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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 铁路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工务段(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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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 铁路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工务段(八篇)
2022-12-26 03:51:01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二

在局工会、段领导的信任关怀下,我非常荣幸,成为20__年铁路局的职工代表,作为一名基层的职工代表,深感这是一种荣誉,是一种动力,更是一种责任,要用宽阔的胸怀,真心、爱心和热心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才能真正履行一名职工代表应尽的职责,才能凝聚职工的向心力,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不辜负职工的期望,在此,我就一年来的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请予审议:

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发挥职工代表的职能作用。

一年来,我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规律,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竭力使自己的工作令党满意,令人民满意,令组织满意。工作中,首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带领班组全体职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安排的生产任务,坚持每天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在班组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为班长,又是技师。在班组的日常工作中,能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合理安排劳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年全体班组成员在生产中无任何违章违纪现象,确保了行车和人身安全。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组织课题讨论,进行技术攻关,并能将自己所掌握的各项技能无保留的传授给班组职工,提升班组的整体素质。

职工队伍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班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所以我经常与职工聊天,了解职工的思想状态,倾听他们的心声,加强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道德教育,特别是针对我所在班组周边环境的情况,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个别思想活跃的职工进行重点监护,坚持后进职工的帮教、转化活动,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关心职工生活。

二、切实履行代表的各项职责,密切联系职工,反应职工的心声,力争做合格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段领导与广大职工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广大职工心声的反映者,起着一种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我不仅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更时刻感受到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职工代表要真正关心和代表广大一线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相信和依靠广大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在参加段职代会期间,我认真听取报告,仔细领会文件精神,不遗余力的反映广大职工的心声。回到工作地点后,我会迅速向其他职工传达段职代会的精神,将新的政策、新的形势带到一线,让广大职工都能够及时了解各项新动态。大会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了解反映职工们的心声和诉求。

加强对工程施工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腐败的滋生,促进段领导廉政意识的提高。职工代表监督是代表工务段全体职工对段领导班子、执行机构的监督,是直接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可缺少。

职工们选举我们做代表,是对我们的信任,并寄托了很大的期望。希望职工代表真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和代表基层职工的利益和愿望。作为一名职工代表,在思想上有着坚定的群众观念,相信和依靠群众,不断保持和一线职工们的密切联系,虚心、认真地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主动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一些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但是又不知道向谁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作为职工代表,就更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依照工务段的政策和规定,努力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合法要求。而这本身也是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民意的好机会、好方法之一,有利自己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真正反映民意。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基层职工的真实意见和要求,作为职工代表,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努力做到平易近人,放下架子,言行一致,不怕接触群众,不怕听群众意见,以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职工代表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职工代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接受广大职工监督的观念,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这样,对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有很大好处。我们理解,主动要求并得到职工的监督,可以帮助自己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错误,也可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三、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作为职工代表的时间还不长,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在行使代表的职责时都存在很多的不足。首先是业务水平的不高,平时由于放松的对自己的要求,忙于工作,疏于学习。其次是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没能充分发挥一名职工代表的作用,传达精神多,反映职工意见少;学习文件多,对工务段发展献言献策少。

四、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为职工代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在行动上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多学习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认真领会工务段的文件精神,为我段的发展出一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广泛收集职工意见,代表职工的心声,争取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

我的述职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三

一年来,段团委在段党委和局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段行政和工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技练功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学习为主线,以服务为手段,以创新为动力,立足岗位,勤学苦练,踏实工作,全面推进思想建团、文化兴团、事业促团和基础强团,努力推动全段共青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确保

段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和经营管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的贡献。20xx年,我们认真做好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正确引导、加强教育,准确把握思想建团方向,努力提高团青思想素质。

一年来,段团委坚持从青年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我局“增吨、压点、加密、提速”工作思路及段的修程修制改革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思想保证,发挥了团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中的教育引导作用。

1、常抓青工政治理论学习。

段团委经常督促和指导各团支部组织青工读书小组认真学习党的xx大、团的xx大和局第十三次团代会精神,使得广大团员青年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并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实践中。上半年,订购《祖国明天更美好》青年教育读本200册下发至各团小组组织学习,同时向局关工委投稿读后感一篇,并选派一名团员参加地区演讲选拔赛,发挥出了应有的水平,从而提高青工政策水平、政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2、重视青工革命传统教育。

段团委一贯注重对广大团青艰苦奋斗这一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培养和教育,为此,一如既往地重视革命传统教育,继续开展“学先烈、比奉献”活动。4月2日,段团委组织**地区团青十多人到昆仑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爱国主义暨革命传统教育,并特意邀请段关工委副主任和老战士到场给团青讲革命斗争史和艰苦创业史,同时,各团支部也结合实际组织团青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活动,大大激发了广大团青的爱国热忱。8月21日,段团委组织20余名优秀团青代表赴百色开展“学习光辉理论,缅怀历史伟人”为主题的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活动,先后参观了红七军军部旧址—粤东会馆和南昆铁路纪念碑园。一年来,段各级团组织共邀请离退休老同志给青工上传统教育课15次,举行座谈会12场,老一辈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深深激励着广大青工。

3、加强青工法制综治教育。

针对部分班组中出现青工酗酒闹事、赌博和打架等性质较为恶劣的问题,段团委委员与领工区负责人及时深入问题班组了解情况,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查找根源,通过上法制课和个别找谈心,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抵御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段团委经常邀请保卫主任给团员青年上综治课,通过组织观看教育光碟,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事例,教育和警醒青工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增强其法制意识,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使全体青工由原来的“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后进青工得以明显转变。

二、结合实际、集思广益,不断探索文化兴团思路,切实增强团组织凝聚力。

段团委始终坚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和段的中心工作,思考和探索创建学习型团组织,广泛学习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青年文化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人,充分发挥广大团青在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1、探索创建学习型团组织。

按照局第十三次团代会提出的创建学习型团组织的要求,段团委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通知》精神,把“创建学习型团组织,争做知识型青年”列为下半年重点工作。结合工务青工工作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组织召开团委会,对如何创建学习型团组织这一新的课题进行了理性思考和有益探索,各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文明号分别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以新世纪读书活动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经常化、系统化的学习制度,营造团内学习的组织环境,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团干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和推广成果。

2、切实做好青年人才工作。

全路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后,段团委积极配合局团委开展青年人才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报《柳州铁路局青年人才基本状况调查表》,组织5名32岁以下大本生、青年技能人才和青年管理人才代表参加地区座谈会。7月份,路局分配5名大中专毕业生到段工作,段团委及时组织召开青年人才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建立健全青年人才库,为今后制定全段青年人才工作实施细则打下坚实基础。

3、大力开展青年文化活动。

段团委坚持服务青年,丰富团青业余文化生活的原则,大力支持各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他们解决人力、物力、时间和资金上的困难。在段团委和领工区党支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各团支部经常举行各种青工球类比赛和团日郊游活动。段7个工务领工区每月组织青工进行篮球赛;机械化领工区团支部每月举行青工综合规章知识竞赛;科室联合团支部定期开展团青国防教育活动和羽毛球、汽排球比赛;段团委于5月和8月分别组织优秀团员青年代表到桂林和百色开展主题团日活动,11月7日与地方单位团组织联合开展大型联谊交友烧烤活动,8月份,段团委组队与百色工务段团青进行了“友谊杯”男子篮球赛和女子汽排球比赛。通过经常开展以上这些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活动,不但丰富了青年职工的业余生活,使其增强了体质、提高了素质,还促进了机关与基层、干部与职工以及团员青年间的交流提高,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团组织的凝聚力,大大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生活情趣。此外,在段团委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团员的积极参与下,我们完成了一件题为“提速并快乐着”的flash作品,并选送参加局团委举办的青工“提速营销服务”flash动漫设计大赛。

三、主动融入,展示作为,牢固树立事业促团意识,强化团组织服务企业功能。

1、增强青工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构建青工安全屏障。

段团委始终把青工安全摆在工作首位,对青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常抓不懈,努力构建青工安全屏障。在局青工安全生产8000天及22周年之际,段团委深入青年班组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开展青年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青工牢固树立劳动安全与行车安全同等重要的思想。4月,针对全路第五次提速调图,段团委要求各团支部加强相关安全规章的学习,严格“两纪一化”,确保行车和劳动安全。刘德晓和农拥权两位同志荣获“全局青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下半年,认真开展“抓反思、战高温、抗洪涝、保安全”和“造氛围、展作为、向路局第十次党代会献礼”活动,段团委把青工安全大反思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由团委委员负责督促指导,实行销号管理,逐一整改。一年来,各团支部共组织各种安全座谈、报告计14场次,有350多名青工参加,出安全生产墙、板报21期。

2、开展生产突击活动,展示团员青年作为。

一年来,段团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组织开展各项生产突击活动。春运期间,在全段青工中开展了“南工青年与春运同行”立功竞赛评比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和好人好事。6月份和10月份,在黎南段小半径曲线一、二期改造工程施工中,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安全压力大等困难,青年突击队积极响应段号召,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身“三十天大会战”,测量组、技术组、防护组、拨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处处活跃着团青的身影,他们凡事向先进人物学习,处处向党员看齐,充分发挥吃苦耐劳、连续作战、艰苦奋斗的精神,为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3、深入开展“三大活动”,提高青工整体素质。

段团委在抓好青工安全生产的同时,以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和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为提高青工综合素质做出了努力。我们以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载体,以“共青团道岔”、“共青团曲线”为基地,扎实有效的开展青工学技练功活动。如长塘、维罗工区青年文明号每季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每月一考和每日一题制度,得到了领工区的大力支持和表扬。通过活动,不仅使青年技术能手脱颖而出,原技术水平欠缺的后进青年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涌现出了许景彬、班辉和黎德勇三名局优秀青年岗位能手,12月底,段将举行青年岗位能手技术比武赛。在青年文明号建设方面,段团委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在资金和和时间上给予倾斜,重点在“抓规范、强基础、展作为”方面下功夫,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激励、监督运行工作机制,确定内部评定考核标准,长塘和维罗工区青年文明号被继续认定为20xx年度局级青年文明号。为培养团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段团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运热心行动”、“清理白色垃圾”、“学雷锋,为民服务”、“当好东道主、服务南博会”等活动,带领团青在南铁二街清洗路灯,为路人修理自行车,清理站区白色垃圾和地洞口环境卫生以及为南博会旅客进出站服务等,引导青年对为民服务的认识由任务指令变为自觉行动,把服务社会同岗位奉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人人争当活雷锋”的良好风气。

4、开展“创新创效”和义务献工活动。

一年来,段各级团组织以挖潜提效、修旧利废、堵漏保收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将长塘、维罗等工区建立起的“共青团节能基地”向全段推广,做到“可用的胶垫一块不丢,能使的配件一件不弃”。各团小组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开展各种义务献工和义务劳动,为提高线桥设备质量和美化工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11月17日,局团委领导在维罗工区青年文明号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规范管理,注重组织自身建设,稳步推进基础强团工作,增强团组织活力。

段团委注重团的自身建设,坚持“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指导思想,抓提高团干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抓支部达标竞赛,抓青年班组建设,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年来,段团委多形式地开展团建活动,促进了支部建设,增强了团组织活力。

1、适应改革,整合机构,规范支部管理。

针对段实行修程修制改革,生产布局作了调整,段团委及时召开会议,对团组织进行重新整合:撤消凭祥团支部和原南一、南二团支部,新成立南团支部和机械化团支部,配齐配强各支部委员;并细化了支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计划、总结表、情况统计表,合格支部考核标准及红旗支部评比标准等,使支部工作方向更趋明确、有章可循,有效地规范了团支部的管理。上半年,段团委通过上级团委的严格考评,被全国铁道团委授予“全路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实现了共青团事业的新发展,再创工务段新辉煌。

2、广泛开展纪念“五四”运动85周年主题活动。

段各级团组织抓住纪念五四运动八十五周年的契机,广泛开展“弘扬五四精神,肩负跨越使命”为主题的五四系列活动。各支部通过团内知识竞赛、座谈会、义务献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和引导全体团青树立和培养正确的理想信念,确立“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人生坐标。五四前夕,段团委表彰奖励了1个红旗团支部、7名优秀团干和20名优秀团员,并有段六景领工员李建辉同志荣获局“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3、积极发展团员,做好“推优”工作。

一年来,段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团委的布置和要求,定时组织团员上团课,并有意邀请思想上进的青年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积极做好启发引导工作,使其思想觉悟得以提高,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了解,自觉向团组织靠拢。通过努力,崇左、南和机械化支部共有四名先进青年光荣地加入了团组织。段团委还经常督促各读书小组开展学党章、学党的基本知识等活动,注意把“推优”放在“培优”上。各支部在召开团员大会时,均邀请党支部或党内先进人物及离退休老党员给团青们上党课、讲党史,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今年,经段团委推荐的优秀团员已有8人光荣地加入了党组织。

4、切实加强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我局“八字”工作思路及段的修程修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为适应改革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段团委把提高新老团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拓宽他们的知识面作为当务之急,利用每季度的团委扩大会给团委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上课,组织学习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思路,做到与时俱进。9月份,分两批选送了6名新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参加局团委举办的兼职团干部岗位培训班,促进了团干部知识技能的提高。

5、抓青年班组建设,物化共青团成果。

段团委集中精力抓青年班组建设,努力使青年班组成为全段青年学习的典范。段团委经常深入到长塘、维罗等青年班组开展调研,组织召开青工座谈会,青工安全生产分析会等,统一青年思想,因地制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并经常与兄弟单位和地方团组织联谊,打响青年文明号品牌,促进了青年班组的自身建设。

一年来,在全段团干、团员和青年的共同努力下,青工安全生产保持稳定,为局实现青工安全生产8000天及22周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本着“轻看成绩,重看问题”的原则,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共青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份青工安全意识不牢,缺乏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违章违纪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部分团青法制观念淡薄,酗酒、赌博和打架行为仍然存在;三是部分团干部业务不精,工作方法单一,以致支部工作缺乏活力、缺少特色;四是团内信息反馈工作力度不足;五是团的有形化建设有待加强,团的影响力有待提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再接再厉,不断开创全段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四

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经过一年半的紧张施工,将于20xx年11月30日开通运营,为确保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火车行驶具有速度快、声音小、惯性大不易停下等特点,在铁路上行走坐卧易发生伤亡事故。

二、严禁攀爬铁路旁的高压电杆,严禁连接、碰挂电线,避免因触电造成伤亡。

三、爱护列车和铁路设备,严禁在铁路道心和钢轨上放置杂物,严禁击打列车和铁路信号灯等设备。

四、严禁乘货物列车或到铁路站场股道内玩耍,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要停车了望,确认无来车后方可通行。严禁翻越道口栏杆,严禁强行穿越道口,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六、教师、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安全教育,严禁在铁路上玩耍、置放障碍物(摆放石子、压小刀等),不要沿钢轨、枕木或道心行走和停留。

七、严禁工矿企业在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挖沙及爆破。铁路沿线农牧民要加强对牲畜的管护,严防冲闯道口,饲放时要远离铁路20米以外。

八、严禁穿越、破坏铁路防护网,严禁钻越、扒越火车,严禁击打列车、拆盗铁路设施和车辆配件,严禁销售、收购铁路器材,严禁携带雷管、炸药、煤油、汽油、酒精、棉花等易燃、易爆及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进站上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爱路护路,保护铁路运输物资、保护国家财产做出贡献,积极揭发、举报偷盗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等破坏铁路的坏人坏事,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1月25日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五

甲方:---家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家电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一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协议的铁路运输价格表(见附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违约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家庭电器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地址:广东顺德北窖地址: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六

20xx—20xx年是新郑州局成立后的头两年,在处长和主管领导的带领下,带领全科同志按照 “强化基础、狠抓管理、科技领先、确保安全” 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通过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制度的落实,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 政治理论学习取得重大收获

两年来,遵照局机关党委和处总支的安排,对“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xx大报告等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在11月份参加了路局第九期处科职干部培训班,对树立科学发展观、铁路跨越式发展实践等进行了更加深入、系统地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被路局党校授予优秀学员证书。通过学习,细心体会,对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跨越式发展这一铁路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创造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1、 健全规章管理,规范管理标准

新的郑州局成立后,组织有关人员将防洪、路基两方面的各种制度、标准进行梳理,制定了《郑州铁路局防洪工作细则》和《郑州铁路局路基工作细则》。两个《细则》的制定,在全路专业管理方面均属首创,标志着我局防洪、路基管理工作走在全路各局前列,为做好郑州局的防洪、路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建立三级警戒雨量制度,确保汛期防洪安全

结合新郑州局的具体情况,在原郑州局二级警戒雨量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实行三级警戒雨量的设想,并组织全局有关人员认真研讨,建立了新郑州局的三级警戒雨量制度。经过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三级警戒雨量制度符合新郑州局的实际情况,受到站段、车间、和工区的欢迎,并得以认真贯彻执行,使我局的汛期行车安全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防洪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工作就是确保汛期行车安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局提出了遇到险情“宁可错拦,不可错放,拦对有功,拦错无过,不拦犯罪”的防洪安全理念,受到原局长徐宜发的称赞,大大激发了工务职工心系安全、确保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顺利完成20xx年防洪预抢工程31件959.7万元,水害复旧工程68件3731.6万元。

3、科技防洪取得重大进展,建立防洪应急体系平台

两年来我局的科技防洪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共完成课题5项,获奖课题2项。《提速区段路基状态检查车的研究》通过铁道部鉴定,《防洪危险地点现场图像监测系统》、《桥涵淤堵和水害远程监测系统》、《工务防洪远程指挥系统》三项科研课题得到完成并顺利通过路局鉴定,《铁路防洪雨量远程监测报警系统》的升级改造已经完成,并进行试用性推广。《膨胀土路基分布、特性试验及数据库系统研究》获武汉铁路局科技进步一等奖(武铁总函[20xx]605号);《河南省铁路气象预报服务系统》获河南省气象局科技开发贰等奖(kj20xx04-03)。

经过近几年的科研攻关,我们已经相继攻克了信息采集、传输、监测、报警等技术难题,在20xx年初,完成了科研课题的集成、升华,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郑州铁路局防洪网站—郑州铁路局防洪应急体系平台。平台将依托互联网和局域网两大网络,实现随时随地掌控、科学决策抢险的目的,将我局的防洪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4、 抓好重点工程施工

⑴京九线路基加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组织、督促工务段做好京九线路基加固工程施工,完成边坡加固、基床换填、台后涵背和“腰漏”地段注浆加固等方案得到实施并顺利完工。

加固前,京九线降雨量危及警戒值为30mm,有“小雨必慢,中雨必断,大雨瘫痪”之说,成为郑州铁路局路基防洪工作的心腹之患。加固后,封锁警戒值提高到120mm,20xx年7月21日降雨200.8mm,一小时最大降雨量59.7mm,20xx年8月3日一小时最大降雨量82.9mm,均为特大暴雨,加固地段没有发生影响路基稳定的水害,20xx年京九线首次取消了防洪危险地点。京九线加固方案的实施为解决粉土路基病害积累了宝贵的、成功的经验。

⑵抓好提速路基重点地段的加固工作。

在第六次提速及扩充提速资源区段,重点抓好提速路基加固标准、方案审查、概算审查和施工监控工作。确定了京广线“75.8”水害地段k802+300—k806+300的加固方案,扩充资源区段路基加固方案和浸水路基的反压加固得到细化实施,桥路过渡段的加固工作受到各级领导重视,正在紧张进行。

5、实施天窗修,确保路基大修任务安全优质完成

路基大修施工由于其深度、工艺的要求,特别是基床病害的整治施工,传统的做法都是在架空慢行条件下施工。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对路基大修各项施工的工艺进行研究、改进,要求除了需要修建横向排水设备以外,其他大修施工必须在施工天窗内进行,杜绝架空作业。施工工艺的改进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为路基大修施工的安全、质量提供了保证。

借鉴京九线路基加固经验,集中资金对新兖线文庄—满村区间的粉土路基进行加固,拿掉了这个亿吨通道上的软肋。两年来,共完成路基大修投资2563万元,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6、路基维修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抓住路局直管站段改革这一契机,督促、要求站段建立健全路基维修组织,稳定路基维修投入,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全局共成立路桥车间12个,路基工区15个,路基工157人,每年投入维修费用500万元左右,三级验收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路基设备的养护维修已经成为我局工务正常生产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路基维修开始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两年来,我虽然在业务管理、系统管理、科技防洪等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主要成绩来源于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科里和站段的同志,做了大量而具体的工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给予我更多的帮助,使我能在工作上做出更大的成绩。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对于铁路党政廉洁警示心得体会精选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2. 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3. 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4.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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