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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司攻坚克难方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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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司攻坚克难方案(9篇)
2022-12-27 19:28:06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

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

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落实全面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国企)

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决不能因为是市场主体,是上市公司,就只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市场属性,而把党的领导放在一边,忘记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要唤醒国企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同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是,很多国企负责人觉得自己有特殊性,认为国企领导是不是可以同其他党政干部区别对待,办公室能大一点,坐的车子能好一些?有的说,因为业务需要,是不是能够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有所变通,可以公款宴请、打高尔夫球、持会员卡?甚至有人提出,企业要讲经济效益、展现活力,能不能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松一点,给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单独出个规定,列一个清单。诸如此类论调不绝于耳,实际上就是“国有企业特殊论”。

企业的行业、领域有差异,但管党治党不能有特殊。国企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更是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既然是党任命的干部,首先就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的精神,这是基本原则、基本常识。中央给予央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是很高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有央企代表,中央全会和工作会议、举办的各类学习研讨班,央企负责人都参加。反过来,有的同志却有意或无意间淡漠了党的观念,弱化了党的领导,希望从严治党在企业能放宽标准,把自己等同于私企、外企老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两年多了,但有的企业对中央要求视若无睹,享乐、奢靡问题仍然突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走了过场,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好像就他是例外;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竟采取敷衍对付的态度。如果只要待遇、享乐不减,忘记责任、不讲担当,那还像是党的干部吗?!

全党是同一部党章、同一套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必须置身其中,同样要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衡量,一寸不让。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搞特殊,管党治党也不分行业,决不可能金融系统一个标准、石油企业又一个标准。中国共产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没有特殊组织,不管在哪个企业、行业,哪个部门、单位,只要是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就得按党章和党的规则办事,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要落实,党的纪律和规矩也都必须遵守。

巡视央企就是给所有国企和金融机构击一猛掌,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确立起来,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体现出来。只有这样,国企的改革和发展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落实全面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国企)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解决国有企业积累的种种问题,必须毫不讳言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抓紧抓实抓好。

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企业党组织自身。在国企,党建工作排不上号具有普遍性,有的党组织从不研究党建工作,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有的把党管干部原则抛到一边,研究干部召开党政联席会,甚至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党的观念淡漠,导致企业领导把自己混同于“老板”,坐商务机、比阔气,其行事风格与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风马牛不相及。有的干部颠倒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为成绩都是自己干出来的,忘记了首先是党给的机遇和信任;有的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在被查处后反思说,自己基本上没有党的观念,没开过一次党的会,从来没感觉到身边还有党组织存在。这怎么了得!这么大一份国有资产的家当,党任命的干部,竟然感觉不到党组织的存在。不难想象,党的领导干部离开了信念和忠诚,离开了纪律和监督,企业发展必然会迷失方向,必然要出大问题!

在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而不能削弱党的领导,更不能放弃党的领导。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加强监管,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对这一条决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在中国,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叫央企、不叫国有企业。国企负责人哪个不是先接到党内职务的任命,然后才接到其他任命,履行公司董事会那一套手续。国企负责人不能只管人事、资金和项目,忘了自己是党员、是党的干部,首先要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鲜明地抓起来。对这个问题,上级党组织要讲清楚,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也要认识清楚。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党的领导是具体的,有程序保障,也有内容要求,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能把“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当空话、套话,不能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句话有着丰富内涵,必须仔细琢磨、真正领悟、坚决落实。央企要切实解决好巡视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建好班子、配好干部、抓好队伍。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要把党的领导真正体现出来,保证国有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中国,事事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这个领导核心。国有企业发展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体现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保证企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各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第十二条 未经多数a轮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在公司合格上市完成之前,任何管理层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处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任何部分,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或权利负担。但创始股东向其全资持有的主体转让股权的不受该等限制(前提是该等创始股东及其受让方仍受交易文件的约束,且该等创始股东就该等受让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以及股东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a轮投资人转让、出售、处置其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受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 在遵守与执行前述第十二条约定的前提下, a轮投资人依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对任何管理层股东出售的公司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任何a轮投资人决定不行使或放弃行使前述优先购买权,则该等a轮投资人有权利(但无义务)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共同出售权。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全面从严治党述职述廉报告范例五篇【一】

一、履职情况

(一)带头管党治党,压实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反腐倡廉责任体系。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重大问题议事和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廉洁谈话、监督举报、责任倒查等制度,着重补齐煤场管理短板,巩固了风清气正的创业氛围。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清单并逐条整改落实。

(二)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一系列重要论述作为补钙铸魂的重中之重,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创新开展专业教育党课、抢答赛、初心故事征集、红色教育等活动,重点做好读书精学、专题研学、以考促学“三篇”文章。通过对照党章自我检视、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宣讲等载体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理论学习取得扎实效果。

(三)突出风险防控,坚持正风肃纪。制定了管理人员重要情况报告、礼品登记和“廉洁体检”等制度,保障矿井做好党风建设的“规定动作”。2020年,配合上级纪委批转的举报信访件进行了初核,党纪处分3人,行政处分4人。纪检组织参与合同洽谈、物资验收等监督225次,杜绝了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坚持正确引导,营造良好生态。深入开展“学法纪、强作风、促发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召开了反腐倡廉研讨、廉洁教育警示会,组织102名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赴乌兰陶勒盖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开展廉洁体检,党员干部做好自诊、初诊、复诊工作,建立廉政档案,及时消除廉洁风险隐患。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竞聘选拔各级管理人员108人。发挥意识形态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建成了《金色豪情》电子杂志、宣传栏、广播、微信公众号立体化宣传阵地。强化企业文化、形势任务宣传教育,矿井被评为集公司先进单位、集团公司文明单位、能化公司精益党建工程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意识有待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主动思考不深入、认识不到位,缺乏严格有效的措施。在构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上力度不大,还达不到“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致使个别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一岗双责”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存在上紧下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各项工作机制需健全完善,精准考核还需细化,执行力、落实力需提升。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创新、载体创新思考不够,教育方式多为“灌输”模式,灵活性、互动性不强,针对重点岗位、关键部门的廉政教育过于单一。

(三)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夯实。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还不够到位,工作形式相对单一,成效还需进一步提升。纪检人员力量薄弱,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四)意识形态工作需持续用力。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对照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整体、系统的了解,在思想教育上仍有“空间”,在舆情管控上仍存在“盲点”,需进一步做好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抓严管的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主动思考研究不够深入、投入精力不足,落实主体责任缺少“钉钉子”精神,指导实际工作不够,监督手段少,管党治党的创新性、持续性还需加强。二是创新意识不强。党风建设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还不够,质量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在抓作风建设中,对抓教育、抓监督、抓合力等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强化深严细实的作风,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敢于动真碰硬的决心。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上级公司党委决策部署,按照党建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优势的充分发挥,激活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基层支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意识形态前沿阵地。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启动开展“清政风、强作风、正家风”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主题征文、知识测试、廉洁体检、拍摄廉洁微电影等活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引导职工知法守法,发正声、传正能,鼓正劲。

(三)加强监督执纪,推动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强化重点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突出抓好“三重一大”决策、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牢牢把握特殊时期和敏感问题,持续加强重大节假日和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实施精准考核,完善管理人员绩效考评办法,打造政治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员工队伍。筑牢“不能腐”的内控体系防线,强化重点领域监察,为推进矿井平稳健康转型发展提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生态。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万元)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万元)││ ) ││

├──────────┼──────┼─────┼──────┼──────────┤

││││││

├──────────┼──────┼─────┼──────┼──────────┤

││││││

└──────────┴──────┴─────┴──────┴──────────┘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万元)││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 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 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四十八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 日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觉悟还不够强,能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对党员干部仍然教育不足、管理不严,缺乏敢于“亮剑”的精神。一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创城迎审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二是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班子成员多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势赶超的致胜招数不多;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片面推进工作,对于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三是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新发展理念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对自己有利的坚决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口头上要求的多,落实上打折扣。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落实到解决实际困难、矛盾和问题上,没有与推动自身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读的文件和书籍不少,真正学到深处、用在实处的不多,仍存在学做“两张皮”,在形式上进行了学习,但在工作推进上仍然走老路,落实不力。二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能够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但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有的党员存在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现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关心群众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机关党建工作有待提高。落实“机关党建十条”工作不到位,机关支部设置结构还不够合理,党员人数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开展不及时,有时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有时不开;个别党员学习不系统,不及时,没有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混乱;“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存在后期补写的问题;关于党建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上,没有对党建薄弱地区和单位形成

硬约束;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不严肃。内容空洞,查摆问题多为表面现象,不深刻,党性剖析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批评意见雷同,多为“变相表扬”。三是选人用人方面创新探索不多。虽然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干部“下”的有效办法缺乏,对于工作平庸、无功无过和求稳守摊的,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下”的标准和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实际困难多些,而忽视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身统筹工作还不周全,求真务实作风还不够扎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能够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但在细节工作上还需要加强。一是还存在追求“面子工程”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有时为应对上级考核,急于出成绩、出亮点,做一些好看的、较为形式的工作。比如,在准备上级检查时临时做了一些突击性的工作,创城迎审工作中,突击性的做版面、搞绿化、打扫卫生,虽然是利民的好事,但功夫没下在平时,给群众留下了急功近利的印象。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所减弱。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愿深下去研究工作,不想担责任,不敢挑重担,面对违建治理、项目招引、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问题,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的激情与真抓实干的精神。个别党员干部抱有不愿做群众工作,对群众诉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不同群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干事创业的劲头有所衰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形势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党员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出现了“享乐”思想,满足于既有“业绩”,安于现状,淡化了勇争一流的信念、失去了锐意拼搏的劲头、弱化了甘于奉献的精神,甚至乐于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工作干劲不足,在其位未尽其责,懒惰松懈问题时有发生。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来自职能部门的监督多,其他监督形式少,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碍于面子,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批评教育。二是监督管理的措施上还有欠缺。虽然制定了“双向约谈”制度,明确了谈话范围和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用的多,组织处理还不够多。

(六)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但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仍不够强,存在廉洁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次数较少、创新力度不大。

以上几方面问题,经过深刻剖析,主要是我们在政治站位上与中央、省市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精准,在行动上不够务实,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真正、正确、透彻理解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简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没有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理论学习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理解掌握不够,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在思想认识上,考虑问题多从街道自身工作出发,落实全区一盘棋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在工作统筹上,精力多放在抓经济工作,没有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面对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时,还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动真碰硬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底气不硬,习惯于“和稀泥”当“老好人”,工作面前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在传达上级精神、决策部署时,没能将上级精神和意图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等问题。对影响到一些单位和群众眼前利益的事情,往往容易产生偏重照顾群众情绪,维护队伍稳定的考虑,在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对机关各部门和各村(社区)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经常,问责力度还不够大。

中纪委通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案例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施行以来,部分地区和单位查处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委原书记刘小龙、市纪委原书记阳卫龙等人因该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被问责。

2010年至2016年5月,冷水江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代宋,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郁琼,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升永等20多名党员干部在该市某茶楼参与打牌赌博,数额巨大;市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朱佑峰,市中医院原院长张毅波等人投资入股该茶楼,持续时间长、涉赌金额大、涉案党员领导干部人数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刘小龙对本市多名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失察,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干部打牌问题线索处置不力;市纪委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市公安局查禁赌博不力,且该局有2名中层干部涉案。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陈跃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英俊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问责。

2015年12月,赵英俊在负责调查市政协办公厅某干部违纪问题举报时,没有组织全面调查核实,也未对相关证据认真鉴别,就作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的结论;在调查结束后,应该干部请求违规将举报件交其查看。后经市纪委调查,反映该干部的相关问题属实。2016年11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赵英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党委原书记陈观海、镇纪委原书记孔博等人因下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违规问题被问责。

2014年9月,庄寨镇前韩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村民孙某某身为预备党员参加选举并当选党支部委员、书记;梁某某在不具备党员身份的情况下参选并当选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未对当选人资格、选举材料审核把关,即批复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2016年9月至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陈观海、孔博、镇党委组织委员董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新平、纪委书记王又崑因班子成员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问责。

2015年9月,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昂大操大办其子婚宴,超报备范围分4批宴请宾客,其中包括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普通职工100余人次,且事后不如实申报婚宴情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撤销总经理职务。王新平、王又崑对班子成员的违纪行为不仅未提醒制止,反而亲身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新平、王又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王楚雄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小彪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1年至2016年4月,海丰县公安局及下属单位先后共有53人被相关部门查处,其中局班子成员3名,派出所、各警种大队班子成员13名;2013年以来,该县公安队伍多次发生民警、辅警违规接受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楚雄、曾小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键和局纪委书记程言因对本单位人员受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被问责。

2015年8月至10月,岫岩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某干部因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处分决定下发后,县粮食局没有及时安排、督促有关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工资等手续,致使该干部继续领取工资至2016年9月。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这些典型案例表明,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要从纪委(纪检组)自身做起,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激发担当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向党的十九大交上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优秀答卷。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觉悟还不够强,能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对党员干部仍然教育不足、管理不严,缺乏敢于“亮剑”的精神。一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创城迎审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二是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班子成员多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势赶超的致胜招数不多;

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片面推进工作,对于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三是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新发展理念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对自己有利的坚决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口头上要求的多,落实上打折扣。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落实到解决实际困难、矛盾和问题上,没有与推动自身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读的文件和书籍不少,真正学到深处、用在实处的不多,仍存在学做“两张皮”,在形式上进行了学习,但在工作推进上仍然走老路,落实不力。二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能够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但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有的党员存在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现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关心群众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机关党建工作有待提高。落实“机关党建十条”工作不到位,机关支部设置结构还不够合理,党员人数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开展不及时,有时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有时不开;

个别党员学习不系统,不及时,没有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混乱;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存在后期补写的问题;

关于党建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上,没有对党建薄弱地区和单位形成硬约束;

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不严肃。内容空洞,查摆问题多为表面现象,不深刻,党性剖析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批评意见雷同,多为“变相表扬”。三是选人用人方面创新探索不多。虽然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干部“下”的有效办法缺乏,对于工作平庸、无功无过和求稳守摊的,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下”的标准和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实际困难多些,而忽视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身统筹工作还不周全,求真务实作风还不够扎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能够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但在细节工作上还需要加强。一是还存在追求“面子工程”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有时为应对上级考核,急于出成绩、出亮点,做一些好看的、较为形式的工作。比如,在准备上级检查时临时做了一些突击性的工作,创城迎审工作中,突击性的做版面、搞绿化、打扫卫生,虽然是利民的好事,但功夫没下在平时,给群众留下了急功近利的印象。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所减弱。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愿深下去研究工作,不想担责任,不敢挑重担,面对违建治理、项目招引、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问题,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的激情与真抓实干的精神。个别党员干部抱有不愿做群众工作,对群众诉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不同群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干事创业的劲头有所衰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形势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党员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出现了“享乐”思想,满足于既有“业绩”,安于现状,淡化了勇争一流的信念、失去了锐意拼搏的劲头、弱化了甘于奉献的精神,甚至乐于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工作干劲不足,在其位未尽其责,懒惰松懈问题时有发生。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来自职能部门的监督多,其他监督形式少,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碍于面子,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批评教育。二是监督管理的措施上还有欠缺。虽然制定了“双向约谈”制度,明确了谈话范围和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用的多,组织处理还不够多。

(六)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但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仍不够强,存在廉洁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次数较少、创新力度不大。

以上几方面问题,经过深刻剖析,主要是我们在政治站位上与中央、省市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精准,在行动上不够务实,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真正、正确、透彻理解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简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没有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理论学习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理解掌握不够,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

在思想认识上,考虑问题多从街道自身工作出发,落实全区一盘棋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在工作统筹上,精力多放在抓经济工作,没有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面对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

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时,还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动真碰硬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底气不硬,习惯于“和稀泥”当“老好人”,工作面前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在传达上级精神、决策部署时,没能将上级精神和意图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等问题。对影响到一些单位和群众眼前利益的事情,往往容易产生偏重照顾群众情绪,维护队伍稳定的考虑,在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对机关各部门和各村(社区)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经常,问责力度还不够大。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7月施行以来,部分地区和单位查处的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委原书记刘小龙、市纪委原书记阳卫龙等人因该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被问责。

 2010年至2016年5月,冷水江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代宋,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郁琼,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升永等20多名党员干部在该市某茶楼参与打牌赌博,数额巨大;

市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朱佑峰,市中医院原院长张毅波等人投资入股该茶楼,持续时间长、涉赌金额大、涉案党员领导干部人数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刘小龙对本市多名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失察,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干部打牌问题线索处置不力;

市纪委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查处;

市公安局查禁赌博不力,且该局有2名中层干部涉案。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陈跃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英俊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问责。

2015年12月,赵英俊在负责调查市政协办公厅某干部违纪问题举报时,没有组织全面调查核实,也未对相关证据认真鉴别,就作出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的结论;

在调查结束后,应该干部请求违规将举报件交其查看。后经市纪委调查,反映该干部的相关问题属实。2016年11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赵英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庄寨镇党委原书记陈观海、镇纪委原书记孔博等人因下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违规问题被问责。

2014年9月,庄寨镇前韩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村民孙某某身为预备党员参加选举并当选党支部委员、书记;

梁某某在不具备党员身份的情况下参选并当选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束后,镇党委未对当选人资格、选举材料审核把关,即批复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2016年9月至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陈观海、孔博、镇党委组织委员董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新平、纪委书记王又崑因班子成员大操大办婚宴问题被问责。

2015年9月,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高昂大操大办其子婚宴,超报备范围分4批宴请宾客,其中包括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普通职工100余人次,且事后不如实申报婚宴情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撤销总经理职务。王新平、王又崑对班子成员的违纪行为不仅未提醒制止,反而亲身参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新平、王又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王楚雄和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曾小彪因本系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1年至2016年4月,海丰县公安局及下属单位先后共有53人被相关部门查处,其中局班子成员3名,派出所、各警种大队班子成员13名;

2013年以来,该县公安队伍多次发生民警、辅警违规接受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王楚雄、曾小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刘键和局纪委书记程言因对本单位人员受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被问责。

2015年8月至10月,岫岩县粮食局下属单位某干部因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处分决定下发后,县粮食局没有及时安排、督促有关人员到相关单位履行停发工资等手续,致使该干部继续领取工资至2016年9月。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刘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程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这些典型案例表明,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要从纪委(纪检组)自身做起,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问题没有发现、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激发担当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向党的十九大交上改进作风、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优秀答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

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决不能因为是市场主体,是上市公司,就只强调企业的经济属性、市场属性,而把党的领导放在一边,忘记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要唤醒国企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同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把尺子量到底。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是,很多国企负责人觉得自己有特殊性,认为国企领导是不是可以同其他党政干部区别对待,办公室能大一点,坐的车子能好一些?有的说,因为业务需要,是不是能够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有所变通,可以公款宴请、打高尔夫球、持会员卡?甚至有人提出,企业要讲经济效益、展现活力,能不能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上松一点,给企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单独出个规定,列一个清单。诸如此类论调不绝于耳,实际上就是“国有企业特殊论”。

企业的行业、领域有差异,但管党治党不能有特殊。国企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者,更是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既然是党任命的干部,首先就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的精神,这是基本原则、基本常识。中央给予央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是很高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有央企代表,中央全会和工作会议、举办的各类学习研讨班,央企负责人都参加。反过来,有的同志却有意或无意间淡漠了党的观念,弱化了党的领导,希望从严治党在企业能放宽标准,把自己等同于私企、外企老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两年多了,但有的企业对中央要求视若无睹,享乐、奢靡问题仍然突出;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走了过场,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好像就他是例外;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竟采取敷衍对付的态度。如果只要待遇、享乐不减,忘记责任、不讲担当,那还像是党的干部吗?!

全党是同一部党章、同一套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必须置身其中,同样要用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去衡量,一寸不让。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搞特殊,管党治党也不分行业,决不可能金融系统一个标准、石油企业又一个标准。中国共产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没有特殊组织,不管在哪个企业、行业,哪个部门、单位,只要是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就得按党章和党的规则办事,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要落实,党的纪律和规矩也都必须遵守。

巡视央企就是给所有国企和金融机构击一猛掌,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确立起来,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体现出来。只有这样,国企的改革和发展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的政治原则。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解决国有企业积累的种种问题,必须毫不讳言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抓紧抓实抓好。

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企业党组织自身。在国企,党建工作排不上号具有普遍性,有的党组织从不研究党建工作,党务部门变成养老、安置干部的地方;有的把党管干部原则抛到一边,研究干部召开党政联席会,甚至以董事会取代党委会。党的观念淡漠,导致企业领导把自己混同于“老板”,坐商务机、比阔气,其行事风格与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宗旨风马牛不相及。有的干部颠倒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为成绩都是自己干出来的,忘记了首先是党给的机遇和信任;有的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在被查处后反思说,自己基本上没有党的观念,没开过一次党的会,从来没感觉到身边还有党组织存在。这怎么了得!这么大一份国有资产的家当,党任命的干部,竟然感觉不到党组织的存在。不难想象,党的领导干部离开了信念和忠诚,离开了纪律和监督,企业发展必然会迷失方向,必然要出大问题!

在国企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领导,而不能削弱党的领导,更不能放弃党的领导。无论是深化改革,还是加强监管,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对这一条决不能含含糊糊、遮遮掩掩。在中国,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叫央企、不叫国有企业。国企负责人哪个不是先接到党内职务的任命,然后才接到其他任命,履行公司董事会那一套手续。国企负责人不能只管人事、资金和项目,忘了自己是党员、是党的干部,首先要履行管党治党的职责,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鲜明地抓起来。对这个问题,上级党组织要讲清楚,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自己也要认识清楚。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实实在在的行动上。党的领导是具体的,有程序保障,也有内容要求,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能把“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当空话、套话,不能把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句话有着丰富内涵,必须仔细琢磨、真正领悟、坚决落实。央企要切实解决好巡视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建好班子、配好干部、抓好队伍。说一千道一万,就是要把党的领导真正体现出来,保证国有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在中国,事事离不开中国共产党这个领导核心。国有企业发展关乎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体现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保证企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34.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4.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4.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4.4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3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股东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37.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7.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7.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7.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37.5 清理债权债务;

37.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37.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条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40.1 支付清算费用;

40.2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0.3 缴纳所欠税款;

40.4 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在股东协议中的另行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今年以来,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城市副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现将今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依靠学习创造了历史,更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面对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内在的迫切需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努力做到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学以创新。今年以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通过学习不断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为政之本。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了党史、新中国史,了解了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从历史中得到了启迪,得到定力。坚持学好用好“学习强国”app,积极参加各类专题培训,今年以来,参加支部书记培训1次,专题培训3次,学习强国累计14000余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为切实将分管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对照《2020年通州区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本人岗位职责,研究制定了责任清单,用条目式、账单化的形式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责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严格对照清单内容,逐项抓好10条清单的落实工作,全年研究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3次,听取科室负责人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3次,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创新和丰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形式,通过典型案例通报、重要节点警示教育、廉政知识答题三项举措,提醒党员干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增强底线意识。充分运用好反面典型案例这面“镜子”,加强警示教育。全年开展警示教育9次,用区纪委区监委通报的区水务系统、煤炭公司违纪案例等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全体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鉴;突出抓好“七节一暑期”等8个重要时间节点的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8次,牢固树立分管人员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开展廉政知识答题,以考促学,以学促廉,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和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道德防线。

加强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全面提升党员素质。结合主题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等书籍,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提醒活动。今年以来,与我办4名同志进行了14次廉政谈话,通过谈话了解了科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进度,进一步掌握了干部思想动态,不断明确了纪律要求,起到了提醒教育的作用。

为确保我办主题教育顺利开展,一是加强与区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区委第六巡回指导组的沟通联络,争取工作指导;二是认真谋划和实施主题教育,根据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xxxx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表,按照方案和日程安排有条不紊开展各项工作;三是认真抓好规定动作,先后组织集中学习5天,主题研讨5次,蹲点调研7次,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班子及班子成员共查找出问题46个,制定整改措施46条。

按照办党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重要遵循,以责任为导向,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先后完善建立了党组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确保xxxx在开展各项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能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防止制度虚设空转,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对照我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公车管理、考勤与休假管理等规章制度,提高分管人员规矩意识,切实用规章制度规范、约束干部行为。

加强支部建设,按照区直机关工委关于组建机关党支部的流程要求,先后“四报”推进**机关党支部的筹建,支部成立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支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召开党员大会4次,组织观看电影决胜时刻、小巷管家2部,组织参观x香山革命纪念地、国庆70周年大型成就展,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办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会上,全办党员依次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鞭辟入里,相互批评一针见血,开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浓厚氛围,达到了加深了解、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作为党支部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我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刻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我将按照坚决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着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聚精会神、勤勉工作,努力在城市副中心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为我区xx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题公司全面攻坚方案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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