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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范文(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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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范文(优质9篇)
2023-11-18 22:05:3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不仅是对事情的回顾和总结,更是对自己的一种反思和成长。写心得体会时要关注读者的需求和感受,力求写出一篇有启发性和引导性的文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心得体会的例子,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2015年6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提出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规则。2016年年初,启动规则制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确定此项规则给予充分肯定。

关于制定规则的必要性,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密切联系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敢于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

第二,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信任与监督、自律与他律辩证统一。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第三,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制度本身不完善,需要与时俱进。案件审理工作条例颁布于1987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修改于1994年,不少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10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零散、标准不一,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

二是有纪律不执行,严重损害纪检干部形象。有的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与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商人勾肩搭背;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收钱收物;利用权力寻租,做生意、拿项目,为他人提拔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令人触目惊心。没有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就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必须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严格纪律约束的。

第四,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对纪委自身的监督,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尺子同样是党的纪律。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全党全社会带来的政治效果。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纪检机关尊崇党章、找准职责定位,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监督执纪理念和实践创新。明确纪律审查是党内审查,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回归党内执纪审查的本质,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规范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涉案款物管理,建立审查安全责任制,努力降低各环节风险。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体现了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的决心。

二、关于规则稿起草过程。

中央纪委常委会组织文件起草组,分10多个专题深入研究,捋清监督执纪制度的来龙去脉,结合剖析典型案例,查找哪些问题是有制度没执行、哪些是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起草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原则:依据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检查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起草规则和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全国纪检机关深入学习思考、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组织中央纪委机关18个部门和部分省区市纪委,分别起草规则初稿,在汇总梳理、提炼概括基础上,形成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下发全国182家纪检机关(机构)征求意见,掀起了学习制度、研究规则的热潮。从反馈情况看,各单位一致认为这部规则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共计1150条。中央纪委常委会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吸收修改。

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了规则送审稿,同意将其提交本次全会审议。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第一,坚持审查手段要宽、审查决策要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第二,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个一贯方针,详细规定了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审查时限作出严格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也只能延长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今后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三,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管理监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落实落细,盯住人看住事。规则提出,审查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和监督;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审查组借调人员,一般从审查人才库抽选,实行一案一借;实行脱密期管理,对纪检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作出限制规定;开展“一案双查”,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者严肃查处。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实招写进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制约,管住我们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极少数。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提交本次全会审议的规则稿,在名称中增加了“试行”二字。监督执纪的实践不断发展,各级纪检机关情况千差万别,有很多问题是起草规则时难以预见的。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中央纪委常委会建议,规则先试行一段时间,再根据实践修改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希望同志们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严肃认真地审议规则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使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作为党内监督专职力量,必须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学在前列、落在实处,狠抓执行、见诸行动。下面,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汇报四点体会:

一、坚持真学深悟,在领会精髓、把握遵循上下功夫。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讲,《规则》既是监督执纪的尺子,也是修身律己的镜子,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熟悉掌握精神内涵、实践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逐字逐句用心学。舍得下苦功、肯用笨办法,老老实实、扎扎实实地学习《规则》原文,熟记章节条款,熟知规定要求,为有效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奠定理论基础。坚持边学边思,以思促学,静下心来、钻得进去,在掌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悉心领会其中深意,努力把核心思想、精神实质和内在关联学深透、把握准,不断增强政治法规素养,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二是领会要义深入学。《规则》以强化“两个维护”,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为核心,以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我们要跟进理解专家学者、业务骨干对《规则》的系统解读和评论,在相互借鉴、互动启发中加深对党章根本地位、推进纪法协同、严格自我监督等原则要求的理解,切实掌握精髓要义。三是联系实践灵活学。结合重大典型案例和案件查办工作,以专业视角、技术层面,用心观察《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深入思考“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特别是跟踪案件调查进程,过细了解工作推进力度、政策把握尺度,真正实现依法办案能力水平的再提升。

二、坚持聚焦主责,在明晰定位、担当尽责上不懈怠。这次《规则》的制订,不单单是对内容体系的改造,最为关键的是对执纪理念的重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形势任务,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回归法理源头思考。我感到,真学善用《规则》,必须回归法理源头,从历史背景、政党属性、时代要求出发,带着信仰和思考真学《党章》,深刻理解“三大任务”、“五项工作”,把职责定位回归党章和纪律检查工作的特质上来,重新唤起心中作为政党守护神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二是立足执纪执法贯通。《规则》要求,要把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面对新的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适应适应、主动作为,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挺在前面,在纪法之间设置隔离带,加固防护栏,阻止破纪走向破法。三是着眼改革全局定位。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着眼管党治党大方略和深化改革大格局,牢固树立“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执纪理念,正确处理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的关系,把分散和力量集中起来,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规则》履职尽责。

始终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把违纪行为打准打狠打疼,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

道德清单修身。把立德、修德、践德作为终生课题,牢记“做事先做人、从政德为先”的古训,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党的优良作风,树立高尚追求、远离低级趣味,持续纠治四风,自觉抵制三俗,面对利益眼不花、心不乱、志不移。二是对照负面清单律己。经常自警自省,打扫思想灰尘,坚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对不义之财不伸手、让不正之风不沾身。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三是对照责任清单履职。习总书记指出,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

制度。

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纪检监督干部既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就要担负起维护党纪党规的政治责任,在认清形势中强化担当,在学思践悟中提升能力,在改革创新中推进。

工作。

努力形成明责、履责、尽责、问责的闭合回路确保管党治党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则》一开始就明确了制定的的目的,即: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就明确了《规则》的四个必要性,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四是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

规则的制定是中纪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规则着眼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强化权力制衡,是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

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政治高度,形成思想自觉,充分认识中央纪委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深学透,深刻理解规则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在受监督环境下开展执纪工作,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当好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四

,供大家参考。

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对标对表、准确运用,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贯彻依规治党要求,规范纪律检查工作的又一重要党内法规,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决心和毅力,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又一次“赶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纪委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任务和职责、自身建设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真正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学用相长,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提高工作的动力、干事创业的激情和严于律己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有原有制度成果的传承,也有“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等新提法,体现出时代要求和特点,对此,我将认真学习领会、精准把握运用,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条例》新规定新要求,镜鉴自查,认真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市纪委制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

和工作流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有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做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监督、开展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要做实政治监督,聚焦各级重大决策部署和xxx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党***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做细日常监督,坚持严在日常,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做精专项监督,对焦点行业系统、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立。

制度。

堵塞漏洞管住长远,确保既改掉老问题,又改出新气象。

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条例》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在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中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范并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违反审查调查纪律、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纪违纪和违法用权行为,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提醒自己心中有戒尺、头顶有利剑、耳旁有警钟,努力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深烙印在脑海里,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于律己方面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六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对于正确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高速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廉政准则》,联系基层收费所站的实际工作,及时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各种监督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实是基层收费所站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就如何加强纪检监督职能提几点具体的措施:

--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进行监督。

严格绿通车辆减免程序,配备摄影机、梯子等验货工具、当班收费员认真填写绿通车辆减免登记表、并将减免情况报路段监控分中心登记等流程,防止绿通车辆减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受贿行为;查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所纪检监察人员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参与绿通车辆查验和监督;纪检监察人员每月专项抽查、审带不少于10次;所纪检监察人员应负责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的审核工作,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进行专项审核,并建立专门的审核记录以备查。

--对所务公开进行监督。

监督完善所务公开栏,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使所行政行为阳光化,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监督所办公室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公开;监督及时公开各种对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当月收支总额、食堂伙食费的使用、财务报表、业务公示、小型工程项目进度执行中各环节情况等;监督及时公开上级拨款外其它非主营收入。

--对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监督。

对所站单项工程在5千至10万以内的小型养护、绿化、房建项目进行监督,由所站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并报管理处纪检监察备案;项目自立项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节、各程序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资金支付按合同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理由、工程清单、变更金额、所务会研究意见或上级批复。

--对“三人行”采购管理进行监督。

所站物品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本所利益”的原则,增加透明度,防止可能出现的贪污行为;所站大宗采购物品必须实行“三人行”制度,其中一人为纪检监察人员;规范员工食堂日常采购办法,同时实行“三人行”制度;所纪检监察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所站大宗采购物品按程序采购。

--对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进行监督。

监督所站车辆不得随意对外观和内部进行改造或进行豪华装饰;监督未经审批的维修项目,维修费用月底进行车辆费用公示,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自行承担。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七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是一次补足"精神之钙"的学习。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我深刻认识到守规矩,正作风不能只停留在"学",必须落实到"行"。

一、重视学习,知识变能力。

学习二字听起来很容易,要真正学有所得,做到学以致用不容易。真正的学习,是一种修炼,是完善自己,增强党性修养的途径。我认为纪律教育学习不是一天、一月、一年的事,而是要长期坚持的事,要做到"主动"和"深入",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实践和领悟。一是主动学习。主动学习,就是保持求知若渴的状态。处处留心皆学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就必须主动去学习,保持自己的知识库经常更新。不学习,就不了解新知识和新要求,就要被时代抛弃。如果应对自己本职工作都力不从心,那么谈何勇于担当和作为?所以,党员干部更加要以身作则,从严要求自己,不以工作忙为借口,不以没时间为借口,不以年龄大为借口,主动读书学习,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从总体上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应对风险与挑战、解决矛盾与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是深入学习。学习如果只是简单地看一看,读一读,那是停留在表面的学习,没有真正入心入脑,也谈不上学有所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要提倡一种浸入式、走心式的学习,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用科学的方法和习惯去学习,推动实现学实、学深、学细。通过边学边思考,把自己的思路彻底打开,围绕纪检监察的职责和规范,融会贯通,领悟升华,进而形成指导自己行动的准则,并进行对照落实。这才是在学习中不断修炼和完善自己,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勇挑重担,攻坚克难。

二、重视纪律,细节见党性。

"纪律无小事",一名党员干部如果不把纪律当回事,迟早要出事。纪检监察的工作对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至关重要,因此对纪律方面的要求也更高。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的弦,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开展工作,不能因为压力而产生变形,不能因为追求效率而不顾形象,要时刻牢记我们是纪检监察干部,一举一动都关系着纪检监察队伍的荣誉。因此讲纪律不能只喊口号,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具体到实践中,我认为要做到"三正"。

一是气正,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坚守信念和底线,八小时以内,八小时以外始终如一,让自己不生邪念,不随波逐流,心中始终荡涤着浩然正气,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办事,一切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去做,让坚守的正义和气度自然而然地彰显。

二是身正,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举止,一举一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矩去做。我们是纪检监察人,是监督执纪的"铁军",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作为斩断贪腐的利剑,不能变成欺压群众的武器。

三是言正,嫉恶如仇与文明有礼并不互相冲突,面对对象,要有负责的态度,言语乃至表情都要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和气质。正所谓"有理不在声高",在查办案件时,不是依靠粗暴的语气或高声的语调,而是要依法依规依矩,真正做到让对象口服心服。

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纪律教育学习永不停步。我们对待纪检监察事业要怀有敬畏之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两个维护",把使命扛在肩上,用自己实际行动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八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按照要求通过自学的方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能够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检举控告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我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我谈一下自己的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齐抓共管,确保处理检举控告达到依规依纪依法。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分清主次,确保不因诬告陷害挫伤干事积极性。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因为如此,中共中央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颁发了《规则》。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规则》明确了完备的制度要求,既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又明确对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同时为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

三、搞清界限,举起检举控告这把惩治贪腐的利剑。我们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区分清楚,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规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对于“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今天我对县委书记-同志在县纪委机关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进行了通篇研读,深受感动。李书记对县纪委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纪检干部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纪检干部的鞭策。作为一名从事多年纪检工作的纪检干部,将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业务水平,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一、提高修养、坚定信念,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坚持把学习作为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重要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素养,把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加强对党章党规、《准则》《条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金融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学习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水平。

二、改进作风,牢记使命。我将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率先垂范,坚持从本职工作做起,从日常生活严起,从存在问题改起,把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加强自身修养、谋划指导工作等各个方面,突出以务实抓落实、以深入抓落实、以具体抓落实的优良作风,努力当好表率。

三、强化担当意识,务实创新,增强实效,提高执纪水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决摒弃等靠要不良思想倾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做到干好事,干成事。在工作中,还要克服消极懒怠思想和急躁畏难情绪,摆脱束缚,迎难而上,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开创工作新局面,实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四、廉洁自律、守住底线。我将切实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和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面对诱惑和考验,坚决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政治底线;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守纪律底线;对党和组织忠诚、对同志坦诚,坚守诚信底线;以身作则,以德服人,坚守做人底线。

纪检工作学习月心得体会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伊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的新兵,对纪检监察工作从未有过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随着自己不断融入纪检监察系统,深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急需立足岗位,敢于面对自身的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全面重塑自己对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方式方法的认知,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快地适应岗位要求、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一、业务基础急需夯实。

自入职以来,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了解甚少,我深感。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过硬的业务知识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之根本。除了把握好每次集中学习、跟班学习的机会,更是充分利用好自主学习,不断学习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审查调查中的安全问题》《审查调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问题线索的排查与初核》等论述。

初次接触到这些陌生的词汇,一条条法律法规读过去,初次好像没什么感觉,当回头再读第二遍、第三遍的时候,就很容易被其中的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吸引住了,脑海里不由自主地浮现出场景画面,不断联想着如果自己办案的时候怎么去衡量、怎么去定性、怎么去保障办案安全等等。如:对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条规定,自己就会情不自禁地去思考,何为情节较重,何为情节严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该怎么去把握这个尺度,如何对实际情况进行定性,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舆论压力、当事人认罪悔罪等方面吗?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其他特定关系人”又是指哪些人?一串串的疑问让自己不得不去“想多一点”,结合邓丽老师《常见违纪违法行为的定性问题》中的解释,不断地查找案例、请教同事,以丰富的案例画面让自己对这些规定入脑入心,争取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当然,这只是自学中的一个小细节,或许自学的思考并不深入、还不透彻。自此,自己深感理论知识的学习不仅仅是书面的学习,更多的是如何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对于办案一线的前辈们更是崇拜不已,他们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自如是经过了多少个日夜不断锤炼而得,自己深感用理论充实头脑刻不容缓,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也是势在必行,更应该充分利用好八小时之外的时间,常学习、常请教,力争用今天的苦干实干为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政治意识急需树牢。

自己以前从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对“政治意识”四个字的理解和认识都很片面,只是对自己的言行予以约束,没有从思想根本上去领会、去践行。在阅读了《深入学习贯彻******纪委三次***精神》《一体推荐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报告后,自己深刻感受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监督机关,就必须率先在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自己作为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员,报告中的“政治监督”“政治建设”等词汇不断跃现眼前,似乎在督促自己更应该严格对照标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不能口无遮拦、我行我素。

结合到自己的工作,自己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的宣传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文字组合,它要求的不仅仅是优美的辞藻、华丽的语句这么简单,更多的是讲政治、讲规矩,对外传递不偏不倚的政治观念。每一篇新闻稿件对外传递的是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导向,这是容不得半点马虎的,特别是在这个网络媒体发达的时代,一个字的错误、一句话的不合时宜传递出价值观念就会有所偏差,更何况是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口子,这点认识虽然浅薄,但足以督促自己对稿件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不断地去推敲、去揣摩。此外,在自己参与编写警示教育读本、拍摄警示教育片的时候,深感本领恐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办案程序不得不尽快熟悉掌握,每一次的脚本编写都是自己脑海里对办案过程的全景再现,很多的不了解不清楚,让每一次的编写都会出现磕磕绊绊,工作反反复复,不得不让自己去寻找根源,增强对办案的理解和认识。我深感要坚持以政治意识、法治思维指导自己模拟想象办案场景,这才能尽可能地弥补自己业务不熟不精的不足,减少自己对人治的随意性和德治的宽泛性的想象,以坚定的政治意识引导自己编写的警示案例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保障我们纪检监察的宣传工作依法合法、不偏不倚。

三、始终保持平常心态。

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优秀人才比比皆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新人,要保持平常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理应积极主动弯下腰、俯下身、沉下心,去实践、去积累、去提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让我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纪检干部身份角色,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常怀敬畏之心,不断完善自己,让自己在政治上更加坚定,思想上更加成熟,工作上更加敬业。同时,我更懂得了知情意行,树立“职位有限专家无限”的价值观,要求自己每天用40分钟关注一件事,怀着感恩工作的心态,享受工作带来的充实,视重任为机遇,深入研究领域、行业的热点难点,不断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仅仅是为实践垒砌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做到理论先行,实践反补,让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坚定一专多能,加强案件办理等方面的锻炼,努力提高综合水平,重塑自身能力素质,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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