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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处罚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河道治理管理经验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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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整治处罚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 河道治理管理经验总结(4篇)
2022-12-26 18:04:20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河道整治处罚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xxnhzb-018

2、项目名称:庐江泥河镇河道垃圾清理工程施工

3、项目内容:具体范围详见该工程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格::水利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二级建造师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xx年 12 月 12日 0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四楼

3、谈判地点: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四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xx年 12 月11日 09 时 00 分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报名时间:20xx年 12 月 8 日上午08:00至20xx年 12 月 11 日下午17:00

2、谈判文件价格:500元 ,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六: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安徽圆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越城花园南门6栋108室

联系方式: 0551

本项目联系人:戴主任

电话:139*050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报 名 须 知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时需持报名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以上报名单位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留存我单位备查存档,不予退回。资料的真实性由报名单位和报名人负责。

泥河镇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主题河道整治处罚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现将全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我市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5个,处理1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2人,以监督执纪问责实效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提供坚强保障。各责任单位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工作落实,配合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扎实开展,针对4大类14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79项,梳理整改问题181个,其中10月底已整改完成86个, 11月底整改落实到位77个,需要长期持续整改28个,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成效初显。

一是压实责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14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落实。9月30日下午,市纪委监委召集18家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召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及时掌握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三是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筛选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一)关于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问题。周口市教体局联合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了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工作,经过核查,全市疑似失学儿童已由今年年初的70820人下降到2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4人。需劝返21人,正在按照“一人一案”的工作要求,分类别开展逐人精准劝返。

(二)关于解决贫困地区乡村缺医疗卫生机构、缺合格医生的问题。2019年争取中央投资项目4个,总投资1.52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改扩建3个县级医院和1个妇幼保健院,目前有三个项目开工建设。全市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已建成中医馆123个,培养基层全科医生1308名。看病就医方面,提高80岁以上老人医保报销比例,17种抗癌药品纳入我市药品目录。全市70.1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

(三)关于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利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竣工验收10699户,资金拨付8887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9年度7899户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严肃查处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党纪处理3人,通报批评2人。农村饮水安全实现“村村通”,累计解决9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贫困人口8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

(四)关于纠正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问题。市扶贫办在全市开展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专项治理,从2019年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以及省督查巡查组暗访调研发现的问题中梳理问题清单,扎实进行整改。从8月份开始,对全市已脱贫的19.89万户79.15万人进行“回头看”。10月12日,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对建立的问题台账进行排查核实和规范完善,计划11月底完成问题整改。

(五)关于保障群众食品安全的问题。全市共受理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案件81起,违法案件42起,捣毁窝点22个,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2名,行政拘留11人,涉案金额1800多万。排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9305家次,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479起;查处餐饮服务违法案件369起;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433户次,发现74家有违法行为;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0562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99份,共处理违法情况53个;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1428家,发现91家有违法行为;检查农贸市场65家,发现3家有违法行为;检查农贸销售者1302家,发现30家有违法行为;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3814批次,发现农药、兽药残留问题40批次,立案7件。

(六)关于纠正截留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和减轻中小学及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问题。制定有力措施,保证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减轻中小学及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问题,截止目前,共收到来自基层学校反馈问题100多条,目前正按职责权限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七)关于重点解决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救治问题。认真开展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救治工作,及时转发省《关于印发河南省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目前全市医保系统共清理拖欠两定机构医保费用14.6亿元。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互查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已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412家,处理违约违规定点医药机构913家,暂停医保定点服务协议50家,拒付医保基金801.2万元,追回医保基金130.89万元。

(八)关于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交办的121件群众举报件,除周口市经济开发区杨脑干渠、周口市沈丘县蔡河黑臭水体治理正按时序推进外,其余全部整改到位。10月份,接到上级转办案件 17件,已办结15件,正在办理2件。周口市“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案件203件,办结55件,按照时间节点正在办理148件。

(九)关于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全市共完成“四乱”问题整治175处。在全市清“四乱”行动中,共清理河道长度355公里,清理违章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清理垃圾34200立方,清理养殖场436处,清理河面漂浮物52160平方米,关停非法排污口86处。

(十)关于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截至目前,已排查特殊困难群体270815人,排查疑似“脱保”“漏保”人员线索856条,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11人,16岁以下儿童119人,残疾人278人。 疑似“脱保”“漏保”人员中已审批办理589人。

(十一)关于整治租赁机构乱象问题。全市自查自纠中介机构55个,发现问题31个。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中介机构50家,已处理企业29个,联合市公安局破获张鹏博采取“高进低出”经营模式骗取房东房客租金一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受害房东房客43人,现犯罪嫌疑人张鹏博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关于纠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7家单位,共同抓好整改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排查和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集中督促整改。开通“12345”“12328”政务热线,“12345”接到督办投诉案件25件,办结率100%; “12328”督办投诉案件37件,办结率100%。

(十三)关于解决水电气网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养护中存在的问题。市水利局持续推进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计划投入1815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和灌排工程维修养护,目前,已落实资金1527.9万元。市电力公司计划在全市实施275个(含鹿邑22个)电网薄弱行政村电网改造任务,截至10月份,改造升级工程已全部完工。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38.82千米、低压线路1131.41千米,新建配变台区406个,容量103.280兆伏安,改造配变台区375个,容量103.080兆伏安,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用电和可靠用电。周口三家通信运营商新建、扩容农村4g基站近2974座,投资2.06亿。全市农村驻地网计划12月底新增端口206476万线,投资8311万元,覆盖率达98%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加大“百县通村入组工程”推进力度,全市农村公路完成投资9.1亿元,新改建里程1084公里,为省年度签订责任书目标460公里的235%。11月1日,召开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现场推进会,对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工作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十四)关于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市统计局下发《周口市统计局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共针对5大类24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其中已整改完成10项。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但从工作实践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门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负责单位没有真正肩负起牵头整治项目的主体责任,与配合单位之间联络对接、协调配合不到位。二是一些单位聚焦问题不突出,推进措施不具体,存在大而化之特别是针对整治项目,没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阶段性成效不明显。三是个别单位存在不愿、不敢、不会整治的现象。有的认为有些问题根深蒂固,不好整治,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怕陷入复杂矛盾,难以自找;有的攻坚克难的能力不强,工作没方法,成效不明显。

特别是在《关于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巡查情况通报》中,对我市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一是“三保障”仍存在短板。住房安全、医疗保障、教育扶贫等方面,存在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工作不精准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政策落实和帮扶措施中,仍然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依旧享受帮扶政策的问题。三是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的违规使用资金,有的项目招标不规范。四是干部作风转变不到位。存在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

下一步,结合全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持续压实各负责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后续工作任务不落空。发挥市纪委监委牵头抓总作用,压实各项目负责单位对本系统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确保后续任务有人抓、有人盯、有人促。市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召开各负责单位联络员会议,实施周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深化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中开展好以策促改,确保制度化常态化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和案件查处情况,组织负责单位,筛选一批专项整治查处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堵塞制度机制漏洞,形成常态长效,防止反弹回潮。从现在开始就盯紧抓实,做到专项整治与以案促改同步推进、同步进行。

主题河道整治处罚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18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2)沙白头河段,长3.0k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082km;(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18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闽清县、闽侯县河长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闽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行动。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并会同闽清、闽侯县开展跨县联合执法。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同时,闽清、闽侯、长乐、仓山、马尾等沿江县   (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要会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岸滩盗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河道整治处罚条例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我们何家角村区域面积 4.25 平方公里,现有河道总长 8580 米, 在村镇共同管理下,全村河道总体保洁情况较好。目前我村河道上配 有专职管理人员 4 名(报酬为 1.8 万元/年) ,村每年用于河道管理上 的费用在 10 万元左右。

较好的完成了全村河道的年度保洁任务, 村级河道基本上做到了 河面无水花生、白色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堆放物;在大坟头完成清淤 1400 米,成功创建生态河道一条;购置河道保洁用船 3 只;在杭桥 浜清理岸坡,种植树木 300 棵。

进一步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村庄河道管理工作,是优化生态 环境, 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村两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

年初,村与每一名河道管理人员均签订了保洁合同,进一步明确包干 范围和工作职责,并在平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 核结果,年终适当提高河道管理人员的报酬。在安全管理方面,村为 河道管理人员购买了保险,并规定必须两人一组进行河道保洁工作, 以免发生意外情况时能互相有个照应。在夏天高温季节,为河道管理 人员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宣传力度,努力在 全村营造河道保洁人人有责,生态建设利国利民的氛围。

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落实河道保洁工作, 努力使河道保洁工作成 为全村生态建设的亮点工作。完成杭桥浜进行清淤工作 1200 米。完 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河道保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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