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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不准乱发心得体会总结 怎么防止微信乱发信息(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5 16:24:35 页码:14
微信不准乱发心得体会总结 怎么防止微信乱发信息(四篇)
2022-12-25 16:24:35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微信不准乱发心得体会总结一

2、 微风中,月光下,抬头望月当空,只叫思乡之情挂心头;中秋夜,团圆时,只令异乡新客念旧人、朋友难得再相逢,微信一声抵万千,祝中秋节快乐!

3、 中秋月圆,月圆如饼、把饼问青天,酒不醉人人自醉、在如水的月色下,你轻轻咬下月饼一角,于是出现了千年难遇的天文奇观:天狗食月饼!

4、 中秋月圆,相思千里共婵娟;人间团圆,其乐融融真情暖;幸福梦圆,快乐怡人随心愿;祝福相传,醇厚友情一线牵、预祝好友中秋快乐!

5、 中秋月圆,霜凝露寒,星光灿灿,桂花片片,心意拳拳,祝福千千:快乐如仙,好运无边,健康平安,成功当先、中秋遥祝,幸福永远、

6、 中秋月圆,佳节团圆,乘一叶扁舟,载走你的忧和愁;奉一尊美酒,愿我们的情谊永久、祝中秋节快乐,万事无忧、

7、 中秋月明花倍香,千里婵娟思更浓;举国同贺庆佳节,一声祝福总相携;年年今朝年年月,岁岁平安岁岁福;我以我心传祝福,中秋赏月念亲友、祝你安康!

8、 中秋月圆圆,真心送祝“圆”:月饼圆又圆,甜蜜你心田;好运“圆圆”来,生活更精彩;一生有福“缘”,日子如蜜甜;人月两团圆,千里共婵娟;常伴幸福“圆”泉,快乐圆圆满满;合家俱平安,美丽心情每一天、

9、 中秋月圆人圆!祝你和你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叔叔婶婶哥哥姐姐弟弟妹妹一家人团团圆圆,吃得脸圆圆,肉鼓鼓,都像无锡大阿福!

10、 中秋节祝福微信:中秋将至,祝你日圆、月圆、梦圆,团团圆圆;官源、财源、路源,左右逢源;人缘、福缘、份缘,缘缘不断;情愿、心愿、意愿,愿愿随心!中秋快乐!

11、 中秋快乐!中秋佳节快到了,提前送你八轮“月”:身体月来月棒,笑容“月”来“月”甜,钞票“月”来“月”多,生活“月”来“月”顺、记住,转发就能实现!

12、 教师节中秋节,祝你天天快乐,心想事成,身体健康!

13、 有你这样的朋友是我的荣幸!在这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愿送去我最真挚的祝福:身体健康,合家团圆!也愿我们的情谊天长地久!

14、 一帆风顺送给你,二话不说祝福你,三言两语话情谊,四面八方齐祝愿,五光十色属你帅、中秋佳节的到来,发表微信祝愿朋友的事业蒸蒸日上,家庭和和美美,身体健健康康、

15、 送你一份中秋月饼,成份:真心+快乐;保质期:一生;营养:温馨+幸福+真情;制造:想念你的人、

主题微信不准乱发心得体会总结二

为了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各部门微信群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微信群建立

由需求部门、项目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建立,并将微信群信息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微信群管理

进群退群

1.微信群只加公司在职员工,非公司在职员工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3.群昵称统一修改为部门+姓名,如:财务部+张三。

4.所有进群人员原则上严禁擅自退群。

信息发布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行业相关新闻、政策,与行业五关内容禁止发布。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群内反映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争取及时予以回复确认。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8.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10.严禁发布任何商业广告。

11.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管理规则

1.微信群统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4.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7.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主题微信不准乱发心得体会总结三

为保证我司微信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微信群是在集团公司提出新常态下要重视和运用新媒体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章 微信群建立

第二条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一、通常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微信群组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层面的微信群组原则上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由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办公室负责规范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如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内部需建立工作

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自行建立,但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

第三章 微信群管理

第四条 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第五条 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担任。

第六条 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二、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第四章 保密要求

第七条 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

第八条 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第九条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各办公室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于20xx年8月8日正式执行。

主题微信不准乱发心得体会总结四

20xx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告成立,在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20xx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xx年10月13日云南省人社厅组织召开的《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省人社部门、乡镇、社区视频会议中强调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并强调微信在宣传和提高服务能发挥很大作用。为提高丘北人社信息化水平及工作办公效率,进一步扩大微信公众号宣传、影响力度,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打造阳光人社,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订《使用微信公众号进行就业创业培训报名的实施方案》。

一、 具体内容

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所需条件、需提供材料及培训的益处等方面),对有意向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人员,在人社公众号里进行培训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可优先安排参加创业培训。

二、实施流程

1.网络中心在公众号创建培训报名平台;

2.整个人社系统(含乡镇社保中心)对社会开展宣传;

3.各类人员在公众号报名参加培训;

4.网络中心通知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及材料;

5.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安排参加培训;

三、具体措施

(一)每期从报名人员中选出10名参加培训,如不足10名,则只要符合条件的都提前安排参加培训;超过10名则按报名顺序先后安排参加培训,一直顺延至当年培训结束,合并至下一年培训。

(二)已在就业局登记报名的,也可以重新在公众号内报名,不过需在报名时备注具体情况说明(如:已在劳动就业服务局登记过),方便工作人员整理报名信息,针对重复报名却没有备注的,工作人员将删除其报名所有信息及相关材料,其参加培训需再重新报名审核。

(三)各类人员报名时需填写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将被永久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各类人员报名以后,由网络中心通知其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就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就业局安排参加培训。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一)符合创业培训的人员

1.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

2.退伍军人;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下;

5.在丘北境内创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具有良好的品行;

其他相关要求。

(二)需提供材料

1.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2.退伍军人:退伍证,身份证

3.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

(三)就业创业培训相关政策

1.免费参加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求职登记的,可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人员,自主创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以申请创业贷款、微型企业“两个10万元”政策。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店的,可以申请创业贷款、微型企业“两个10万元”政策、创业补助等相关政策。

4.详情请咨询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876-4121530;0876-4121185。

(四)报名时间及上课时间

20xx年1月11日开始报名,上课时间另行通知。(关注丘北公众号,会在公众号公示报名情况及上课时间)。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支持创业人员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丘北实际,通过上街摆摊、单位设点和进村入户,向广大群众宣传创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受理群众提出的就业援助、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贷款等政策咨询。

(二)认真调查分析。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要认真调查分析,结合各类人员创业特点、需求,结合县域经济特色,编制实施专项创业培训计划,开发适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实际的培训项目,使每一个愿意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人员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学到一定的创业能力。

(三) 加大贷款扶持力度。20xx年起,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返乡的创业人员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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