。比如,有的支委对党支部基本制度内容和要求不甚了解,对抓党建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要求上有差距,“挂名”支委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员工凝聚力、主人翁意识肯定会欠缺,企业缺乏生机活力。事实证明不知职或停留在表面上的知职,思想工作必然抓不住根本,做不到点子上,就无法及时解决员工反应出来的各种问题。为此,企业管理者应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知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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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环境对人具有制约作用。当今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更新,是国企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的客观存在。时代是发展的,从而呼唤着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以跟上时代的步伐。知职是一项动态的、长期的、经常性工作,必须动真情当“日子过”,当基本功练,才能真正做到知职,确保企业和谐。

第一,理论武装,提高知职能力。实践证明,只有在学习理论下真功,才能保证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才能不断提高知职的能力。企业管理者应按照中央的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活动。紧紧围绕知职,努力拓宽知识面,既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又学习心理学、伦理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内容,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结合知职实际,尤其要牢固树立三种观点:一分为二的观点。通过对员工的调查分析,既看优点,又看缺点,既听其言,又观其行,做到不把员工爱表现看成是出风头,不把员工民主意识强看成是动机不纯,不把员工爱交往简单地看成是搞庸俗关系,用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客观去衡量和处理员工的言行。发展联系的观点。利用发展联系的观点审视员工,既看昨天,又看今天,预测明天。不能因为员工在某个时期思想有波动,工作出现反复,就一棍子打“死”,认为是不可救药;也不能因为一惯表现较好,就认为不会发生变化。防止和克服用绝对的、静止的观点去看人处事。抓主要矛盾的观点。通过对员工许多现实思想,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理性思考中,寻求带规律性的东西,抓住主要矛盾,下功夫予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原则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第二,端正态度,知职上动真情。知职的办法千万条,但真心实意是关键。因此,要做到知职知情,就必须从端正态度做起。在现实工作中,日常生活不近员工,碰到问题埋怨员工,遇到麻烦避开员工,受到上级批评就指责员工的现象是存在的,这是非常不利的,企业管理者要知职就必须平等对待员工,充分信任员工,这样才能真正和员工沟通思想情感;必须用满腔热情的爱去温暖和凝聚员工的心,引导员工追求共同的理想、信念,帮助员工全面提高素质,让员工深切感受到温暖;要自觉做到“三个一样”,在生活上,象父母关心子女一样,经常嘘寒问暖;在学习上,要象老师对待学生一样,热情帮助,不断指导;在处理问题上,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亲切细致,治病救人。

当员工渴望组织和领导关心时,热心引导不敷衍;当员工与领导发生误会渴望解除时,主动亲近不疏远;当员工有困难渴望帮助时,尽力解决不旁观;当员工有过失渴望指导时,主动承担不抛弃;当员工有疾病渴望温暖时,热情关怀不嫌弃。唯有如此,员工才会掏心窝说真话、讲真情,员工的思想脉博才能摸准。

第三,运用载体,内容上求完善。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是做思想工作的根本所在。特别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员工才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企业要真正发展下去,必须重视每一个员工的价值,激发员工的能量和才智。

因此,要更加准确的知道员工在想什么、干什么、需要什么、依靠组织解决哪些问题。应从以下入手,三听:公共场所听牢骚,讨论会上听发言,个别谈心听倾诉。四看:工作看是否用心,重大任务看是否圆满完成,接受批评看表情是否反常,交际看关系是否正常。五必谈:入职分配工作时必谈,担负重要任务时必谈,遇到挫折时必谈,行为出现异常时必谈,受到奖惩时必谈。六必管:受伤生病必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必管,遇到灾难必管,权益受害必管,花钱无拮制必管,染上不良习惯必管。做到这些,对于及时有效地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相信群众,发挥助手作用。群众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知职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在政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企业的职代会、妇代小组、工会等组织与员工朝夕相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员工的思想和举动最容易了解掌握。

一是严条件,选准配强。要把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有过硬的业务技能,有相应的文化知识和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做思想工作的热情和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自身形象、较高的群众威信和兴趣爱好广泛的同志选拔到群团组织中来。

二是强培训,提高能力。采取一事一议,典型分析,难题会诊等形式,帮助提高“三种能力”,即观察发现问题的能力,谈心说理的能力,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使之成为员工生活中的“信息员”,员工思想动态的“监测员”,做员工思想工作的“解扣员”。

三是增信任,大胆使用。要让群团组织对员工思想情况全面关注,不分好都了解;不分先进、后进都关心;不分时间,时时刻刻都观察。做到本子上有员工家庭的备忘录,心中有员工的花名册,脑子里有员工的心电图。并广泛开展“三加一”暖心活动,即通过说一句知心话,办一件暖心事,化解一个疑难问题,稳定一个身边员工,使员工感受到可亲可信。对个别现象要做到“五个”报告,即有思想疙瘩要报告,有实际问题要报告,家庭有困难要报告,有违纪苗头要报告,其它重要情况要报告。谁有把工作做在前,才能准确地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有效防止各类事故案件发生,确保企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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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摆上位。重点要做到“二个纳入”:一是纳入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议事日程。对本企业知职形势进行全面认真分析;作为一个课题研究;专人具体负责;研究工作,部署任务,总结讲评必须有知职的内容和要求;分析当前国内和企业形势,必须对知职作出定性定量分析;运用绩效考核管理者知职情况。二是纳入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知职既是党务工作者的事,也是行政、经营管理者必尽之责。因此,在知职上对各级干部都要提出同样的要求和标准。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到随时心装知职的事,脑装知职的法,勤学知职的招,真正把知职当“经”念,当职责来履行。

(二)明责任。知职工作要落到实处,就要压实责任,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在“知”的责任上,企业领导要知晓全体干部、骨干员工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部门领导要知道所有员工基本情况在“知”的程度上,不仅要知道员工档案里的“静态”情况,更要知道思想变化的“动态”情况。具体来说,管理者要对员工做到“十清”即籍贯、年龄、文化程度等自然情况清,在各阶段的具体表现和奖惩等个人经历清,身体状况清,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等家庭底数清,工作态度、对组织有哪些盼望等本人志向清,性格、爱好、特长等个人特点清,人际交往清,主要社会关系面貌清,本人家庭婚恋清,现实表现清。在“知”的途径上,建立以“沟通式、体验式、形象式”的工作方法,利用调研工作之机,通过旁人知;定期召开思想分析会,通过听取汇报和分析知;定期不定期交心谈心,通过谈心谈话知;一起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通过完成任务知。

(三)抓关键。要保证知职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管理者是关键。

一是培训好。针对一些管理者理论根底浅,分析能力差,工作方法少,不会依靠群众开展工作等带共性的问题,要以学习政治工作基本理论,基本常识,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使之了解做思想工作的基本思路。针对一些事业心差,责任感不强的问题,组织学习小平同志提出的“五种革命精神”和习总书记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先进模范事迹,教育管理者重事业、淡名利、时刻不忘党的培养,不忘组织的信任,不忘自己的责任,不忘员工的期盼,以对党、对员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本职工作上建功立业。针对少数管理者素质弱,知职招数不多的问题,要实行帮带制,坚持以老带新,手把手地教、一招一式地带;采取“问题共同摆,疑惑共同解,对策大家找”的方法,共找良策,以此熟悉“知”的内容、套路和方法。

二是宣传好。发现、培养、宣传知职的先进典型,是以点代面,使抓知职的工作者感到光荣、大有作为的重大举措。为此,要采取座谈走访,实地考察,员工评选等形式,注重发现知职的好人好事;发现好的“苗子”后,要采取出“难题”,压“重担”,多“挑刺”,防“自满”等办法有重点地进行培养,促其成才;要认真总结经验,扶植正气,大力宣扬其带职育人的经验,不断将知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指导好。指导是促使知职工作正确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对知职工作信息反馈、再认识的过程。因此,要把指导知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下基层、访员工,听听数家珍,点点当局迷,说说心里话,帮帮挠头事。行政、党群部门要全程跟踪,做到心中有数,早预测、早预防、早采取措施,保证知职工作正常开展,全面构建和谐企业。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万元)││(%)││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出资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国有林场保护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九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十五”期间我州加大国企改革力度,加速了国有资本的置换速度,基本上探索并构建了“国资委—经营公司—企业”三层次的国资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影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制约着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削弱了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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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底,全州共有28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盐湖化工、煤矿开采、民爆生产、水利发电、粮油购销等行业,分布在全州8个行政区域和州级各部门。28户企业注册资本29267万元、实收资本93953万元、资产总额274951万元、资产负债151739万元、利润总额4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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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28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为274951万元,大部分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企业产品单一,有些企业已名存实亡,且分布在全州8个行政区域和州级各部门。

<>因州国资委成立不久,各县、市、行委(格尔木市除外)都没有设立专门的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主体缺位,管理松散,规模小,效益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难以落实。同时,由于历史等各种原因,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刚刚起步,目前州国资委正在开展此项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国有资产家底还待进一步清查。

<>由于产权市场极不活跃,产权信息极不均衡,管理体制极为呆板,思想观念普遍保守,因而造成县级国有资产大片闲置,并且难以盘活。致使闲置资产承受着功能性陈旧、实体性陈旧、经济性陈旧的贬值外,还花费着一大笔的保管、维修、管理等费用,不仅得不偿失,而且妨碍着国资管理与经营工作的开展。

<>在我州三县三行委基本上没有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场交易无从谈起,因而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存在的问题很多:一是没有任何处置程序,处置极不规范,缺乏制约机制。二是确立了拍卖程序与方式,但执行得不理想,欠规范。

<>由于历史原因,我州国有企业没有形成给国有资本分红的习惯及制度,国有资本分红只是一句空话,根本得不到落实,各占有单位和使用单位总是强调种种主客观原因,拒交、少缴、拖欠国有资产收益,使国有出资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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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完成对全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为今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可靠的数字依据。

<>目前州资产运营公司控股的民爆物资公司和巴音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已基本走向成熟,如何利用现有存量资产做强做大企业。一是民爆物资公司,将目前的流通模式转变为产、供、销一体的集约化模式。二是巴音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州内的存量资产,以收购和兼并的方式扩大资本存量,扩大生产规模。

<>一是对经营管理水平差,设备落后,产品单一,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国有资本影响力、控制力、带动力不强的领域,国有资本要坚决退出。对管理水平先进,符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和行业,在继续保留国有资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二是用有序退出的股本及收益,引导社会资本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集中,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布局转换。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开拓思路,充分发挥园区内的聚集、辐射、带动作用,依托资源优势,提高国有资本在园区内的集中度,引导国有资本在园区内合理流动,促进国有资本运作方式的多样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州国资委要加强对各地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一是对经营效益好,产品市场稳定的企业,在保持原有企业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加大投资,逐步扩大企业规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对经营困难,规模小的企业,可采取改制、出售、转让等形式,将国有资产逐步退出。三是用退出的国有股本进行再投资,可选择一个或几个市场稳定,经济效益好的产品进行再投资,也可在条件允许时,可投资证券或基金,使国有资本有效的流动起来,达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和机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促进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国有资

产运营主体,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积极探索适合我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相关办法,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体系建设。

<>搞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对规范产权交易行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权益,防止国资流失,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均具有积极作用。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州市联办、政企联办等形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的问题,尽快建立泛柴达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积极争取省、州两级政府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严格措施,强化制度,依法管理国资。在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中,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转移、收益计提等等,都是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严格的措施并依法遵循,是很难管理的。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认真分析研究运营及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国资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国有资本调整的新思路,通过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力、带动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现对国有资产更有效的监管,以有效的制度和法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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