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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秋节八年级 八年级中秋节(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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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秋节八年级 八年级中秋节(实用12篇)
2023-10-15 00:57:09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这是前苏联著名的作家高尔基写的自传,小说描述的是主人公阿廖沙1871年到1884年的生活。这段时期为了生活,他与外祖母摘野果出卖糊口,当过绘图师的学徒,在一艘船上当过洗碗工,当过圣像作坊徒工。在人生的道路上,他历尽坎坷,与社会底层形形色色的人们打交道,他有机会阅读大量书籍。生活阅历和大量的阅读扩展了阿廖沙的视野,他决心“要做一个坚强的人,不要为环境所屈服”。他怀着这样的坚定信念,离开家乡奔赴喀山。

“我过着苦恼寂寞的生活,只有在读书的时候,才能把一切痛苦忘掉。”

是呀,高尔基5岁时就流落人间,在“新潮鞋店”当了一个小学徒。有一次,他被沸水烫伤了,还住进了医院里。后来他又去了姨婆家做仆人,被他们呼来唤去,但他没有忘记读书,他看姨婆剩下来的画报,看完后又在上面写字。看到高尔基爷爷这种好学的精神真使人感动。他就像不屈的小草一样,坚持看书,也有如荷花,不受污泥的沾染。我佩服高尔基的毅力和恒心,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仍手不释卷。

而我们呢,过的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幸福生活,爸爸、妈妈无论怎么忙也会无微不至的关怀我们,呵护我们,老师们耐心地教我们读书、写字、作数学题。他们甚至都小心翼翼地,生怕给我们太多压力,生怕我们幼小的心灵得不到健康成长,我们的快乐可是当年的高尔基所能想像的?而我们还是总想着玩,哪会想到要好好看书?

“一个人能够识字念书,这是多么幸福呀!”

他对幸福的要求就是这样的简单!他对读书是如此的执着!他因为不堪忍受屈辱,逃到了一艘船上做洗碗工。在船上,船员们对他很不错,还借他书看。可船主不让看,他只好又换工作……在不停换工作的同时,高尔基也在努力地读书,他有一次眼睛受了伤,3天3夜被蒙上眼睛,第一次感到失明的痛苦。可是他并不气馁,又去了喀山,想进大学学习,高尔基多么坚强,多么喜爱读书啊!我们没有生活的压力,有着优越的学习条件,但我们总感觉学习是为了父母,为了老师,是他们对我们的要求,因此我们感觉有理由讨厌学习,我们不理解幸福是什么,我们也没有人生信念、追求。

要做一个坚强的人,不要为环境所屈服。

高尔基做到了,他是一个坚强的人,伟大的人!他在逆境中站了起来!大量的阅读扩展了他的视野,生活的磨难让他成长,磨砺出他坚强的品质。正相反,我们的条件太好了,我们已没有了太多的进取心,没有了太多的意志力,变得不思进取,我们不要为环境所屈服,被软化,让我们热爱读书吧,将来做一个像高尔基那样的人。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

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并保证10天归还,然而,被告借款后只归还100万元,尚欠1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后经原告再三催促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家具公司归还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逾期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确认无效。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予以返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将导致出借企业的利息支付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注意防范资金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确需相互拆借资金可通过信托机构完成。(刘-伟英)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责任编辑:叶*丽)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那么《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附带论文一篇,作为我的真实想法:

浅论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

武志国

内容摘要:本文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的合法性分别进行了概要的说明,重点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进行了探讨,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合法性分析,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的分析,并且得出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和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的看法,也认为禁止企业间借贷实际上是无效的政策设计,对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进行了介绍,最后冒昧地预测了非金融性企业之间借贷政策法律态度的变迁。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

在一系列宏观紧缩政策接连出台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借助信托、典当、私募基金、贷款中介等各种眼花缭乱的金融形式越发表现得异常活跃。它们甚至成为银行收紧短期贷款之后的新的重要的不可估量的融资渠道。然而当前对民间融资(包括非金机构参与型借贷)的合法性争议比较大,律师从结合当前的金融和法律、学术和实务不同领域和层面的观点和意见,对非金融机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一家之粗浅分析,只希望抛砖引玉。

一、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概论

从广义上讲,融资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收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是根据需要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的理财行为。根据资金的来源融资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融资,即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二是外部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外部融资又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给予资金供给者作为股东的身份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包括一般债权融资、证券债权融资、保理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债权融资包括借贷、委托贷款、贸易融资、金融租赁。目前可以真正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信贷(主要是银行借款)、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如基金融资)等。本文主要分析实践中一般债权融资中的借贷融资。按主体不同借贷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的借贷,第二种是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第三种是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企业间借贷,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融资,所谓“参与”指非作为贷款人(出借方的)的实质性参与。这里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文重点分析实践中第三类借贷融资。

二、我国目前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的现状

《20_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民间融资趋于活跃。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努力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关联融资、融资租赁等。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此种活动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通过民间融资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的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融资的最主要方式。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融资。近年来,地下钱庄、基金会、标会、银背等非法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但相继又出现有固定的资金运作规则,整个融资模式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四、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有偿使用资金,是各级政府除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利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包括利用临时性调度资金、间歇资金、拆借资金及暂付款进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资金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列。预算内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采取收入退库或退税方式进行有偿使用,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有偿使用等。预算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利用间歇资金周转使用、将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等。其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用上级单位补助资金进行有偿使用;占用费及利息转入;从各种财政性资金账户拆借资金有偿使用等。凡是利用上述资金进行有偿使用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已经成为历史问题,除了如属于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借用等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不允许发生这种借贷,即使法律规定的财政性的借贷也是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

五、非金融企业间借贷

(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表现形式多样,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现金直接借贷,二是变相的借贷。但是从具体的表现方式上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的借款形式的借贷。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当然也包括合法或者非法中介经纪机构介入促成的企业间借贷。

2.联营形式的借贷。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保底条款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3.投资形式的借贷。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实际上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是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4.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实质上为借贷关系。

5.补偿贸易的形式的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6.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

7.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通常是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

9.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

10.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证券、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对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

(二)审判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律师就司法实践传统中一概视为无效情形的法律后果梳理如下:

(1)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民法典》就合同无效的处理有详细的规定,返还原物或资金,都有过错的,各自负责。

(2)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利润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银行予以取缔。”可见,对于出借方来说其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而对于借入方则相当于按约定利息(被收缴)使用了一笔资金。

(3)企业间借贷无效对担保关系的影响

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当然,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最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援用已经出现重大的变化,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不少情形已不适用,实践中多判无效(有的甚至对效力不做正面的评价),但多判令归还本金,且判令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不再予以收缴,对另一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三)非金融企业间借贷非法性认定的反思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涉嫌无效的项目只有本条中的第(四)项和第(五)项。

1.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

2.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

那么,换一个角度论证其非法性,即考虑企业之间的拆借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呢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够说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很模糊,对“公共利益”一词的解释权和话语权在强势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甚至特殊的利益集团手中。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融资自发,信息隐蔽,容易受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这些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社会不稳定隐患。金融服务的特殊性质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都要求加强管制。因此法院依据公共利益理由判决企业之间借贷无效的,比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由似乎更说得过去。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在历史与现实的交叠中,我们曾隔河望见:竹林七贤将自己困在他们的“边界”内,“群居终日,言不及义”,最终真正留名青史的却寥寥无几;我们亲眼见证:edg战队打破外界强加的标签,不破不立夺得世界冠军。

由此可见,我们当勇于执剑破界,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样也有人反驳,认为边界是个体成长的保护墙,不应打破边界,每个人都应具有边界感。

实则不然,打破边界并非所谓边界感的丧失,事实上,两者并非相互对立的关系,是可以共存的。边界感,是指对边界的判定,而边界并非都能保护个体成长,二者是必要不充分的关系。我们所做的是判定边界的性质,并选择对其的重视程度,就这种意义上来说,打破边界甚至就是边界感的一种体现。

何况,人非草木,没有人能永远活在自己的边界内。

《人间失格》中的叶藏,厌恶并躲避着人类,试图为自己制造一个边界,无人可以进出,以此来“保护”自己,可这种行为却被身边的人视为“处事圆滑”,而叶藏最后的“失格”,也最终宣告,一味躲避在自己的边界里的人,无法找到苟活于世的意义。

所以,只有执剑破界,充分交流融合,才能长足发展,一如为了完善自我而做出的努力,本身便有意义。

就科学技术领域而言,只有敢于质疑权威,冲破思想的边界,才能超越前人,革故鼎新。于是有了普朗克坚定地提出量子假说,彻底打破了前人的思维定式,获得了科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

岂止是在科技领域,世界万物想要发展壮大,都离不开交流融合、吐故纳新。蜷缩在既定边界之内固守一隅,最终必然走向退化、衰亡。“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俗”,突破一定的边界、开拓创新才是成事之法、进取之道。

但执剑破界也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打破所有边界,也有边界需要我们的绝对敬畏。他们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规律、道德规范、法律法规。我们不能在破界中迷失,失去了对边界的判断,随意打破不应被打破的边界这才真正是边界感的丧失。

而吾辈于时代洪流中,真正要做的',是保持边界感,也就是对边界的绝对判断,打破僵化的边界,破而后立,牢牢守住边界的底线,如曲道奎所说的:“我们一手拿着科技的利剑开辟未来,一边拿着传统的药箱给人类疗伤。”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石击可有火气?心撞可有一生?但愿——“或许我们会从彼此的世界离去,但我会一直将你想念。”

随着人心的深入,我们愈发的对外人的排斥,尽管表面上是笑迎人,笑谈人,笑与人,但是人心莫测,我们不能猜测泥土与树根是否有感情,就像我们不能猜测别人是否以真诚来待我们一样,但愿人间中莫测的蓝天与白云是一束清澈的烟气。

听过奶奶与邻居的谈笑,看过奶奶与邻居在树荫下的和谐,同样也听到争吵,看过不愉快。一场场的情景,让我深疑她们到底是普通的友谊呢?还是小树般的友谊呢?普通终还是普通,小树终还是一折就断,经不过风雨的洗礼,人与人到底有着怎样的间隔,会要如此的人间越来越清淡无味。

少了笑声,多了陌生;少了坚持,多脆弱。会真的是无味吗?

阳光洒下,映在儿童的脸颊上,他们笑着。一只蟋蟀在多个儿童的炽热的目光下演奏着,好像是专门为儿童们的友谊而弹奏的,音律活泼、跳动、和谐。他们不会像大人如此多心思,反而是无忧无虑的。交朋友只需开心,交心只需真诚,他们对待自己的朋友都是以诚相待的。有什么稀奇的便是一群人,有什么开心的也是一群人。虽说这个年纪的他们,也会打打闹闹,但是他们的友谊是清澈的流水。清得见底,没有心思;流得哗啦,是人心的歌咏。

人间也正需如此热烈开放的烟气。

这世间为何,老成的人就该比幼时少真诚的友谊呢?是因为成长过程中所遇到的事,是因为他们真的长大了,是因为他们真的经历了太多……虽少,但有,而且深厚长久。

是人间最美的烟气啊。

像是人生中成长的友谊,升空时是微弱温热的,开放时是美丽而开心的,降落时化成了灰是沉默的,消逝时是陌生的,同时也落到了地上,成为新一代气的化肥,守护并继续着他们的友谊——烟气。

可是友谊——不是天长地久的烟气,也不一定会成气的养成。

可是人心——难测,不测,他不一定会是真诚的希望心与心相系的。

多一点人间烟火。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人间词话》是王国维先生接受西方美学思想的洗礼之后,对中国旧文学所作的评论。王国维先生早年从事过西方哲学的研究,而《人间词话》却写于他已厌倦西方哲学而兴趣转移于中国旧文学之际,故其中虽然时时流露出早年所受西方思想之影响,然而就全书的体裁和批评方式而言,其实与中国传统的诗话词话一类作品是相似的。

接触到《人间词话》,便不可避免地谈论到“境界”一词,王国维先生开篇便将“境界”一词作为评词的基准:“说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在接下来,则是标举境界说的一些批评理论如“造境”和“写境”之说、“有我”和“无我”两种境界的讨论等等,后部分为批评的实践举例部分。

作为纯粹的诗词评论,“境界”一词可以说是恰到好处地点出了优秀词作所必须具有的特点。“有我之境”的要点在于“以我观物”,即从自我感情出发,对客体进行加工整理,一切外物都成为内在感情的表象,如“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幕”。“无我之境”的要点则在于“以物观物”,强调客体存在的真实性,主体意识被客体化,如“菜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这也是主观诗跟客观诗的区别所在。古人写词,写有我之境的较多。但对名家高手来说,他们可以得心应手的根据自己的愿望进行选择运用。例如苏轼之词既有“明月如霜,好风如水,情景无限”这样自然优美的无我之境,也有“春色三分,二分尘土,一分流水。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这样壮美的有我之境。 境界为词之根本,而“兴趣”、“神韵”乃词的表象。有了意境, “兴趣”“神韵”便自然而然显现出来。无意境之词,纵然辞藻华丽,也不过是其外金玉而已。其实对于各种文学体裁,都是要有境界的,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这样才能久远,所谓“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说的也是这个道理。

通常认为《人间诗话》是王国维关于诗词之学的著作,这只是说对了一半,可以说,王国维其实是以评词的方式,在言说着一种人生态度与生活方式,归结到“境界”这一词上来说,境界不仅仅是对于词、文学艺术创作和欣赏的要求,其实更反映在人生的意义上。

大多数人接触到王国维先生的评词是从他的“三种境界”开始的:“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在这里,王国维将这三种境界讲的似乎很透彻分明,阐述了那些成就大业,有大学问的人所需奋斗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体现在“独”和“望尽天涯路”上面,指一个人在孤独中寻求自己的梦想,意为人生应该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第二个阶段,体现在“为伊消得人憔悴”上,确立目标后,应为之付出无悔的努力;第三个阶段,体现在“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上,就是说付出了努力,所追求的的目标便会自然的实现。在这里,作者用评词的方式说明了人生哲学的道理。在文中,还有很多这样的地方,例如:“ 有造境,有写境,此理想与写实二派之所由分。然二者颇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故也。”这可以归到理想与现实的讨论;而“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故一优美,一宏壮也。”的论述可以作为自身修养对于处事的影响的论证。

在《人间词话》中,作者大量的使用“境界”一词来描述所要表达的事物以及情感,“境界”是《人间词话》的理论核心,我想,王国维先生之所以用“境界”一词来描述,是因为看重于其可以真切生动地表达感受,对于内在的情意和外在描写的景物而言,没有比“境界”更好的词语了,但“境界”在文中到底该做怎样的解释,从自己的理解以及在对别人的评价做参考之后,似乎有了一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味道,但终

究只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那种朦胧的感觉,可能还是没有读懂的缘故吧,不过从叶嘉莹著的《王国维及其文学评论》中关于境界的讨论来看,似乎有了一点可以自我安慰的理由,作者认为王国维选择“境界”一词来作为他的评词的特殊用语,是因为这种选择符合中国文人在用词时强调“有出处”的惯例,所以尽管语义含糊模棱到足可以概括一切作品、衡量不同艺术,但也依然为读者所接受。可也许这也正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用词的魅力,没有精确的解释,却有很广博的意境,有一种很大气的味道在里面,这是很值得我们为之骄傲的。

王国维说,“昔人论诗词,有景语、情语之别,不知一切景语皆情语也。”文学作品所关注的始终是人本身,即使是写景之作,也不能抹去景物背后那双情感的眼睛。

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王国维理解的“三种境界”。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罔不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

王国维所谓的三种境界,第一种即入门前茫无头绪,求索无门的疑惑与痛苦,第二种是叩门时以苦作舟、以勤未径、上下求索的执著与忍耐。第三种则是功夫到家参透真谛的喜悦与释然。王国维这段话鞭辟入里,假使晏、欧诸公在世,想也不得不叹服王氏的才情与睿智吧。

只是,这三种境界又有几人能够通通尝遍呢?有的人未上高楼,就已经先叹息驻足了,更何消说为伊憔悴、蓦然回首呢?

《人间词话》是近代极富盛名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它集中体现了王国维的文学、美学思想,是中国古典文艺美学史上的里程碑作品。在讨论他作品中比较难懂的“意境”以及所反映的人生哲学之余,我却更想将注意力放在他关于词的赏析上面,他的这些评注继承了中国文艺批评的传统形式,虽是断章零语,却都乃绝妙好文,很值得去品味一番,对自己文学修养的提高也是很有裨益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变得无话不谈,无论是在qq还是手机,也不管是以小孩子的口吻或者认真的语气。虽然我们相隔在两个城市,依然觉得你就在身边,慢慢地,能感觉到彼此的温度,彼此的呼吸。那么多的暧昧,让我以为,我们是不是,一直可以这样子,永远在一起,不会分离。

虽然我不清楚,一辈子,到底有多远。

后来,我才明白,我们的邂逅,可能是自己离开一个人太久的缘故。突然,想起朋友说过:暧昧,离爱情还很遥远!大概吧,我们的角色,由始至终,只是烬客而已。

不是怀疑,也没有埋怨,因为你对我一直很坦白。你能毫无顾忌地在电话那头唧唧喳喳地讲话,甚至当提及以前的男友时,也不回避。你说,你会努力忘记他,忘记那段岁月。只不过,有很多东西,是一辈子刻骨铭心的,比如说,回忆。我无法单纯地相信,时间,能湮没一段曾经幸福的颜色。

张小娴说:在未来预知的重逢里,我们以为总会重逢,总以为有缘再会,总以为有机会说一声对不起,却从没有想过每一次挥手道别都可能是诀别,每一声叹息,都可能是人间最后的一声叹息。离别与重逢,是人生不停上演的戏,习惯了,也就不再悲怆。

真的很害怕,有一天,当我站在你和他之间时,自己会是以一种怎样的身份来出现。

最近才发现,当一个人失去了生命中最珍贵的东西时,他就不再害怕会失去一切了,就算,要输掉整个世界。

有些时候,很多事情自己明知道是没有结果的但还是会去做,只是希望自己对你的好你都记得,哪怕,只有一点点,也心满意足了。

朋友告诉我,最痛苦的不是分离,而是分离后仍忘不了对方。但我慢慢学会,忘记一个人并不难,要忘记一段感情,才是最难的。因为,在那里面,真的有太多的思念与感动,那么厚,载满了我的回忆。

一直都以为,世上最遥远的距离是生与死,放手后才终于知道,这份感情,这份牵挂,比天涯更远。那些曾经的承诺与誓言,是如此天真幼稚,根本,连存在的意义都不值得拥有。

刚才,自己一个人走在喧闹的人群中,看着陌生的面孔匆匆掠过,却感觉到,每张脸都是你的轮廓。直到现在,才发觉一切的一切,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对这份感情,怪不了谁,如果真的要找一个理由,那只能说是自己还不配去爱。

你对我说,你的心很累了,你已经不能继续维持这样一份遥远的感情,对于以后会怎样,你已经无能为力了。

我懂了,我会离开的。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读《天使在人间》有感——人间有爱

法国人雨果说过:“人间如果没有爱,太阳也会灭。”卢梭也说过:“爱是不会老的,它留着永恒的火焰和不灭的光辉,世界的存在就以它为养料。”是啊,爱对于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都是多么的重要啊!

这一本书上有许多有名作家的作品,这里的每一篇文章都让我记忆深刻,每个字都在吸引着我,每一章节都让我回味无穷。

在这些文章中,有一篇叫做《佩雷斯和他的皮夫》的文章。文章描述的是皮夫是一只看上去脏兮兮的杂色小狗,因被别人遗弃,而被佩雷斯收留。墨西哥忽然发生了大地震,佩雷斯的死对头被压在废墟下,这时皮夫不顾生命的危险,解救了他,也救出其他许多人,它一次又一次地为人们传送纸条,为救援帮了大忙,从此死对头成了朋友。

几次读这个故事,我都会潸然泪下。为这只狗的勇敢而感动,为朋友之间的生死友谊而感动,还为理解的爱而感动。

佩雷斯和皮夫外表不可爱,可是心可爱。这就了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话“人不是由于美才可爱,而是由于可爱才美。”

我认为这本书对我的影响特别大,它告诉我对别人要负责任,它对我说要有孝心,它还要我爱动物,它教会我太多太多。

所以我推荐大家也去读一读,想一想,体验体验这本书的魅力所在。

最新人间自有真情在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下雪了,这个时候如果喝酒是很舒服的,但是没人和我一起去买酒,于是算了。随即想起这篇,改了改本来写的更死板的文章,由死板的最高级下降到比较级,大概。实在是没什么文采可言,我也算努力过一把,不想再改了。

一入眼是非常逼人的色彩,汪先生写花草,用词极美。这些花花草草是自然的东西,给人很舒服很清新的感觉,于是我就以为这就是他要说的人间草木吧。但是其实不是的,他的人间草木,是更多的东西。

我们接着看到汪先生写吃的,也写的非常厉害,美食文写到这个程度,看着就让人食指大动。事实上,你在淘宝上搜索汪曾祺,第一个出来的不是这本人间草木,而是汪曾祺谈吃,可见他老人家会吃懂吃是总所周知的。

就我个人拙见,汪先生到处去玩这一块和其他部分比较,虽然还是可看的文章,但这部分不像别的部分一样好得出彩。大概是因为这个主体比较单一:汪先生经常出行,出行所写的文章总不免谈到别的事情,也就会被归纳到别的部分里,所以这部分就显得单调了。

但下一部分是我觉得这本书最精彩的部分,关于在西南联大求学的经历和回忆自己的老师和朋友,非常的有意思。这内里其实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学风问题,我便不铺开来讲了。学术自由的快乐和人活得纯真是很重要的。

关于汪先生的家庭,从文章里可以看到旧时代的痕迹,可能有几篇的史料价值要超过文学价值。不过有其中一篇《我的父亲》写得感情很动人,很让人感动。

谈写作比较倾向于写小说这种,但是有一点是说的很对的,写作都是写真的东西,不真实不真诚则不能打动人。

那么,人间草木,真的只是一个选出来一个好看的篇名便来当文集名来用吗?我想不是的。人间草木,花花世界。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看不见的看过的正看着的,都是人间的一草一木。你看这天下雪了,落在车上的雪容易留下,而地上的容易化。无论是掉在地上还是掉在车上,我都希望没有会错这个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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