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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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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大全10篇)
2023-11-18 22:52:57    小编:ZTFB

我深刻认识到,学习与实践并重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能力。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汇和表达方式。以下是一些关于成长心得的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和反思的机会。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

三、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

四、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五、协助司法所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等具体工作。

八、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机关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九、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我在大学期间学的是社会工作,当年在学习[社区社会工作]这门课的时候,首次接触到“社区矫正”一词,那时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是十分含糊的,脑子里甚至呈现了在社区里关押着一些犯人的画面,此刻想想甚是搞笑。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社区矫正工作,天天和“犯人”们打着交道。事实上在我对这份工作逐渐熟知后,不仅一改原先的错误熟悉,而且更是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份能够助人的十分有意义的工作。社区矫正不仅没有监狱,而且没有“犯人”,有的只是社区矫正工作室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室和曾经犯过一些对社会危害不大的错误,并且改错意识较强的人。

在近一年的工作里,前前后后接收了近三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得到了以下几点的感想和反思。

一、每个人都有改变和发展的内在潜力。

在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他们曾经犯过错,并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责备,但是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变,因此他们大多都很感恩社会,并且愿意去弥补自己的过错,或是愿意通过学习和社区劳动来提升自己,服务社会。

在我们一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中,每位社区服刑人员都很积极的参与,并且会互相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在社区服刑的同时,他们每个人在社会上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有的是商场经理,有的是外卖员等等,因为犯罪丢掉工作的,也都会去主动的在社会上找寻一个适合自己的位置,有的自己开公司创业,有的在家备考一些技能证书考试等等。

因此,我们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引导他们向上向善,注重心理的疏导和关怀,相信每个人都有改变的期望和发展的潜力,不能因为一时的错误,就判定一个人的一生。

同时还应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潜能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的给他们提供一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找到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

二、人在情景中,每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有原因的。

每个个体都不是完全独立自存的,个人的发展受到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的影响,个人在环境中不断成长,社会环境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家庭作为一个人生来所接触到的第一个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是深远持久的。因此钻研一个人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应该将其放在所处的环境当中。

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要害期,身体心智都还不够成熟,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还不够客观和全面,在这个时期,假如没有正确的引导合理的关怀,很简单走向歧途,这也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的原因之一。

以我们这一名未成年社矫人员xx为例,中考那年,他的父亲患上尿毒症后,母亲和父亲离婚,生活学习疏于管教的他在学校结识了一帮朋友,平时一起出去上网打游戏,没有上网费了,就和朋友们一起偷窃,从几块到几十块到几百块。

中学毕业后,他来到本地的一所技术学校,放假期间,和他的朋友们抢劫而被判刑。

经过此事,xx辍学,性格变得更加内向,平时基本不和母亲交流,也很少出门,平时就和奶奶在家呆着,每月到司法所也是由母亲带领。得知此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始每周会找他谈话一次,询问他最近的一些生活情况,每月带领他去参加一些社区劳动或是参加心理知识讲座,引导他主动参与社会,走向社会。

经过近半年的沟通和相处,xx逐渐放下戒备,和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在一次交流会中,xx和母亲敞开心扉,xx讲出当年结识“朋友”的原因是自己一个月没回家母亲都不知道,母亲抛下病重父亲太“凉薄”,并向母亲表达了自己意识到了错误和积极向上改错的决心。

xx母亲泪流满面,讲出了当年是d父亲得知自己病重,不想拖累他们母子才执意要离婚的事实,也表达了对xx疏于关爱的愧疚之心。经过此事后,母子俩的关系有了较大的改进,此刻,xx重返校园,决定学好一门技术,以后承担起家庭责任,让母亲和奶奶少些担忧,多些笑脸。

xx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未成年人,家人应该赋予更多的关怀,引导他们向善;社会也应赋予更多的宽容,没有哪个孩子是天生的坏孩子,坏孩子也有好的一面。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从行为背后的原因着手,因为人在情境中,每个行为的选择都是有原因的,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某一时的某个行为,就判定这个人的好坏,探究行为背后的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更加的细化和深入。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犯罪的原因之一,很多人被判了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甚至觉得,“我也就是开车前喝了点酒,没有那么严重”,“我就是租了块地,做点小生意,什么农田非农田的”,“我就是和同学们一起去吓唬吓唬那个人顺便拿了点零花钱,又没有动手”,“我就是把群里的信息给了那个人,赚点小外快而已”等等,这许多的“我就是”即为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这也启发我们法律宣传不能停留在变口号,挂标语,应该深入细化到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的宣传和解读,法治宣传的范围也不能局限在街道和社区,学校也是我们宣传的重要地点。

在宣传过程中,应该注重结合典型的案例,突出相关的法律法条。让法治宣传更加的贴合生活实际,提升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1、社会管理创新中敢于正视问题、总结经验、大胆创新、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同时认真借鉴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顺应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完善。

2、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做到严格管理、教育矫正、监督考察,健全应急措施等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大力加强社区矫正能力,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3、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念、目标和策略,将社会管理的理念和要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之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原则,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

作者:孙丽萍。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摘要: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于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制定本条例。《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1、《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条例,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

3、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司法所的责任及义务和矫正小组成员按照社区矫正责任书履行的义务。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个多的是明确了各部门之前的协调配合,共同严谨、规范的开展起社区矫正工作。《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明确公检法相互协作。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为了更好的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矫正质量,清河区司法局柳树湾司法所全方位开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讲解释义,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深入了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讨论了如何围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要求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各司法所通过集中教育、借阅图书、谈心得体会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讲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内容,并让社区服刑人员攥写心得体会,不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柳树湾司法所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工作难点,将信息化建设和心理矫治作为重点工作。细化具体措施,不断完善信息核查、矫正小组建立、志愿者参与等制度,统一规范从接收宣告、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落实电子定位、监督走访双100%、风险评估、困难扶助等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机遇,更是挑战。它既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新的起点,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柳树湾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四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1、专业人员培训到位。以司法所为依托,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使他们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强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2、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排查到位。要非常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大走访活动,不仅要准确地摸清在矫人员的底数,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效果,利用每月8小时的集中教育机会组织他们学习《阳光手册》(清河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准则)。更要进一步明确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真正做到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

3、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加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紧迫感,要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及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街道党委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将省、市、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需要街道党委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统一思想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4、制定工作规范到位。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要求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借鉴其他司法所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柳树湾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制度在心。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七、针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矫正联络员组成,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具体管理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

八、组织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心理特征、现实表现、家庭及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个案。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20xx年上半年,双塔司法所在市司法所的正确领导下,在街道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立足职能、扎实工作,积极开展了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和强化帮扶队伍建设等工作,截止20xx年6月,本辖区社区矫正在册人员共44名,其中丰足片14名,县前片8名,赵家片7名,城北片6名,民声片5名,周家青片4名;本年度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次数已达110次,走访教育次数207次,已承办审前社会调查案件14余起。

目前我司法所工作人员有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名,社会志愿者队伍已增长至164名,20xx年上半年三支队伍的建设有了明显进展,同时为深入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各项制度,我司法所今年上半年以来也在积极实行各项措施予以落实。

一、积极学习宣传20xx年3月新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及时将其与现行制度规定相结合,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后,主要通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的机会,再进一步贯彻到社区服刑人员队伍中。

为加强新增社矫对象遵纪守法等意识,我司法所对每名拟纳矫对象均开展了必要的矫前教育。

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积极配合街道社矫办开展工作;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街道社矫办能及时通知其劳动教育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在平台录入《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加深其社会在服刑意识,并能在社矫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服法。

三、逐步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置比例,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规模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颁发聘书。

通过一帮一、多帮一机制,利用社区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熟悉矫正对象生活环境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并有的放矢的开展日常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社矫小组建设。

我司法所除做好日常考核外,许多社矫相应工作需要依托村/社区社矫小组的开展,在双塔街道所辖26个社区(村)中,均已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并委托社区(村)治保主任负责社区(村)社矫工作的开展,由党支书、村主任担任社矫志愿者,加强了社区(村)社矫在村务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同时县前社区和城北社区已首先建成了帮教工作站,随后其它有5名(含)以上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的基层组织网络也陆续得到了健全。

五、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教育。

确定社区(村)治调主任为辖区帮教工作第一责任人,书记为帮扶工作站站长,管片民警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联系人,家庭成员为监护责任人,形成多方互动实现全方位监督,实时控制社矫对象活动,协调了相关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

双塔司法所通过多项帮扶队伍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体系,进一步防范了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事件的发生,并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建设。

20xx年下半年,我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在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 制度和举措并逐渐形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也会积极寻找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予以改进,下半年我司法所计划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继续加强新增社矫对象的矫前教育工作,以正确掌握每名纳矫对象的动态心理反映以及社会表现,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矫正措施,使新入矫教育对社矫对象纳矫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产生积极的影响;二、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严肃制度的同时,想社矫对象之所想,坚持人性矫正,保证相关制度能更好的落实。

我司法所将在下半年通过上述等一系列举措,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不断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并不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好更突出的成效。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

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

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

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

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

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

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

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

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

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

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

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

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矫正办印发的《**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一)加强管理,落实管理教育措施。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重点落实日常管理教育制度:1、矫正对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

汇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一,采取固定电话的汇报方式;2、公益劳动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的15号、25号2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3、集中教育时间为每月的20号,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和矫正有关文件要求;4、监护人每月底反馈一次矫正对象信息;5、个别谈话分别不同情况随时安排进行。

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个别谈话,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6、走访工作安排在每月21号至30号进行。

7、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通过管理教育制度的落实,基本上防止了脱管失控。

(二)多方协调,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机制。

在工作中,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取得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经常和派出所沟通信息,及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工作机制。

(三)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并能够运用到管理工作的实际当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开展,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基本上能够服从管理,坚持按时汇报、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四)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考量矫正效果的一系列标准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七

社区矫正对象,是指在刑事执行期满或者减刑、假释条件终止后,被社区矫正机构接收并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机构常常组织讲座来宣讲相关内容。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社区矫正对象讲座,深受启发与感动。以下将结合讲座内容,分别从认识自己、感悟人生、重塑自我、回归社会和法律意识五个方面,谈谈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提醒了我要更深入地认识自己。讲座中,讲师向我们讲述了许多社区矫正对象的失败案例,并分析了造成这些案例的原因。我认识到,许多社区矫正对象在过往的犯罪行为中,缺乏对自己的清醒认知和深入反思。只有正视自己的错误过失,深入挖掘自己内心的阴暗角落,并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才能真正走出错误的道路,寻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

其次,讲座使我对人生有了更深刻的思考。社会矫正是一次巨大的机会,让我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重新规划未来。讲座中的讲师鼓励我们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通过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互动,我意识到我们并不孤单,我们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展开崭新的人生篇章。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相信自己,相信生活,我们都有希望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第三,讲座提醒了我要重塑自我。社区矫正对象常常在法律惩罚之后,需要进行全面、系统和持续的矫正,重塑自己的行为方式和社会角色。讲座中,讲师强调了我们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准则,学习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这对我们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非常重要。我决定要脚踏实地,端正态度,不仅要掌握专业技能,还要加强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争取获得更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四,讲座教会了我要回归社会。社区矫正旨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端正身份认同,重新回归社会。讲座中,讲师分享了许多成功融入社会的案例,鼓励我们要积极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勇于面对社会的评判与偏见,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增加社会支持和环境保护因素,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回归社会不仅是对我们个人的一次挑战,更是对社会的一次宽恕和信任。我们要用行动证明自己的改变,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最后,讲座增强了我对法律意识的认识。法律是社会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在讲座中,讲师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应该端正法律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我们要了解法律的相关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的道路。法律是对我们负责的,只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才能够成为社会的守法公民,做出对社会和自己负责的行为。

通过这次社区矫正对象讲座,我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次机会和挑战并存的过程。只要我们以正确的态度和行动对待社区矫正,相信自己,回归社会并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我们就能够改变自己的未来,重获新生。我将始终铭记这次讲座的重要教诲,坚信只要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成为更好的自己。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八

会议议程:。

一、雨花台区司法局副局长——崔臻讲话。

崔局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升雨花台区社区矫正整体水平,构建法制雨花、和谐雨花,雨花台区司法局对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新要求,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各家司法所认真组织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任务措施,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雨花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陈萍做题为《规范管理打基础,创新措施提成效》的工作报告。

三、板桥司法所所长做题为《适应形势,不断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工作汇报。

四、西善桥司法所副所长做题为《西善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工作汇报。

五、宁南司法所所长做题为《严把两关,真情助矫,确保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的工作汇报。

六、雨花台区司法局孙局长讲话。

1、首先,孙局宣布雨花台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成立。

2、接下来,孙局强调社区矫正的重要意义,要求大家明确社区矫正的任务、目的和职责。

3、最后孙局指出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多方配合,形成合力,鼓励大家争当社区矫正工作的排头兵。

七、主持人崔局做总结发言。

崔局指出要树立一个理念,即:社区矫正安全监管;抓住两个环节,即:入矫环节和解矫环节;落实三大措施,即:公益劳动、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崔局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稳步推进、积极创新”。

会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感触,受益匪浅。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九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名,工资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00元|月,与公安协勤待遇相同。同时,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协管员纳入干部序列进行考核管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尽可能解决待遇偏低的问题,努力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每年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协勤开展2-3次执法技能培训,并积极选派人员外出参加矫正工作实务和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6批32人次。目前,已有4人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

4、统一着装,树立形象。20**年底,县司法局自筹资金,为全县10个司法所干警、社区矫正协勤以及县局执法大队干警统一配备了4套制式服装,解决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无身份标识的问题,增强了执法人员工作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震慑力和严肃性。

(二)规范执法阵地。

1、乡镇建宣告室。为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县司法局于20**年,调济10万余元资金,先后在任务较重、条件较好的白泥所、松烟所、龙溪所按照社区矫正宣告场所标准化的要求,建立了标准高、制度齐全、设置规范、运转良好的示范社区矫正宣告室,预计20**年,除小腮、关兴两镇实在无条件外,其余乡镇均能完成宣告室建设任务。

2、县局建执法大队。为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刑罚执行职能,经多次协调,县编委于20**年3月,同意县司法局在机构“只减不增”的原则下,撤销内设机构“矫正科”,建立余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下设矫正办公室、心理矫正室、宣告室、集中教育室、执法检察室、档案室以及跟踪定位监控室。目前,有关建设方案已确定,待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即可调整司法局业务用房办公室,高规格建成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我们坚信,随着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挂牌运行,一定能够促进我县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规范执法程序。

县司法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将社区矫正责任主体分为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严管三类,将教育矫正实施分为入矫、矫正、解矫三段,分级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类落实监管措施,分段实施矫正方案,细化任务、细化责任、细化措施,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第一次谈话教育、第一堂法制课、第一次公益劳动、第一次思想汇报、第一次调查走访、第一次矫正表现考评等“六个第一”教育矫正活动,努力为后续矫正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好的工作基础。

(四)规范工作制度。

1、实施“1+1”档案制度。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司法所,都建立了一套体现执法全过程的实物档案,在县司法局社矫科建有一套体现矫正对象基本信息的电子档案,通过“1+1”档案制度的落实,提升了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2、实施矫正工作例会制度。一是建立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半年例会制度,定期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初步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共享、工作互动”齐抓共管局面。二是建立矫正小组月例会制度。矫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使矫正方案更具针对性,更加切实可行。三是建立司法所长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各司法所所长按照县局的工作安排,集中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集中交流社区矫正工作经验,集中调度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

3、实施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人身危险、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等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宽严有别”的分类管理。对评估出来的“重点人员”实行所在地乡镇“领导包保”制,在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敏感节点实施重点管控,确保“重点人员”不上访、不闹事、不参加群体性事件等。

4、实施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制度。将全县10个乡镇分成4个片区,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集中教育由司法局主导,公、检、法部门参加,邀请县、乡镇政法委领导出席等方式进行,努力实现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的有机统一。例如:20**年9、10月份,全县分片集中了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法制、责任、感恩”教育活动,并集中组织了相关公益劳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矫治效果。

5、实施困难对象帮扶救济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没有门路、子女上学难的在刑人员,县司法局协调市直挂帮单位、县民政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救济、送温暖活动,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使其充分感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其回归社会、报答社会的信心。仅20**年,县司法局累计组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未成年子女200余人次,发放帮扶救济款、油、米、棉被等生活物资折合人民币达3万余元。

(五)规范帮扶方式。

1、基地安置。以“余庆县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地为龙头,10个乡镇因地制宜落实“安置点”,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社区矫正人员人员就业渠道。例如:20**年4月,县司法局组织全县100余名就业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到基地,听取基地发展情况介绍,现场开展电动摩托车装配技能培训,同时开展“特殊人群阳光就业”现场招聘会。目前,余庆勇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累计与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签定了劳动合同。20**年9月,县司法局会同县就业局组织6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挖掘机职业培训,全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网格化监管“双百联系”。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分别落实帮扶任务,各成员单位以具体的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为一个网格,实行“网格化”结对帮扶,实现“两个100%”(100%的成员单位都有结对帮扶网格,100%的网格都有单位人员直接帮扶)。网格化监管联系过程中,按照“新入矫的必访、有困难的必访、有家庭纠纷的必访、重大节日前必访”的“四必访”要求全面走访联系,竭力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未成年子女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居所情况,切实做到“六个清楚”。同时,对表现良好的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经过审查申报,将他们列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范围,为他们融入社会,重塑自我提供有力支持。

3、延伸帮教进监所。县司法局主动与余庆籍服刑人员相对较多的福泉监狱、瓮安监狱等签订监地互助共建协议,前移帮教到监狱,与监狱一起共同探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教育矫正办法,针对性做好余庆籍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在押罪犯早日走出高墙,开始新的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努力,20**年、20**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均取得了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分别名列全省第二和第一的好成绩,但是我们深知: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法规不完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加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开展该项工作的内容、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具体,让基层单位在实践中不便于操作,造成有关单位之间工作互相推诿,监管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独角戏”;还有的矫正对象,钻法律、政策的空子,他们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以经济、生活等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不向司法行政机报告,甚至无视法院生效裁决,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这些现象无计可施,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如构皮滩镇吴某某(女),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年8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矫正期间,她不假外出,造成事实上的脱管现象,后经县司法局多方联系、查找、劝导,吴某某于20**年**月16号回到构皮滩司法所接受矫正至今。又如大乌江镇凉风村的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间,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县司法局于20**年3月17日、4月18日、5月26日先后三次对杨某某实施警告,但杨某某仍不知悔改,县司法局于20**年6月6日提请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撤销缓刑,20**年7月4日,县人民法院以(20**)余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杨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杨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裁定书下达后,杨某某未能收监执行,县司法局于20**年8月11日,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并于20**年8月18日,向县公安局提请对杨某某实施临控措施。20**年3月3日,县司法局再次向县政法委书面汇报,均因法规不完善,造成杨某某至今仍逍遥法外,影响极坏。

(二)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实施教育、改造的刑罚执行活动,能有效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的交叉感染。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能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这本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责任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等作了大量宣传,但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程度普遍不高、个别成员单位对自身职责履行不力、少数国家干部甚至个别领导不知社区矫正为何物,更谈不上重视、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经费不足。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402号),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财行〔20**〕133号〕),均要求各级政府保障矫正工作审前调查、业务培训、文档簿册印刷、手机定位监管、法制教育、组织公益劳动,以及配置装备、系统维护等费用。20,遵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遵委〔20**〕9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最低教育矫正工作需求,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至少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县只预算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万元,远远不能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司法局只能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来弥补这项新增业务的开支,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整体职能的发挥。

(四)人员缺乏。社区矫正是一项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从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分布、数量看:常年平均每个镇(乡)有矫正对象20名左右,少的乡镇不足10人,多的乡镇多达40余人,且矫正对象居住分散,山一家水一户,遍布全县69个村居、社区,要逐一走访、调查、掌握情况,客观上讲困难很大;从乡镇司法所的编制人员看:在岗编制工作人员仅有**人,有8个司法所是1人所,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司法所还承担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司法所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从社区矫正协勤看:全县社区矫正协勤只有13人,按照黔委厅字〔20**〕60号,即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5的标准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等工作”的要求,辅助人员缺口大。由此可见,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明显不足,亟待加强。并且,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人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四、下步打算。

鉴于社区矫正工作在刑法执行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结合余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和责任落实,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乡镇、社区以及村级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角色定位,切实增强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消除偏见、减少抵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一是积极争取落实上级有明文规定的相关保障政策,力争近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招录20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二是认真组织现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参加各种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执法人员队伍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廉洁执法、理性执法和公正执法。

(三)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一是积极争取按照矫正对象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的预算机制。二是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近期建立社区矫执法大队,规范社区矫正执法。今后,待条件成熟后,余庆可在全省率先设立副科级机构——社区矫正工作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三是继续重视和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建立执法阵地,力争20**年,全县10个乡镇都有规范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阵地,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创新机制,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争取县财政解决40万元资金,建成社区矫正对象跟踪定位监管信息化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定位监管,实现社区服刑罪犯的网上移交、考察、审核、奖惩、审批,实行全案、全员、全流程信息化应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区矫正监管的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困难多、任务重、责任大,我们真诚地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也坚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能在“社会治理创新区”的实践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社区矫正工作讲座心得体会实用篇十

近日,我所居住的社区组织了一场社区矫正对象讲座,让我对社区矫正对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此次讲座,我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并对社区矫正对象产生了更多的同情和理解。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对象的案例让我认识到犯罪背后的复杂原因。在讲座中,讲师向大家介绍了几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案例,他们的犯罪背后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人因为家庭问题导致了道德观念的扭曲,有的人因为社会环境的诱导而走上犯罪道路。这让我明白,社区矫正对象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人,他们背后都有着复杂的心理和社会问题。要实现社会的矫正和和谐,不能只停留在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还需要找到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矫正措施。

其次,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帮助矫正对象重返社会。在讲座中,讲师向我们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主要目标,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并避免再次犯罪。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社区矫正需要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等。通过这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重建信心,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这让我看到了社区矫正的积极意义,它不仅可以降低社会犯罪率,还能为矫正对象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三,社区矫正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社区矫正不仅仅是政府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责任,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讲座中,讲师和矫正对象们都强调了社会支持对于矫正的重要性。社会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机会,给予矫正对象支持和信任,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此外,社会还可以通过普法宣传和人文关怀,减少犯罪的发生,并引导犯罪前科者重新认识错误,并承担社会责任。这些社会的关怀和支持对于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和重返社会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第四,法律的公正和人文关怀并不是矛盾的。在讲座中,有矫正对象提到了对社区矫正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不公平感受。他们觉得社区矫正并不是对所有人公平地实施,有些时候过于注重制度,缺乏对个体的人文关怀。讲座中,讲师也强调了法律制度和人文关怀的平衡,指出矫正工作应该是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人文关怀。这让我明白了社区矫正的挑战所在,矫正工作需要在维护社会公正的同时,给予矫正对象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最后,我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区矫正不仅仅对于矫正对象本身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通过社区矫正,我们可以为矫正对象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的和谐作出贡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时常能看到社区矫正对象成功融入社会的例子,这证明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做出贡献。

总而言之,社区矫正对象讲座让我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我明白了社区矫正对象背后复杂的原因,认识到社区矫正的目标和重要性,知道社区矫正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明白了法律公正和人文关怀的平衡,也认识到社区矫正的紧迫性。我相信,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让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得到帮助,改过自新,为社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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