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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 对征收工作的认识和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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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 对征收工作的认识和体会(7篇)
2022-12-27 03:10:4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一

被申请人:________县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镇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复议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关于_______中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之附件《_______中学校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臵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特向_______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要求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事实与理由:

一、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公告公布责任,缺乏民主和公众参与,特别是没有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_______县教育局以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名义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宅楼院墙上张贴《公告》的近半年时间里,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不闻不问,没有做过宣传解释,也没有召集申请人进行过座谈沟通。仅有县教育局的官员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坐着轿车来发过一次征求意见表,当时只有几人在场,大多数人都是由他人代领、复印或是自己到县教育局去拿来填的。然而在申请人递交了征求意见表后,被申请人及相关部门不作答复,也不采纳被拆迁户的意见,就匆匆发布了《公告》。

《公告》中称“在征收范围内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及社会意见”,实在是无稽之谈,毫无事实依据。因此,被申请人违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和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的规定,在征求意见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没有公布所征求意见的答复情况,也没有给申请人反馈相关情况,这显然是违背法律法规程序的。

二、置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不合理

1、在《补偿方案》中臵换房的规划、设计、选址都很不合理。在《征求意见表》中_______住宅楼_______%以上的住户都选择不住电梯楼的情况下,《补偿方案》仍一字不改的照搬《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只设计一栋多层住宅和一栋电梯住宅,这显然是不合实际的。而且套内面积也很不合理,不能满足被拆迁户的居住需要。被申请人应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意见和需求,重新规划安臵房的选址和设计安臵房的套型面积和臵换房的质量问题。

2、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没有明确给被拆迁户臵换什么质量的房屋,是商品房式的清水房(毛坯房或是简装房)或是保障房式的清水房,对房屋质量没有解释说明。因此,我们要求新建的臵换房起码应是内墙刷白,地面平整抹光,门窗安装完善,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安装到位,入住即能正常使用,房屋保修三年以上。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积: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补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年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土地流转合同解除协议

有关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代表):______

住所: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等地共亩(详见下表),互换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甲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乙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土地共亩(详见下表),互换给甲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乙方用于互换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互换期限、交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互换土地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互换土地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

2、甲、乙双方土地互换后,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备案,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经甲乙双方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再流转。

5、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因互换地块存在面积、地力、作物等差异,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如下:。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

五、其他约定

1、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并报村和乡(镇、街道)备案,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鉴证单位:______(签章)身份证号: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四

征收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县长。

被征收人:郝。

被征收房屋编号:xx县x乡区段002号。

房屋所在地:x乡章京xx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xx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教育园区所涉及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下发了关于《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x年第1号)和《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为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被征收人郝在本征收范围内自建房屋9间,其中有照房1间,平房,面积为171㎡。无照房8间,分别为:平房面积为23.56㎡;平房面积为46.5㎡;平房面积为13.3㎡;平房面积为110.16㎡;平房面积为34.16㎡;平房面积为98.64㎡;平房面积为54.4㎡;平房面积为26.4㎡。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包括:铁大门10.4㎡、厕所1个、电井2眼。

被征收人应于x年1月25日前自行搬迁。但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评估单位做出的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673,927元((其中包括:平房171㎡×2400元/㎡=410,400元、平房23.56㎡×600元/㎡=14,136元、平房46.5㎡×400元/㎡=18,600元、平房13.3㎡×400元/㎡=5,320元、平房110.16㎡×760元/㎡=83,721.6元、平房34.16㎡×560元/㎡=19,129.6元、平房98.64㎡×650元/㎡=64,116元、平房54.4㎡×760元/㎡=41,344元、平房26.4㎡×650元/㎡=17,160元)。

2.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款4,240元(其中包括:铁大门10.4㎡×50元/㎡=520元、厕所1个×120元/个=120元、电井2眼×1800元/眼=3,6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5,000元。

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次性货币补偿金额为683,167.00元。

被征收人应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次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

如不服本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二月十一日

有关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五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市国土局将编号为福田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市计划局一份,市国土局一份,市税务局一份,市建设局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深圳市国土局:

用地者: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证处:_____ 

公证员(签字):_____ 

公证日期:_____ 

附件 

附件一:土地使用规则 

附件二:宗地图(略) 

附件三: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略) 

附件四:发展大纲图(略) 

附件一: 

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市国土局和深圳*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的土地使用合同(编号:深地合字_____号)(以下简称“土地使用合同”),保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利用土地,明确用地者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除本规则的条款或内容另有规定外,下列名词应有如下的定义: 

1.“工业村”指为创造按国际惯例运作的投资环境,发展外向型经济而设置的、面积约为1,669,140平方米的称为福田国际工业村的全封闭式国际工业村。该工业村四周设置围网与深圳经济特区其他地方隔开,但没有二个行人通道通往工业村外并将有引桥与皇岗落马州大桥相连接。工业村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的地理位置图。 

2.“甲地段”指工业村中划定并标准明为甲地段的约665,000平方米的土地。甲地段的范围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 

3.“乙地段”指工业村内划定并标明为乙地段的土地。乙地段的地理位置图见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三工业村位置图。 

4.“分地段”指甲地段分割成小块后的地段。 

5.“管委会”指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福田国际工业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组织、职权等见工业村管理规定。 

6.“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制作,用以标示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 

7.“发展大纲图”指深圳市政府批准的甲地段的包括分期开发计划在内的总体规划发展蓝图。该发展大纲图作为土地使用合同附件四。 

8.“土地使用权”指市国土局依法将国有土地按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划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获得对该地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权利。 

9.“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0.“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享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11.“生地”指甲地段中未平整亦未完成配套工程之土地。 

12.“半熟地”指甲地段中已平整及完成配套之道路及排水、排污工程的土 

地。 

13.“标准厂房”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适合一般用途的、可分层分单位租售的厂房或货仓。 

14.“专业厂房”指按工业村各企业的规定要求,特别为该企业设计兴建的厂房或货仓。 

15.“单身职工宿舍”指在甲地段内兴建以便租售给工业村企业供其雇用的单身职工居住的宿舍及附属小型生活区,包括戏院、饭堂、门诊所、商店、游泳池、球场及其他康-乐活动设施等配套设施。 

16.“商业楼宇”指在甲地段上兴建的楼房建筑,供行政及商业之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商业铺位、酒店、餐厅及商场。 

上述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商业楼宇合称为“建筑物”。 

17.“楼面建筑面积”指按每层计算的建筑物外墙的外表面所围住的面积,包括建筑物的每一个阳台的面积(该阳台的面积的计算包括阳台各面的厚度)。 

18.“公用使用工程”指位于工业村内的下列建筑物和设施: 

(i)海关、边检、监察之办公楼、住宿楼; 

(ii)工业村管理委员会办公楼; 

(iii)主干道、人行隧道和皇岗落马州大桥至工业村的引桥及道路以及连接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二号高架桥及道路; 

(iv)污水处理厂、消防站; 

(v)分隔工业村与深圳经济特区的全部工程(其中包括全部围网、岗楼及巡逻道路)。 

19.“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指一九八八年三月八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20.“工业村管理规则”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为管理工业村而制定的深圳市福田国际工业村暂行管理规定。 

21.“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而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第二章用地价款之给付 

第二条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地者必须在三天以内以支票或现金向市国土局给付用地价款10×即_____港币(hks)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履行时,此定金可以抵作用地价款。(用地者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第三条给付定金后的用地价款余额,用地者必须于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之日起九十天内一次付清。 

第三章土地登记发证 

第四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并在付清用地价款后,用地者按特区土地登记发证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十五天内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 

第四章界桩定点 

第五条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市国土局应会同用地者实地依图验明宗地图所标示坐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核定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用地者必须妥为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国土局,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用地者支付。 

第五章法律管辖 

第六条用地者及其受让人在甲地段及下述第八条所述之分地段上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 

第六章土地利用要求 

第七条甲地段土地之用途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合同中所述之土地用途。若需要改变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报市国土局审批。用地者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如发展大纲图。 

2.建筑密度:按发展大纲图之建筑密度表设计。 

3.建筑容积:为建筑总体的1.8。 

4.总建筑面积:不超过_____平方米。 

其中:专业厂房:_____平方米。 

标准厂房:_____平方米。 

单身职工宿舍:_____平方米。 

商业楼宇:_____平方米。 

5.主体建筑的装饰要求:内外部装饰均按批准的建筑设计确定。 

6.按发展大纲图,用地者将留出不少于_____平方米的空地,其中_____平方米为地面空地,_____平方米为在建成的建筑物上的空地。 

7.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法规。国土局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发展大纲图。如果日后发展大纲图有小小的改动,则不可经国土局批准即生效。 

第八条 

1.在转让后的分地段上兴建的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的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2.在甲地段之分地段转让后上兴建专业或标准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必须符合发展大纲图之规定以及土地使用合同之土地用途。 

第九条用地者对甲地段的建设开发以及其受让人项目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法令,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细则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村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的规定。执行防治污染、防止公害的设施,要采取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七章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竣工 

第十条用地者应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第一期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1)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用地者的图纸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用地者的受让人在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二(2)个月内向管委会按发展大纲图提交其所受让的土地的规划设计图纸、施工设施及施工计划。管委会在接到上述图纸、设计和计划之日起一(1)个月内作出书面审批。若上述一个月期间届满而不批复的,则该受让人的图纸、设计和计划视为已经被批准。 

第十一条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上述第七条的土地利用要求及发展大纲图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环保、绿化、边防、航道等问题,必须报管委会批复。 

第十二条用地者应自签订土地使用合同起十二(12)个月内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申请并取得了打桩和上盖工程执照,动土施工。 

第十三条规模大的、特殊的、复杂的工程,其规划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和动土施工时间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报批或进行有困难的,经用地者申请,管委会可按情形斟酌放宽时限。 

第十四条用地者应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以前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如果用地者延期竣工或有部分土地建设开发未完成或转让,按未发展之土地市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市国土局缴纳延期罚金,可从缴纳罚金后延期一年。

在市场销售情况许可下,用地者应按下列时间表进行建设下列楼面建筑面积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 

(ⅰ)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ⅱ)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ⅲ)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ⅳ)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ⅴ)于___年___月___日或之前,需建成不少于_____万(_____)平方米。 

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使用地者无法遵守本第十四条的规定,则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应该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用地者建成的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在竣工之日后十(10)天内,管委会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建筑物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领取《建筑物合格证书》后,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商业楼宇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八章市国土局的责任 

第十六条除其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义务外,市国土局还应有下列责任: 

1.负责提出宗地图红线范围外各配套工程进度表,实施红线区外各项配套工程主支付连接红线区内配套工程的有关费用; 

2.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项下的工程以及下述第十七条项下的连接工程时,有责任先向用地者提供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详细工程内容、工程进度表等以便配合用地者的建设方案,并经用地者书面认可(除非不符合用地者开发建设的一般要求外,用地者不得无理由地不予认可)方可施行。上述市国土局的建设方案若有任何变更应事先经用地者书面同意方能生效(用地者不得无理地不同意); 

3.市国土局应通知用地者可能影响甲地段开发建设或经营的法律责任的任何变更;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任何法律变更不影响或改变土地的开发或经营。 

第九章公共使用工程 

第十七条市国土局应委托用地者认可的国内外专业顾问,规划及统一设计及建设甲、乙地段之公共使用工程,其资金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若在当时尚无乙地段的发展商则由市国土局)按甲地段与乙地段的面积比例就实际费用与用地者共同分担。 

第十八条公共使用工程竣工后的产权应无偿交给管委会按工业村管理规定经营管理。公共使用工程的有关管理费支付方法如下: 

环绕工业村的公路、围网维修和污水处理:由用地者和乙地段的发展商平均分 

担。 

政府部门功能、公安和边防:由深圳市政府负责。 

第十九条市国土局进行上述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十七条项下的工程,可以准许深圳经济特区内外(包括香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文件应由用地者书面同意,而且用地者应有权参与评标,若无法决定中标承包商时,应由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共同选定的独立声誉良好的香港或中国测量师决定。若是深圳经济特区外的承包商中标,则该承包商在动土施工前,必须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或与在深圳市已登记的承包商一起进行施工工程。 

第二十条用地者按上述第十七条应支付给国土局的费用及其他款项必须事先得到用地者对该费用及款项的预算的书面认可。在实际支付时,市国土局必须提出经审核的有关文件证明,费用或其他款项以发生有关费用或款项时的货币支付。 

第十章供水、供电、电话线、市政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局负责向甲地段提供足够的不间断食用水和工业用水供应并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向深圳市供水单位取得必需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缴纳的水费与深圳市国营企业缴纳的水费相等而且不用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二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申请该地段为特别区域并取得批准用者申请由香港之中华电*有限公司直接供电,并负责取得广东省供电局或有关当局之批准向中华电*有限公司购买充足及电压稳定之电量并取得必需的批准,用地者和其受让人不用向上述供电局或有关当局缴纳任何附加费。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前或同时取得深圳市有关当局同意供应足够由甲地段直拨至_____及其他外国和地区所需之电话线以及传真线路不少于_____(_____)条,到_____年底需不少于约_____(_____)条;并且负责向有关单位取得必要的批准,准许用地者和(或)其受让人按深圳市国营企业电话收费标准缴纳电话费(包括装置费用);而且免缴任何附加费用。 

第二十四条甲地段内之市政服务由管委会负责,管委会有权向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收取下列费用:_____。但对上述各项以外的费用,用地者及其受让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十一章建筑维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用地者在用地地界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管理时,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使用宗地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土地的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土地,应报市国土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3.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用地者在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应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以便执行当地排放标准,不得损害周围的环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用地者对甲地段内的所有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程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六条用地者须得到环保局之书面承诺才能于用地范围内或建筑物内装设将会发放厌恶性物体的机械、炉灶或其他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用地者因工程需要在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地前必先取得管委会的书面批准(管委会不得无理由地不批准)。 

第二十八条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用地者必须摸清甲地段或相邻地段的明渠、水道(包括水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施的计划;用地者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用地者负担。 

第十二章消防设备 

第二十九条用地者须负责提供适当及充足之救火通道使消防局之人员及器具在任何时间内通过以便抵达任何在甲地段内之建筑物,并保持此等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用地者须在甲地段内负责提供救火专用的水龙头,灭火工具及其他消防设备,并保持此等设备于良好情况以便使用。 

第十三章接受检查 

第三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期间,市国土局有权对用地者在甲地段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用地者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二条在遵守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的条件下,用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甲地段(或分地段)以外的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三条用地者在甲地段(或分地段)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十四条除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重新开发地段外,用地者对甲地段(或分地段)内的建筑物,未经市建设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建、重建。否则,市建设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拒不执行的,市建设局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用地者负责支付。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三十五条用地者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不得转让生地之土地使用权;用地者有权转让不超过甲地段内百分之_____(_____%)之“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

用地者有权转让上述之半熟地分地段(每一个分地段的面积不得少于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地者应向国土局缴纳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a)在完成开发建设前,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b)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则为成交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

用地者亦有权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连同转让该层、该单位所占的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但上述转让或租售的条件是其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的分地段的土地用途或分层分单位租售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之土地用途必须在土地使用合同所准许的土地用途范围内。 

第三十六条如果用地者选择转让半熟地之土地使用权,则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规定该受让人必须在四(4)年内建成该半熟地上的标准和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但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该受让人亦可提前转让该半熟地的土地使用权: 

(1)领有《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有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 

(3)除有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或由管委会认可之银行或财务机构保证该受让人有能力承担上述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为第三十五条第2款目的,用地者应与其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市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十八条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标准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登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起移转。 

用地者按第三十五条第2款分割甲地段转让时应订立管理甲地段内发展工业村之公共契约。 

用地者分层分单位租售甲地段建成的标准厂房和(或)专业厂房和(或)单身职工宿舍和(或)商业楼宇时,应订立一份大厦内各单位之使用者共同使用大厦公众使用地方之公共契约,向市建设局指定之机构备案。在备案后,用地者必须遵守该公共契约。 

第三十九条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租售标准、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或商业楼宇时,可以在中国境内进行,也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但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除外。转让在中国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商务代表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应经深圳市*证处公证。 

第十五章抵押 

第四十条甲地段土地使用权及甲地段上建成的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可以抵押。 

抵押权的设定应向市国土局登记处登记。 

第四十一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必须在抵押合同中订明。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合同书、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如有的话)以及其他有关用地者发展甲地段之合同或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以在市国土局登记处的登记顺序为准。 

第十六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 

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连同建筑物,分别按情况,作如下处理: 

1.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则相矛盾的,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但是用地者不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由市国土局无偿收回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建筑物)并吊销用地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如果甲地段的土地用途与当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而用地者亦需继续使用甲地段,则用地者必须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六(6)个月向国土局提出续用申请,续用年限〔由用地者和国土局协商确定。〕用地者必须按〔当时土地市场的价格〕向国土局缴付地价并签订有关合同办理续用甲地段的手续。 

第十七章终止 

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合同应于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任何一方可在土地使用合同期限届满前将旨在终止的书面通知交付另一方面终止本合同: 

1.另一方实质性地违反土地使用合同,并且在书面通知违约之后九十(90)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 

2.用地者所有或任何实质部分的资产被任何政府当局没收(在此情况下只有用地者能终止土地使用合同); 

3.如果中国或深圳市政府当局要求对土地使用合同的任何条款或管理办法的任何规定进行修改,以致对用地者造成不利的重大后果; 

4.不可抗力的情况或后果持续超过六(6)个月,而且双方未能按照第四十五条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 

5.因土地使用合同有关法律及条例规定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八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和土地使用合同终止的后果 

第四十五条(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用地者应免予履行其在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 

(2)在土地使用合同终止和土地使用年限终止时,用地者毋需把甲地段或分地段回复到转让当时的状态。用地者亦毋需拆除甲地段或分地段上的一切建筑物或向市国土局交付空地占有。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如果一方在土地使用合同项下的声明或保证不真实或实质上是错误,该方应被视为违反土地使用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有三十(30)天的时间纠正该违约。如果该三十(30)天期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害。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另一方,并应在电告后十五(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土地使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土地使用合同,或延期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受影响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不可抗力。

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的有效性、解释和实施,应为中国公布的法律所管辖,如果上述法律对与本规则有关的一项特定事项没有加以规定时,则应由双方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1.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就土地使用合同和本规则的解释或施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60)日内争议不能以这种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2.仲裁应提交位于中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3.在下列情况下,土地使用合同各方放弃主权豁免权:(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程序中;(ii)在为执行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裁决程序中;(iii)在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诉讼中。 

4.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土地使用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团另行决定,仲裁员的任何裁决由对败诉方行使司法权或对败诉方资产所在地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事项下,土地使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土地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章其他条款 

第五十条土地使用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土地使用合同或与土地使用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时,不应作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任何单独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将来进一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某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或土地使用合同任何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如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或由于现有法律、规则或条例的修改、解释或执行方式,使得国土局和用地者的经济利益受到重大不利的影响,双方应迅速协商,努力实施把他们的利益维持在新法律、规则或条例未颁布时或未修改、未那样解释或执行前的水平所需的调整。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规定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用挂号信加以确认。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或通讯,如用挂号信寄出,邮戳日期后的七(7)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电传发出,电文发出后的两(2)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前,土地使用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市国土局: 

地址:中国深圳市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用地者: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第五十四条对本规则的修改,必须经市国土局和用地者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一、二、三和四是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土地使用合同相同的效力。 

(附件二、三、四略。)

有关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出让土地编号为____________,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有关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实用七

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政府签订出让合同是为了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发生分离,由受让人在支付出让金的前提下,获得部分土地所有权权能,实现用益目的。所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仅是民事合同,还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权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只有在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后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效力。

二、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变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生效之后未全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的原因或出让人、受让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提前消灭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出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除的;受让方逾期未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因不可抗力、土地灭失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满2年未开发,被出让方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使合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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