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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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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精选15篇)
2023-11-18 21:45:36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记录和分享自己的学习和人生经验。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这些范文可以帮助到大家,引发你们对于心得体会的更多思考和理解。不要忘记了总结,它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重要一环。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一

xx县社区矫正工作牢固树立“争取领导、借力发展、主动作为、务实创新、求为谋位”的基本工作理念,坚持“三敢”、“四同”的基本工作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衔接关。进一步加强了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沟通,做好审前调查评估、执法监督检查、信息核查比对等工作。二是把好谈话关。对首次参加谈话的矫正对象、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三是把好制度关。完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案后评估和案后监管三大工作制度,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广“司法e通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64人,没有发生一起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认可,进一步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其家人也不清楚或拒绝透露其住处,工作人员无法掌握其活动情况。二是存在人户分离现象。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因种种原因无固定居住地、无住处,有的暂住在亲戚、朋友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确定管辖时比较困难。三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县有38个司法所有1个工作人员,既是司法所长,又是专职司法助理员;还有27个司法所只有1个兼职司法助理员。平时既要完成大量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要完成所在乡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全力投入社区矫正工作。并且,现有社区矫正队伍,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一是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实案前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工作衔接。对拟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做出真实、客观、准确的调查评估意见并提交委托机关,提前避免无法监管、不能监管,造成漏管、脱管的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和专职矫正工作队伍,做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主要应由专门矫正机构的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加强社区矫正专职队伍职业化培训,让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进行矫正工作的能力。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重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与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与公安、监狱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办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撤销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收监执行。

四是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及时发现矫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总结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有效预防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五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呼吁。从立法上赋予社区矫正机构、专职矫正工作队伍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资格,从而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执法力度。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二

20xx年10月21日,副市长姜伟华主持召开盘锦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全市开展社区矫正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部署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权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扩大非监禁刑、减少监禁刑,降低国家行刑成本的重要内容。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做到组织、机构编制落实。各县(区)司法局及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区)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股。要召开各县(区)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要尽快开展工作。要求各县(区)司法局与公安局展开对接,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对象接收到司法所。同时要求人民法院要在非监禁刑适用前必须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充分采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条件规定。人民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档案交接工作,安排专人及时主动将矫正对象的档案移交给司法行政社区矫正部门;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程序,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司法行政机关做为社区矫正工作牵头单位切实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在公、检、法等部门配合下,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教育、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确保矫正对象尽早回归社会。其他各部门要支持、配合、保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经费保障问题。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四、人力保障问题。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权就今后如何开展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发挥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牵头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齐心协力,把社区矫正工作打造成一项让人民满意的工程。特别是法院、公安局、财政局、编办、新闻媒体等部门,一定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搞好审前社会调查、档案交接、经费保障、机构和人力保障、舆论宣传等项工作,便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顺利。二是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根据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要求,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顺利实施,扎实推进。

参加会议的有: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司法局局长王秀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邢越及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三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七、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矫正联络员组成,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具体管理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

八、组织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心理特征、现实表现、家庭及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个案。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我所居住的社区组织了一场社区矫正对象讲座,让我对社区矫正对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此次讲座,我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并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更多的同情和理解。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对象的案例让我认识到犯罪背后的复杂原因。在讲座中,讲师向大家介绍了几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案例,他们的犯罪背后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人因为家庭问题导致了道德观念的扭曲,有的人因为社会环境的诱导而走上犯罪道路。这让我明白,社区矫正对象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人,他们背后都有着复杂的心理和社会问题。要实现社会的矫正和和谐,不能只停留在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还需要找到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矫正措施。

其次,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在讲座中,讲师向我们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主要目标,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并避免再次犯罪。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社区矫正需要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等。通过这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重建信心,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这让我看到了社区矫正的积极意义,它不仅可以降低社会犯罪率,还能为矫正对象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三,社区矫正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不仅仅是政府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责任,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讲座中,讲师和矫正对象们都强调了社会支持对于矫正的重要性。社会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机会,给予矫正对象支持和信任,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此外,社会还可以通过普法宣传和人文关怀,减少犯罪的发生,并引导犯罪前科者重新认识错误,并承担社会责任。这些社会的关怀和支持对于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和重返社会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第四,法律的公正和人文关怀并不是矛盾的。在讲座中,有矫正对象提到了对社区矫正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不公平感受。他们觉得社区矫正并不是对所有人公平地实施,有些时候过于注重制度,缺乏对个体的人文关怀。讲座中,讲师也强调了法律制度和人文关怀的平衡,指出矫正工作应该是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人文关怀。这让我明白了社区矫正的挑战所在,矫正工作需要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给予矫正对象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最后,我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矫正不仅仅对于矫正对象本身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通过社区矫正,我们可以为矫正对象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的和谐作出贡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时常能看到社区矫正对象成功融入社会的例子,这证明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贡献。

总而言之,社区矫正对象讲座让我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我明白了社区矫正对象背后复杂的原因,认识到社区矫正的目标和重要性,知道社区矫正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明白了法律公正和人文关怀的平衡,也认识到社区矫正的紧迫性。我相信,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让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得到帮助,改过自新,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五

训诫教育。

适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目的:按照常规的警示教育活动,达到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使大家服从监外执行的纪律。二是间接目的: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来成为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三是根本目的:预防再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诚然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取得了可喜进步,希望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激发改造热情,坚定改造信心,加速改造步伐,争取早日解除矫正,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我镇自社区矫正工作试行以来至今共接收监管社区服刑人员102人,其中期满79人,目前在册的还有23人,近年来,司法所积极探索改造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大力实施人性化管理,努力推进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人防、技防取得了明显进展(手机定位),司法工作水平有了新的进步,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有了新的提高,认罪伏法有了新的认识,为维护全镇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今天借这个月的教育活动,我强调三句话:

一、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

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们迷途知返。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怀有开放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关怀、关爱。去年底,我们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扶贫的活动。今后,我们将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其中一部分慰问品将由民政和社会捐助的);另一种是在监管过程中表现最差的,我们将进行批评教育、训诫,警告乃至撤销缓刑等。

从改造积极分子身上折射出我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也表明广大社区服刑人员真诚悔改,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强烈愿望(举案例……)。所以,希望你们“常怀感恩心,珍惜靠自己”:一是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二是要通过公益劳动改造,脱胎换骨,用汗水洗刷过去肮脏的灵魂,把走记功减刑之路作为唯一的选择。三是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自身学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要深挖违法犯罪根源,重树生活信心,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都要做到(悉心改造知廉耻,励志修身成新人)。

二、依法履职抓监管,关爱帮教暖人心。

针是“尊重人、教育人、关爱人”的工作理念,大力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感化、疏导、帮扶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优化你们的心理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但有些人如再不服从改造,不服从监管,不遵守纪律,我们决心将用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该上报到市司法局的绝不手软,该上报收监的,绝不姑息。(案例……)你们要成为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一是要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服刑在矫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要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件、学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今后的立足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造方向。要把认罪服法作为决裂旧我的转折点,把遵规守纪作为重新做人的起点、把刑期当学期作为重塑新我的关键点,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完善自我的着力点,把掌握一技之长作为重返社会的保障点,把自我改造作为早日新生的根本点。(案例……)。

三、浪子回头金不换,守法创业是前途。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六

我在大学期间学的是社会工作,当年在学习[社区社会工作]这门课的时候,首次接触到“社区矫正”一词,那时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十分含糊的,脑子里甚至呈现了在社区里关押着一些犯人的画面,此刻想想甚是搞笑。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社区矫正工作,天天和“犯人”们打着交道。事实上在我对这份工作逐渐熟知后,不仅一改原先的错误熟悉,而且更是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份能够助人的十分有意义的工作。社区矫正不仅没有监狱,而且没有“犯人”,有的只是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室和曾经犯过一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错误,并且改错意识较强的人。

在近一年的工作里,前前后后接收了近三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了以下几点的感想和反思。

一、每个人都有改变和发展的内在潜力。

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责备,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他们大多都很感恩社会,并且愿意去弥补自己的过错,或是愿意通过学习和社区劳动来提升自己,服务社会。

在我们一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中,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很积极的参与,并且会互相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在社区服刑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在社会上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有的是商场经理,有的是外卖员等等,因为犯罪丢掉工作的,也都会去主动的在社会上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有的自己开公司创业,有的在家备考一些技能证书考试等等。

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向上向善,注重心理的疏导和关怀,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的期望和发展的潜力,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判定一个人的一生。

同时还应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潜能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人在情景中,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有原因的。

每个个体都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人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的影响,个人在环境中不断成长,社会环境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家庭作为一个人生来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是深远持久的。因此钻研一个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应该将其放在所处的环境当中。

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要害期,身体心智都还不够成熟,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还不够客观和全面,在这个时期,假如没有正确的引导合理的关怀,很简单走向歧途,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以我们这一名未成年社矫人员xx为例,中考那年,他的父亲患上尿毒症后,母亲和父亲离婚,生活学习疏于管教的他在学校结识了一帮朋友,平时一起出去上网打游戏,没有上网费了,就和朋友们一起偷窃,从几块到几十块到几百块。

中学毕业后,他来到本地的一所技术学校,放假期间,和他的朋友们抢劫而被判刑。

经过此事,xx辍学,性格变得更加内向,平时基本不和母亲交流,也很少出门,平时就和奶奶在家呆着,每月到司法所也是由母亲带领。得知此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始每周会找他谈话一次,询问他最近的一些生活情况,每月带领他去参加一些社区劳动或是参加心理知识讲座,引导他主动参与社会,走向社会。

经过近半年的沟通和相处,xx逐渐放下戒备,和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在一次交流会中,xx和母亲敞开心扉,xx讲出当年结识“朋友”的原因是自己一个月没回家母亲都不知道,母亲抛下病重父亲太“凉薄”,并向母亲表达了自己意识到了错误和积极向上改错的决心。

xx母亲泪流满面,讲出了当年是d父亲得知自己病重,不想拖累他们母子才执意要离婚的事实,也表达了对xx疏于关爱的愧疚之心。经过此事后,母子俩的关系有了较大的改进,此刻,xx重返校园,决定学好一门技术,以后承担起家庭责任,让母亲和奶奶少些担忧,多些笑脸。

xx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未成年人,家人应该赋予更多的关怀,引导他们向善;社会也应赋予更多的宽容,没有哪个孩子是天生的坏孩子,坏孩子也有好的一面。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行为背后的原因着手,因为人在情境中,每个行为的选择都是有原因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某一时的某个行为,就判定这个人的好坏,探究行为背后的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更加的细化和深入。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被判了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甚至觉得,“我也就是开车前喝了点酒,没有那么严重”,“我就是租了块地,做点小生意,什么农田非农田的”,“我就是和同学们一起去吓唬吓唬那个人顺便拿了点零花钱,又没有动手”,“我就是把群里的信息给了那个人,赚点小外快而已”等等,这许多的“我就是”即为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这也启发我们法律宣传不能停留在变口号,挂标语,应该深入细化到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的宣传和解读,法治宣传的范围也不能局限在街道和社区,学校也是我们宣传的重要地点。

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重结合典型的案例,突出相关的法律法条。让法治宣传更加的贴合生活实际,提升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七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是我在警务工作中接触到的比较新颖的一种执法方式。在这一工作中,我接手的矫正对象往往是一些矫正职责人员实地调查确认的,已经有过违法行为经验并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对于这些刚刚开始步入矫正阶段的罪犯,我从中汲取了很多有用的经验,现在分享给读者。

第二段:发现难度。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一个最大困难就是罪犯的控制比较难。社区矫正罪犯通常生活在自己的家中,而家庭环境一般比较复杂、有不同程度的压力,对生活作息规律、情绪控制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这些罪犯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难度比较大。

第三段:执行方法。

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掌握罪犯的行踪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在我工作中,我都会先调查罪犯的生活轨迹、工作地点、出入行程等信息,结合矫正职责人员提供的具体情况,编制出详细的执行计划,然后通过不断地调整改进,最终掌握了罪犯的行踪,对他进行深入的矫正管理与监管。

第四段:积极心态。

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我发现保持积极的心态非常重要。在执行中需不断尝试各种方法,积极寻找方法,实现对罪犯的有效控制。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与罪犯建立良好的关系非常重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有时候罪犯会发生一些意外变化,这时候从中找到机遇,合理利用、正确处理,都能够事半功倍。

第五段:总结。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工作。在这项工作中需要对罪犯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同时也要借助各种有效方法,积极与罪犯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矫正工作的成果不仅是罪犯的复纠,更是社会治安的改善,因此希望大家都能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八

会议议程:。

一、雨花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崔臻讲话。

崔局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升雨花台区社区矫正整体水平,构建法制雨花、和谐雨花,雨花台区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新要求,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各家司法所认真组织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任务措施,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雨花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陈萍做题为《规范管理打基础,创新措施提成效》的工作报告。

三、板桥司法所所长做题为《适应形势,不断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工作汇报。

四、西善桥司法所副所长做题为《西善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工作汇报。

五、宁南司法所所长做题为《严把两关,真情助矫,确保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的工作汇报。

六、雨花台区司法局孙局长讲话。

1、首先,孙局宣布雨花台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成立。

2、接下来,孙局强调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要求大家明确社区矫正的任务、目的和职责。

3、最后孙局指出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多方配合,形成合力,鼓励大家争当社区矫正工作的排头兵。

七、主持人崔局做总结发言。

崔局指出要树立一个理念,即:社区矫正安全监管;抓住两个环节,即:入矫环节和解矫环节;落实三大措施,即:公益劳动、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崔局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稳步推进、积极创新”。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感触,受益匪浅。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九

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已一年有余,现就将工作以来发现的问题和经验体会总结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等级、分时段”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矫正对象刘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多为临时外派,且期间较短,无法根据外出请假制度及时完成请假审批、发放请假证明等系列手续,故我所采取电话请销假措施,要求其在外出前和回来后进行电话汇报,外出期间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这样既方便了该矫正对象的工作,也降低了其对抗情绪,达到矫正的直接目的。

剥权矫正对象程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无视相关矫正规定,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并以多种借口不报到、不参加公益劳动,今年4月份以来更是未向司法所申请便擅自前往上海打工。鉴于对剥权矫正对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所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分别于4月、6月通过对其警告处分的审批。6月底我所和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矫正对象家中,郑重向其家人宣读警告通知书,并发放“奖惩条例摘录”,要求程某家人通知其必须于近日前往我所报到。出于对黑字红章的震慑和一定程度的“制服崇拜”,该矫正对象主动和我所进行了联系,并到我所报到,现矫正态度已大有好转。虽说社区矫正是以教育、监督为主要手段,但在必要时候对于一些顽固分子仍需要采取一定的威慑措施,正规奖惩宣告书发放形式有利于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刚接触工作时我的谈话技巧比较拙劣,只会照搬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这样无疑拉远了和矫正对象的距离,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个人总结出一些可行方法:入矫谈话需严肃认真,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中期可以朋友口气交流,谈话内容主要围绕生活、工作等情况;假释和剥权对象要淡化可行使处罚权力,以鼓励和表扬为主,防止产生“破罐子破摔”情绪;缓刑对象因没有接受过监禁矫正,可提高其在刑意识,适当进行反面题材教育;要求矫正对象和家人沟通比要求其与工作人员沟通效果好,可以通过询问其家人间接了解对象思想动态;多询问矫正对象家庭情况可增强其家庭责任感。我所大多数矫正对象年龄都要比我大,前期沟通难免被轻视,但不能以管理者的身份去压迫他们,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比奖励和处罚都更为重要。

大多数矫正对象并不愿意将自己真实的想法说出来,更多的人是一种应付的态度,如果有矫正对象提出帮困申请一定要认真处理。矫正对象冯某(现已解矫)曾向我所咨询村庄整体搬迁政策,因正好也属我所工作范围内,故立即对其进行了政策讲解,并给其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品,同时安排其和搬迁工作人员直接进行沟通。事后冯某对我所处理措施表示满意,更加配合矫正管理。

1、各类矫正对象矫正要求单一无变化,体现不出不同类矫正对象管理上的差异性,尤其剥权矫正对象应单独分类管理。

2、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够,甚至一些业务相关部门,如民政办、劳动所,都不清楚社区矫正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导致协调处理问题时沟通有困难和发生不理解。

3、文书下达和矫正对象入矫衔接上有漏洞,如在和检察院核对数据时发现一人未来报到,经查法院因该犯罚金未交全而不发执行通知书,但检方已有记录。现该犯已被我所找到,但仍无法进行接管。

4、部分人户分离矫正对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则容易造成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按常住地管理则在和当地矫正机构沟通衔接上存在困难。

5、奖惩实效有待提高。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停留在文书和档案中并不能给予矫正对象足够警戒,而治安处罚审批过程太过繁琐且不易得到公安部门配合。表扬、记功奖励只与减刑挂钩难起积极引导作用,且不说减刑审批程序的严格和现在表扬奖励的过多。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十

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在刑事执行期满或者减刑、假释条件终止后,被社区矫正机构接收并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机构常常组织讲座来宣讲相关内容。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社区矫正对象讲座,深受启发与感动。以下将结合讲座内容,分别从认识自己、感悟人生、重塑自我、回归社会和法律意识五个方面,谈谈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提醒了我要更深入地认识自己。讲座中,讲师向我们讲述了许多社区矫正对象的失败案例,并分析了造成这些案例的原因。我认识到,许多社区矫正对象在过往的犯罪行为中,缺乏对自己的清醒认知和深入反思。只有正视自己的错误过失,深入挖掘自己内心的阴暗角落,并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才能真正走出错误的道路,寻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

其次,讲座使我对人生有了更深刻的思考。社会矫正是一次巨大的机会,让我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重新规划未来。讲座中的讲师鼓励我们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通过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互动,我意识到我们并不孤单,我们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展开崭新的人生篇章。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相信自己,相信生活,我们都有希望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第三,讲座提醒了我要重塑自我。社区矫正对象常常在法律惩罚之后,需要进行全面、系统和持续的矫正,重塑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社会角色。讲座中,讲师强调了我们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准则,学习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这对我们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非常重要。我决定要脚踏实地,端正态度,不仅要掌握专业技能,还要加强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争取获得更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讲座教会了我要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旨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端正身份认同,重新回归社会。讲座中,讲师分享了许多成功融入社会的案例,鼓励我们要积极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勇于面对社会的评判与偏见,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增加社会支持和环境保护因素,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回归社会不仅是对我们个人的一次挑战,更是对社会的一次宽恕和信任。我们要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改变,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最后,讲座增强了我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法律是社会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在讲座中,讲师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应该端正法律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我们要了解法律的相关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的道路。法律是对我们负责的,只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才能够成为社会的守法公民,做出对社会和自己负责的行为。

通过这次社区矫正对象讲座,我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次机会和挑战并存的过程。只要我们以正确的态度和行动对待社区矫正,相信自己,回归社会并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我们就能够改变自己的未来,重获新生。我将始终铭记这次讲座的重要教诲,坚信只要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成为更好的自己。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十一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人员的社区监管,通过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思想教育等方式,帮助其认识错误,且逐步走向社会正常的生活。随着社区矫正的普及,社区矫正单位越来越多地参与日常执法工作。在此,我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干警,提出几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心得体会。

一、不断加强思想教育。

心理因素是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执法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思想教育,让其认识到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并且要强调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其充分意识到触犯法律所面临的严重后果,从而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让犯罪分子在未犯罪之前意识到错误,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警示效果。

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摸清每个服刑人员的背景情况、社交圈子等因素,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问题,防止他们通过社交途径,再次涉及刑事罪行。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密切监管,定期走访他们的家庭和社区,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并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融入社区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尽快重返社会。

三、提高执法人员能力。

执法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建立完善的执法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的沟通,加强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形成互动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加强实战训练,提高协调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维护社区治安稳定。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的,因此,执法人员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始终维护警察形象,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用实际行动加深居民对执法公信力的认知,创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五、持续优化监管方式。

未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审理流程。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加强与各种监管部门的联合工作,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服刑人员的行为,促进服刑人员的积极向上。同时,我们还需要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努力为社会创造更为安全和稳定的社区环境。

总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心得,需要不断总结和提高,才能更好地依靠社区力量,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十二

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教育。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讲座,深切体会到社区矫正的意义和价值。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该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引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概念和背景知识。通过讲解社区矫正的定义和目标,我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措施,旨在避免其再次犯罪,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通过社区矫正,这些对象可以获得教育和援助,帮助他们重返社会,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

接下来,讲座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社区矫正对象通常是那些曾经犯下严重罪行的人,他们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犯罪史。讲座还提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这使我对他们的处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对于设计和实施社区矫正计划至关重要,因为这将有助于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然后,讲座分享了一些成功的社区矫正案例。这些案例着重强调了社区矫正的成果和价值。通过讲述这些案例,我看到了社区矫正对象成功融入社会并改变自己生活的希望和潜力。这些案例给了我对社区矫正的希望和信心,也让我相信每个人都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追求正义和幸福。

最后,讲座介绍了社区矫正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过程。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将犯罪分子放在社区监视下,它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以帮助犯罪分子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模式。社区矫正计划还强调了犯罪分子的自我管理和社区参与。这些执行过程的介绍使我对社区矫正计划有了更加具体的了解。

通过参加这场讲座,我对社区矫正的理念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社区矫正是一项艰巨而又有意义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教育和帮助,我们才能帮助那些曾经犯罪的人摆脱罪恶,重新拥有美好的生活。同时,社区矫正也提醒着我们,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法律的约束和社会秩序,以避免成为犯罪的对象。

总之,社区矫正对象讲座给了我对社区矫正的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通过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和背景,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的处境和需求,并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社区矫正的成功案例也使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自己的能力和机会。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贡献。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我们应该支持和参与其中,为我们的社会制造更多的正义和和谐。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十三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的法律监管和社会服务,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矫正的目的是通过社区的资源,帮助犯罪分子融入社会,减少犯罪可能性。社区矫正的实施可以减轻监狱的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提高犯罪率预防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帮助犯罪分子顺利回归社会,并帮助其在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避免再次犯罪。但是,社区矫正的实施需要执法部门和社区居民的密切配合。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于提供公正的法律环境,保护社区安全,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

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时,执法部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传达法律知识,帮助犯罪分子克服不良思想,引导其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并在就业、社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使犯罪分子尽早融入社会。同时,保护社区安全,防止再次犯罪的发生。

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主要包括:警告、监管、投诉接受、教育和援助。警告是在犯罪分子有迹象再次犯罪时采取的一种暗示性手段,可以帮助犯罪分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损社会利益,并且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监管主要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日常行为进行监察,确保其逐渐融入社会。投诉接受主要是为了及时了解社区的反馈和意见,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可以帮助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质,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援助则是通过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必要帮助,帮助犯罪分子更好地融入社会。

第五段:结论。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是缓解监狱负担,提高犯罪率预防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执法部门可以通过警告、监管、投诉接受、教育和援助等手段,帮助犯罪分子克服不良思想,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并在就业、社交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帮助犯罪分子尽早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保护社区安全,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十四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名,工资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00元|月,与公安协勤待遇相同。同时,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协管员纳入干部序列进行考核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尽可能解决待遇偏低的问题,努力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每年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协勤开展2-3次执法技能培训,并积极选派人员外出参加矫正工作实务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6批32人次。目前,已有4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

4、统一着装,树立形象。20**年底,县司法局自筹资金,为全县10个司法所干警、社区矫正协勤以及县局执法大队干警统一配备了4套制式服装,解决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无身份标识的问题,增强了执法人员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震慑力和严肃性。

(二)规范执法阵地。

1、乡镇建宣告室。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县司法局于20**年,调济10万余元资金,先后在任务较重、条件较好的白泥所、松烟所、龙溪所按照社区矫正宣告场所标准化的要求,建立了标准高、制度齐全、设置规范、运转良好的示范社区矫正宣告室,预计20**年,除小腮、关兴两镇实在无条件外,其余乡镇均能完成宣告室建设任务。

2、县局建执法大队。为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职能,经多次协调,县编委于20**年3月,同意县司法局在机构“只减不增”的原则下,撤销内设机构“矫正科”,建立余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矫正办公室、心理矫正室、宣告室、集中教育室、执法检察室、档案室以及跟踪定位监控室。目前,有关建设方案已确定,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即可调整司法局业务用房办公室,高规格建成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我们坚信,随着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挂牌运行,一定能够促进我县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执法程序。

县司法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将社区矫正责任主体分为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将教育矫正实施分为入矫、矫正、解矫三段,分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类落实监管措施,分段实施矫正方案,细化任务、细化责任、细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一堂法制课、第一次公益劳动、第一次思想汇报、第一次调查走访、第一次矫正表现考评等“六个第一”教育矫正活动,努力为后续矫正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好的工作基础。

(四)规范工作制度。

1、实施“1+1”档案制度。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都建立了一套体现执法全过程的实物档案,在县司法局社矫科建有一套体现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的电子档案,通过“1+1”档案制度的落实,提升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实施矫正工作例会制度。一是建立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半年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建立矫正小组月例会制度。矫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使矫正方案更具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三是建立司法所长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各司法所所长按照县局的工作安排,集中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集中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集中调度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

3、实施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人身危险、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等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管理。对评估出来的“重点人员”实行所在地乡镇“领导包保”制,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实施重点管控,确保“重点人员”不上访、不闹事、不参加群体性事件等。

4、实施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制度。将全县10个乡镇分成4个片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集中教育由司法局主导,公、检、法部门参加,邀请县、乡镇政法委领导出席等方式进行,努力实现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的有机统一。例如:20**年9、10月份,全县分片集中了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法制、责任、感恩”教育活动,并集中组织了相关公益劳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5、实施困难对象帮扶救济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没有门路、子女上学难的在刑人员,县司法局协调市直挂帮单位、县民政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救济、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其回归社会、报答社会的信心。仅20**年,县司法局累计组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未成年子女200余人次,发放帮扶救济款、油、米、棉被等生活物资折合人民币达3万余元。

(五)规范帮扶方式。

1、基地安置。以“余庆县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地为龙头,10个乡镇因地制宜落实“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社区矫正人员人员就业渠道。例如:20**年4月,县司法局组织全县100余名就业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听取基地发展情况介绍,现场开展电动摩托车装配技能培训,同时开展“特殊人群阳光就业”现场招聘会。目前,余庆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与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签定了劳动合同。20**年9月,县司法局会同县就业局组织6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挖掘机职业培训,全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网格化监管“双百联系”。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分别落实帮扶任务,各成员单位以具体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为一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实现“两个100%”(100%的成员单位都有结对帮扶网格,100%的网格都有单位人员直接帮扶)。网格化监管联系过程中,按照“新入矫的必访、有困难的必访、有家庭纠纷的必访、重大节日前必访”的“四必访”要求全面走访联系,竭力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未成年子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居所情况,切实做到“六个清楚”。同时,对表现良好的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审查申报,将他们列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范围,为他们融入社会,重塑自我提供有力支持。

3、延伸帮教进监所。县司法局主动与余庆籍服刑人员相对较多的福泉监狱、瓮安监狱等签订监地互助共建协议,前移帮教到监狱,与监狱一起共同探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矫正办法,针对性做好余庆籍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在押罪犯早日走出高墙,开始新的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努力,20**年、20**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均取得了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分别名列全省第二和第一的好成绩,但是我们深知: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法规不完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加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开展该项工作的内容、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具体,让基层单位在实践中不便于操作,造成有关单位之间工作互相推诿,监管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独角戏”;还有的矫正对象,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不向司法行政机报告,甚至无视法院生效裁决,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无计可施,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如构皮滩镇吴某某(女),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年8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矫正期间,她不假外出,造成事实上的脱管现象,后经县司法局多方联系、查找、劝导,吴某某于20**年**月16号回到构皮滩司法所接受矫正至今。又如大乌江镇凉风村的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县司法局于20**年3月17日、4月18日、5月26日先后三次对杨某某实施警告,但杨某某仍不知悔改,县司法局于20**年6月6日提请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撤销缓刑,20**年7月4日,县人民法院以(20**)余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杨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裁定书下达后,杨某某未能收监执行,县司法局于20**年8月11日,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并于20**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提请对杨某某实施临控措施。20**年3月3日,县司法局再次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均因法规不完善,造成杨某某至今仍逍遥法外,影响极坏。

(二)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实施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活动,能有效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交叉感染。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能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这本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等作了大量宣传,但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普遍不高、个别成员单位对自身职责履行不力、少数国家干部甚至个别领导不知社区矫正为何物,更谈不上重视、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经费不足。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402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财行〔20**〕133号〕),均要求各级政府保障矫正工作审前调查、业务培训、文档簿册印刷、手机定位监管、法制教育、组织公益劳动,以及配置装备、系统维护等费用。20,遵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遵委〔20**〕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最低教育矫正工作需求,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至少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县只预算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万元,远远不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司法局只能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来弥补这项新增业务的开支,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四)人员缺乏。社区矫正是一项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从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分布、数量看:常年平均每个镇(乡)有矫正对象20名左右,少的乡镇不足10人,多的乡镇多达40余人,且矫正对象居住分散,山一家水一户,遍布全县69个村居、社区,要逐一走访、调查、掌握情况,客观上讲困难很大;从乡镇司法所的编制人员看:在岗编制工作人员仅有**人,有8个司法所是1人所,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司法所还承担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社区矫正协勤看:全县社区矫正协勤只有13人,按照黔委厅字〔20**〕60号,即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5的标准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要求,辅助人员缺口大。由此可见,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亟待加强。并且,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四、下步打算。

鉴于社区矫正工作在刑法执行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结合余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和责任落实,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乡镇、社区以及村级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角色定位,切实增强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消除偏见、减少抵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一是积极争取落实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相关保障政策,力争近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招录20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二是认真组织现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参加各种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廉洁执法、理性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积极争取按照矫正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的预算机制。二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近期建立社区矫执法大队,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今后,待条件成熟后,余庆可在全省率先设立副科级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三是继续重视和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建立执法阵地,力争20**年,全县10个乡镇都有规范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阵地,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争取县财政解决40万元资金,建成社区矫正对象跟踪定位监管信息化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定位监管,实现社区服刑罪犯的网上移交、考察、审核、奖惩、审批,实行全案、全员、全流程信息化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区矫正监管的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我们真诚地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也坚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能在“社会治理创新区”的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篇十五

摘要: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于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制定本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1、《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

3、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司法所的责任及义务和矫正小组成员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的义务。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个多的是明确了各部门之前的协调配合,共同严谨、规范的开展起社区矫正工作。《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明确公检法相互协作。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为了更好的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全方位开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讲解释义,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深入了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讨论了如何围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各司法所通过集中教育、借阅图书、谈心得体会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讲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内容,并让社区服刑人员攥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柳树湾司法所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工作难点,将信息化建设和心理矫治作为重点工作。细化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信息核查、矫正小组建立、志愿者参与等制度,统一规范从接收宣告、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落实电子定位、监督走访双100%、风险评估、困难扶助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机遇,更是挑战。它既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新的起点,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柳树湾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四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1、专业人员培训到位。以司法所为依托,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使他们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强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2、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排查到位。要非常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大走访活动,不仅要准确地摸清在矫人员的底数,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效果,利用每月8小时的集中教育机会组织他们学习《阳光手册》(清河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准则)。更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真正做到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

3、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加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紧迫感,要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及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街道党委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将省、市、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需要街道党委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统一思想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制定工作规范到位。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要求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借鉴其他司法所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柳树湾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制度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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