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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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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9篇)
2022-12-27 08:44:4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仓房镇 村 组172水位线以上 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注: 172水位线以下邻水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

土地类型: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

四至为:

东 至:_______________

西 至:_______________

南 至:_______________

北 至:_______________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也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土地,属淅川县仓房镇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 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新建墓葬坟地。

6、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乙方可以自主组织土地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营销。

7、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主对第三人转让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被转让人享有本合同的约定权益。但转让期限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赁期内,国家所有补偿及依法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的农业税费,归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在开发建设中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民工(技术工种除外)。价格随行就市,甲方不得无故刁难乙方,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外人不得入内,严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种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国家给予乙方承包区内所有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时,可自主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需要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内无故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该土地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标准在原合同总金额上可上浮30%,租赁期限、租赁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该宗土地的,可聘请双方都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在该宗土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由甲方按照评估价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6、本合同期满,若如乙方不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土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遵守承诺,加强协作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当提供其享有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发包权的相应证明,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投资全部金额,及违约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律判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仓房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仓房镇政府进行签证、仓房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仓房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承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________)第________号、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大道与________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10亩,计________平方米。

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如附图所示。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_________________,价款:_________________元。

有否典押:_________________,是否出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额为________元,附属物元。二项共计________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________万元。

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________万元。

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________万元,

c、工程开工建筑建设完成后乙方付甲方________万元。

第十条以上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转让费、契税等办理过户的一切费用。土地出让手续,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前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包括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应将公司名下的有关土地资料和审批文件交给乙方。另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有关变更文件报送土地主管部门,并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土地过户变更手续。

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

第十四条甲方在原土地使用权中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有损失的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九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生效与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正式形成的其他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

其他约定:1、甲方所办理的建筑规划手续面积不低于7万平米。

2、乙方给甲方赔偿的建筑面__________平米。

3、甲方负责拆迁及费用,负责协调周边的一切关系及费用,直至工程完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出让人(签章):_________受让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抵押权转让协议一旦签署之后,那么土地抵押权则不属于该土地所有人。该土地可以不通过现土地使用人来进行抵押。所以双方在进行确定签署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好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确定好违约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即可协商进行处理。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_______________。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四、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甲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 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转包。

二、甲方流转的土地中涉及到已经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发包给农户的土地,必须在取得承包农户委托书的前提下,向乙方进行转包,并将委托书的复印件报乙方和鉴证机关各一份。

三、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3、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出租土地的农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乙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再次取得具有家庭方式承包权农户的委托下,可优先向乙方转包。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邓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发包方:横县石塘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韦才佳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了筹集更多资金,促进本场经济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90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短期作物(甘蔗、玉米、西瓜)等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相关人员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

十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1月1日 20xx年1月1日

描写土地流转调研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赠与人: 身份证号:

受赠人: 身份证号:

法 名: 戒牒号: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西桃园村椒园寺,面积以椒园寺为中心约300亩地,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土地赠与受赠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复建寺庙所用,如违背建庙意愿,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没有违背建寺意愿,赠与人及其家属无权行使撤销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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