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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 司法改革心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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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 司法改革心得(8篇)
2022-12-26 01:21:4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一

我的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

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具体工作

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具体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政府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以及局长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码子速度尚快,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二

20_年,_镇司法所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四创”精神,突出一个平台建设,强化“两个重点”,规范“三项”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民主法制的人性化管理进程,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年,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486起,其中民间纠纷共462起,跨级别的纠纷共6起,未出现五人以上进市、省、京上访,到县级上访的次数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信访工作基本做到了依法有序,较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镇司法怕今年6月份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9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光荣称号。

一、突出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是今年初县局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布署的。镇司法所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在县局的关心和支持协调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积极努力,镇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已基本达标,实现了办公用房达150平米,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人民调解室、信访接待、听证评议室等一应具全,办公桌椅更新,新增空调三台。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共7人,配有专职信访员,各项工作均有明显突破。

一是理顺矛盾调处思路,将复杂疑难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进行规范化调处。今年以来,_镇司法所在去年已化解各类矛盾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矛盾的形成原因、矛盾发展的规律、化解矛盾的层次及其运用的调处手段,总结出一条复杂的矛盾简单化解,简单矛盾复杂处理化的工作思路,为各类矛盾的顺利化解,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的侧重点。

二是对传统性的矛盾纠纷的化解上,立足于已建立起来的专业队伍。

要求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化协议书的制作进行规范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侧重是否有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或自杀案件为重点,其他案件以将化解矛盾后是否有连锁反应为预防重点,如果有连锁反应,而且事态难以控制的要求及时将矛盾上交,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如各类土地纠纷的化解、医患纠纷的化解、土地租赁费分配的矛盾、拆迁安置矛盾、群体斗殴、避免自杀案件等,如走与县人民法院衔接联动的路子化解了十里村宁杭高速路旁的广告牌占用耕地的纠纷,控制了矛盾在宁杭高速沿线的负面影响。最近又与法院共同调解婚嫁女因户口未迁要求参与队组分配的纠纷,力争将矛盾控制在小范围内解决,否则对全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又如中山村小村的土地租赁费的分配、聋哑学校实验基地土地租赁费的增加等矛盾的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在处理这一类矛盾时,我们体会到,个案的处理就是一类案子的的处理,必须将矛盾纠纷放到全局中来考虑。

三是对复杂的矛盾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采取谈判的方式,成熟一个解决一个,最终将矛盾在边控制边解决中化解为无形。

如本镇东庐村一住民建房,因一个帮承揽木工活打工的人摔伤骨折住院,但在即将出院的当晚病死于医院,因这个死者为“五包户”,涉及的法律、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多,权利、义务的承担以及对死者应承担的责任部门也比较多,责任的认定相当复杂,死者直系亲属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为索赔的证据不足而撤诉,镇调处中心在接到此案后,经调查调解,采取的是对争议不清的问题进行搁置,就问题如何的承担进行协调,通过召集当事人双方谈判,当天就成功化解。又如十里村汤家群众、东庐村的韩三队对镇轮窖厂用地权属的争议上,矛盾突出,镇调解中心将矛盾分解成若干子矛盾进行逐步化解,矛盾得到了比较好的处理。在化解中,分清集体土地划拨的时间、年代、征用和租用等法律关系,对征用、权属清楚的搁置,对集体土地达到二十年以上的依据政策仍然有现使用者使用;对租用土地取土换田的,以及在计划经济年代协议上有粮食补差的给予履行;对安置的劳动力,在回家有补偿的搁置;对没有补偿依照政策办理;对有劳动能力可以进厂打工的,政府协调进行打工;对生活困难,能纳入低保的进行低保;两起大的群体性矛盾在两天内全部化解,较好地平息了事态。在事态平息后,作为司法建议,镇司法所向政府提出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中晚期办的镇办企业,要求加快土地不动产改制,将矛盾发展的主动权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尽量避免类似矛盾的发生。截止年未,土地不动产改制符合条件的已基本办结。

四是分清责任,畅通矛盾处理渠道,简化矛盾处理程序,为矛盾的化解,方便当事人。

“大调解”平台建设,初衷是为了方便重大疑难问题在涉及多部门、多级别的处置过程中便于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将矛盾园满解决,但是如果采取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再进行分流指派,这在一定程度上多了一个运转环节,如果矛盾当事人直接到相对应的部门去处理,在处理不了后由该部门再移送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中心直接处理。

这样就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对分清问题,落实责任是强于分流指派,反馈的,这样做有以下几个优势:

第一,便于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第二,便于节省警力、人力和时间;

第三,便于树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最终能解决问题的权威性、专业性;

第四,对矛盾处理责任单位不但有压力,而且有相应的责任感,方便在今后的工作吸取教训,便于中心始终掌握矛盾处理的主动权;

第五,可以摆正矛盾纠纷的指导和直接处理的关系,做到集中精力办大案、复杂疑难事件,在大调解的实践中,集中受理案件,并且分流指派这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实,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既不方便当事人也不便于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性化的体现,当事人容易产生对中心不信任的思想,给将来处理案件带来变数。鉴于上述问题,_镇实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案件分类管理责任制,处分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首问制、连代制、考核制,明显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凸现了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畅通了矛盾处理的渠道。

五是化大功夫造就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

近年来,_镇司法所应对矛盾多发期的工作需要,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政策,既能说会道,又人熟情通,既能摸排发现矛盾,又能及时化解处理的队伍,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高素质的队伍建设的培训、指导和发案率低上,而不是整天陷在矛盾中,天天与矛盾打交道上。

第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队伍。队伍人员的不稳定,要想提高素质是困难的。因此,每当人员调整,镇组织部门及时与司法、综治部门协调,原则上有重用,不适应的可以调整,一般情况,原则上不动。近五年来,基层调委会人员的调整未超过五人。

第二,化大力气,进行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培训,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同时进行。今年共开展业务培训六期,从实际效果来看,基层调委会就传统矛盾纠纷基本上没有上交的。截止年未,镇调委会介入调处的案件累计只有八起,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第三,争创基层调委会达标,力争在年内考核达标的调委会在八个以上,建立全县最好的村居调委会各一个,基层调委会规范个案格式化协议书达40件以上。第四,强化对基层调委会的调解与指导工作。在指导基层调委会的工作上,重点规范档案台帐、表薄以及调解案件规范归档上,一般情况下镇调委会下基层调处案件,要求基层必须做好前期的受理、登记、调查取证工作,在案件调解完毕后,由村或居委会归档。

二、规范“三项工作”,为司法所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

这规范“三项工作”分别是安置帮教、148和法律援助、调查研究,这三项工作,是日常工作,也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关键性工作。

一是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将其纳入社会稳定关键性的基础工作来抓。今年以来,我镇共回归41人,目前已全部进行了安置,帮教协议书等一人一档工作仍然按系统化管理模式进行,前五年回归的刑释人员和前三年回归的劳教人员仍然采取分类管理的模式,当年回归的人员未出现重新犯罪,对当年回归的.,需要培训的,与劳动就业部门协商并开展就业免费培训,将安置帮教的重点转到了婚姻家庭的和谐、收入来源、就业三方面的落实,努力减少犯罪。二是“148”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以来,“148”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日平均接电、接待来人咨询在15件左右,基本上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处,通过“148”服务,化解自杀事件三起。在法律援助上,今年组建了农民工维权分部,截止11月底,共帮农民工追讨工资一百余万元,其中春节前兑付60工资余万元,进行法律援助案件3起,追讨工资近5万元,帮助镇轮窑厂农民工追讨工资17万元,10月份为农民工向贤泽公司追讨农民工工资20万元。积极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案源达10起。同时,镇司法所还结合相关会议进行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并为镇弱势群体建立一人一档台帐,完善法律援助的工作规程。

二是落实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共完成理论调研文章两篇,完成授课稿二件,完成信息八篇,其中有三篇文章分别被县今日溧水、南京司法和司法简报录用,溧水法制网也完成了全年三十篇工作任务,特别是调研文章和普法授课稿,对于指导面上的工作有了较好的指导价值。

三、纵观全年的工作,虽然成绩明显,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调解平台建设已组建成功,但要发挥其功能,在经费、人力上还需要进一步投入。

二是_工作已纳入正规化管理,但经费迟迟不能落实,给工作的开展也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基层调委会的建设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综合素质。四是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还需要强化专业性训练和提高。

20_年,_镇司法行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创建“平安_”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出发点,从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高度,突出抓好“大调解”平台建设,强化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突出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以人为本推动全局工作,为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20_年工作目标是:

1、力争筹建镇司法办公大楼一幢,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

2、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以及功能的发挥;

3、新组建基层人民调委会两个;

4、争取申报省厅集体二等功;

5、确保信访工作有序,不出现5人以上进市、省、京上访,到县上访的次数明显下降;

6、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争取实现的工作目标为上级主动支持。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努力,司法行政工作的环境已进入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期,这既有司法行政部门自身努力的结果,又有社会发展形势所带来的机遇。从目前的司法行政发展的内因来看,既是自身的争取又是环境的需要,自身要发展壮大,形势也需要,应该说,发展壮大的相关因素都已具备,但如何发展壮大作为一个课题放在桌面,必须有我们去做。从我所明年的奋斗目标来看,任务重,要求高,自身必须有发展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争取为上级主动支持,变我们要做的为党委政府主动要做,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目标。首先,必须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力争将建_司法办公楼列于县奋斗目标,并作为一项任务下达给地方党委、政府,列入千分制考核。其次,在如何建上,立足司法行政系统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力求将工作的被动争取转入主动的配合,最终达到水到渠成,全面落实办公硬件的装备和人员的配备,为争创全省一流的司法所创造条件。

六、以考核为重点,全力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是一个系统工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基层政治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从近几年的工作情况来看,考核的重点还应该进一步突出,还要进一步的完善。这项工作应该讲一年好于一年,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即将开始的“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应该有一个分阶段的目标考核细则,重点应将所有涉及的部门如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等部门,都要有相应的考核硬着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局一盘棋,如果仅凭司法行政部门一家来推动,其困难是重重的,所以,其考核的重点必须从上而下,垂直一考到底,避免各自为战。首先组建镇“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其次,成立具体办事机构,即:以人大为主体的普法执法监督机构,以组织、宣传部门牵头的党委中心组学法机构,以司法所牵头的全镇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以纪检、人事部门牵头的学法考核机构,全力推进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求各牵头部门落实全年工作计划和具体考核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完成“五五”普法书籍资料的发放,出台相关的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完成普法培训44场次备课稿2件。

七、以求实效为重点,继续探索“大调解”平台作用及其功能的发挥。

“大调解”平台建设成功以来,其功能如何发挥,如何达到既能处置问题,又能提高公信力是明年工作的又一个重点。因此,在充分发挥已摸索出的庭审式调解,听证与社会评议,人调与法院联动,人调与信访联动,人调与公安联动,人调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动等处理问题机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处置问题的工作效率。首先,要进一步将工作力量、工作重心前移,把摸排和预防工作放在工作的重点来抓,做到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钝不宜激,宜小不宜大,把钝化控制矛盾的形成和激化作为前移工作重点,进一步减小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压力。其次,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置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协助的工作原则,将息访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作来抓,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来抓。再次,认真做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以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为全年矛盾调解的工作目标,以司法部统一规范的格式化协议书的制作为蓝本,提高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明年将新成立企业调委会两家,完成格式化协议书制作44件,案件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

八、以人性化管理为重点,认真抓好_和安置帮教工作。

_和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抓好这两项工作,对于促进地方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明年安置帮教工作重点抓巩固和提高,_工作在已基本走上正规化管理的渠道的基础上,将侧重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力争落实_专项经费,没有经费,_很多的活动无法开展,诸如集中教育、公益劳动、走访矫正对象、托管帮扶考核奖惩等。

二是抓重点人头的矫正,摸索矫正工作方法,如长年在外打工人员的管理等。三是摸索规范_的重点环节,即规范“接收”、“解矫”程序,落实矫正对象分类帮教,实施矫正对象一人一档,公益劳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教育专题化和改造人性化,监管考核分级等,努力积累经验,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确保全年不出现重新犯罪。

九、继续抓好“148”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要从镇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的高度来开展工作,努力将司法行政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解群众之难,排群众之忧,树立司法行政窗口服务的新形象。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三

在过去的上半年中,卧里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卧里屯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卧里屯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卧里屯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0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邻里纠纷31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债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卧里屯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六调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卧里屯司法所与卧里屯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卧里屯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四、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卧里屯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卧里屯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年初以来,卧里屯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四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五

实习时间:xx年12月11日——xx年1月21日

实习地点:我市司法局

实习目的和任务:

通过寒假在司法局实习,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检验自己多年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和素养,为将来踏上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习单位概况:

市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有办公室、公证科、政治处、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律师科、局长办公室以及副局长办公室等部门。我实习的司法局主要工作就是接发文件,接听其它部门的电话,并主动上报给领导。

实习内容和过程:

寒假我在司法局实习的第一个月主要就是从事文书、材料的整理工作以及通知各部门领导下发的通知等,在实习中要求对司法局电脑系统能够熟练的操作和应用,这对我刚刚开始实习的大学生来说还不算特别难。我要把文件用文本的方式输入电脑,存在档案夹里,方便领导的查阅,政府文件相对不对,内容也比较简单比较少,我打字速度也算快,所以做起来并不感觉到有什么压力,当然我也不敢有一丝的马虎,都是怀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状态完成的。实习期间我还参加了一些司法局的活动,帮忙打下手,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得到了司法局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实习心得和体会:

在司法局实习的整个经历,让我接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通过自己实习期间亲自参与的一系列和司法相关的活动,我对专业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更加精准的掌握了法律知识的含义。这次实习中所获得的社会经验是在学校中所学不到的。在司法实习中,我体会到了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是有本质差别的,如今,社会进步迅速,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只有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知识和素质,才能立足于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我们要每时每刻吸收新的知识,全面的提高自己的能力。通过这次的实习,我学到了很多知识,都是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还让我积累了很多的社会经验,丰富了我的社会阅历,开拓了我的视野,懂得了工作的辛苦,明确了自己的目标,是一次受益匪浅的实习经历。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六

一、立足本县实际,抓住重点,以维护稳定为中心,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规范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以重点人教育监控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做好_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今年全县_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巩固基础,完善制度和程序,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_工作的调研力度,完善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抓好延庆县_中心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_的组织机制。二是完善从接收到解除矫正的一整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抓好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_工作运行规范。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尝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探索一条管理教育的新路子。四是严格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两劳帮教工作中,第一要完善帮教组织建设,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有独立的帮教小组、有完整的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因漏帮、漏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第二要强化预放、落户、接收、帮教四项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及劳教所的沟通联系,在两劳人员释放、解教前,提前着手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第三要做好_人员解除矫正后接茬帮教的衔接工作。另外,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将帮教组织成员名单、帮教对象情况等内容录入到计算机,建立信息库。并将安置工作与市场接轨,推广旧县镇把建雄集团作为安置基地的做法,建立帮教对象安置工作长效机制,使帮教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

二、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依据我县“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一是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开展5年来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自查工作,总结出我县“四五”普法的主要成就、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四五”普法工作有更大的收获。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县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三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的迎查工作,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进行档案整理和硬件达标工作,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以法律知识竞赛为载体,开创法宣工作新格局。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康庄镇“村级法律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促进农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并将此做法大范围延伸,开展乡镇、全县的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同时,挖掘、创新更多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专业法宣一条街”、“普法广场”“流动法律宣传站”等有形宣传阵地,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宣传阵地,以贴近百姓生活的涉法问题作为我局普法宣传的切入点,做好我县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辅之各类型知识竞赛的形式,认真组织好第五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七

在过去的上半年中,卧里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卧里屯街道的双重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使我辖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业绩、新成效,为卧里屯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注重业务知识学习

为了提高社区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卧里屯司法所坚持每月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各社区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 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社区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0件,调解成功38件,其中邻里纠纷31件,婚姻家庭纠纷8件,债务纠纷1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卧里屯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六调联动”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六调联动”体系,落实“三横三纵”调解工作运行模式,推动联动调解机制向社区延伸。

一是强化意识。3月23日,司法所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社区民警、调访信息员和义务巡逻队成员,成立了综合调处室,制定了综合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即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综合调解工作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召开,及时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宣传、讲解,每个成员都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形成网络。通过居民推选出20名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区居民担当义务调解员,成立了“远亲不如近邻”群众调解队,负责各社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上报工作。3月16日,卧里屯司法所邀请群众调解队的义务调解员、社区警务五队队长、街道妇联主席及社区调委会主任召开“群众调解之家”座谈会。群众调解队建在社区,有利于紧密配合社区调委会、司法所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居民纠纷,维护辖区稳定。

三是联合调解。卧里屯司法所与卧里屯分局社区警务五队、六队、卧里屯街道综治办、社区居委会、群众义务调解队联合建立综合调处室,实施“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完善机制、做实基础”的工作模式。社区民警接到报案后告知司法所,在综合调处室共同调解。3月26日,综合调处室调解的张某与蒋某因争夺房产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并在大庆电视台的大城小事栏目中跟踪报道了联合调解的全过程。

四、普法宣传工作。

我们根据卧里屯辖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条幅、板报、宣传栏宣传《水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司法所于6月1日在卧里屯大街举办了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年初以来,卧里屯司法所的普法博客充分发挥了普法宣传作用,我们按时更新博客内容,上传工作动态,并及时回复居民的咨询,这种普及面广,互动性强的普法方式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在大庆电台百湖之声栏目和区电视台龙凤新闻中做了专题报道。

主题司法作风提升年心得体会报告八

近段时间,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廉洁对于一名干警和法院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盛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以案为鉴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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