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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 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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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 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感悟(九篇)
2022-12-27 19:49:2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一个行业、一个部门、一个团体乃至个体的一个人前进的标杆和奋斗的力量源泉,每一个社会都有其赖以支撑的核心价值观。

第一个倡导,指明了国家精神文化的发展方向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昭示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美好前景。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文明”这一词感受颇深。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育人使者,承载着推动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责任,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光荣职责,教师的仪容、表情、举止、服饰、谈吐、待人接物等都成为学生和社会的楷模。语言是教师用来传授知识和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工具,是教师对学生“言传身教”的一种手段。金教授的讲座让我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应当用一颗平等的心,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放下教师的架子,对学生真诚相待,去做学生的朋友,去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欣赏孩子们身上的闪光点,从而推动孩子的发展。苏霍姆林斯基说:“人类有许多方面的

品格是人生的顶峰,这就是一个人的自尊心。”要想赢得学生的喜爱和尊敬,首先要尊重和信任学生,并且要让学生从心底里接受你的这份情感,只在口头上说说肯定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在行动上要做到润物细无声。俗话说: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只要我们付出真爱,就一定会获得丰厚的回报。如果我们动不动就对他们讽刺、挖苦,使他们丧失上进心,破罐子破碎,这样反而起了相反的作用。我们应该采取表扬这个,张扬个性,功效力大的尚方宝剑。这样既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又使学生看到了前途和希望。

“感人者,莫过于情”,感情是人格力量的基础。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情感在学习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信念的催化剂,我国教育家曾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因此,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是教师道德威信形成的根本保证,学校教师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学生,才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如果教学中忽略了这种情感的关爱,就等于抽掉了教学的灵魂。教师在授课中的情感以及伴随而发的语言,不仅能激活学生听课的情绪,而且能增强说理性,可以收到感人至深的效果。只有用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我们的学生才会爱我们,才会有进步。

第二个倡导,彰显了社会风尚风貌的时代要求

在社会层面,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理想信念,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道德力量。在全社会倡导“自由、平等、公证、法制”的价值理念,成对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制和法律体系,必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可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成为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总之,作为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更好的学法,懂法,依法执教,才能更好的教育学生,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三个倡导,体现了人民道德信仰的基本共识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全体公民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和自觉遵守社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形成爱国守法、敬业奉献、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良好社会人文风尚。

做一名敬业成人,精业成才的教师,必须要有丰富的学识以为学生的前进导航。我们教师更要不断地更新知识,认识自身的不足,一边努力工作,一边认真学习,不断进取。教育人、培养人是一种富于艺术性、创造性的复杂劳动。教师必须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深刻的思考力、灵活的应变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不断学习,反复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意志性格、文化知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修养。才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可见,教师有必要在业务上力求长进,努力跑在学生前头,才能当好学生的领路人,才能引导他们不断前进。如果教师想给学生“一碗水”自己首先要有“一桶水”、“一盆水”、“一池水”甚至更为广之。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断地增长自身的才干和能力,不断完善自身同时还要乐于创新,勇于开拓。

总之,我一定会把社会主义价值观和自己的教育教学结合起来,做一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合格教育工作者。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一、做好客舱服务工作

在切实的工作环境中,我们怎样才能实现高品质的服务呢?这就要求我们:

(一)了解高品质客舱服务的重要性

客舱是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关于服务产品的价值进行交流和评价的特殊场合,航空公司与乘客的关系是否能够友好地建立和发展,取决于客舱服务水平的好坏。航空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自己的客舱服务态度来赢得稳固的客源并吸引新的乘客。有乘客才有市场,有市场也才有利润。面对目前激烈的航空市场竞争,客舱的服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航空公司是否能够生存。航空公司能否赢得更多的客源,争取更多的回头客,重点在于航空公司所提供的客舱服务能否表达自己的特色并让乘客满意。

(二)理解服务的含义

从狭义角度看,客舱服务是依照航空服务的内容和规范要求,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而为航班乘客提供服务的一个过程。从广义角度看,客舱服务是的服务场所是客舱,将有形的技术服务和无形的个人情感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

(三)客舱服务的特点

空乘服务具有以下特点:1、服务环境比较特别。2、技术要求性强,服务内容繁多。3、服务涉及的范围广泛,涉及对象多,每个过程与环节都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4、个性呵护比较明显。5.对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服务过程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如何做好客舱服务工作

1、从顾客需求出发,注重差异化和服务细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提供空乘服务方面,我们应具备养察言观色的能力,通过客人的言语及表情中就能大概了解他们真实需求。在客舱服务中,乘务人员应该多次积极主动询问乘客的需求,以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尽量做到不等旅客提出要求就能主动上前为旅客提供帮助。

2、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建设。综合素质,不仅包括员工的智商、知识、技能素质,也包括员工的思想作风、人生价值观、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言谈举止等文明素质。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来获得知识和技能,但是言谈举止、群体服务意识和积极主动的服务热情和态度就要从我们服务人员自身抓起。

二、让客舱服务服从于客舱安全

飞机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纳和选择。选择的理由是可以提供快捷、方便和优质的服务。虽然飞机是所有交通工具中安全系数最高的运输工具,但是由于各个方面的因素,客舱安全仍然是安全的一大隐患。所以这给我们客舱乘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安全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明确客舱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是南航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客舱安全作为飞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水平直接影响到南航航整体安全水平。永远要关注并且永远被置在最基本、最重要位置的就是-安全,安全是我们的生命线,有了安全不等于拥有一切,但没有安全就等于没有一切。

(二)了解客舱安全的文化结构

1、从物质层次。从物质方面来说,客舱安全包括安全所必需的工具、器具和物器,例如紧急滑梯、降落伞、氧气面罩、安全带、应急医疗箱和灭火器等。

2、从行为层次。客舱安全从行为层次包括以实现航空安全为目的所采取的措施,是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行为表现与具体实施。客舱安全行为包括乘务员在正常情况下的安全指导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行为,比如安全演示、应急撤离和安全检查等。

3、从制度层次。从制度层次来说,客舱服务包括法律、政令法规、行业的各项标准和制度等。安全文化制度具有社会控制的作用。客舱安全相关的法规和行业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和《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4、从价值层次。安全服务的价值层次包括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规范。价值规范层次在文化系统处于深层结构,是文化中最不易变化的成分,所以它被视为文化系统的核心。价值文化形它决定着人对客舱安全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狭义的安全文化。客舱安全价值层次主要表现在乘务组的安全观念和态度。只有让乘客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才能处理好客舱中服务与安全的关系。

(三)落实客舱安全

了解客舱安全的重要性的主要目的是更好的落实到客舱安全。关于具体做好客舱工作,这就要求我们:

1、培养自身安全意识。作为乘务员,我们应该抛弃以前错误的认识观点:飞行安全是飞行组的事,乘务组只负责客舱服务。我们要围绕《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把“客舱乘务员”理解为“出于对旅客安全的考虑,受运营人指派在客舱执行值勤任务的机组成员”,把客舱安全作为我们乘务工作的第一责任。学习系统的客舱安全文化建设有助于培养我们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将安全的理念融入到我们工作中。客舱安全不仅是乘客的安全,也是我们自身的安全,树立维护客舱安全的牢固责任心。

2、将安全职责作为第一职责。作为客舱空乘人员,我们的主要职责是:在飞机航行过程中上确保乘客安全和舒适,例如:指导乘客如何使用机上安全设备、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乘客逃离飞机和为乘客供应餐饮服务等。也就是说,保证客舱安全和提供满意服务是作为客舱乘务员两项最重要的工作。但是两者之间,安全是基础、是前提,因为没有客舱安全,也就不会存在客舱服务。南航组织的标准和南航规章都有规定,客舱乘务员与机长、副驾驶一样,是机组必备成员。既然是必备也就是履行安全职责我们是必需的。我们要将客舱的安全放于第一位,在服务和安全相互矛盾的时候,坚持以乘客安全为首要。

3、增强乘客的安全意识。客舱的安全不仅仅只依赖于乘务人员的努力,更离不开乘客的积极配合。因为旅客并不具备完全的航空安全知识,他们在飞行中可能出现一些不安全行为,有时甚至触犯法规,造成安全事故。如擅自打开紧急出口、滑行期间开启行李架、在客舱打架等。对于这一系列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客舱安全文化建设,不仅在客舱醒目的地方贴上一些关于安全的一些警示,在乘客登机的时候给他们宣传安全知识,时时提醒他们客舱安全,给他们创造安全的客舱环境。乘务员通过监督、引导乘客安全乘机,起到示范作用传递安全观念,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

总结上面经验教训,在今后的乘务工作中,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克服不足。把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围绕这个中心展开服务工作。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新的乘务知识,并应用到实际的乘务工作中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断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毅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工作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耐心、热情、专心细致地对每一项工作。为南航下一下安全飞行超越1000万小时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表率和引领作用,创造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如何使党员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充分发挥作用,是广大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1、干部职工思想难以统一

由于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部分国有企业至今仍未摆脱困境,不少党员干部和职工对此不能正确认识,对国有企业发展前景感到渺茫,对搞好国有企业缺乏信心。国有企业普遍冗员多,负担重,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待业、失业,一些干部职工对此不理解,有怨气和抵触情绪,甚至对社会主义信念发生动摇。国有企业引入竞争机制,加大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引发部分干部职工一些思想困惑和心理压力。利益的多元化、错综复杂的心理心态,给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更高的要求。

2、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价值取向多元化

受市场经济某些负面效应的影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是非、利弊、得失观念及评价标准发生了变化,一些干部重实惠、重个人物质利益,滑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泥泽,甚至产生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多样化,分配形式多样化,由此带来了人们之间利益关系上的新调整,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有一部分干部职工生活困难,不同利益群体经济收入差别正明显加大,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对能否实现共同富裕产生疑虑。

3、 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薄弱,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没有发挥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作用。二是一些企业政工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相当一部分政工干部年龄偏大,后继乏人的矛盾相当突出。三是不少企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机制还不健全,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方法、手段滞后,吸引力不强。四是国有企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训的资源有限,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深入开展。

1、完善工作机制

把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同部署、同落实,确保企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力有序推进。要把企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党委(党组)的主要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了解掌握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和问题,准确把握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舆情民意,及时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与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困难。结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制定企业文化建设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兼职政工干部队伍为骨干、以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为特色,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政工”格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企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综合绩效考评体系,纳入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并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加强政工队伍建设

要深入实施企业政工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选拔政治素质好、知识层次高、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岗位上来,充实和壮大企业政工人员力量,同时发挥好企业技术骨干、生产经营标兵,以及老党员、老模范、老专家和志愿者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要关心爱护企业政工人员,健全企业政工人员职务晋升、职级评定、收入待遇、评优评先、轮岗交流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为他们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使他们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要推动政工干部合理流动,在不同岗位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成为复合型人才。

3、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企业中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主体、实践主体与示范主体,要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好四个方面的表率。一是做“懂理论、有思想、会运用” 的表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理论学习作为第一政治需求、第一政治责任和第一政治业务,真正做到真信、真懂、真学、真用。二是做“有理想、重实际、肯奋斗”的表率。要加强文化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责任充满自信,对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充满自信。要把对理想的执着落实在爱岗敬业上,落实在生命不息,奋斗不止上,落实在不断创造一流的业绩上。通过自身行为推动干部职工共同理想的建立。三是做“重精神、善弘扬、有作为”的表率。带头总结、深入挖掘、提炼具有国有企业共同特点的核心价值理念,形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符合时代特点的国有企业精神体现爱党爱国的精神,并身体力行,带头弘扬“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引领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践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使之成为企业上下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精神动力。四是做“讲道德、守规矩、知荣辱”的表率。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要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品格,不断增强道德荣誉感和道德判断力,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做一个高尚的、纯粹的、有道德的、脱离了低级趣味、有益于人民的人。

4、 增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的实效性

紧扣生产经营的拓展、管理服务的延伸,不断扩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域,丰富充实内容,做到企业工作发展到哪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善于借助新兴传播手段和新的文化样式开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丰富渠道,扩大覆盖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教育宣传与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渗透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人文精神和核心价值体系的理念,使之为广大干部职工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并自觉遵守和奉行。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一)基本案情

被告郑某某等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09年6月22日,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签署了《某村户代表大会决议》。2010年3月,搬迁工程开始动工,被告郑某某系第一期搬迁村民,按照实施方案,被告郑某某家旧宅将被拆除,并可在规划区内分配新房。2011年10月6日,某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依据被告郑某某等12人的申请,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郑某某等12人分配了住房。因对村集体后续搬迁分房政策不满,被告郑某某等12人在搬进依据《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应分得的房屋后,将某村村内小区未分配12套住房换锁,并占为己有。2013年12月27日,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等12名被告返还村集体房屋。

郑某某等12名被告则认为:不同意返还房屋,12名被告确实按《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分配到了新房,12名被告是第一期,但后来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第二期、第三期搬迁过程中存在分房不公的现象。例如一部分人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在搬迁规划区居住,甚至盖平房;一部分人分配新房面积超标;有些人不交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也可入住;一些人户口早已迁出本村的,在搬迁过程中将户口迁回也可以分房;部分村干部存在违反实施方案的情况,违规建房,多占面积。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诉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房屋属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中未分配住房,其所有权应归属村集体所有,郑某某等12名被告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占有,实属不当,某村村民委员会要求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12名被告认为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有不公正现象以及部分村干部存在违规多占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予以反映、解决,本院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村民反映的问题,正式函告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政府,促请乡政府予以调查、核实并争取妥善解决。

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郑某某等12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未分配房屋返还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法

本案在于教育、警示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人,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正常进行。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且存有侥幸心理的农村村民,无视、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及村规民约,妄图以违法行为获取非法或不当利益,且行为往往具有集团性,对新农村建设危害极大。本案以判决的方式,昭示了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应当遵循的契约精神,打击了新农村建设中违法侵占行为和违约失信行为,破除了新农村建设的障碍,维护了新农村建设秩序,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后于2015年9月14日向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原告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136.00元。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带劳人仲字[2015]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58.26元(2541.66元×11);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12.49元(2541.66元×1.5);3.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加点的仲裁请求;4.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工作截止日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5.被申请人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14年5月到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被申请人履行相关手续;6.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离职前半个月未支付工资1300.00元。原告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在仲裁机构所提出的其他请求,要求原告方按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内容支付被告各项损失。另查明,被告张某某系带岭林业实验局明月林场在职职工,自1999年起因单位经济环境不景气、生产任务少等原因允许被告等大部分职工自谋生路,期间停发工资,但仍由原单位及被告个人按法律规定的数额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明月林场在职职工,与原告之间只能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原告的此项辩解理由不予支持。被告主张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数额由原告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其一年内的平均工资,因此该项主张应予支持。被告所主张的2015年9月尚有半个月工资1300.00元原告公司未予发放的请求原告方予以承认,因此应予认定。但被告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承担部分仍由其原单位明月林场进行缴纳,其不具备再就业企业再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因此被告要求原告公司再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原告企业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因此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27958.26元;三、由原告支付被告2015年9月剩余工资1300.0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规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张某某系林业局在职职工,其是否能够另行与另一企业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被告人丘某良与李某相识后,丘某良称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认识的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等事项,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2014年9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忙办理其朋友谢某报刊亭的事情。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收取了李某转交的谢某的45000元。

2014年11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助其朋友谢某的嫂子进入广东省河源市某中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需要相关经费等理由,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85000元。

2014年12月,李某再次找到丘某良,让丘某良帮助王某进入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忙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找工作需要经费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60000元。

期间,因办理报刊亭的事情长期未果,为应付李某的不断催促,丘某良便于2015年2月弄了个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交给谢某,企图蒙混过去,不料露出马脚。2015年3月13日,丘某良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良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丘某良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丘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丘某良未上诉,本案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从审判实践中来看,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少以找工作、替人办事为名的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而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从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此类诈骗时有发生,法官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人员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通过正规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戚某、钱某系夫妻,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通过微信软件等途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后又租用广东省韶关市区某大厦的房间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

2014年8月1日12时,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同日16时许,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民警到市区某大厦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房间进行检查,在该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经鉴定和审计,戚某、钱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其库存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戚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钱某在作案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戚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信经营

本案是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微信购物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微商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基本案情

原告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卫视)起诉称,被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德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旅行箱产品上将原告旅游卫视的台标作为商标使用,并在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公司)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被告爱美德公司赔偿损失200万元。被告爱美德公司称,其使用的商标是其独立设计的且使用在先,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被告爱美德公司为证明其对涉案商标系独立创作完成且使用在旅游卫视启用台标之前,提交了数十份证据。其中多份销售合同和行业协会出具的箱包及证明是本案的关键证据。

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其与浙江绍兴华阳皮件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均印有涉案商标,合同的最早签订日期均早于原告旅游卫视启用涉案台标的日期。庭审中,经原告申请鉴定,并未发现上述合同存在问题。但在后续庭审中法院发现,上述多份合同所载的多个联系电话在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尚未启用或尚未由七位升位至八位,后启用或升位的电话号码出现在先签订的合同中,明显有悖常理,被告爱美德公司最终亦认可部分合同日期存在倒签的情况。

在上述合同被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又提交了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2003年被告爱美德公司的箱包产品曾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现保存有一只带有涉案图标的箱包样品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仓库。该时间早于旅游卫视启用台标的时间。法院赴上述二单位进行了调查,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均称上述箱包确系2003年检验后存于检验中心仓库。但法院在勘验箱包中发现,该箱包确实多处载有涉案商标,但拉开拉杆看到拉杆上印有的涉案商标标注有“®”,而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爱美德公司2005年3月才将涉案商标申请注册商标,2008年11月28日才获准注册,该商标以加“®”注册商标的形式出现在被告爱美德公司所称的2003年产品上与法律规定及常理不符。在后续调查中,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法院承认,其所作证言系受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教唆,系不实证言,涉案箱包实为赵某2014年交由其中心放进仓库的,该中心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到庭予以证实。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亦到庭称,该出具的证明并非代表中心意志,实际可能系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利用工作关系,私自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盖章出具的。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为证明其就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数十份证据均不能予以采信,被告爱美德公司侵犯了原告旅游卫视台标的著作权。

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爱美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大兴区法院认定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上述多份关键证据系虚假证据,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虚假证言,上述行为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二单位分别罚款100万元和10万元,并对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直接责任人员该协会秘书长赵某处以1万元罚款。

判决宣判及罚款决定作出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就判决提起上诉,被告爱美德公司、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某分别就罚款决定申请了复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也就上述罚款决定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三)典型意义:诚信诉讼

本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对不诚信当事人作出的首起顶格罚款案件,罚款总额为111万元,也是全国单起案件罚款总额最高的案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金额由1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本案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多份关键虚假证据,且在在先证据被发现系伪造后继续变本加厉提交虚假证据及证言,上述证据如未被发现系伪造,很有可能导致原、被告利益出现重大反转。被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诚信精神,干扰法院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无视法院司法权威,行为极其严重,由此大兴区法院对其处以最高金额100万元的罚款。

2015年1月30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在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为与其有业务往来的被告爱美德公司出具虚假证据及证言,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故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上述解释的规定,对该协会处以10万元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违反诚信诉讼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长赵某,作为代表该单位伪造上述证据、出具虚假证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大兴区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影响司法秩序、损害相对方利益,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法治和司法的权威。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上述规定,作出以上罚款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29日,被告陈某春因交通事故受伤进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9月22日出院。2011年10月11日,被告陈某春因“左下肢肿痛一周”入住原告骨科病房,入院初步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yt、左膝关节镜术后。”经治疗后检查,被告陈某春左下肢深静脉血检部分血管再通,关节活动度伸直0度,屈曲达90度。自2012年3月25日起至同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先后二十余次通知其出院,但被告陈某春拒绝出院,仍然占用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第34床。自2012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为被告陈某春办理了出院手续,且自该日起至今,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未再对被告陈某春进行住院治疗。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他公民公平地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并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号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34床腾退给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

但陈某春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医院做陈某春自动履行的思想工作,但其始终不予配合,其妻扬言闹事、拍照录音。鉴于陈某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组织强制执行,将陈某春搬离病床,妥善安排至其居所,并对在执行现场妨碍法院执行的两案外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确保这起案件的顺利执毕。

(三)典型意义:公序良俗

本案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弘扬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在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类似于本案的病人霸占病床、拒绝出院的现象并不罕见,已经成为“社会顽疾”。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通过司法执行的途径,在法律途径下破解霸占医院病床的难题,为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操作范本,倡导了在法治体系下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导向。

在该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本院认真贯彻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的指导思想,遵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执行工作应坚持“一性两化”的要求,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一方面勇于迎难而上,坚决执行,规范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强制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执行过程中,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到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赢得公众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本案的顺利执行,也为积极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解决医患矛盾体系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对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08年4月23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在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备案。2011年6月21日,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所在地镇政府备案。2011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对小区自行管理,同年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自治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邓某系该小区业主,其没有按照业主委员会确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遂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认为:本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权主张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是与业主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其成立未经过小区业主表决,亦不是合法的物业管理企业,其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本案中,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其与业主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作为小区业主,被告在接受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后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被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辩称意见未被采纳。

法院于2012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邓某给付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12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业主委员会是否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近几年,由于传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费率低,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最终撤出小区管理,或是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将其“赶”出小区。这就造成小区无人管理的情况,为维护整洁、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就出现了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情况。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法律对于类似业主委员会自管这种物业模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会遇到问题,也加大案件审理难度。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出于保护当事人合理诉求的考虑,同时业主委员会自管小区有利于营造舒适安全的环境,有利于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我们对现阶段业主委员会自管模式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定。

(一)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日常生活、疾病医疗等均需要唐某甲等5子女照顾和赡养,但由于5子女之间就赡养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及妻子郑某某的赡养事宜始终不能得到具体实现。为此,亭口村、天目山镇等部门也多次协调,但都未有结果。故原告唐某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甲等5人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共同承担原告起诉日后的医疗费等开支。

被告唐某甲等5人分别提出如承担赡养义务,需分割父母名下的田地、确定赡养费用管理人等理由。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原告唐某某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原告每月虽有250元补贴收入,但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消费性支出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原告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赡养费(包括今后的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自2015年5月起,被告唐某甲等5人每人每月各应支付原告唐某某生活费200元。

(三)典型意义:家庭美德

当今农村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政府养老政策也比较健全,但在农村地区,赡养纠纷仍时有发生。有的原因在于一些农村地区仍有“儿子养老”的老观念存在。认为女儿、女婿为外姓人,可以不承担养老义务。但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并不会因为出嫁就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还有一些子女为赡养义务附加条件,如将赡养和分家产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分不到父母财产的子女即不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赡养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免除其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因为本案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审理时,法院特别选定在村文化礼堂进行巡回审判,安排法官当场进行判后释疑。庭审活动吸引了当地数百名村民参加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基本案情

某劳务公司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标题为“某速递员三千加计件”,任职资格:男。邓某某遂在线投递简历申请该职位,并于2014年9月25日到某速递公司进行了面试。邓某某主张其面试后并在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试干了两天。邓某某称,根据试干结论,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戴某要求其先做入职体检,因此花费体检费120元。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9月28日其与戴某的谈话录音以及体检报告予以佐证。邓某某表示因10月8日未能签约,故其于10月16日给某速递公司人事专员打电话询问戴某的联系方式,后戴某让其联系李某。10月19日邓某某给李某打电话询问不能签合同的原因,李某确认因为邓某某是女性所以某速递公司不批准签合同。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10月19日其与李某电话通话录像复制件予以证明(诉讼中,邓某某申请对该录像中画面是否经过剪辑修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修改进行鉴定,邓某某交纳鉴定费6450元)。2015年3月31日,邓某某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某劳务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快递员招聘单位及条件的网页,花费公证费1000元。邓某某称其应聘的快递员一职并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但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仅因为邓某某是女性就表示不予考虑,导致邓某某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邓某某自从被拒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情绪低落、沮丧、失眠,邓某某受歧视、遭排挤的心理阴影难以消除。综上,邓某某请求判令: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向邓某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连带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人民币120元、公证费用人民币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鉴定费6450元。

某速递公司则认为:一、我方不存在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客观条件,也无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实际行为。广告不是我方发布的,我方也从未委托某劳务公司发布此类广告。如果该广告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应当由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假设邓某某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我方的员工没有一句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二、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我国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中均有规定。

某劳务公司认为:本公司与某速递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由本公司为某速递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关于某同城网站登载的广告,系本公司自行发布的,未向某速递公司通报。如广告有违法情况,本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戴某作为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在招录人员上显然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邓某某在某速递公司面试后,戴某已经代表某速递公司表明其有意愿聘用邓某某,虽然聘用形式是直接聘用还是劳务派遣在2014年9月28日谈话中并未明确,但能够肯定的是某速递公司给予邓某某获得在某速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的机会。在邓某某未能如期签约的情形下,戴某告知邓某某联系李某,且李某在电话中亦表明邓某某的应聘资料在其处,故法院认定李某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某速递公司在答辩意见中所援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快递员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对于邓某某询问丧失应聘机会的原因是否因其为女性时,李某作了肯定的答复,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拒绝聘用邓某某的原因在于其为女性,侵犯了邓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某速递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给邓某某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

某劳务公司虽然在其网站上及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的涉诉岗位的招聘信息均表明任职资格为男性,但某劳务公司并未因邓某某系女性而拒绝提供就业机会,仍通知邓某某进行面试。本案中,邓某某并未举证证明某劳务公司对其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故邓某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邓某某主张赔偿公证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某速递公司不认可邓某某提交的体检报告部分内容的真实性,但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邓某某虽未提交体检费票据,但体检系应某速递公司的要求,且邓某某提交了体检报告,邓某某主张的入职体检费用符合一般市场行情,法院予以支持。鉴定费系邓某某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某速递公司予以赔偿。

某速递公司对邓某某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邓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结合某速递公司在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邓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支持邓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邓某某所提某速递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速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二、驳回邓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邓某某及某速递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社会公德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具体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妇女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招聘单位往往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比如以只接收简历不通知面试或专业不对口等非性别原因掩盖核心的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女性,使得女性在就业时因性别而遭受歧视。由于应聘者和招聘单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使得应聘者很难获取招聘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即便掌握了相关证据,出于诉讼成本及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应聘者未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应聘者通过搜集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在已表明愿为其提供担任快递员机会并签约的情形下,又予以反悔,拒绝录用应聘者,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在招聘单位仅仅以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应聘者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就构成了侵权,对由此而给应聘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招聘单位的拒录行为客观上也给应聘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对于应聘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根据招聘单位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应聘者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确定。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通过判决使其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保护,营造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是对企图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予以威慑,让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起到规范、引导的良好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6日晚6时,华波与丈夫徐子民在地里看守木耳时,王士波醉酒找事,徐子民与被告发生了口角,王士波用手中的锄头将华波的丈夫徐子民打倒,徐子民住院2天后不治身亡。王士波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分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王士波强制医疗。华波于2014年8月25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王士波及其监护人王希全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000元。

(二)裁判结果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王士波系无行为能力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王希全承担,故判决被告王士波及监护人王希全赔偿华波各项损失15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希全逾期未履行。按规定经过多方工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经法院研究,本案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救助范围,便向申请人释明有关司法救助规定。申请人对法院的建议表示认可,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向政法委以及林业局请示汇报,取得了当地政法委和林业局的支持。向华波发放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由于这些救济款除去还外债所剩无几,只能解决眼前问题,华波的今后生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法院又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其纳入为低保户,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三)典型意义:友善互助

考虑此案的发生确实导致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法院不能放手不管。要对申请人受到的心灵创伤给予抚慰,同时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观。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国家电网公司“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选取“勿以善小而不为”中的“善小”二字,在员工中倡导“善小常为、修身立德、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价值理念,持之以恒地组织开展“善小”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探索形成了一条国有企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一、“善小”教育实践活动的八个做法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善小”教育实践活动始于2002年,发端于公司下属的淄博供电公司。公司党委及时在公司系统组织开展这项活动,进而带动社会道德实践活动的兴起。十多年来,“善小”活动恒守前行,涌现出了一批道德模范和先进典型,如被刘云山同志称赞为“最美中国人”的造血干细胞和淋巴细胞捐献者吕明玉,被评为“全国青年志愿者优秀服务组织”的“善小”志愿者群体等,“善小”教育实践活动也成长为我国社会道德建设的知名品牌。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确立“善小”价值引领。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电网行业特点,从善出发,把“善小”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放在中华民族“向善”、“至善”的传统美德上,不断丰富“善”的时代意义,形成了“善心关爱、善待客户、善小常为”的精神内涵,企业核心价值观有了实实在在的落地载体。九层高台,起于垒土,公司用“善小”来引导员工的价值追求,引导员工积小善、去小恶,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倡树文明新风、无私奉献社会、热情传播爱心。把“只要是向善,再小的事都要努力去做”、“积小善致大德”等“善小”理念根植于广大员工心中,把员工内心深处积德行善的潜在意识,升华为一种踏实、坚定的价值追求。

2.践行“善小”道德养成。“善,德之建也”、“善,加了个‘小’,谁都能做,反而是大了”。“善小”一经提出,就在员工中引起强烈的认同和共鸣。山东省电力公司从员工潜在的心理需求出发,强化道德养成,注重道德践行,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道德大讲堂”,开展“尚善明德·担当履责”主题实践活动,评比“善小”金牌集体、金牌个人、季度之星、服务明星,召开“善小”成果发布会等等,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员工小善常为、修身立德,从被动参与到主动付出、从刻意为之到习以为常,日行一善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3.鼓励“善小”首创精神。山东省电力公司把“善小”向创新延伸,尊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活力,鼓励员工将金点子、好建议和遇到的难题转化为科技成果,鼓励“小发明、小改革、小创造”,引导技术攻关常态化。公司组建的各类技师协会、攻关小组和创新工作室,成为公司创新创效的“孵化器”,目前已有389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在公司各个层面推广应用。山东电力检修公司一线工人高森和他的创新小组研制的“架空线路清障检测机器人”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高森成为全国迄今为止第九位获此殊荣的一线工人。烟台供电公司“带电超人”李红新,创新实施“六三工作法”的班组管理经验,开展“善小”进班组活动,提升了班组精细化管理水平。

4.弘扬“善小”精细作风。为促进电网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针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关键环节,山东省电力公司实施《“小处着手、细节抓起”电网建设“善小”行动计划》。开展“我是本岗位责任执行者”活动,强化干部员工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标准执行到位。实施“善小”工程创优行动,广泛开展“善小”同工种竞赛、工艺质量评比等活动,促进员工对每道工序运转、每件设备安装都追求标准和完美。公司还成立工程建设“善小”志愿突击队,干部带头奉献,员工无怨无悔,把节假日变成了抢工期、赶任务的志愿日,平均每个月都要完成1项35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每天完成近2条配电线路的智能化改造,实现了各项工程的快速落地、高质量推进、无缺陷移交,全面提高了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

5.培育“善小”彩虹文化。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善小”理念融入供电服务全过程,坚持“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引导员工把客户在意的小事做细、做实,以“善小”追求服务品质,在企业与客户之间架起了真诚服务的和谐彩虹。公司针对不同客户推出“善小”服务法,为孤寡、病残客户建立“善小”服务档案,努力做到细心服务“零差错”、亲情服务“零距离”、主动服务“零超时”,把服务延伸到8小时以外,把爱心传递到客户心中。威海供电公司“贾化宁工作室”开设班组供电微博,提出“‘供电微博’不微薄”,“有疑问微博咨询,有困难微博求助,有诉求微博满足,有建议微博发布,有经验微博共享”,于微小处见高效。

6.实施“善小”人文关怀。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是电力企业首要的社会责任。山东省电力公司充分发挥“善小”人性化的作用,实施《“‘善小’在身边,执行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善小”行动计划》,落实7项“善小”措施,大力营造重细节、重执行、重关爱的安全氛围。通过“善小”安全教育在路上、在工作途中播放安全常识,把硬性规定变成温馨提示;通过“善小”提示在周围、在停电和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安全格言和提示展板,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公司细化建立8个24小时值班体系,完成抗台风抢险、“彩虹春雨”等重大保电任务,使山东成为全国供电最为平稳的省份之一。

7.推动“善小”志愿服务。山东省电力公司把“善小”作为国有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践行“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理念,公司系统每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助学、科技扶贫等“善小”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次,年均提供志愿服务12000人次,每年受惠群众10万余人。2002年,正值18岁花季的项琳璐患了罕见的“多发性肌炎”,完全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淄博供电公司“善小”志愿者协会的“善小”志愿服务队16名志愿者自掏腰包凑了数千元买材料,加班加点为她架起了山东省第一条220伏双电源“生命专线”。8年间,志愿者不仅精心维护线路,还定期轮流看望她,通过捐款、捐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直到2010年项琳璐去世。枣庄公司员工邱丙霞,多年照顾帮助6个孤儿、3个贫困单亲家庭的孩子,被称为“9个孩子的代理妈妈”。在她的带动下,枣庄已有370多名志愿者、32个集体参与资助孤贫儿童行动。

8.健全“善小”制度保障。随着“善小”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山东省电力公司建立了组织、机构、宣传、激励四位一体的“善小”保障机制。在组织保障上,以各级党组织为主,制定年度活动实施细则和工作要求,公司党委定期召开总结推广大会。在机构保障上,以“善小”志愿者协会为主要形式,以及“善小青春光明行”、“代理妈妈”等270多个志愿服务机构活跃在齐鲁大地。在宣传保障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宣传,特别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手段,多视角、多层次、深度挖掘“善小”典型人物和典型故事。在激励保障上,把“善小”作为公司精神文明创建、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通过月度点评、季度检查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和督导,保障活动健康持续深入推进。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8月开始,白云区启动“明理知耻·崇德向善在家庭”暨“白云好家风”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家风、孝道文化建设。

活动中,大山洞社区按照一格一名“好家人”、一格一户“好家庭”、一家一个“好传统”的要求,在各个网格寻找感人的家风故事,挖掘“好家风”中的家庭典型。在评比过程中,大山洞社区涌现出一个个平凡而又感人的故事。

一格一名“好家人”

“要是没有媳妇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媳妇很好!媳妇很好!”家住白云区大山洞春雨巷的许志芳今年67岁,去年突然患了脑梗塞导致右半身没了知觉。住院期间,暂时待业在家的媳妇温雪开始不分昼夜担起了照顾婆婆的重任,端屎端尿毫无怨言。

出院之后,经济不宽裕的温雪直接把婆婆接到了自己不太宽敞的家里,给婆婆喂饭、洗澡,帮婆婆上厕所。为了防止婆婆腿脚肌肉萎缩,温雪每天给婆婆洗脚之后还要进行按摩。现在,许志芳已经可以拄着拐杖在别人的搀扶下下楼了。虽然说话还有点困难,吐字不太清晰,可一提到媳妇温雪,许志芳还是不停地说:“媳妇太好了!媳妇太好了!”

一格一户“好家庭”

“他们一家人很好,我腿脚不便,这些年来很多事都是他们帮忙在做。”家住朝晖花园的吴崇珍一听到推荐吴恒忠一家评选“好家庭”,立刻说同意。

吴崇珍口中的吴恒忠一家三代同堂,刚从尖山路的老房子搬到大山洞社区白云中路19号。“吴崇珍的家人工作忙。我们退休有空闲,所以我和老伴常去帮忙买点菜、拿点药。”吴恒忠说,“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就能形成好风气。远亲不如近邻,遇到别人有困难就伸手帮一把,相信自己有难时,别人也会帮助你。”

一家一个“好传统”

她家儿媳都孝顺得很,做饭洗碗家务几乎都包了;她儿子很懂事,见到我们都客客气气的;她老伴生病住院的时候,儿子天天守着照顾……一提起李学先家的儿子和儿媳,邻居们都夸赞不已。

对于家住七冶廉租房的李学先来说,“以孝为先”是他们家最大的传统。李学先的婆婆过世前,她一直在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听说刮头皮可以舒筋活络,她就每天坚持帮老人梳头洗脸。由于受到她的影响,儿子每周坚持给外公洗澡,儿媳还经常给外公按摩、剪指甲。

“孝敬老人”常被大家提在嘴边,却需要落实到每一件具体的小事上面。李学先以身作则,给后辈树立了榜样,儿子和儿媳也孝顺懂事,家里人几乎从未吵架红脸。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中应运而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的迫切需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它为当代大学生加强自身修养、锤炼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明确了基本途径。

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树立共同理想,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引领群众,就能够充分发挥和谐文化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价值认同系统,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激励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奋斗的精神纽带。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牢把握和谐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灵魂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有机体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居于最高层面,是指对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认同,从根本上说,是指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价值认同。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是认识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我们必须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在这个前提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充分挖掘和鼓励大学生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更好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齐心协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主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指对国家、民族追求的未来美好发展前景的价值认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只有同现阶段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才有其现实的价值。理想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繁荣富强的向导。理想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奋勇前进的精神动力。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党在初级阶段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与个人的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大学生的共同愿望有机结合在一起,经过实践的检验,有着广泛的社会共识,具有令人信服的必然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

三精髓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思想品格和道德规范的总和,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不竭源泉。时代精神,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崇高精神,它以长期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为基础和依托,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呼唤,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要求。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已经深深地融入我们的民族意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之中,成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价值取向。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中华民族富于进取的思想品格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已经深深地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成为各族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基础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荣或辱不仅是指人们在进行自我评价时产生的自尊或自愧的心理体验,而且是指社会在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评价时形成的褒奖或贬斥。荣辱观是人们在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有机体中,社会主义荣辱观居于重要地位,它指的是对公民思想行为选择标准的价值认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反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它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应该养成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高度概括,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的概括达到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新性的新高度。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8月份遵化分公司有幸成为绩效考核试点单位,第一次参与内部考核感慨良多,对于绩效考核的优点和不足他们进行了总结,在这里与全体同事进行分享优点:

1、将工作以计划形式一一列出,清楚明了、先后有序、工作具有计划性、阶段性;

2、以权重形式评定工作结果,有形更生无形,给员工加压,压力是最好的动力,不仅员工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也更加顺畅、配合更加紧密了,而且对工作的意义、对结果导向和执行文化有了更深的理解,工作效率因而大大提高;

3、绩效考核分数与工资直接挂钩,员工拿自身结果和价值与公司进行交换,不仅体现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公平,而且员工个人的价值观与公司的价值观更加统一,能够自愿接受公司价值观,自觉按公司价值观行事;

4、遵化中层干部通过绩效考核,与公司价值观更加一致,对公司文化更加认同;不足:

1、前期宣传不够、准备工作不充分,有些方案、制度还不够健全,实行绩效考核时有些仓促,实行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定了80分,80分以下扣了绩效工资,但是80-100没有绩效奖励,有罚没有奖,第一个月就感觉不公平,那么我完全可以做满80分,其他的下月再继续;

2、对于计划多不多、少不少、对不对没有明确界定,充分体现在绩效考核成绩上,对外客户,存在客观的不可调控因素,最明显的例子是收费,开发商就是不配合,就是不给钱,但是绩效考核30分没有结果就是零分,这不公平,对内客户基本都是可以完成的,在制定计划时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在对结果进行评定时,应该关注这个问题,对员工努力的过程忽略不计与企业提倡人性化管理相违背,而且对员工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是存在打击的;

3、客观因素和借口、理由的定义应该区分开,对员工的评定应该着眼于客观公正,对不可抗因素有一个界定;

4、没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制度应该成文并下发;

5、一线员工仍持一定的怀疑态度和抵触情绪,还需进行磨合,现在推行绩效考核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遵化对于工作善于积累、总结经验和不足,并把自己的工作心得拿出来和同事们一起分享。有利于工作的交流和改进,充分体现了发扬开放分享的企业核心文化的精神。我们每一位员工都应学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防止闭门造车。只有开放分享才能让全公司共同进退,共同提高!

2022核心太空舱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近日学校开展了学习教师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当代教师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可提炼为:忠诚教育、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要求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高尚情操,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崇尚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

党的曾首次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来高度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这是我党大力弘扬中国梦的时代契机下是最直接的助推力和精神动力,是与我国的发展紧紧相依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目标,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相结合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核心的体现。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继续迈大步子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体现。我国的发展道路,历来都是建立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上的,将全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作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长期以来都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代接轨,与全球接轨,最终目的就是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宏伟中国梦付诸于实践中,落实在行动上。我党成立的出发点便是实现人民的利益,党和政府的一切行动和政策都是为了群众,让老百姓享有自由、民主和平等,享有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享有应该享有的福利。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适应当今我国发展趋势的又一次精神力量提升。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进程全面铺展开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是我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形成的,是我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强大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对我党长期奋斗以来形成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进一步认知,需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加强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政策领悟和形势分析。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和贯彻我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前提,解放思想,杜绝固步自封,始终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紧紧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精神,不断推动改革创新。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我们的思想,不断形成精神共识。要坚持不懈的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武装自己,大力弘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越性和领导性,狠狠把我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实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学习领悟,增强自身的精神力量。把“三个倡导”和实际相结合,做好本职工作,尽好本职力量,真正融入到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队伍当中去

同时,我也认识到——当代教师核心价值观的这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反映当代教师与教育事业、教育对象、肩负责任、自身要求、治学态度等方面关系最基本、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我国教师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对教师的要求以及教师价值追求的统一。其中,忠诚教育是教师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关爱学生是教师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为人师表是教师核心价值观的关键,严谨治学是教师核心价值观的保证。

一、忠诚教育

将“忠诚”列于首位,这是由教育在党的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教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对于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来说,只有做到了“忠诚”,才会有事业上的敬业精神,静下心去教师育人,做优秀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忠诚教育事业首先需要奉献。“花的事业是尊贵的,果实的事业是甜美的,让我们做叶的事业吧,因为叶的事业是平凡而谦逊的。”这是雨果先生曾经说过的话。其实教师这个行业就象那默默奉献的绿叶,学生就像那含苞欲放的花朵,绿叶时时刻刻衬托着鲜花的美丽。

二、关爱学生

苏联教育家赞可夫说过:当教师必不可少的,甚至几乎是最主要的品质,就是热爱儿童。关爱学生是教师所特有的一种职业情感,是良好的师生关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因素。关爱学生,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尊重、理解每一个孩子,既要严格要求也要宽容相对;不仅关注孩子的学习,同时关注孩子的生活、爱好和习性……走进孩子的心灵,跟孩子的心灵亲密接触。

三、教书育人

中国古代著名的教育著作《学记》曾经指出:“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教师承担着传播人类文化,开发人类智能,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用人类崇高的思想、高尚的道德去塑造学生的灵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塑造人类灵魂的神圣职责。这一职责可以更集中地概括为“教书育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育人,教育要以培养真正的人,培养全面、完整的人为己任。对于所有学校来说,教学都是中心工作,但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

四、为人师表

作为一种教师职业德性的基本内涵,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道德内容,最突出的就是体现了教师对真善美理想人格的追求。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使自己的人格完满,就要不断的加强自我修养:首先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其次,要做到胸怀磊落,谦虚诚实,这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再次,教师还应当做到仪表端庄,服饰适当,举止得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谈吐优雅。

五、严谨治学

严谨治学就是治学一心一意,就是治学鞠躬尽瘁!是一种对教学的钻研,一种对教育的执着,它是在自觉意识形态下逐渐形成的。“刻苦学习、求知,勇于探求新理论、新知识,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厌,掌握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一名“严谨治学”的教师必备思想和品质之一。“认真细致地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坚持真理,求真务实,做到诲人不倦”是“严谨治学”的又一重要内容。勤学、勤思、勤动笔,努力让自己成为严谨治学的好教师吧!

学习了教师核心价值观,为自己的教学道路更加指明了方向!沿着正确的方向,好好教书育人吧,力争无愧于自己钟爱的教育事业,无愧于自己,更无愧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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