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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四型法院心得体会和感想 三个规定法院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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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四型法院心得体会和感想 三个规定法院心得体会(5篇)
2022-12-25 09:20:4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建设四型法院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依据《_____》,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建设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立项背景及理由

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三、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

四、主要措施

五、经费预算及效益

在建设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建设项目经费 万元,乙方配套 万元。

1.具体经费预算:

2.预计效益分析:

六、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七、其他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

(一)建设项目主管单位:

(二)建设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

1.按时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资金。

2.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建设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

1.按要求负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

2.负责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建设项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4.建设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建设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验收申请报告。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建设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

关于建设四型法院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伴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应运而生的,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省九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

要走好两不牺牲、新型‘三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必须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新型工业化的主导作用、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作用。结合商水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保粮任务重,三农问题突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只有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商水新型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全局的方向性战略任务来抓,才能够收到一举多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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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通过小村并大村、大村扩容和空心村治理,进行资源整合而建设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完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相配套的现代化农民居住区。通俗的说,新型农村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形成的新型社区。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它由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农民自愿为原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让农民主动到社区购房建房,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于新农村建设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内容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一部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主要侧重于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深化农村村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发展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搞得越好,就越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受益就越多,和谐社会的目标就越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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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情况。

我县于20xx年启动了(20xx年——20xx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个乡镇体系规划和90个中心社区规划的编制。目前,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已经省住建厅专家组评审通过,市规划设计院根据评审纪要正修改完善;20个乡镇体系规划成果已完成,等待县政府村镇规划评审文员会评审讨论技术审核;90个中心社区规划成果已经完成,正修订完善,增加骨灰堂和村级公墓等设施规划。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将全县571行政村(居委会)规划为90个中心社区、136个基层社区。

(二)建设情况。

目前,全县正在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6个(黄寨刘井、小集、郑埠口、练集朱集、汤庄西赵桥、平店刘营),20xx多套住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准备启动建设的6个(集聚区家庙、城关乡大井、老城、平店东邓店、张庄李寨、邓城宋庙);部分乡镇正在做前期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

(三)建设模式。

我县在建的6个新型农村社区,大致采取了以下三种建设模式。

一是村委组织、群众筹资模式。

练集镇朱集农村阳光社区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土地臵换、建设规划、房屋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等环节均由村两委出面负责实施。在运作过程中,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筹资、统一采购、统一施工。村理财小组严格控制造价,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新型社区建设在阳光下运行,群众入住只需拿成本价,村两委为困难群众协调低息贷款,切实解决了社区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阳光社区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第一期工程计划筹建住房270套,正在建设215套,预计今年年底全部完成一期住房建设任务。按照规划建成后的社区住房占地仅337.5亩,现住房占地900亩,将节约土地562.5亩。

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

政府统一组织、鼓励引导房地产进乡镇,把社区建设推向市场,吸收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黄寨镇郑埠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属于该种模式,镇村负责臵换土地,交给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价格由政府监管,政府、开发商、群众代表三方协商定价,使价格控制在开发商有适当利润,群众能接受的合理区间。社区内住房只能由社区内群众认购,郑埠口安居社区规划利用xx年时间分五期工程来完成。一期工程总投资4600万元,于20xx年3月开工,20xx年3月完工,规划建商住楼12幢、住宅楼4幢、门店房xx9间、商品房308套,建1个专业市场,并做好路、自来水、电等配套设施,目前,一期工程16幢楼房相继开工,已封顶8幢,道路、排供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将陆续动工。

三是统一规划、群众自建模式。

在黄寨刘井和谐社区建设中,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并对村庄整体搬迁和规划新建进行信访评估,根据群众意见,按统一规划自主筹建。乡政府负责臵换土地、搞好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设计、施工监管等,施工过程由乡村组织专人负责统一监管。为坚定群众自建信心,先后三次组织干部、群众到新乡、山东等地参观、学习,最后全体村民表决一致通过。为提高群众自建积极性,政府投资300多万元用于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每户又给予xx吨水泥补助。和谐社区规划占地390亩,规划总投资1.5亿元,规划简欧式独院住宅楼700套,并建成中心小学、幼儿园、敬老院、农村超市、卫生室、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目前,一期工程200套住宅楼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修建社区道路20xx米。二期工程24套门面房、xx0套农户住宅楼于今年8月动工,年底可完成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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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不够到位。

大多数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认识不清,不能正确理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导致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街道)没有切实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摆上重要突出位臵来抓,工作不创新、不学习、不借鉴、不作为,畏难发愁、束手无策,过分强调客观困难。由于全县处于试点阶段,试点村建设刚刚起步,没有建设成形、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社区让群众参观,群众无法感受到新型社区带来的生活方式的转变,加上受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广大农户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生活习惯,习惯于独门独院式的居住生活方式,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一些刚建好住房和现有住房条件较好的农户,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规划不够健全。

虽然我县已完成了(20xx年——20xx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个乡镇体系规划和90个中心社区规划的编制,但是按照《城乡规划法》应走的程序还没有走完,加上我县对上级的规划设计经费没有完全到位,目前规划成果仍不能指导建设实践。目前,我县启动的6个试点村的建设规划,均是找相关部门再次进行的规划,这样不仅增加了启动的资金困难,还有可能造成与全县规划不尽一致,影响全县整体规划的落实;由于各种原因,全县136个基层社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仍没有启动,必将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规划不到位,规划编制的严肃性无法落实,导致了农村建房出现无序建设势头,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现象突出,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增加了阻力。

(三)资金严重短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投资来源包括节省土地产生的补偿金、群众交纳的资金、村集体积累的资金、争取的政策扶持资金四部分。但土地臵换资金到位滞后,土地臵换补助金须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才能到位,而土地净收益补助则要等到土地招拍挂之后才能支付;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群众不很富裕,主要靠农民群众自身筹集解决困难很大,农民建房每户需投入12—15万元,根据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大部分农户能够接受的支付能力在5万元左右,就是手中宽裕的农户也会习惯性地储备部分资金用于防备生活中的各种风险,而不可能一次性地拿出自己的全部储蓄;财政政策捆绑、项目整合的扶持资金非常有限,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缺口。据测算,建一个500—800户的中等社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入需要800—1500万元,加上社区服务中心、卫生室、文化大院、体育器材等配套设施,需公共投入1500—20xx万元。按照目前我县对刘井、朱集示范点的资金整合情况看,大约能整合资金500万元左右,建设缺口依然很大。

(四)政策不够具体。

我县在20xx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xx1工程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xx工程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xx月份,制定了《商水县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和《商水县加快中心村建设奖补办法》,此政策只针对xx个试点村实行。今年5月份,我县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的意见》,对全县中心村建设制定了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但这些政策不仅相互重复,还与目前提出的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相匹配,导致大部分乡镇持观望态度。

(五)土地制约突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只能走增减挂钩路子,但是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较少,全省仅有2万亩,争取难度很大。目前,我县的刘井、朱集、郑埠口试点土地审批走的是先建后拆模式,根据省国土厅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列入土地增减挂钩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3年)腾空旧址,但看到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拆迁的难度很大,实施拆迁的措施不明确,在规定时间内最终达到节约土地、腾出土地、复垦土地的难度较大,已不再审批受理先建后拆模式。邓城宋庙、平店东邓店、袁老袁庄、黄寨小集实行的先拆后建模式,目前卷宗市已阅过,但暂时省厅不予受理,县国土部门正在积极做工作。由于土地制约,一些村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如平店东邓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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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住机遇,创新运作。抢抓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机遇,创新工作理念,整体推进周商一体、黄寨三点一线三化协调试验区和练集、平店、黄寨一园一区一基地建设,把以上三项当成三个大的整体项目去规划、申报、运作,制定项目区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和明年任务,明确项目区所在地党委、政府的责任,整合资源、资金,强力推进项目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加大力度,强力推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示范点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完善设施,尽快入住,打造1-2个建设成形、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样板。

二是加快推进房地产进乡镇工作,建议明年选择有条件的3—5个乡镇为重点乡镇,每个重点乡镇选择一条街道连片重点开发,加大对沿街低层门面房的拆除力度,统一规划设计建设5层以上的底商住宅楼,一年完成建设任务,打造出房地产进乡镇的样板街道,逐步提升小城镇的建设水平。

三是督促已列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乡镇,在等待项目批复的同时,同步加快社区规划编制、进村入户调查等前期工作,为早日开工创造条件;未列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乡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明年上半年顺利申报奠定基础。

(三)广泛宣传,转变认识。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建议在县电台、电视台开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频道或增设专题栏目等。

二是与当前开展学习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市三次党代会活动相结合,加大对干群的培训和宣讲力度。

通过宣传,让广大干群切实明白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为什么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怎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好新型农村社区能给群众带来什么样的好处等,从而转变群众认识,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

(四)加紧规划,加强管理。

一是抓好我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个乡镇体系规划和90个中心社区规划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尽快按照《城乡规划法》走完法定程序,尽快启动136个基层社区的规划编修,使规划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落实。

二是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管理,乡镇政府有权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管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才能减少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阻力。

(五)整合资金,加大支持。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不改变投资管理渠道,在发改委、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集中投放,综合使用,努力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提高项目资金利用整体效益。

二是尽快出台下发加快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奖补政策,包括启动资金、项目整合、信贷支持、收费减免及社区居民权益保障等,并指导各乡镇针对试点村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具体的新型社区建设方案。

关于建设四型法院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关于加快温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的议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政府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政府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关于建设四型法院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编号: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__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____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___________(外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三十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百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_____》和_____《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地点)

附一

用款计划表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___________

年?年一季度1?月?日

关于建设四型法院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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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执行工作步履维艰,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成为法院工作的痼疾,而且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执行难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五种情形,五种情形如同五座大山,难以逾越,处处给我国的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扰。究其原因,主要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逃避执行所致。有人说审判工作是法院的灵魂,而执行工作则是法院的尊荣,毋庸讳言,司法执行的难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因此,能否解决好执行难的问题,关乎百姓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度,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否。要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关键从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入手。

一、在基层法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现象存在的原因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人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加上封建观念、村规民俗的制约,人们通常认为关系、人情才是人际交往最重要的东西。被执行人犯了“官司”,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履行自身义务,而是千方百计寻觅亲朋好友,挖空心思试图找关系、搞歪门斜道干预司法执行。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强制执行法》从《民事诉讼法》中剥离单独立法已经呼唤了10多年,但迟迟未出台,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比重,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但这些难以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日益纷繁复杂的状况,无法满足当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无法可依,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二、反规避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对司法执行的调研工作,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通过法院宣传栏、公告栏,法院官方网络平台,地方论坛、报纸等媒介,多管齐下地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重要性,疑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他们认识到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方面的义务,明确拒不协助执行的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达成共识,为今后通力合作夯实基础。

(二)加强法院内部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强化内部立审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搞好工作衔接,用足用够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从体制机制上反制规避行为。在立案审查中,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在案件审理期间,充分考虑以后的执行工作,发现被告有隐匿、转移财产苗头,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彻底遏制被执行人赖债的违法行为;在外部,一方面,法院应与公安、银行、税务、工商管理、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节省执行成本、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平台,建立债务人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欠债不还的老赖在新闻媒体、网上曝光,限期清偿债务,使老赖们无所遁形。这些举措无疑将使得本院从过去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对规避执行的债务人形成有效制约。

(三)出台强制执行法,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立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首先,从执行难的现实出发,深入分析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其次,在刑法上,加大对假诉讼、假析产等恶意逃债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再让“拒执罪”成为摆设,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形并已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决不姑息。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情形,对规避执行者予以严厉打击。

(四)完善司法救济体系,解决法院执行的后顾之忧。 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些案件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而被执行人确实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每个法院都会遇到,而在这些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有的严重伤残,有的体弱多病,有的生活没有来源等,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因无法拿到执行款来到法院上访,甚至集体闹事,致法院于尴尬的境地。对于这类案件应纳入财政或社会适当救济范畴,可以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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