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上海野外拓展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户外拓展活动的心得体会(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5 08:56:41 页码:12
上海野外拓展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户外拓展活动的心得体会(四篇)
2022-12-25 08:56:41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上海野外拓展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

使用提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____。

使用提示: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

使用提示: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法规示要: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但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得与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相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使用提示:用人单位可以和特定的劳动者(如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和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也可另行通过专项协议的形式约定更为详细的内容。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使用提示:上述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仅适用当事人有服务期约定或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

法规示要: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十四、其他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上海野外拓展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豫园位于上海市老城厢的东北部,北靠福佑路,东临安仁街,西南与上海老城隍庙毗邻,是江南古典园林,名胜古迹和游览胜地。

园内有江南三大名石之称的玉玲珑、1853年小刀会起义的指挥所点春堂,园侧有城隍庙及商店街等游客景点。

豫园在1961年开始对公众开放,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豫园原是明代的一座私人园林,始建于嘉靖、万历年间,截止20xx年已有四百余年历史。

园主人潘允端,曾任四川布政使。其父潘恩,字子仁,号笠江,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刑部尚书。潘家是当时上海的望门大族。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长达九里的上海城墙建成,使及东南沿海的倭患逐渐平息,二十余年来生命财物经常受到威胁的上海人民稍得安定,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并开始繁荣。士大夫们纷纷建造园林。

潘恩年迈辞官告老还乡,潘允端为了让父亲安享晚年,从1559年(明嘉靖己未年)起,在潘家住宅世春堂西面的几畦菜田上,聚石凿池,构亭艺竹,建造园林。经过二十余年的苦心经营,建成了豫园。"豫"有"平安"、"安泰"之意,取名"豫园",有"豫悦老亲"的意思。

豫园当时占地七十余亩,由明代造园名家张南阳设计,并亲自参与施 工。古人称赞豫园"奇秀甲于东南","东南名园冠"。

潘允端晚年家道中落。1620xx年(明万历二十九年)潘允端去世,潘氏家庭日趋衰微,无力承担园林修缮和管理所需的巨大开支。明朝末年,豫园为张肇林所得。其后至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为不使这一名胜湮没,当地的一些富商士绅聚款购下豫园,并花了二十多年时间,重建楼台,增筑山石。因当时城隍庙东已有东园,即今内园,豫园地稍偏西,遂改名为西园。上海豫园古楼阁景观

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外国侵略者入侵上海,英国军队强占豫园,大肆蹂躏。 清咸丰三年(1853年),上海小刀会响应太平天国革命,在上海发动起义。起义失败后,清兵在城内烧杀抢掠,豫园被严重破坏,点春堂、香雪堂、桂花厅、得月楼等建筑都被付之一炬。

1860年(清咸丰十年),太平军进军上海,满清政府勾结英法侵略军,把城隍庙和豫园作为驻扎外兵场所,在园中掘石填池,造起西式兵房,园景面目全非。清光绪初年(1875年)后,整个园林被上海豆米业、糖业、布业等二十余个工商行业所划分,建为公所。至解放前夕,豫园亭台破旧,假山倾坍,池水干涸,树木枯萎,旧有园景日见湮灭。

1956年起,豫园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缮⑽,历时五年,于1961年9月对外开放。现豫园占地三十余亩,楼阁参差,山石峥嵘,树木苍翠,以清幽秀丽,玲珑剔透见长,具有小中见大的特点,体现出明清两代江南园林建筑的艺术风格。

豫园1959年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豫园于1961年开始对公众开放,1982年2月由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萃秀堂建于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深隐于大假山北麓,面临峭壁,北倚高墙,古木交柯,佳卉盈庭,环境清幽淡雅,静坐堂中推窗便可近观大假山景。现设古玩店。

"渐入佳境"语出《晋书?顾恺之传》,这里有引人入胜之意。游廊石板铺地,中为小桥,两侧有鹅项靠,可以坐观山光水色。廊中间竖一太湖石立峰,高约2.3米,亭亭玉立,故名"美人腰"。

元代铁狮位于"渐入佳境"游廊前。左雌右雄,铸造于1290年,底座上有款识:"章德府安阳县铜山镇匠人赵璋"、"大元国至元廿七年岁次庚寅十月廿八日"。

大假山用数千吨浙江武康黄石建成,由明代著名叠山家张南阳精心设计堆砌,也是他唯一存世的作品。山高约14米,潘允端在《豫园记》中对大假山的评价是:"峻 颇惬观赏"。

仰山堂为五楹,北有回廊,曲槛临池,可以坐憩堂内有录自晋王羲之《兰亭序》的"此地有崇山峻岭"匾额。卷雨楼名取自初唐诗人王勃《滕王阁》诗句"珠帘暮卷西山雨"。

三穗堂是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改建西园时所建,高9米,是园中的主要建筑之一。在清代,这里是官府庆典和"宣讲圣谕"之处,也是地方上文人士绅聚会活动的场所。

"海上名园"是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时任中共中央、为庆祝豫园肇建440周年所题。

银杏树高达21米,枝叶茂密,相传为建园时园主人手植,已四百多年。

万花楼下四角有梅兰竹菊图案漏窗四幅楼南面有湖石假山。四周多回廊曲槛,廊旁的白色粉墙边,依墙缀以石峰,栽植翠竹。

复廊东端有一小轩,在这里探首俯视则清泉如镜,隔崖相望则石峰壁立,面山对水,有古人"观山观水两相宜"的情趣,故名两宜轩。北面有建筑名亦舫,形状如古代之船舫。

复廊,中间用墙分隔,两边皆可行走。墙上开设着形状不同的漏窗,从漏窗中左顾楼台掩映,右望溪流峰石,宛如图画小品。廊西端连以方亭,亭中有匾,上题"会心不远"。

鱼乐榭周围古木参天,凭栏可观池中游鱼。榭前小溪上的隔水花墙体现了江南园林小中见大的特点。小溪长仅数丈,花墙把小溪隔而为二,墙上开设漏窗和半圆洞门。从鱼乐榭旁有一株已度过三百多个春秋的紫藤,每年初春时节,枝条上绽满白色的小花。

和煦堂与点春堂隔水相望,堂呈方形,周围开敞。堂内陈列的一套家具,包括桌、椅、几和装饰用的凤凰、麒麟,都用榕树根制作,已有上百年历史。旁有石蹬通向听鹂亭。

"打唱台",也叫"凤舞鸾吟"。戏台依山临水,台前的垂檐,雕刻细腻,涂金染彩。戏台四面的石柱上,分别有描绘春夏秋冬四季景色的对联。

点春堂东南有湖石假山抱云岩,水石缭绕,洞壑幽深。山上有双层楼阁;上层名快楼,下层称延爽阁。从快楼朝南而下,还有静宜轩、听鹂亭,周围绕以花墙,自成小院。

穿云龙墙位于点春堂西,龙头用泥塑成,龙身以瓦作成鳞片。园中另外还有几处龙墙:大假山后有卧龙,和煦堂西有双龙戏珠,内园"可以观"前有眠龙,各具特色。

点春堂整座建筑为五开间大厅,扇上雕戏文人物,梁柱花纹造型奇特,饰以金箔。堂后有临池水阁,上有匾额曰"飞飞跃跃"。点春堂建于清道光初年,曾为福建籍花糖洋货商人在沪祀神议事之^所,俗称"花糖公墅"。小刀会起义时,这里是起义军的城北指挥部,小刀会领袖之一太平天国统理政教招讨左元帅陈阿林在此办公,发布政令,称"点春堂公馆"。起义失败后,点春堂遭到严重破坏,清同治七年(1868年)又集资重修,历时四载完工。现堂中挂晚清画家^任伯年的巨幅国画《观剑图》。画两边是书法家沈尹默书写的对联:"胆量包空廓,心源留粹精"。堂内还陈列着起义军使用的武器、自铸的钱币日月钱以及发布的文告等文物。

流觞亭,因其两面临水,取《兰亭序》"流觞曲水"之意。亭侧有三曲板桥,贴水而筑。三曲板桥西是浣云假山。山以湖石堆成,北倚得月楼,西临清泉。山洞盘桓,循洞可达山顶,洞内有泉,涧溪水从洞内流出。

描写上海野外拓展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欢迎大家来到上海枫泾古镇!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枫泾古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亦为新沪上八景之一,位于上海市西南方。历史上,它因地处吴越交汇之处,素有吴越名镇之称;如今,它与沪浙五区县交界,是上海通往西南各省的最重要的"西南门户"。枫泾为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

古镇周围水网遍布,镇区内河道纵横,桥梁有52座之多,现存最古的为元代致和桥,据今有近720xx年历史。镇区规模宏大,,全镇有29处街、坊,84条巷、弄。至今仍完好保存的有和平街、生产街、北大街、友好街四处古建筑物,总面积达48750平方米,是上海地区现存规模较大保存完好的水乡古镇。

古镇周围水网遍布,镇区内河道纵横,桥梁有52座之多,现存最古的为元代致和桥,据今有近720xx年历史。镇区规模宏大,全镇有29处街、坊,84条巷、弄。至今仍完好保存的有和平街、生产街、北大街、友好街四处古建筑物,总面积达48750平方米(不包括其他街区保存的古建筑物),是上海地区现存规模较大保存完好的水乡古镇。素有“三步两座桥,一望十条港”之称,镇区多小圩,形似荷叶;境内林木荫翳,庐舍鳞次,清流急湍,且遍植荷花,清雅秀美,故又称“清风泾”,“枫溪明古镇’’,地跨吴越两界。

上海枫泾古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亦为新沪上八景之一,位于西南方。历史上,它因地处吴越交汇之处,素有吴越名镇之称;如今,它与沪浙五区县交界,是上海通往西南各省的最重要的“西南门户”。

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主要气候特征是:春天温暖,夏天炎热,秋天凉爽,冬天阴冷,全年雨量适中,季节分配比较均匀。总的说来就是温和湿润,四季分明。

枫泾镇政府对面西栅河沿河,有一片长达600米的古建大宅院,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古戏台往西,位于和平街92号的大清邮局旧址,灰墙黑瓦,结构坚实,两边的门框都是石头柱子,高高的门洞上方“邮电局”几个大字赫然在目,这是上海地区现存不多的一处大清邮局旧址。由于文化发达,经济繁荣,枫泾又是江南少有的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齐全的古镇。早在南朝梁天监元年(520xx年),枫泾南栅已建有道院,明清时,佛教盛行,街、巷、里、坊遍置寺庙,全镇共有3处寺院庙宇。清末,天主教、基督教也开始传入枫化资源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前往性觉禅寺、施王庙、郁家祠堂等人文景观,可以寻觅到枫泾镇古代南北分治,半属吴地半属越境的历史陈迹。

北大街是商业古街风貌保存最完整的大街。穿过街道石街坊,行走在平整的板路上,一眼望去,窄窄的街道两边都是两层楼房,身处其中,抬头望天,只能看见窄窄的一线天,一扇扇木格窗露出原木本色。楼房临街的一边清一色都呈平面结构,看不出每一栋建筑的特色和规模,而从后门的市河望去,家家房子都枝出河面,或重檐叠瓦,或骑楼高耸,或勾栏亭阁,或底层的近水楼台,层层石级通向河埠,或倚朱阁、小轩窗,组成一道多姿的水乡民居风光,间或有大大小小的江南游船穿行其中,人景辉映,夕阳夕照,真是中国的水乡,东方的威尼斯。

北大街古代店铺作坊集中,手工业历来发达。早在宋代就有铁、木、竹、农具和日用小商品的手工制作。纺织技术传入,纺纱织布盛行,明清时,枫泾地处全国棉纺织业生产贸易中心,“所出布匹,日以万计”。到了现代,古作坊多已破败,保存最完整的就数375号的石泰山制药房(药铺)。为了展示古代手工业生产状况,现将当年手工业作坊集中的北大街规划为手工作坊按古代形制,配置生产器械,培训有关人员,届时向游人展示古代织布、打铁、制药和制造竹木器具等手工业生产技艺。游人也可以亲手操作,亲身体验。在这些作坊里,你可以挑选购买到原汁原味、土气十足的手工艺品。当然也可以尝试自己制作小竹筒、小铁铲、小锄子、布鞋子、土布头巾......

今天我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下面是大家自由参观的时间,我们大概在30分钟后在门口集合,希望这次参观能给大家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预祝大家能玩的开心,谢谢!

描写上海野外拓展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大家都知道上海的外滩吧!那里可以看得上是我国最繁荣的地方之一,但曾经的被虏也让她有一段凄惨的历史:1845年,英国吧她划为了自己的租界地,1849年,法国也强占了外滩。可今天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她又是多么美丽多么繁荣呀!

去年暑假,我和妈妈一同来到了这个被人们称为"万国建筑博览"的黄土地上。刚到目的地,这黄浦江的水浪就深深的吸引了我的眼球,青绿的水藻在水里滑动这它那轻柔又纤细的腰肢。

一下车,我们来到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总部:亚细亚大楼,它的门楣上还运用了断花式的设计,优美生动。再往前走,我们来到了东风饭店,曾经,他是上海最豪华的俱乐部——上海总会。它有一条110多英尺的吧台,号称远东最长的吧台。我们继续前进,来到了一幢红房子前,经导游说明,我才知道,原来这就是当年大名鼎鼎的轮船招商局。漫步在这黄浦江岸,上海的名楼名塔一览无遗:和平饭店,浦东发展大厦以及黄浦江对面的东方明珠电视塔,环球金融中心......

来到十里南京路的尽头,那儿有一座青铜浇注的塑像,他凝视着这里的一花一草,他是谁呢?他就是新中国第一任上海市的市长——陈毅将军,看着着座塑像,我仿佛看到了陈毅将军当年在风雨中视查工作。他那种公朴的形象和和蔼可亲、虚怀若谷的风度

再一次深深的烙印在了我的心里。

天渐渐暗下来了。我们来到饭店,匆匆吃过之后,我们又回到外滩。此时的天已成了暗红色,天空中,万家的灯火也陆续打开了,我们来到"外滩游轮码头"打算坐船观光。

我们来到了游轮上,船在黄浦江上缓缓行驶,岸上的灯光印在水面上,仿佛成了一阔副油画,水,静静的,看似漆黑却透出亮丽。下了船后,我们直奔上海最高的建筑——环球金融中心。

我们在环球金融中心乘高速电梯,听说他有最高10米每秒的速度呢!不出2分钟,我们来到了楼顶100楼,在哪儿,地板都是透明的,走在上面真是有种"一览众山小"的快感。一眼望去,到处是五彩的灯火,到处是汽车在穿梭,那黄浦江也更美了,对面的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雨天上的星星连成一片,形成了"天星连浦江"的美丽景象,听说上海一天的电费就得花去近30万元呢!

我一动不动的望着这迷人的灯火,只觉得心清如水,我,陶醉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