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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 供热工作报告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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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 供热工作报告心得(八篇)
2022-12-26 11:15:06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一

合同编号:

热力供应人:(以下简称甲方);

热力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解决冬天供暖问题,经向甲方申请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

供暖地点:?;

供暖方式:?;

供暖温度:?。

第二条?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依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如下取暖设备(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1.

2.

3.

4.

5.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时间)完成。乙方应当依规定给付安装费用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起,至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单位各留存一份。

热力供应人:(签章)热力使用人:(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

附图(略)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 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热人(盖章):用热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用热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四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乐市行政区划内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主管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市政府、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

3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以上,25万㎡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相关单位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以上,5万㎡以下;

(4)100万㎡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相关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相关单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新乐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依据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调、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市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省、石家庄市领导或工作组来新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

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市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市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询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要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国家、省、石家庄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新乐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iv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ii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ii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新部队或石家庄市、省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街道(乡镇)、村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市应急部门给予支援。

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上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机关单位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建立市级应急供热燃料市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行业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五

时光荏苒,转眼间20xx年就要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受很多,成果颇丰。其中包含了公司各级领导的教育、培养、帮助和关心,也包涵了自己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的辛酸。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勤恳做事,诚恳做人的原则,坚持做事不贪大,得失不计小,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从管网工程建设到供热运行管理,无论什么样的工作都坚持执行公司安排的任务。可以说20xx年对尹家沟煤矿和蓝煜热力公司以及我个人来说都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推进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之年。现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目前已完成完成沟槽开挖34km,焊接各种规格的主、枝干管70km,安装阀门、补偿器200余个,强度试验70km,焊口探伤、保温1万余个,回填土方120万m,恢复路面5.2万m,恢复草坪砖1万m,砌筑75个井室,其中阀门井60个,补偿器井15个。完成二网建设65km,新建换热站5座,旧锅炉改造为换热站16座,成功实现与祥煜热力公司8座换热站对接,供热面积达到152万m。

阳城县县城集中供热项目是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为把这项工程抓好,把好事办实,使群众真正达到温暖,供热管道施工质量的好坏就显得优为重要。在质量控制方面我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入手,其一就是原材料质量的控制;其二就是施工工艺水平的质量控制。

首先,在工程开工前确定材料供应单位,应当选择生产选择生产能力强,制作工艺水平先进,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作为我们招标材料供应合作伙伴,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供热管道施工质量的责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材料供应厂家;其次,对于进入现场的管材、补偿器、阀门、弯头、三通、保温、防腐、焊条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比如,对于管材。我们要求现场材料员重点检查壁厚、焊缝及内、外壁锈蚀情况,钢管的材质和壁厚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管制造技术标准(gb/t9711—20xx),且具有制造厂的产品证书,证书中所缺项目应作补充检验;对于补偿器、阀门、弯头、三通、焊条等必须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和工程所在地的补偿器、阀门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以此来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也就做好了供热管道工程质量控制的第一关。

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如遇到建筑物须避让时,要求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协商,在适当的位臵增设弯头,必要时以防集气,在高点加装放气阀,低点设臵泄水阀。同时,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控制管道的高程,每道工序如验槽、填基础砂垫层、安装管道等都必须进行高程的控制测量,确保施工质量。

在沟槽开挖前,要根据现场土壤类别、土质情况确定适当的放坡坡度。确定合理的开槽断面和槽底宽度,在确定开挖断面时,要考虑工程安全和质量,做到开槽断面合理。另外,今年入夏以来雨水较往年偏多,在施工时,为防止槽底泡水,在沟槽四周叠筑闭合的土埂,有时还要在地沟外开挖排水沟、集水井,用水泵进行抽水,沟槽见底后应随机进行下一道工序。在沟槽开挖过程中随时对槽底高程进行测量检验,防止超挖。

槽底砂垫层的质量控制,首先要控制砂的质量,砂料应干湿度适中,粒径均匀,不含淤泥结块,其次,严格控制砂垫层回填的厚度和高程,在回填前要复核槽底的密实度和槽底标高,当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回填。砂垫层应该回填夯实。

管道胸腔砂层的质量控制,胸腔回填时,要两侧同时回填,以防止管道中心线偏移,回填要求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200至250毫米,机械夯实每层250至300毫米,回填密实度要符合设计规定。

严格控制回填土土质。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混凝土碎块及大于100毫米的硬土块,填土含水量以接近含水量为宜。还土前,应对所还土壤进行轻型标准击实试验,测出其含水量和干密度。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冻土及有机物。

在下管前应对砂垫层的压实度及高程进行复检,当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按照上述的吊装方法将管道吊入沟槽内,稳起稳放,严禁将保温管直接推入沟内,接口时,管口要找正,保持同心。在直管段设臵补偿器的距离和补偿器弯头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靠近补偿器的两端,至少应各设有一个导向支座,当安装时的环境温度低于补偿零点时,应对补偿器进行预拉伸,拉伸的具体数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在安装波形补偿器或填料式补偿器时,其内套有焊缝的一端或有插管的一端当水平安装时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垂直安装时应臵于上部,补偿器在安装时要与管道的坡度相一致,波形补偿器或填料式补偿器前50米范围内管道轴线应与补偿器轴线相吻合,不得有偏斜,补偿器的临时固定装臵在管道安装、试压、保温完毕后,应将紧固件松开,保证在使用中可以自由伸缩。阀门安装时,法兰面要与管道轴线垂直,紧固螺丝时应对称施紧,以防压力不平,影响安装质量,对于蝶阀安装,为防止阀门底部积存杂物影响关闭严密性,要求阀杆应倾斜安装,倾角应避开死区,左右不小于30度。

阳城县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管道材质采用q235b螺旋焊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焊接采用手工氩焊弧打底,电弧焊照面,焊条采用e4315,单面焊双面成型工艺。焊工上岗前进行现场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为防止焊接时飞溅的焊渣烧坏保温管,须用苫布或胶皮覆盖工作点两侧各500毫米的保温管,安装过程中必须保持管端保温层始终处于干燥状态,做好防水保护,严禁保温层受潮。施工间断时,管口应用堵板封闭,雨季用的堵板尚应具有防止泥浆进入管腔的功能,管道穿过墙壁处,应安装套管。

供热管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是供热管道施工过程中检验工程质量好坏的最关键步骤。首先应明确供热管道功能性试验应有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试验合格才能进行回填土。试验前应在试验管段高端装好放气阀,低端装好排水阀,安装好压力表,检查沿线焊缝外观质量,为防止补偿器试压时受力变形,应在试压前安装好临时紧固装臵,之后方可充水。当水充满后,首先进行强度试验,用压力泵将管内水压打至设计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分钟,检查无渗漏、无压力降后降至设计压力,在设计压力下稳压30分钟检查无渗漏、无异常声响、无压力降为合格;其次,进行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0。6mpa,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并趋于稳定后,在规定的稳压时间内压力降不超过规定值为合格。

1、测量放射线:有放线没监管,尽管放线也经过监理、甲方、设计院、乙方的确认。但我觉得只是确定了管道的走向,没有对高程进行测量复合。导致管道在安装过程中垂直方向上的折角过大,况且我们现在是分段施工,如果安装过程中口对不上,势必要切口施工,造成折角应力集中,很可能在热运行中产生管道折断泄漏的严重隐患。如下图:

2、沟槽施工不规范①障碍物未探明;②支护不到位;③积水;④不设工作坑;⑤不设垫层或垫层不符合要求产生后果:水、电、气、热及通讯设施中断;塌方;安全事故;管道受损;地面沉降。

3、回填密实度不够,回填土未按规范要求分层夯实;回填土不过筛等。产生后果:保温管及接头部位缺陷不能完全排除;管道局部受损影响使用寿命;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回填部位塌陷造成危险。

4、保温管运输、吊装、存放不符合要求

5、已安装的保温管不封口或封口不严;端口封堵方式不当。产生后果:钢管受潮生锈;泥土、石块、雨水、泥浆或小动物进入管道影响后期使用。目前供热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水质硬度偏大,要求是小于等于6mg/l,但是目前实际大于6mg/l,电厂正在补充软化新水。

6、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具体表现有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工期紧张,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有的阀门井没有按图纸要求增加附井,可能导致供热管道出现问题时泄不了水;二是在分支管路上没有设臵阀门井,不利于调节控制和维修。例如;20xx年11月13日晚上试运行阶段陶瓷厂门外,突然发生供热主管道漏水,及时关断不了供热主管网,事故导致供热停运13个小时。这就是由于施工期间该支管路当时地里条件所限,没有增设阀门井的例子。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六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5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xx年全县冬季热源厂供暖保障工作,确保全县集中供暖用煤稳定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全县热源厂热力供应;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热力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市场机制,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热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冬季热力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涉及保供任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热源厂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热源企业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3家,分别是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20xx年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预计耗煤13万吨;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预计耗煤8万吨;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预计耗煤0.3万吨;总计用煤21.3万吨。

(二)全力保障热源企业煤源供应。为全力保障我县冬季集中供热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与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三家热源企业签订供煤协议。供煤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政府指导供煤价格500元/吨,各煤矿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矿企业和供热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安全。

(四)认真执行差异化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好供热用煤运输。要结合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杜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热用煤生产和运输正常秩序。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热用煤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导煤炭企业与热力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供热用煤储存低于7天的热力企业要报县政府说明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度冬煤电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供热用煤稳定供应。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迎峰度冬供热用煤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七

在刚刚过去的20xx年中,热力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及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保障安全生产无事故,大力降低成本,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努力争取政府补贴资金,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情况

1、产销量情况:

截至20xx年xx月底,热力公司共销售蒸汽x吨;共计实现销售收入x元;实现净利润x元;

2、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用户目前有五家:

分别为电气集团公司、重工有限公司、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有限公司、职工公寓。

3、技术改造情况

公司围绕供热站进行了一系列的翻修和技术改造:a:供热站厂房房顶拆除重建翻修;b:管线保温拆除重建c:管线加装压力表

4、管网维护、维修情况

公司大部分管线虽然处在停用状态,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保养,公司由专人负责,每日对南北线近二十公里的管线进行巡查,定期保养维护,综合部安排专车专用,并及时督察管线的巡检情况,上半年共计发现和解决管线隐患x次,不但为公司节约了资金,而且延长了管网寿命,增加了未来管线运行的安全系数。

5、制度建设及科学管理情况

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继续大力推广《kpi考核制度》,通过不断的检查,使制度落到实处,在公司内树立观,在企业行政、财务、经营、服务等方面,对已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科学的规范,和合理的完善,力求在整体管理上做到处处有制度、层层有规范,做到在管理活动上不留死角。

1、电厂无法供气,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2、部分客户追讨已缴的配套费因我公司无法正常供气,但却已预收了管线沿途部分单位的配套费,这些客户现都不再按合同约定缴纳2期、3期的配套费,且有客户已起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部分。

3、设备老化

公司绝大部分在用的供热管线,都是开发区承建,后做为资产被我公司接收的,此部分管线(约4000米)的建设质量,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外护管焊接脱焊甚至未焊接、保温棉浸水只剩薄薄的一层、管道管径设计不合理因而达不到供热效果等等。严重影响供热效果,造成供热效果不理想、热损耗巨大,运行十分不经济;

主要生产设备中的两台锅炉,在我公司接管前,因原使用单位管理不善,且用大坑的脏水做为水源,导致锅炉水质很差,频繁发生爆管等事故,导致现在锅炉效率很低,出力不够;

无论是管线还是锅炉,彻底整修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公司现有资金肯定远远不够,因此无法彻底解决此问题。

此外,部分辅机选型不匹配,厂房房顶锈蚀发生过局部坍塌等等,公司对已发生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未发生事故但有隐患的地方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但是要想根除这些问题,除非重建厂房、更新大量设备,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因此暂时无法彻底解决。

在以上诸多不利条件下,公司以提高设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工作重心,借用电厂放假的技术骨干,使设备故障率大幅度降低。另外,公司通过积极做用户工作,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组织专门人员下力气进行开发区的协调和走访,提高财政补贴款项额度,不仅没有使公司出现大的亏损,现金流还能够略有盈余。

20xx年主要工作计划有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进一步降低成本,减少亏损;

2、保证安全生产,加强防偷防盗措施,实现安全运行无事故;

3、积极向政府争取优惠政策;

4、合理安排人员和岗位,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保证公司运行、管理的人员不流失;

5、细化公司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司停运时间进行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2022热力供热站运行心得体会实用八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__-250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01为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 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 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 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 籍:_________。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 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 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03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_________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_________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_________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 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__(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 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 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供热价格

1001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供热安全

1101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 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 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乙方权利

1. 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 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 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法律责任

1801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万到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万到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协议的变更

1901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20__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对不 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2101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附则

2201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份。

2202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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