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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程心得体会感言短句实用 法律课感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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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程心得体会感言短句实用 法律课感悟(3篇)
2022-12-27 11:06:19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法律课程心得体会感言短句实用一

您好!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我在大学四年的生活和学习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专业课的学习在一定的程度上使我系统地掌握了我国及其它国家的法律体系,培养了我的法律意识。同时,在平时的学习中,我还积极主动的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用于现实生活中。其中《客车超载与交通立法中的处罚措施》在扬州大学学报上发表;《浅谈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问题》、《也谈沉默权》等文章受到了老师们的好评。

自进校以来,我走上了院调音工作的岗位,参与组织院的各类活动;并积极参加院里的各项活动;认真投入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见习活动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在特长爱好方面,本人曾经系统的学习过c语言及软件工程等课程,具有一定的编程基础;喜爱利用计算机进行平面设计与网页制作,形成了一定的审美观;闲暇之余,抓住当前一些技术及社会现象向各杂志、报刊投稿,其中有几篇随笔在《电脑商情报》上发表并受到了读者的喜爱。

衷心期待能成为贵单位的一员,为贵单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垂阅我的材料!

祝贵单位明天更美好!

此致

敬礼

对于法律课程心得体会感言短句实用二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服务期限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该专项法律服务之日起,至该项目经乙方论证可行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项目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项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提供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该项目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提供真实、全面的情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别约定

5.1 乙方在不妨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务,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纠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担。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项目的专项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对于法律课程心得体会感言短句实用三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范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为甲方提供 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务事项时,应当另行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合同范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第五条 律师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

1. 计时收费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后,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

2. 计件收费

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 分期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 元;

于 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 元;

于 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 元。

3. 风险代理

律师费分为基本律师费和资励律师费。

基本费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乙方。

奖励律师费为 的 %,应于 之日起 日内支付乙方。

4.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委托事项行政机关与其他中介组织收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垫付。

乙方律师经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实报实销。

本地交通、通讯费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师费中。

第六条 收款银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工作联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负责转达各方对对方的请示或者要求,转交各种通知、文件和资料,办理各项事务性工作,各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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