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水利职工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水利系统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27 15:11:09 页码:13
水利职工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水利系统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2022-12-27 15:11:09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水利职工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3、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结算方式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共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描写水利职工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xx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全市水利系统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上半年,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认真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6月31日,全市全市水利系统共排查治理隐患单位229个,排查一般隐患270项整改107项,整改率为40%;水库排查单位178个,排查一般隐患256项,已整改121项,整改率47%。

二、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分解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3月17日,我局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水利厅、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20xx年工作,下达各县市区水利局及市水利电力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定下发了20xx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宁水安委〔20xx〕2号),明确“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xx〕33号)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为此,在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工作中,我市除了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外,还把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做为工作的重点方面予以重视,着重检查水利工程是否落实了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以及水利管理单位责任人。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在检查工作中对存在问题的水利工程是否有提出书面结论和意见并送达水利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及政府责任人。根据检查情况,我市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责任制已经全面建立,工程的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已全部落实。各县(市)城区重要堤防,重要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已在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宁德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精神,部署在全市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组织修改完善细化了全市水利系统企事业级别评定标准,并与市安监局配合开展了水利系统企业级别评定标准培训,有利推动了企事业级别评定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

制定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专项督查等。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市安监局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系列活动,有效推动了“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开展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及市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我局及时转发了《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办〔20xx〕10号),在开展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3月5日-6日,我局郑华峰副局长配合省厅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进行了全方位检查。7月1日至2日,余根庆局长带领郑华峰副局长、水电科、安办等相关人员,深入福安潭头、寿宁屏峰电站,开展安全生产半年检查。

二是认真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2月25日,我局发出了20xx年汛前水利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宁水建管〔20xx〕7号),要求各地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规范检查,落实责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总结,抓紧上报。同时要求抓紧编制20xx年水库运行调度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从3月初开始,我市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历时一个多月的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累计参检人员达1600多人(次),主要针对小(二)型以上水库、堤防、灌溉渠道、引水闸坝等,共检查了1200多处水利工程,共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61座,病险水闸43座及其他一些水利工程,4月1日~4月15日,市水利局又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组按照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工程的安全状况及防汛备汛充分与否,防汛预案落实情况等,便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有序开展。

(五)抓紧在建水电工程度汛方案和水库运用调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目前已完成在建水电工程度汛方案的审批或初审上报工作(省厅已全部审批)。我市金涵、南溪、溪西、青岚、麻竹坡5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计划也已上报并经我局审批,其他小型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已由所在县(市、区)审批并报当地防汛部门备案。为了做好今年洪口电站及霍童溪流域水库防洪调度工作,在省防办的指导下,我们组织了洪口水库安全泄量的论证、审查等工作,为洪口电站的汛限水位制定以及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提供了科学的数据依据。7月10日市防办又牵头召开了霍童溪流域水库调度协调会,为今年防洪调度和安全度汛做好充分准备。

(六)是组织开展大坝安全论证鉴定。我局在组织水电专家深入部分电站大坝现场实地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开展了大坝安全评价与鉴定工作。上半年,已开展了4座大坝安全评价与鉴定,共投入50多万元进行整改,确保了大坝的运行安全。

(七)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针对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险病情,各级水利部门都给项目业主及地方政府及防汛责任人下发书面的整改意见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整改到位,对一些因具体原因无法马上消除隐患的则要求一方面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一方面筹集加固资金,制定加固方案,尽快实施。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度目标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针对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以及中央新增水利建设项目多、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建没、河道采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防洪堤、海堤除险加固建设等项目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要吸取霞浦“8.14”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规范水库汛期调度工作,杜绝汛期水库超汛限运行,确保水库及水库下游的安全。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保持和发扬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态势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省水利厅及市政府下达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

2、要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加大非法行为打击力度。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牵头、行业实施,严厉打击、规范运行”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不断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建立规范的水利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五类重点对象”,以及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坚决杜绝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有效预防各类事故。

3、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单位要按照 “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总体要求,创新思路,完善措施,继续深化水利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全力防范事故发生。当前,要认真贯彻省水利厅、市政府安委会的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水利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持续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为下半年我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继续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要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法规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入乡镇活动,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5、要继续开展“三年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结合省政府《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规定和省水利厅、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进度,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描写水利职工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发包人: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各执 ____份。

发包人: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号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至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订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监理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条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________。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 。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

┃│││││┃

┠──┼──────┼──┼────┼────┼───────────┨

┃│││││┃

┠──┼──────┼──┼────┼────┼───────────┨

┃│││││┃

┗━━┷━━━━━━┷━━┷━━━━┷━━━━┷━━━━━━━━━━━┛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人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____天。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________。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置权的金额为:________。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

二、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条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条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条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监理人需参加保险的种类: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一)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图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人对设计文件夹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________ 。

描写水利职工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论文

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常见地基类型

1、深覆盖层地基

深覆盖层地基是我们在河流流域进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最常见的一种地基,其主要是因为河流的冲击使得各种碎石、砂石或者是泥石等长时间的堆积,进而造成该地域堆积厚度过大,影响了地基的稳定性和防渗性,并且也不容易进行后期的处理,置换或者是填充的难度都较大,需要我们格外关注。

2、饱和松散砂土

饱和松散砂土的承载力强度和稳定性都是很差的,一旦受到外力的作用就很可能产生错位或者是变形,严重的影响地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必须采取必要的地基处理技术进行加固处理。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地基处理注意事项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一些较难处理的地基类型,在地基处理技术设计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准备工作一定要到位

在准备工作中对于工程地质的勘探是最为重要的,我们首先要充分的了解工程所处的具体地质状况才能够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技术进行设计,如果对于当地地质勘探不明的话就会严重的影响设计方案和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进度。

2、合理选择处理方案

针对工程的地基具体状况选择出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案,尤其是在地基处理机械、材料和成本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综合各个方面的状况选择出最佳的设计方案,确保地基处理的效果和质量达到规范设计标准。

3、注重后期的检测

在具体施工完毕后还需要根据我们的设计要求,对地基处理部位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施工的质量。

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地基处理技术

在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处理设计中,常用到的地基处理技术主要由以下几种:预压技术、强透水层防渗处理技术、可液化土层处理技术、深覆盖层处理技术、置换技术、灌浆技术和振动水冲技术。

1、强透水层防渗处理技术

强透水层防渗处理技术主要就是在强透水层清除完成后,采用混凝土或者是粘土回填,然后利用混凝土和水泥在地基四周构建建筑防渗墙和建筑截水墙等设施来达到防渗目的.。工程案例:新疆英吉沙县青年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的平原丘陵区水库,除险加固后设计库容145.23万m3,由坝体、放水涵洞和放水闸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桩号0-400~0-300段坝基存在粉细砂层透水层,形成坝基渗漏通道。本次设计将粉砂层透水层挖断截渗,将上游坝坡土工膜防渗斜墙延伸至粉砂层以下1.0m,伸入相对不透水层1.0m,与坝体防渗土工膜紧密结合,形成完整闭合防渗体,开挖槽底宽0.5m,边坡1:1,开挖面采用原状土回填夯实。坝基经过防渗处理后,现状坝体运行良好,坝后未有渗水现象。

2、置换技术

置换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具体的操作方法:

(1)振冲置换技术,主要就是采用振冲机来打孔,然后注入粗粒材料,最后使其凝聚成基桩增强稳定性;

(2)换填技术,即通过清理劣质土质,然后填充优质稳定土壤来增强承载力。工程案例:新疆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为一座拦河式水库,由大坝、放水涵洞,导流冲沙涵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组成。导流冲沙涵洞布置在坝体桩号0+000处,全长184m,由进口段、有压洞身段、闸井段、无压洞身段、陡坡段、消力池段组成,洞身为一孔城门洞型,净宽2.5m,高2.8m。最大泄流量70m3/s。根据地质勘探,导流冲砂涵洞地层岩性为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q4al+pl)卵石混合土层,承载力特征值fak>250kpa,地基承载力比较差,设计时考虑将导流冲砂涵洞下卵石混合土层换填成2~6m厚c15素砼,承载力特征值fak<300kpa,换填后满足涵洞承载力设计要求。

(3)挤(夯)置换技术。

3、预压技术

预压技术是我们在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处理过程中最常用到的一种地基处理技术,具体来说,预压技术主要包括三种:

(1)真空预压技术,这种处理技术主要就是通过在需要我们进行处理的地基表面铺设塑料薄膜的方法来隔绝处理地基和外界的联系,然后采用真空泵针对隔绝起来的处理地基进行操作以抽取出地基内的空气和水分,进而可以达到提高处理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的目的,一般说来,在处理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达到处理效果,我们还可以采取添加塑料排水板的方法来更快的实现效果,如果是针对面积较大的地基进行处理的话我们可以采取分区的方法逐一进行处理;

(2)堆载预压技术,这种预压技术主要是在需要处理的地基之上堆积一定量的预压物,使得地基能够在预压物的作用下提高自身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在预压物量的计算时我们应该尽可能的使得其重量稍大一些,进而使得我们的预压效果更好一些,在堆积的过程中尤其是要注意如果是碰到超软土基时,需要我们采用一些轻型的机械进行处理,避免大型机械的使用造成软土地基的破坏甚至是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降水技术,这里的降水主要是降的地下水,地下水位的降低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地基的预压产生较大的效果,并且这种方法还可以和其他一些处理技术结合在一起使用。

4、可液化土层处理技术

可液化土层处理技术就是首先清除可液化土层,然后在回填的一些承载力强的材料上设置反滤层,通过添加一定的砂桩之后就可以进行压实操作,主要的压实方法就是我们最常见的分层振动技术。

5、深覆盖层处理技术

深覆盖层处理技术主要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灌浆施工;

(2)高压喷射构建防渗墙;

(3)构建混凝土截水墙;

(4)强夯法;

(5)摩擦桩和沉重桩。

6、灌浆技术

灌浆技术即采用灌浆机将一些浆类化学材料注入到地基内,使其更为稳定。

7、振动水冲技术

振动水冲技术主要就是利用振冲器来夯实地基土壤,以增强其稳定性的方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随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增多,我们更应该注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尤其是做为水利水电工程基础的地基处理更需要我们格外关注。在地基处理设计中针对我们遇到的不同地基类型,要以工艺简单、投资少、工期短为设计原则,选择出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案,在地基处理技术的应用过程中还应该注意一些施工的细节和主要问题,最终为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描写水利职工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公章):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建设内容:甲方将水渠工程*米,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浇灌为人民币*元整,水渠*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元,浇灌渡槽**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元,以上三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三、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3日,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一半工程量,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待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