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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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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优秀9篇)
2023-11-20 15:04:4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一个自省和反思的过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成长和进步。掌握一些撰写心得体会的基本技巧非常重要。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不同人群的思考方式和表达风格。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南京大屠杀,如同奥斯威辛集中营,不仅是历史留给某个国家的伤疼,也是留给全世界的伤痛。我们以国家公祭日的形式悼念,不是要咀嚼战争苦难,不是要延续历史仇恨,而是要守护真实的历史,是要保留这段屈辱与奋起的民族记忆,是要培养大国公民应有的历史价值观,是要唤醒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们守护好人类和平。“历史不应该是记忆的负担,而应该是理智的启迪”,我们不忘历史、铭记苦难,是为了警惕历史反复,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启迪,获得开创未来的精神力量。

83年过去,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并未结束。从否认野蛮侵略罪行,到参拜二战战犯,再到解禁集体自卫权、架空和平宪法……现实警醒我们,日本右翼势力有扩展泛滥的趋势,日本军国主义有死灰复燃的危险。这不仅是对历史真相和公理正义的公然藐视,更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蓄意破坏。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但是爱好和平并不等于纵容罪恶。中国不惹事,但也不怕事,我们绝不会让历史悲剧重演。

83年过去,那些逝去的同胞,无法看到中华民族在屈辱中的奋起。中国不再是积贫积弱、四分五裂,不再是发展落后、任人欺凌,而是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屹立在太平洋东岸。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自强。今天,我们离民族复兴的梦想从未如此之近,此时我们更要铭记历史、戮力同心、共襄发展。只有一个更加强大、更加文明、更加现代的中国,才能保卫每一个国民的安全,才是对死难同胞的最好慰藉。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与时同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不断抬头。这也预示着,“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强大”的判断没有变,全民必须要增强忧患意识,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

战争虽已远去,但历史不能忘记。警报响起!勿忘国殇,是为了更好的面向未来。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

(四)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推荐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限额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九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第二十一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二条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所收取的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流星于瞬间的自燃之光,带给人类希望与浪漫。

今为国家公祭日,国难之时,同胞惨逝。于今,匹夫虽小,淹没大众微如尘埃,亦当有怀国之心,忧民之情。见闻当日之惨事,知干实事为真,言语轻若薄雪微不足道。

当是时,我大国泱泱,弱则诸强来欺,我国民纯良,贫则任人宰割。偌大一个国,落后封闭而不自知、积贫积弱而极骄奢,夕日东方巨人内部腐朽糜烂、羸弱不堪,宛若臃肿的稻草狮子,以致外敌入侵,一触即溃,炮火一现,飞灰烟灭。中国越是地大物博,越被豺狗觊觎,越是窈窕淑女,越被流氓贪恋。朝廷军队涣散、自卫之力不在,人民愚昧懦弱、自强之骨被挫,豺狗毒蛇争相窜入华夏肚腹,如入肉林,如入金库,不尽收其有不毁之殆尽不铲族根基不罢休,极恶极贪极淫极丑陋之资暴露无遗。

清政府非无智士,洋务维新、变法图强,能修其表,却无力以治根本。革命者辈出英豪,启民智,兴共产,枪林弹雨毁古之陋习,挽华夏之将倾,终走向共和。而今新中国之时,和平发展,大国崛起,今日舆论却涛涛如洪水猛兽。国之大,人之多,人口吵杂,三人成虎。自媒体论明星之穿戴绯闻之事者居多,研实干知识创新者之言论淹没于花红柳绿之中。尘世浮躁,造谣者布局兴一事,入大海投一石,却激起巨浪滔天,真假难辨。民众不信官方发言,而犹恋专注于论人长短诡辩涛涛之自媒体之虚言,实无智哉!新闻舆论,真亦有假亦有,真假难辨,此为自媒体闲人之罪。

吾之一辈为改革者,建设者,肩负大任者,为求国之安稳,民之富饶,文化昌盛,应怀智清醒,存真理而辨邪说。虽知火眼金睛难练,但可求不随波逐流,众人共寻真善美,一点一点做事,以求进步也。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12月13日是第六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当天上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集会广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向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杀戮的死难同胞致哀,向世界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南京多个遇难者丛葬地也将同步举行悼念活动。

20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20__年12月13日,第六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这一天300000人的扎眼数字,再次唤醒我们的记忆,我们怎能忘记,永远不会忘记。

我们怎能忘记,日本法西斯带来的沉重苦难,怎能忘记中华民族的血泪史,这亘古难以忘怀的沉重一页。

我们怎能忘记,血泊中站起的民族魂,走向复兴的中华民族需要接续传承这不畏强敌,把一切侵略者赶出中国去的伟大的抗战精神。

我们怎能忘记,我们伟大的新中国,来自于党的领导下,来自于书写“十一书”的前辈们前仆后继、流血牺牲的英勇战斗。

我们怎能忘记,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的伟大成就,正洗刷掉民族的耻辱,但我们还是无法忘记,因为“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过去”。

永远不会忘记“落后就会挨打”,“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负重前行”,保持居安思危,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清醒,保持砥砺前行的奋进姿态,更好书写融入党和人民事业的人生画卷。

永远不会忘记“欲灭其国,先亡其史”,我们要加强中国革命史、党的历史的学习,需要铭记南京大屠杀的惨痛教训,更好地负重前行。

永远不会忘记,无论我们走多远,取得多么辉煌的成绩,我们都知道我们的根、我们的家、我们的魂在中国大地,我们都是党的人。

永远不会忘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才能行稳致远,我们才能无论经过多少个白天黑夜,多少个疾风骤雨,多少个寒冰酷暑,我们才不会迷惘,不会困惑,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为什么而出发,为什么而战斗,为什么而奋斗!

苦难铸就今日辉煌,跨越千山万水,仍在跋山涉水。我们要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伟大祖国建设得更加强大,让中华民族永不再有南京大屠杀的苦难。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永不能忘记,不是要延续中日民族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带动更多国家更多人民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

我们永不能忘记,不是为了渲染被屠杀的悲情历史,是为了坚持历史的正义,是为了从历史中汲取弱国饱受欺凌的惨痛,激发精忠报国的志气勇气和信念。

我们永不能忘记,不是为了简单的“仪式感”,是为了在国际内外波澜诡谲、万重迷雾面前始终不忘初心,坚定不移走好自己的路。

我们永不能忘记,不仅是对我们这代人的激励,更是为了让我们的下一代知道幸福来之不易,“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幸福同样需要艰苦卓绝的斗争和努力。

我们永不能忘记,不仅是为中国一家之幸福,更是为了永续中华血脉,是为了让中华民族走上复兴强盛之路,维护世界和平,和世界人民一道,共同擘画人类社会治理的恢弘篇章。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年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平许愿墙”出现在南京多个地铁站点的通道内,乘坐地铁的市民纷纷停下,写下各自心声,“勿忘国耻”、“世界和平”、“祖国万岁”、“爱我中华”等等表达对那段历史的铭记和对和平的祈愿,有的市民还画上“和平鸽”,旨在发出追求世界和平完美音符。

铭记历史,警示后人。83年前的今天,也即1937年12月13日,日军在中国南京制造了长达40多天灭绝人性的大屠杀,30余万中国同胞倒在了血泊中。4200万难民无家可归,3500多万人或伤或亡……由日本帝国主义一手制造的这场侵华战争,更是让中华民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彰显出一个国家对于生命的敬畏同时,也有助于凝聚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唤起世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

历史记忆,犹记如新。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83年过去,中华门城墙上战争留下的弹孔依旧清晰可见,“万人坑”的累累白骨仍在诉说着当年那段沉痛的历史。然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日本右翼分子主张“侵略定义未定论”,质疑大屠杀中遇害人数,甚至对中国设立公祭日提出异议。比如,日本教科书中对战争描述就多以被害经历为主,加害经历不断被删除。在大阪国际和平中心等纪念馆中,与加害历史相关的展品甚至被撤除。

铭记历史,展望和平。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已成全人类的永久记忆。加拿大安大略省就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早在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已将《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近日,为悼念大屠杀死难者并揭露侵华日军残忍罪行,日本有识之士还于广岛、大阪、名古屋等地举办纪念活动,呼吁人们铭记历史、开创两国和平友好的未来。

以史之音,奏响和平。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大家来共同珍爱和平、维护和平。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就再次表明:任何人要否认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事实,历史不会答应,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13亿多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中国人民将永远牢记南京大屠杀历史,与全世界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们共同维护和平。

历史的耻辱是昨日的惨痛记忆,是今日我们前行奋进的不竭动力。40年改革开放,40年春华秋实,中国的综合国力、国际影响力和人民获得感已经有了显著提升。而今划破南京上空凄厉低沉的防空警报声,更鞭策着13亿多中华儿女要铭记历史,把在公祭活动中收获的精神财富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世界人民携手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音符。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来自xx省xx县xx镇的xxx,我现就读于艺术职业学院音乐表演系音乐教育专业一班。

我从小就非常热爱音乐,因为它是世界上最美妙的艺术品,所以我选择了艺术职业学院,因为我相信这所美丽的大学能帮助成就我梦寐以求的音乐梦想。走在优美的校园那种浓厚的艺术氛围为我们提供了如此完美的学习天堂。在这里我感觉到了那种音乐带给我的魅力。我相信在这里我能找到我对音乐的自信、对艺术的追求和对梦想的憧憬。

但这些都阻碍在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的面前,面对大学学费和高昂的生活非开销,我不由得一阵心酸。一个农民的家庭如何来承担如此沉重的担子?在现实面前哪怕我再怎么努力也完成不了这三年的大学学业,家里交不起学费我就面临着退学,一切的梦想都化为乌有。这些美好的梦想也只能是夸夸其谈罢了,如此美好的大学生活就此而结束,在美好的追求也只能葬送在贫穷的旋窝里。面对这样的现实我经过慎重的考虑决定申请大学生助学金,我很感谢学院领导和老师给了我这个宝贵的机会来争取助学金,我一定不会辜负老师和领导对我的厚爱。我非常感谢您们!

此致

敬礼!

姓名:

日期:年月日

国家话语权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第八条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一)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奖励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二)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第十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十一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二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三条奖励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三)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五条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十六条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三节国家技术发明奖。

第十七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八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一)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第十九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二)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二十条奖励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三)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特等奖除外。特等奖项目的具体授奖人数经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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